泛光照明系统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分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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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光照明系统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分册

现代传媒中心夜景照明招标技术文件

一、工程概况:

常州现代传媒中心位于常州新北区惠山路以东,太湖路以南,南临行政中心,东接公安应急指挥中心,是现代综合传媒中心、新闻采集发布中心、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高档商务休闲街区和城市形象标志建筑于一体的常州市历史性、地标性建筑。

常州现代传媒中心占地53亩,总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南侧广电主塔楼58层,建筑高度254米,主楼顶部设计有金属桅杆,总高度为332米;北侧公寓式酒店塔楼及动漫创意园办公塔楼21层,建筑高度约84米。

整个建筑群外形伟岸挺拔、现代时尚、简洁大气,由广电主楼、酒店裙房、广电技术裙楼、北侧商业裙房、动漫办公楼及公寓式酒店六大部分组成。

常州现代传媒中心被常州市政府列为“十一五”期间社会事业重点建设项目,这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文化事业、产业,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大步骤。

建成后的常州现代传媒中心将引进五星级酒店、商业精品旗舰店、高档写字楼等,既满足购物休闲、旅游观光、文化娱乐的需要,又具有商贸办公和专业开发功能,也将成为广大市民登高望远,一览龙城新貌的休闲好去处。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一)夜景照明工程总体要求:

1.1夜景照明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

常州现代传媒中心占地53亩,总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南侧广电主塔楼58层,建筑高度254米,主楼顶部设计有金属桅杆,总高度为332米;北侧公寓式酒店塔楼及动漫创意园办公塔楼21层,建筑高度约81米。

整个建筑群外形伟岸挺拔、现代时尚、简洁大气,由广电主楼、酒店裙房、广电技术裙楼、北侧商业裙房、动漫办公楼及公寓式酒店六大部分组成。

常州现代传媒中心作为多功能性建筑群。

各区块主要功能如下:

●主楼,1~5层万豪酒店经营辅助用房;7~19层广电办公;21~35层出租办公;36~48层万豪酒店客房;49~56观光会所;57~58广电技术用房;

●东(广电)裙楼,广电技术用房加剧院式演播室;

●西(酒店)裙楼,万豪酒店营业用房;

●北侧(低区)1~3层商业裙房;

●北侧(高区东)动漫办公楼

●北侧(高区西)公寓式酒店;

本项目的夜景照明工程主要涵盖以下3个部分:

1、主楼照明:

创造城市夜间的天际线,使之成为远距离观察时的视觉焦点。

2、建筑外立面:

强调建筑的存在感,展示建筑中区全貌。

3、人行区域:

亮化建筑低区、中厅内部,景观环境,使之产生强大吸引力,在人的视野内制造焦点,烘托商业氛围和引导步行人流。

至少应具有①平时②节假日③重大活动三种以上设定的照明效果及控制方案。

室外灯具应符合相关标准,光源应做到环保和节能。

本工程的工作要求:

灯光照明方案设计主题应体现“时尚、动感、简洁、大方”的精神和内涵。

对于楼宇建筑的灯光照明应体现建筑风格及幕墙格调;对于景观环境绿化的灯光照明应体现出各种业态不同的需求和氛围。

照明设计应该体现并突出建筑、景观设计的内涵,表达建筑群的特征元素,灯光照明的总体效果应做到整体和局部和谐而不冲突,各具特色而互不干扰,突出重点部位的夜间灯光照明效果,应使用灯光这一特殊工具,穿透建筑本身,使光和影相辉映,制造气氛,充分表现出照明的艺术。

本工程的设计要与市灯光办提供的《常州市“一路两区”景观照明设计导则》(见附件2)不冲突。

本工程的设计和安装要求技术先进,使用安全,操作可靠,运行节能、环保,维修方便,投资经济。

承包商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整套设备及控制系统,并提供为完成全部夜景照明工程的所有服务。

包括夜景照明总体配置和夜景照明设备的初步和详细设计、部件采购、设备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和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器具和配合建筑设计等相应的服务工作.

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应注明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原产地及制造厂家,并附详细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

承包商应提供随机专用工具、附件、备品备件及必需的检测仪器,并列出清单,要求注明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原产地及制造厂家,并附详细使用说明书。

承包商应提供本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技术培训工作计划。

承包商应提供本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承包商的责任

承包商应提供本技术规范与要求或图纸中所列出的、提及的、计划的或隐含的所有设备、器件、材料和作业,以及为完成安装、调试所需的材料、工具、仪器以及为维持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技术支持、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承包商还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包括意外事故)负责。

承包商应对所有分包商或合作伙伴的工作及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不同分包商制造设备的完整。

承包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的基本功能、技术参数负责。

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设备与系统,都应是成熟的、已在类似项目中成功、或正在安装使用的。

如果业主需要对某设备或系统进行工作考察,承包商应进行必要的安排,对某设备或系统进行工作演示。

1.1.2标准和规范

夜景照明工程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与要求所规定的所有标准和规范,以及中国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法规。

1.1.3第三方承担的工程

由第三方完成的工程中,凡与夜景照明工程有关,必须由承包商提供图纸或资料的,诸如基础尺寸、预留安装孔洞、管线走向等,承包商应及时、准确地提供。

夜景照明安装所需的土建及幕墙预埋件属第三方工程,承包商必须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或与相关专业协商工作。

上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灯光的支座荷载分布,设备布置及安装需要的预埋件、电缆走向及布置,设备基础尺寸等;

2)从控制室到每个控制点的电缆或其它设施需要的预留孔洞的尺寸及位置;

3)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夜景照明供电设备的界面及接口;

4)本夜景照明与BA系统间的界面及接口;

5)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协调与土建、幕墙、装修、景观、弱电、配电等专业的工作配合,及时提供详细、准确的技术资料。

1.1.4电气工程

夜景照明工程中电气工程与外部的接口为电源柜,电源柜及进线开关进线端等属第三方工程,承包商负责电源柜出线开关以外的所有电气设施,包括电气设备柜、操作设备、电缆敷设、线路终点识别及与各设备的连接等。

承包商在通电前检查并测试电源。

上述电气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工作均由承包商完成,其中布线设计需与建筑专业配合并满足项目的总体规划。

1.1.5专用器件

作为设备组成部分的所有镇流器、变压器、控制器、控制开关等其它器件,不管其安装位置在哪里(包括那些安装位置远离主设备的器件),均由承包商负责提供和安装。

1.1.6考察与实施

承包商提供的所有系统及设备在技术上应是成熟的,已在类似项目中有成功使用的业绩。

如果建设单位提出现场考察要求,则承包商应积极提供配合,作出必要的安排,并尽量安排考察人员观看类似设备的现场演示。

承包商应对夜景照明系统及设备的所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步骤和方法负责,需要其他承包人提供配合时,应通过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出面协调与现场有关各方的关系,以避免与现场其它专业的工作发生冲突。

1.2质量保证

承包商提供的设备、系统均应完全符合技术条件,其材料与加工工艺等均应是优良的,不会由于材料或加工工艺的原因产生内在的缺陷。

这些设备、系统在总体上应与向发包人演示的设备、材料、系统相当或更高,对不曾演示的设备或系统,应与同类工程所用的设备或系统相当或更高。

承包商应按项目总体计划履行设计、制造、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进度,并保证采取适当的措施使质量不因进度限制而受到影响。

1.3文件提交与审查

1.3.1文件要求

承包商在交付货物时应负责提供本技术规格中提及的要求由其编制的全部设计图纸、资料和文件一式5套,另加2套用光盘形式提交的电子文件。

所有外购机、电产品的说明书也应随设备一起提供。

所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完整、清晰、正确,与所提供设备一致,能满足安装、调试、操作、保养和修理等方面的需要。

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应符合国际、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1.3.1.1灯具布置平面图

承包商应提交每层灯具布置平面图(包括配电回路和控制回路),除标明灯具的工艺布置位置、尺寸外,还应标明其他需要注意的所有信息。

1.3.1.2单项设备详图

承包商应提交详细的单项设备总图,以表示系统部件的设计特点、外形、性能。

包括并不限于:

电气树状系统图、控制树状系统图(应附投标方控制元件的技术说明)、LED点杯控制原理图(以某层某个LED回路为例)、楼层的PMF箱为电气回路、控制回路的综合箱,请提供每个箱子的系统图和控制图,并应注明柜体尺寸。

图纸上应标明所有专用设备和部件的额定值、规格、参考值、型号和制造厂家等信息。

1.3.1.3样本、插图

承包商应提供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样本、插图,包括某些标准设备的样本(其中主要设备的样本、插图应在投标时提供)。

这些样本、插图应包括安装尺寸、施工条件及实际应用方面的详细信息,还应包括曾经使用过这些设备的场所和使用情况。

另外,还应明确标出这些设备的用途及承包商的选择或变更。

如果承包商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则建设单位有权拒收,并要求承包商补全。

1.3.1.4样品

在提交图纸及其它资料后,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查看有关样品、工件小样、特殊的部件、元器件、安装材料或面漆样板,承包商应免费提供。

用于设备外部的所有开关、指示器和其它安装在控制盘面板上的元器件以及所有插头、插座和接头的样品应予提供。

1.3.1.5计算书

承包商应提交所有的灯具配电和控制信号的设计计算书。

1.3.1.6结构

夜景照明系统需要在土建结构(混凝土、砖、砌块、钢板等)及幕墙上预设的所有孔洞、附件应在承包商的图纸上明确标出。

1.3.1.7布线

承包商应提供夜景照明系统及设备的完整的电气和控制原理线路图及布线方案。

1.3.1.8图纸格式

所有图纸都应为标准规格,最好为A1或A2规格。

工程图明细表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

当图纸折叠成为A4规格提交时,图纸标题应完全显示也来。

当图纸有所修改时,在图纸标题上应有明显标志,并在图纸上附上修改说明。

1.3.2资料提供

承包商应根据夜景照明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按时提供资料,并配合建筑各工种的设计工作。

1.3.2.1投标阶段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投标书中,至少要包括下列图纸及资料:

1)建筑夜景照明设计方案表达(效果图/场景动画/多媒体)

2)建筑周边景观照明设计方案表达(效果图/场景动画/多媒体)

3)设计方案阐述(包括:

环境、人文、历史及功能分析;设计理念;设计原则;设计主题;视点分析;光色设计;亮度、照度等级规划等。

4)灯具安装方式示意图

5)灯具及选配光源技术参数表

6)控制系统的原理图

7)全部照明设备数量、费用及电力之初步评估。

8)夜景照明单项设备图、技术规格、要求及说明书;

9)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布置图;

10)所提供的设备样本及插图;

11)投标人认为可以反映投标方案技术先进、工艺独特、质量优良或安全可靠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3.2.2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旦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承包商即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安排有资格的各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配合建筑、幕墙、配电、BA等工种进行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遗漏,修改单项设计,完善必要的图纸资料等。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承包商应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图纸和资料:

照明设备总体布置图(平、剖面图);

控制系统图、原理图及各控制设备的全部线路图;

控制室布置图;

控制设备(柜、台等)安装图;

用电功率计算书;

配电系统原理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及各配电设备的全部线路图;

配电设备安装图;

电缆布线图(含电力电缆及控制、信号电缆的走向与标高);

布线施工进度计划;

供电计划(含临时供电计划);

设备安装工作大纲与安装进度表

承包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部分图纸要求:

单项设备安装、布线图:

应标明设备安装所需的所有土建条件,如基础的尺寸、标高、荷载,预埋件或预留孔洞的尺寸、深度、位置等。

还应说明最大部件的尺寸和重量、运送最大部件所需的门、通道或开口的尺寸;

应提供设备与基础、墙体或其他建筑结构的连接方法与结构详图。

电气、控制图

包括总用电负荷及其各供电电源柜的位置,供电的负荷、相数、连接方式和接地要求等;配电室、控制室的位置、尺寸、室内布置及特殊要求(如温度、湿度、照明、内装修、隔声和隔振等);电气线路和控制线路布线图;电气线路和控制线路安装敷设图(含桥架和预埋管的设置图等)。

其他

包括承包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设计图纸和资料。

1.3.2.3安装调试阶段

在安装调试阶段承包商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设备安装工作大纲与安装进度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管理、用电计划;

本技术规格所规定的技术文件;

设备安装手册及说明书;

设备操作手册及说明书;

设备维修手册及说明书;

设备调试工艺说明书;

各设备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及说明书;

专用测试仪器、仪表、维修工具及说明书。

1.3.2.4竣工阶段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竣工阶段需要的竣工图纸及资料(除竣工验收文件外)一般于正式验收的一周之前交付,文件交付的具体时间由双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协商确定。

承包商应在现场保留一套所有设备的最新图纸,并清楚标明安装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增加、删除和更改。

这套图纸应可供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方在安装过程中的任何合理时间进行检查,这些图纸应作为合同完成前提交的竣工归档图纸的基础,并按此绘制完整的竣工图。

操作和维修手册中的描述应与竣工图相符。

完整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应包括本技术规格提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文件)。

承包商提交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应不少于5套,另加2套用光盘形式提交的电子文件。

1.3.2.5文件审查

承包商所提供的图纸、资料等文件应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查,主要是对设计图纸的审查。

审查仅限于确定图纸是否符合设计原则和本技术规格的规定,审查承包商对其他专业所提出的设计条件是否完整、正确,是否符合与建筑、电气、幕墙等专业已协商确定的原则。

建设单位对图纸、资料的审查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商对其设计所负的全部责任,承包商仍应对其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技术条件的相符性负责。

经审查后的图纸、资料,承包商不得随意做出更改,任何实质性更改必须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得到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1.3.3设计联络会

本合同项下图纸、资料的审查主要通过设计联络会的形式进行,按本项目工作阶段和工程进度的需要,计划召开三次设计联络会议。

三次设计联络会的主要议题、预期成果、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及参会人员如下所示:

1.3.3.1总体设计联络会

主要进行总体设计审查,重点审查夜景照明设备总配置图、主要设备的装配图、电气及控制系统原理图、电气线路走向图及用电负荷计算书等,主要解决夜景照明的整体功能、设备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等问题,同时也将商洽合同执行中遇到或涉及的其他问题。

此次联络会的成果是经修改和初步确认后的上述图纸资料,这些资料应在审查结束后及时提供,并作为承包商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第一批设计条件。

总体设计联络会拟在常州召开,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总进度计划确定,并至少提前14天通知承包商。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将派夜景照明电气及设备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幕墙设计工程师和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承包商也应自费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设计、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1.3.3.2单项设计审查联络会

主要进行单项设计审查,重点是审查各单项设备系统图、主要部件图、设备安装图、控制室布置图、控制设备安装图、配电设备布置图、配电设备安装图、电缆布线及敷设图等。

主要解决单项设备技术性能的符合性和建筑设计所需提供的各种条件。

会议成果是经修改和初步确认后的上述图纸、资料和除第一批设计条件之外的全部设计条件。

这些资料应在审查结束后及时提供。

单项设计审查联络会拟在常州召开。

时间由双方在总体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建设单位将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承包商也应自费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1.3.3.3设备安装联络会

主要审查系统设备的安装方案、计划进度、安装手册、施工管理、供电计划、前期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

设备安装联络会拟在常州召开,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时间由双方在设备详细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将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承包商应自费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均可根据需要提出增开设计联络会议,时间、地点和会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1.4包装与运输

1.4.1包装与装卸

承包商应对所有部件和材料从厂家到现场的包装和保护负责。

任何因不合理包装或不适当装卸所造成损失的设备都应免费进行更换。

应充分认识转运和安装过程中野蛮装卸、高温、低温、盐雾、灰尘、大雨、曝晒、凝露以及较高相对湿度的影响。

所有光亮金属件和玻璃器件应用凝胶包裹或妥善装封。

1.4.2运输

承包商应尽量采用标准集装箱运输,外形尺寸大于10m长、2.7m宽、3m高的大体积设备,应详细列出物品名称、具体尺寸、设备重量、设备重心、起吊位置等,同时应与土建施工总包方和安装单位协调运输与安装事宜。

1.5安装

1.5.1一般要求:

全部夜景照明设备的安装工作应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提供的夜景照明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整机安装方式,不具备整机安装条件的可采用现场安装方式。

承包商应对安装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承包商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安装方案、进度计划、场地使用计划、用电(含临时用电)计划、安装质量标准等文件,供建设单位审查认可。

安装工工程中所需的吊装设备由承包商自行负责解决;供电和供水由总包方负责接至施工区域,二次接驳和计量表具由承包商自行负责解决。

整个安装过程中应避免任何可能伤及人员的事故发生。

1.5.2现场保护

货物运至现场后,承包商应负责进行保护和保管。

灯具及附件、控制、计算机及电气装置的包装应可以承受震动,并在不使用时一直用聚乙烯或其它材料进行封盖。

表面涂装的器件,如控制器等,应加以妥善保护,以防在现场受到损坏。

如果承包商未能保护其设备免于损坏,建设单位可指示其他承包人提供适当的保护,所发生费用应由承包商负责。

损坏的设备应由承包商免费进行更换,承包商还应负责其运抵现场的设备及工具的存放和安全。

1.5.3安装顺序

现场安装顺序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应尽量减少二次处理,但安装顺序必须为后续的相关工作留出合理的时间。

设备运往现场的通路和安装所需的电源等事宜,应事先通过土建施工总包方进行妥善安排。

1.5.4安装条件

承包商应在现场所需设备、材料大都齐备,且设备安装相关区域也已准备就绪后才可进行设备安装。

对计算机控制或电气设备而言,则应在房间或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已经完成,且现场保持干净、干燥和安全后方可进行安装。

1.5.5安装

当安装条件具备后,承包商应负责按设计图纸将所有设备、材料进行就位、组装和连接,组成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夜景照明系统,具备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现场安装期间,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进行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制造质量和材质等方面的检验。

承包商应提供有关的图纸、资料及检验标准等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考。

1.5.6现场管理

承包商在工地现场作业时,应制定现场管理规则和安全须知等管理条例,同时要服从土建施工总包方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则、安全须知和作业时间等规定。

承包商在进行设备安装时,如需土建施工总包方提供仓储场地、起吊设备、现场照明等条件时,应事先与其协商,由此产生的总包配合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1.5.7现场清理

在夜景照明设备安装现场范围内,从承包商进入安装现场开始,直至初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清洁,应定期清理工作区域内的垃圾,包括清除废弃的包装材料、边角料和其他废弃物品。

1.5.8安装完工合格证

安装完成后,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安装工作报告,经检查确认安装工作合格,签署安装完工合格证。

1.6调试

承包商应对夜景照明系统及单个设备进行调试。

1.7考核试验与验收

1.7.1准备和条件

承包商应在开始考核检验的至少2个月之前向建设单位提供详细的考核检验程序、方法;使用的工具和仪器;检验的标准以及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提出的考核检验工作计划等,供建设单位审查确认。

1.7.2检验资料

考核检验前,承包商应提供下列资料:

1)设备所使用的各种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

2)标准照明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书;

3)灯杆及其附件、灯具安装链条、高强螺栓等和其它全部类似的悬吊部件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

4)控制系统集中控制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5)镇流器、变压器、控制器等的检验合格证书;

1.7.3供电

临时供电电源及馈电电缆仅用于对一些装置和部件进行预先检验。

最终检验应在永久性配电设备及馈电电缆安装、敷设完毕后方能进行。

1.7.3.1工具和仪器(表)

承包商应提供所有现场考核检验用的工具和仪器(表)。

承包商提供的仪器(表)应符合《系统设备考核检验大纲》规定的精度要求,并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标志。

1.7.4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主要是目测检查,其主要检验内容是设备的规格与状态,重点是灯具与附件、控制器、安全装置、管线系统和控制系统等。

外观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设备数量是否齐全;

2)所有装置的安装是否牢固;

3)所有结构件有无变形或损伤;

4)控制操作台的布线是否整齐、美观;

5)表面涂漆色泽均匀,无漏刷,无裂纹脱落

6)电气设备的电缆和导线等接头是否牢固,标记是否清晰、正确。

1.7.5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是针对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控制系统的功能而进行的,用以验证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一系列检测和试验。

性能测试结束后应提供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表明系统及设备的测试方法、步骤、使用仪器(表)、测试状态、测试数据及存在缺陷等内容。

测试的方法及内容在合同文件中约定。

1.8备品备件清单

承包商应按设计要求提供与设备配套的在保修期内需要的易耗品和用于维修的备品备单,备件还应包括那些不易买到的部件,如特殊机械部件、镇流器、控制器、应急开关箱部件及其类似部件。

备品备件清单应得到业主的认可,以便在竣工之日在现场得到该备品备件。

1.9替代品

对一些常用的消耗品和用量大的维修零件,提出推荐的替代品种将受到欢迎。

1.10保证与服务

1.10.1保修期与保修

承包商应保证自最终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的24个月内,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原因引起设备零部件和结构的缺陷或损坏、运转不灵、达不到性能指标以及出现事故等情况,均由承包商负责,并免费为买方及时修理、更换,更换的设备或部件应是原设备制造厂的产品。

在设备保修期期间,承包商除提供上述保修服务外,每年提供一次定期维修,并保证夜景照明设备的寿命。

维修含对所有的灯具、电器、控制系统的检查。

业主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简单的故障以及紧急维修,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

1.10.2响应

在保修期内,承包商应在业主发出损坏、故障通知后的24小时抵达现场,48小时内提供必要的维修或更换部件并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行。

对在此期限内无法进行修理或也不能再更换部件的设备,应免费提供同样或更好的替换设备。

1.10.3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

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承包商还应提供终生维修服务,但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终身维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灯具、电气、控制系统的设备,灯具瞄准、控制器及控制软件的调整等。

1.11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1.11.1计划工程进度

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制定本夜景照明工程计划进度。

1.11.2工程实施进度

本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必须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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