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后修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简洁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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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后修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简洁版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受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现就甲方代表全体业主自愿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给乙方,对****小区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小区(以下简称:

本物业)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户:

乙方服务人员:

行政管理综合人员不低于:

1人,保安人员不低于:

3人,保洁绿化人员不低于:

2人,工程维修人员不低于:

1人。

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委托、养护和管理,包括:

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庭、设备机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共用的给排水设施、垃圾桶、消防设施设备、泵设备、配电系统等。

3.本物业规划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等,费用由专项维修基金承担。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

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道路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

5.公用绿地、花木、单车棚等的养护和管理。

6.交通与车辆运行和停放秩序的管理。

7.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保障小区公共安全,协助和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不定时巡视等保安工作(不含任何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

发现治安问题必须报警,当事人双方各承担相应责任。

8.物业管理所需的档案、资料,包括: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10.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其它有偿服务费;

(3)代收代缴费;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服务费;(购买车库的业主车子必须停进车库或黄线内)。

11.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临时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止部分服务项目或诉诸法律等催缴、催改措施。

12.其它委托事项

根据甲方和业主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相应有偿服务或无偿服务。

13.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三、合同期限

本物业合同期限暂定为年;年月日自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考察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负责,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协助、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物业使用守则、物业管理协议、装修管理协议;

4.审定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作出的报告;

5.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款(但不承担连带责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甲方在本物业交付使用时应提供能够被计量的正式用水、用电(根据物业类型的不同分民用、商用两种计量及收费标准),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导致乙方不能如实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水费、电费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8.在本物业交付使用前3天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具备相应使用条件的管理用房、办公用房和其它用房(工具房、仓库等)。

9.审核《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10.支持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对物业进行管理。

11.根据业主的合法性意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共同商定监督实施。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物业范围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业主临时公约》等,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3.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按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订立书面约定,并进行监督。

7.建立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9.有权选聘相关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个人,不得将重要专项服务业务承包给个人。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为弥补物业服务费收入的不足,乙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后,可充分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包括本项目户内广告收益等)。

12.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

13.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及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指导。

1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小区提供全面服务。

15.除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秩序维护外,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任何人身、财产的保管和保险义务。

16.执行政府有关法律及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相关管理建议。

六、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承诺)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完好、统一;无乱粘贴、悬挂等现象;符合城市规划外观要求。

2.设备运行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保养、检修制度。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图纸、资料齐全,设备完好,有运行记录。

4.公共环境:

外出时宠物必须由主人牵领并做好卫生保洁措施,道路保持清洁、完好,无丢弃物、无狗屎、鸡屎、无乱停车、无堵塞现象;对小区内不文明饲养动物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经常有效地予以干涉、制止;公共场所、通道无不洁物,无杂物堆放,无乱粘贴;路灯损坏及时更换;小区内的噪音扰民,及时制止;小区外围商铺造成的废气、怪味要督促采取有措施,不得任意向小区内排放,以免污染小区环境。

5.绿化:

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无踩踏现象;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明显的缺水现象,无明显枯枝死枝及病虫害现象,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枯死花木及时迁移补种,对个别业主擅自栽种在公共场地的植物,必须予以铲除,以免影响小区整体绿化规划;根据季节对树木做相应维护。

禁止业主自私破坏绿化树木及草坪,坚决阻止私搭乱建。

6.交通秩序:

车辆按行驶路线行驶,保持小区道路畅通,杜绝车辆乱停乱放,杜绝在消防通道上停车,尽量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有序管理,杜绝无偿占用停放位置,对废弃车辆经常进行清理、处置,不得占用有效位置;幢与幢之间,道路、通道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小区业主不得私自安装车位夹,业主委员会必须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给予撤除。

小区机动车被擦碰、划伤,由乙方负责协调,擦碰双方协商解决。

7.保安;24小时治安管理和巡逻,保持小区应有的公共治安。

如发生偷窃,人身伤害和火灾等经公安机关鉴定认为乙方确有责任,乙方根据所负责任予以赔偿;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完善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报修,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包括节假日),简单维修只收更换材料费,免收工时费;(不包括管道疏通,费用另计),视工作量低于市场标准酌情定价。

9.每半年主动上门征求业主意见,予以改进工作;并将业主意见汇总后告知甲方。

七、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收取包含:

1.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

暂定按元收取(包括未装修住人的房屋)。

物业服务费一年交纳一次,年初1—2月交纳(第一季度内),但逾期交纳要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空置房按现行行规收取,铺面房,别墅按原有标准。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1)本年度6月30日前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逾期一天应交纳年服务费千分之三计算交纳滞纳金;

(2)本年度未交纳物业服务费超过90天以上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3.非机动车(自行车、助力车)按原规定收取。

4.小区固定车位及共用部分出租的收取:

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地占用费及公共部分的出租收入的70%(完税后)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其范围和项目如下:

(1)小区太阳能的整体维修维护费用(不含业主自愿出资安装自己使用的太阳能);

(2)小区外墙渗水和外屋顶漏水维修维护费用;

(3)小区因地陷造成管道损坏和地面破损维修维护费用;

(4)小区公共场地的监控、门禁、道闸、配电房、水泵房、业主活动中心的设施设备等的维修、维护、检测、检验、鉴定及更换费用,以上的公共设施维修,单次费用300元以内由物管承担,300元以上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和决定出资比例。

5.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地占用费收入的70%(完税后)归物业服务公司用于:

管理费用成本、水池清洗等费用。

6.物业服务费的交纳,由直接享受乙方物业服务的业主或使用人承担,业主委员会(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7.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依据成本核算合理收取费用。

8.乙方每半年作一次收支帐目的详细公布(含车位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甲方要承担对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要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了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出租物业时,必须结清此前所有费用并书面明确以后的费用缴纳人。

由出租人与承租户共同到乙方物管部办理登记手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转让物业时,必须结清此前所有费用,并与新业主共同到乙方物管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物业服务费和其他有偿服务费,仍有原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2.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依法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补充协议内容以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办事处(备案),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均不构成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

6.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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