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定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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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定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湘农大〔2014〕16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26日施行。

原《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管理管理规定》(湘农大〔2013〕3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8月19日

湖南农业大学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留学研究生。

第二章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第三条学位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一)选题应立足本专业一级学科,选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课题。

(二)研究生选题必须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专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指导研究生选题。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尽量结合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必须能在学科理论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四)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创新性、系统性、科学性。

要求研究生对选题所涉及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趋势以及新的成就有较全面的了解,不仅要突出创新的原则,同时要突出先进性和社会需求。

(五)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面向职业背景的就业或创业的课题,可以是一个完整的项目策划、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

第四条研究生应在调研、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研究前沿动态的基础上,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选题报告。

主要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背景、实践意义、实际应用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动态及选题所依托的项目来源。

(二)研究方案:

包括研究内容(实验材料、主要分析与测试项目、计算方法等)、研究目标、研究方法(拟采取的技术路线或方案)、研究条件(需使用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其他研究条件)、经费预算、研究进度、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预期结果等。

(三)特色与创新之处。

(四)参考文献。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还应含相关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或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的立项文件。

第五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完成选题报告后,为论证选题的意义和方案设计的正确性与实施的可行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举行的报告会。

目的是完善选题内容、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并达到培养要求。

第六条学位论文开题的时间与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和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最迟在第二学期末完成。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最迟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二)因故推迟开题报告者,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办理延期开题报告的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所在学位点领衔人签署意见,研究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学院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补作开题报告。

第七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会由相关学院学位点成立专家小组组织实施。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3名及以上有指导博士生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

(二)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三)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且须有2名及以上有生产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

第八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及结果评定:

(一)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并宣布开题专家组人员名单。

2.研究生汇报,时间为15—30分钟。

3.专家对选题报告质询,研究生回答质疑。

4.专家组对选题报告进行认真而充分的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并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

5.主持人宣布开题报告会结束。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结果的认定。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对论证结果为“通过(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同意)”的选题报告,研究生应根据专家小组的综合评议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正,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和存档,方可正式进入论文实施阶段。

对论证结果为“不通过”的选题报告,研究生须在2-3个月内重新开题,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为其重新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则列入下年度研究生开题范围或建议退学。

第九条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相关学院负责实施。

选题报告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需经指导教师同意,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书面说明后,重新开题。

第十条经专家审定并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最迟在第四学期初交所在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最迟在第三学期初交所在学院。

第三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为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指导教师与学位点通过检查、了解研究生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在论文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一步的工作方案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中期检查的对象:

根据正常培养年限,开题报告通过满一年,且第六学期准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开题报告通过,进入实践环节半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进行实践中期报告。

第十三条学术型研究生的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后半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则安排在第三学期后半学期(每年11月份)。

第十四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

(二)论文与实践进展是否按开题报告计划进度进行。

(三)是否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是否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学位论文研究的原始实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五)指导教师是否存在精力不够、指导不力等情况。

(六)论文工作是否能达到预期研究效果,论文与实践研究工作量是否符合培养要求。

(七)论文与实践研究中存在哪些问题与难点,研究生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第十五条中期检查的形式及程序。

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各学位点实施。

各学位点成立3人及以上的中期检查专家小组,并设组长1人。

中期检查的形式和程序如下:

(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以报告形式进行,每位博士生向专家小组作30分钟左右的汇报,每位硕士生向专家小组作15分钟左右的汇报。

汇报后,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专业型硕士生向学院提交《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实践中期检查报告》。

(二)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质询,审核论文研究与实践工作原始记录,并依据选题报告分析已经取得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审定是否能达到相应学位的论文要求,对下一阶段的论文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于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活动检查为主,论文工作进展检查为辅。

第十六条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一)中期检查通过者可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实践工作。

(二)中期检查未通过者,视情况责成其改进论文研究,或修正选题,延期毕业。

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选题,应另行选题,并按规定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负责将《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和《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审查,审查通过后返回学院存档。

第四章学位论文的撰写

第十七条研究生按照选题报告完成论文研究工作后,即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格式和要求须符合《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见附件)。

第五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或科学价值。

(二)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三)应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有创造性的理论、技术方法或创新成果。

主要研究结果应在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或已被接受。

第十九条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

(二)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三)表明作者已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实践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二)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些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三)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第六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一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答辩申请、资格审查、预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评阅、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定稿和提交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绩。

(四)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五)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六)选题报告公开论证达2年并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中期报告等环节。

(七)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除影响因子高于10的学术论文外,其它学术论文不包含并列第一实排第二的情况)或指导教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已公开发表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对于没有正式见刊的学术论文接受函原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可参加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八)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原始实验数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完好,并经指导教师同意认可。

第二十三条答辩资格审查:

(一)学院初审。

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拟申请毕业答辩的博士生进行摸底汇总,同时对其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原始实验记录及缴费情况进行逐一审查,将符合要求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

(二)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学院初审通过的申请答辩的博士生的培养环节情况,在读期间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和原始实验记录等进行复审,并向学院下达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第二十四条学位论文预答辩。

资格审查合格的博士生应将学位论文初稿提交给指导教师审阅把关,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位点提出预答辩申请。

学位点组织预答辩,形式上与正式答辩相似,答辩专家组由校内相关学科专业的3-5名正高级专家组成。

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并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只有通过预答辩者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阶段。

第二十五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者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照学校有关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阶段。

第二十六条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

(一)送审方式。

论文全部采取“双盲”方式送审和评阅,送审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每篇论文送5位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的校外同行专家评阅。

论文评阅人一般应为熟悉或非常熟悉送审论文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

(二)评阅结果处理。

为确保答辩专家信息的保密性,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在答辩前交学院,学院将无评阅专家信息的评阅结果反馈给学位论文作者本人。

论文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不同意答辩两种。

1.评阅结果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如专家没有对学位论文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研究生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直接办理答辩手续;如评阅专家对论文提出了修改意见,研究生须按照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鉴定意见存查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办理答辩手续。

2.评阅结果中有一个“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可以向研究生所在学院和学校提出重新送审一次的书面申诉报告,但须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两周后向学校提交一份《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审批表》,经指导教师、研究生所在学位点、学院同意,由研究生院重新聘请1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的学位学位则可参加答辩,否则,至少推迟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3.评阅结果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则此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无效,推迟半年或以上重新申请答辩。

4.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答辩的博士生,第一次送审后如果有一位评阅专家的评阅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答辩无效,推迟半年或以上重新申请答辩。

第二十七条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与研究内容或学科相关的5-7名(单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占半数以上,且必须有2至3名校外专家,指导教师列席答辩但不得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评阅人只能有一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且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提名,报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二)答辩要求。

论文答辩集中在每年的5月下旬-6月上旬和11月下旬-12月上旬进行。

具体的答辩组织工作由所在学院和学位点负责完成,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督查。

为了让答辩委员充分了解论文内容,研究生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5天将学位论文送交至答辩委员,提前3天张贴答辩海报。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答辩信息。

为保证答辩效果,原则上要求每场次每半天答辩人数不超过3人。

(三)论文答辩的程序:

1.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主任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及秘书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3.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0-45分钟)。

4.答辩委员质疑及研究生回答所提问题。

5.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托答辩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6.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研究生在思想政治、业务学习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

7.休会,其他人员退场,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8.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9.研究生致辞,答辩结束。

(四)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应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学位论文答辩做出合理评价,并依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与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只有2/3及以上委员同意,方认为通过答辩。

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决议应包括论文评语、表决结果和学位授予建议三部分,论文评语应写明结论、论文的价值或创新之处,同时应指出缺点及修改意见。

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修改论文重新进行答辩的决定,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再次修改,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鉴定意见存查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同意后定稿,打印规定的册数并装订,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与其它答辩材料一并提交到所在学院。

同时还需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涉密论文除外)。

学院收齐材料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第七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答辩申请、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初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评阅、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定稿和提交等环节。

第二十九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

(五)取得学籍满2年。

在学期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环节,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六)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除影响因子高于6的SCI论文排名前两位和影响因子高于9的SCI论文排名前三位的可以认可外,其它论文不包含并列第一作者实际排第二的情况)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已公开发表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作此要求)。

对需要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的答辩申请人,只受理1篇未正式见刊的学术论文的接受函。

(七)选题报告公开论证满1年且通过中期考核;专业型硕士生则须参加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实践活动并通过中期考核。

(八)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原始实验数据记录保存完好,论文和实验记录已经指导教师同意认可。

第三十条答辩资格审查:

(一)学院初审。

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拟申请毕业答辩的硕士生进行摸底汇总,同时对其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在读期间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及缴费等情况逐一进行审查,并将合格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

申请提前毕业答辩者需在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启动前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提前毕业的申请,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答辩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研究生所在学位点、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办理答辩相关手续。

(二)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学院初审通过的申请答辩的硕士生的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在读期间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向学院下达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三)学位论文预审。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后,应及时将学位论文初稿提交给指导教师审阅,经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后,研究生所在学位点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审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时研究生本人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预审表》。

第三十一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者的学位论文由学院按照学校有关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检测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

第三十二条论文评阅全部采取“盲审”方式,送审工作主要由学院负责实施,研究生院负责随机抽取部分的学位论文的送审。

学院负责的送审论文要求论文评阅人为3名,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术行为规范,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中有成就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相关领域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家。

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随机抽审。

学校每年随机抽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比例为当年申请毕业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含直接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20%-30%左右,具体抽审比例根据学科、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一)抽审对象为所有申请毕业答辩的硕士生(含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抽审的重点为提前毕业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的首届毕业研究生;新增学位点首届毕业研究生;当年毕业研究生达5人或5人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单独生源考生等。

(三)不属于抽审重点范围的抽审比例为10%;符合抽审重点范围内任一条件的抽审比例为30%;对符合任意三个条件的抽审比例为100%。

(四)抽审方式:

采用学校硕士学位论文随机抽审系统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审。

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现场指导随机抽取,监察处、指导教师代表和毕业生代表现场监督。

对于未及时到学院和研究生院办理答辩手续的毕业生、超过正常学习年限推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较差”等次或“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生不参与抽审,直接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

(五)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均为“双盲”评审论文,送审份数为3份,全部委托外校专家评阅。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分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三种。

1.评阅结果全部为“同意答辩”,且评阅专家没有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直接办理答辩手续;如果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研究生需按照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意见存查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办理答辩手续。

2.评阅结果中出现一个“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参加当次的学位论文答辩,如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和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经审批同意后,研究生院将重新送审一份,送审通过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

三个评阅结果中出现两个或以上“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此次答辩申请无效,推迟半年或以上重新申请答辩。

第三十四条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与相关领域或学科的5位或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是硕士生指导教师,且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必须有1-2名来自生产一线的专家。

指导教师列席答辩,但不得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论文评阅人只能有一位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且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学位点领衔人协商提名,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二)答辩要求。

论文答辩集中在每年的5月中旬-6月上旬和11月中旬-12月上旬进行。

具体的答辩组织工作由所在学院和学位点负责完成,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和研究生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的督查。

各学院须提前一周将答辩安排表报研究生院。

为了让答辩委员充分了解论文内容,研究生须在答辩前3天将论文送至答辩委员,并在指定场所张贴答辩海报。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答辩信息。

为保证答辩效果,原则上要求每场次每半天答辩人数不超过5人。

(三)论文答辩的程序:

1.学术委员会分会主任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及秘书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3.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20-30分钟)。

4.答辩委员质疑及研究生回答所提问题。

5.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托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6.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研究生在思想政治、业务学习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

7.休会,其他人员退场,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8.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9.研究生表态,答辩结束。

(四)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应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学位论文答辩做出合理评价,并依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与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2/3及以上委员同意,方通过答辩。

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决议应包括论文评语、表决结果和学位授予建议三部分,论文评语必须写明结论、论文的价值或创新之处,同时必须指出缺点及修改意见。

答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可以提出研究生重新进行答辩的期限,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十五条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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