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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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

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

 

信息公开事项:

一、失业人员档案接转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6]175号)

办理对象:

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学生档案、刑满释放劳教人员。

办理程序:

区职介中心将档案送至社保所→社保所进行档案登记录入→入册→入柜

办理时限:

每周五接收档案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社保所接收全部档案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二、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75号

办理对象:

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

办理条件: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未继续升学或者未就业人员;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没有就业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除名、开除的人员;

5.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6.在劳动年龄内没有工作的人员;

7.按规定办理了农转居手续的人员。

提交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5张1寸免冠相片。

办理程序:

在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打印《求职证》、《失业金领取证》

办理时限:

档案转入社保所60个工作日内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领取《求职证》、《失业金领取证》、《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三、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再就发[2003]1号)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持有《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的下岗职工;

2.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

3.关闭破产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5.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提交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求职证》。

办理程序:

填写《再就业优惠证》书面申请后方可领取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2000]246号)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第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交材料:

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失业登记→打印《求职证》→失业金申领→打印《领取证》、《失业金登记卡》、《失业金登记表》

办理时限:

档案转入社保所60个工作日内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领取《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金领取证》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五、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38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关于加强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管理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2]66号)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

2.关闭破产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补助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住院治疗费用;符合本市规定的生育费用。

提交材料:

失业金领取证、医药费单据。

办理程序:

当月就医,1~5日到社保所申报。

领金终止月内发生的医疗费在次月10日前申报。

持指定医疗机构的处方(加盖失业章)、医疗费收据,急诊还应出具急诊诊断证明;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时,还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

在领金期间生育的持《生育子女证明》、处方、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及《住院费用结算单》。

社保所填写《北京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申领单》和《北京市失业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表》,于每月5~10日内交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0个工作日后取回审核材料,报销药费。

办理时限:

1~5日,领取失业金终止月产生的费用次月10日前申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对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六、办理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存档证复印件;

7.经营场地租凭协议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在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到《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携带《求职证》、《户口本》到崇文职介一楼咨询台领取“招工花名册”;在职介存档后用A4纸复印“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1张。

3个月等待期间保险自理;经营满3个月后到社保所申请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享受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七、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满45周岁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已满30日,并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失业人员。

提交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

3.家政服务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在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打印申请表由当事人填写电话和本人签字。

办理时限:

每月10-24日进行申请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八、失业人员职业指导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执行〈职业指导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5]183号)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正式居民户口,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

2.在本街道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

提交材料:

《求职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程序:

求职者填写《求职人员职业指导卡》,登记入册。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为失业人员进行求职登记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九、失业人员就业登记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9]31号)、《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京劳就发[1996]184号)

办理对象:

准备缴纳社会保险或已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

提交材料:

《求职证》、《招聘职工花名册》、《存档人员登记表》。

办理程序:

持《求职证》到区职介中心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及花名册,填写花名册交至社保所,核对无误后收回《求职证》,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将档案转交给失业人员。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转移档案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十、职业介绍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京劳就发[2002]103号,宣劳社就发[2003]62号,宣劳社就发[2005]17号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有就业愿望的女年满16岁-50岁,男年满16岁-60岁,持《求职证》的失业人员。

提交材料:

《求职证》。

办理程序:

持《求职证》到社保所进行登记,对登记人进行职业指导,了解求职意向,将适合岗位推荐给登记人。

对用工单位登记招聘岗位,了解用工单位用工规范性,指导用工单位进行招聘。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进行求职登记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十一、小额担保贷款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促进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劳社服发[2006]54号)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失业人员,可享受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从事社区性服务低收入行业的贷款人员可享受到政府补贴。

提交材料:

《求职证》、《优惠证》、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娱乐业及建筑业等项不在申请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

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后,社保所专项负责人和协管员共同对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调查,然后社保所将材料分别交至担保公司和北京银行,经审批后由北京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十二、失业人员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或22号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采暖方式是清洁能源。

提交材料:

户口本、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房产所有证、求职证、入住证明、身份证。

办理程序:

社保所将材料上交至区劳服,待区劳服审批拨款后,专项负责人到银行为通过审核的人员开存折后通知本人。

办理时限:

每年9月,具体时间贴通知告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享受自采暖补贴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十三、退休人员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京劳社办发[2006]60号或22号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采暖方式是清洁能源。

提交材料:

户口本、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房产所有证、《求职证》、入住证明、身份证。

办理程序:

社保所将材料上交至区劳服,待区劳服审批拨款后,专项负责人到银行为通过审核的人员开存折后通知本人。

办理时限:

每年9月,具体时间贴通知告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社保所接收全部档案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

网上办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67199605

十四、失业人员办理退休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办理对象: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在距离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社保所提交申请。

提交材料:

退休申请书、1寸照片1张、求职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社保所将提交材料与档案上报至区人保局等待审批。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享受退休待遇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十五、为退休人员变更医疗定点机构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市劳动局相关规定

办理对象:

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学生档案、刑满释放劳教人员

办理条件:

退休人员

提交材料:

医疗蓝本及社保卡

办理程序:

填写医疗保险变更表,交到区劳动局审核变更,然后社保所取回,通知本人。

办理时限:

每年4月受理,70岁以上不受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十六、办理退休人员转移工资关系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

办理对象:

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学生档案、刑满释放劳教人员

办理条件:

退休人员

提交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退休证》到社保所办理。

办理程序:

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社保所填表后交至区劳动局做减员,15日前从劳动局打回转移单,填写档案转移通知书及退休人员转移养老关系证明,后整理装订档案,然后通知退休人员带退休证到社保所做档案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

每月5日之前交户口本复印件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转移工资关系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十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市社保中心有关文件

办理对象:

社会化管理的退休员人

提交材料:

退休证

办理程序:

首次开折:

区社保每月25日前将开折的基本信息传递给邮政,开折后的零余额存折在次月5日前送到社保所,15日社保所发至退休人员。

新增人员:

区社保要求当月送报退休人员,本人20日前与社保所联系,社保所确认基本情况后,通知社保中心做本月增加,区社保25日前将开折信息送邮政,邮政将开折后的零余额存折在次朋5日前送社保所,至15日发放。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享受退休金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十八、为社会化退休人员出具各种证明资料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京劳服社发[2004]7号

办理对象:

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

持退休证

提交材料:

退休证

办理程序:

询问退休人员所需材料,为其开具证明。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开具证明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十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手册》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京医保发[2004]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办理对象:

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

提交材料:

持退休证,医疗蓝本到社保所办理。

办理程序:

收到医疗蓝本后交至劳动局办理增加手续,取回后与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领取到医疗蓝本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二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收、转移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中发办[2003]16号、京办发[2004]7号、劳社厅发[2004]8号

办理程序:

社保所从区县社会化服务机构接收退休人员信息后,进行基础信息确认,完善,并实行动态管理。

统一编号,分别存入档案柜。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社保所接收退休人员全部档案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二十一、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关于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工作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5]46号)

办理对象:

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

企业退休人员通过单位将医药费关系转移到社保所;实行社会化退休人员、户口在体育路街道管辖的。

提交材料:

《社保卡》、医疗蓝本、药费收据。

办理程序:

退休人员持《社保卡》、医疗蓝本,药费收据等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药费报销,然后由社区交至社保所,经区医保中心审核后取回社保卡,通知本人取卡。

办理时限:

不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享受报销待遇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二十二、“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

办理对象:

16周岁以下非在校生和散居婴幼儿;无医疗保障老年人。

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

2.2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姓名银行卡(折)1份及复印件各1份;

4.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低保人员需持《北京市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就医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

到社保所进行申请

办理时限:

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16周岁以下非在校生及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

费用情况:

非在校生及婴幼儿,缴费金额50元;无医疗保障老年人,缴费金额300元。

办理结果:

享受“一老一小”保险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6710237367138890

网上办理:

不可以

监督电话:

67199605

二十三、城乡无业居民养老保险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依据: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

办理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无业居民。

办理条件:

1.2009年1月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可以享受;

2.2009年1月1日男已满45周岁,女已满40周岁的人不受15年限制但要连续缴费,且只需缴费到领取年龄;

3.2009年1月1日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15年,按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

提交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北京银行存折及与银行签署的《代扣代缴协议书》。

办理程序:

到社保所进行申请

办理时限:

每年4月1日起每月1~9号办理,截止日期12月10日。

费用情况:

2009年最低960元;最高7420元;每年公布。

办理结果:

享受保险待遇

办理部门:

社保所

办理地点:

社保所工作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

00~11:

3014:

00~18:

00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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