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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变迁的演化逻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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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变迁的演化逻辑分析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演化逻辑分析

摘要:

中国的金融制度由于“国家悖论”、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以及政府偏好序列的约束,及各个既得利益集团为获取制度租金而采取的博弈,使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强势路径依赖的特征,锁定在低效状态。

要退出中国金融制度锁定,必须引入新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实施动态的制度变迁,从而达到高效的路径替代。

 关键词:

金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路径替代

  中国在金融制度改革初期,政府扩张国有垄断金融的产权边界,建立支持国企资本性融资的股票市场,通过政府特有的制度偏好“父爱主义”来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这不仅使中国基本确立起市场金融制度框架(从数量规模角度),而且强有力地支撑了经济产出的不断增加和整体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产生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银行、地方政府等现有金融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并形成他们对目前金融制度的“稳定需求偏好”和刚性依赖。

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渐进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便是金融制度的非均衡,并内生出金融垄断固化、金融资产质量低下、金融风险扩展、金融体系脆弱和边际金融效率递减等副产品,制度变迁陷入一种非效率的闭锁状态。

因此,需要从引入新的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进入金融核心制度变迁来实施对现有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替代。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框架

  

(一)路径依赖分析

  路径依赖,是指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且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替代。

在诺斯看来,之所以存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及对此路径的依赖,不仅起因于制度的收益递增,而且也是因为制度市场的不完全性及其因此而产生正的交易费用。

因此,分析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就不仅要考察制度的收益递增问题,还必须分析市场结构和正的交易费用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所产生的影响。

诺斯在1990年出版的着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主要就是把技术性的自增强机制和交易费用因素结合起来,试图提供一种用于分析长期制度变迁过程的分析框架。

诺斯指出,在一个不存在制度报酬递增和可竞争性市场的世界里,制度是无关紧要的。

  制度自增强机制的四个因素是:

(1)设计一项制度需要大量的初始设置成本,随着制度的推行,单位成本和追加成本都会下降,这是制度创新中的规模经济。

(2)学习效应。

适应制度而产生的组织会抓住制度框架提供的获利机会,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

(3)协调效应。

一项制度的实施将会产生一些与此制度相适应的组织和制度,形成新的联接体,最终形成统一的,具有互补性的体制。

(4)适应性预期。

制度框架中正式规则的确立将会导致大量的与之相适应并兼容的非正式规则的产生,从面形成对正式规则的补充并且延伸到具体的应用,这自然会使人们产生适应性预期并强化制度本身。

总之,制度向量的相互联系网络会产生大量的递增报酬,而递增的报酬又使特定制度的轨迹保持下去。

  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只要市场是竞争性的、完全的,制度变迁的轨迹将是有效的。

如果市场是非竞争性的、不完全的,信息的反馈又是分割的并且交易费用又是显着的,那么一项无效率的制度将会持续存在并把经济增长锁定在一个低水平陷阱之中,要脱离这一陷阱,必须依靠强大的外力,或从事宪政改革,重组整个政治制度。

因此,诺斯将路径依赖分为两种类型:

  诺斯路径依赖I:

一旦一种独特的发展轨迹建立以后,一系列的外在性、组织学习过程、主观模型会加强这一轨迹。

一种具有适应性的有效制度演进轨迹将允许组织在环境的不确定性下选择最大化的目标,允许组织各种试验,允许组织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识别和消除相对无效的选择,并保护组织的产权,从而引致长期经济增长。

  诺斯路径依赖Ⅱ:

一旦在起始阶段带来报酬递增的制度,在市场不完全、组织无效的情况下,阻碍了生产活动的发展,

  并会产生一些与现有制度共存共荣的组织和利益集团,那么这些组织和利益集团就不会进一步进行投资,而只会加强现有制度,由此产生维持现有制度的政治组织,从而使这种无效的制度变迁的轨迹持续下去。

这种制度只会鼓励分配性努力,而不会激励生产性努力。

  

(二)路径替代分析

  在社会系统中,要退出次优的路径依赖的变迁路径,实施路径替代,其条件取决于形成自我强化机制的各种因素的性质:

(1)如果该路径产出的递增强化机制来源于初始固定成本和学习效应,那么要发生路径替代退出闭锁状态的难度就很大,因为固定资产的专用性导致的沉没成本很高,以及学习效应中的默认知识不具备信息传递性,引致的认知阻力很大;

(2)如果自我强化机制来自系统中各种网络效应、适应性预期等,行为主体则只要加强信息交流,形成一致性行动,便有利于制度替代。

基于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的约束和改革成本的递延化分摊以及初始固定成本和适应性学习效应,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兼具上述两个特点。

因此,鉴于“国家悖论o,’和改革过程中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滞,在转轨经济中只考虑如何打破旧制度的收益递增机制,形成新制度的收益递增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重视制度变迁中既得利益集团博弈对制度变迁路径和绩效的影响,并利用政府效用函数结构的动态优化和改革路径的调整,适当引进制度外变量,从而从内生层面和外生层面对锁定状态的中国金融制度进行路径替代,实施制度变迁效率的阶段性跃升。

  二、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一)政府供给主导型金融制度变迁的制度逻辑

  路径依赖原理告诉我们“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并且制度变迁选择何种方式,主要受制于一个社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利结构和偏好结构。

回顾中国20余年的金融改革历程,无论是国有银行的改革还是源于对国企资本性融资支持的证券市场的建立,无不是从上而下的政府强制供给行为,这种变迁方式虽然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时间成本和摩擦成本,但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往往不一致,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扭曲的博弈均衡,并不一定提高制度变迁的效率。

  1.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初始禀赋。

直接控制下的单一国有银行体制是中国金融改革面对的初始体制禀赋,与这种金融体制禀赋相对应的是国家垄断的单一金融产权形式。

这种国有金融寡头垄断条件下的初始结构决定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特殊机理和轨迹,其庞大的初始资产的专用性引致了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并由于国家悖论条件下的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和国有企业与国有金融的刚性依赖以及国有制度矩阵下相互依赖的构造所带来的学习效应、协作效应和适应性预期的自增强机制而导致目前的金融制度变迁陷入低效率的锁定状态。

  2.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

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是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其最大的变化就是居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金融资源大量分散于民间部门并形成巨额“金融剩余”,中国金融完成了“财政主导型”到“银行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并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弱财政,强金融”的体制结构。

于是改革后金融资源分散化正好为国家通过扩展国有金融产权边界、控制金融剩余来实现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提供了制度需求,并以此来弥补伴随改革而出现的国家财政能力的迅速下降。

因此政府作为推动金融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在决定金融制度变迁的形式、速度、突破口和路径时,既有促进微观经济金融主体效益和整体金融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动机,更有维护“公共金融产权”不变、通过金融替代部分财政职能、确保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获取政治支持、推动经济改革并实现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的动机。

因此,政府的偏好和意识形态刚性以及维护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约束,政府会选择维持现有的金融制度,只做一些增量型的边际改革。

  3.具有适应性预期和学习效应的既得利益集团。

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产权的同源性与“公共地悲剧”导致了国有金融体制与国有经济之间形成了一种刚性依赖,国有银行对国企的注资(替代财政功能)与救助,形成了国有企业资金陷阱,并形成制约中国经济改革的不良债权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反面则正是中国政府供给主导型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

现有两个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因其在改革进程中形成刚性的体制依赖,维持目前低效的金融体制安排是各利益集团的理性选择,并通过博弈形成一个“纳什均衡”解。

因此,选择政府供给主导型金融制度变迁是中国改革内生的制度逻辑,并由于各利益集团的局部理性而衍生出目前的制度变迁路径。

  

(二)需求主导型金融制度变迁的弱势效应

  在目前的金融制度变迁框架内,各微观经济主体只是政府供给主导性金融制度变迁的被动接受者:

  1.初始条件下的国有垄断金融部门覆盖全社会,并且在改革过程中为了控制金融剩余而不断扩张其产权边界,其空间结构极为严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利益集团没有现实存在的可能。

  2.从公有制经济内部来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都对目前的金融制度表现为一种“稳定需求”的偏好,特别是国有企业作为现存金融制度的最大利益集团,对国有金融制度形成一种强势的刚性依赖并由于“公共地悲剧”的产权基础而得到强化,对国企来说选择目前的制度是一种理性选择,因此不会对透致性制度变迁产生内生需求;而对国有银行,由于产权模糊所致的收益内在化和成本外部化,使得国有银行及代理人在获取制度性租金和垄断性利润的同时不可能成为诱致性变迁的主体,因为市场化金融制度的成本内在化的预期不符合国有银行及代理人的理性预期。

  3.惟一具有内生性诱致性制度变迁需求的主体便是高速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

但是国家对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进入标准,因此在国家对中小金融机构制度供给严重缺乏

  的约束条件下,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供给约束而无法变成现实,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民营金融机构缺乏便是这一问题的现实写照。

同时在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介入使得金融制度变迁演进成三元博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由于地方政府特殊的效用函数(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和租金最大化),于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合谋,增强了企业群体的谈判能力,使得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演化为中间扩散型道路,含有了某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因素。

但由于类似于“国家悖论”的“地方政府悖论”,使得像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逐渐“31农中建化”而体制复归,体现了中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强大向心力。

  三、中国金融制度演化趋势:

内生性和外生性路径替代

  路径依赖决不是历史决定论,只要通过相关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替代,实施动态的制度变迁,就能退出锁定的低效路径。

  

(一)改革进程中政府效用函数结构变迁与动态优化

  低货币化的初始状态使得政府扩张金融产权边界的收益在改革初期递增,但国有企业资金陷阱导致的大量不良债务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迅速抵消了国家由于金融产权边界扩张所带来的收益,并诱致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

同时,国有金融规模的扩张导致委托代理成本剧增。

有关研究表明,在1979至1991年,国家控制金融的总收益一直大于成本,而从1992年开始,国家控制金融的成本迅速上升,1995至1996年控制金融的净成本高达亿元,其制度变迁的帕累托改进的余地越来越有限,并且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非对称性因非国有金融制度供给严重滞后而更加凸现。

由政府效用函数租金最大化导向产生的非均衡制度供给已经严重约束经济的发展,金融二元主义已经从阶段性制度相容走向阶段性制度相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陷入低效锁定状态。

因此,国家需要在控制金融资源的收益和控制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寻求两个变量的均衡点,这就意味着,国家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和使用具有了效用边界与内在约束机制。

  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引致的大量不良债权和“圈钱工具”的资本市场,其金融风险通过国企+国有银行、股票市场政府(财政)传导链条积聚和倒逼,政府通过成本收益比较,其政府效用函数必然向界定产权提供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倾斜。

于是政府效用函数发生结构性动态优化:

“直接控制金融以获取租金最大化”在改革之初符合国家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它可以促使国家扩展垄断性金融安排以获取货币化收益和最大限度的动员不断分散的金融剩余用于在不发生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支付巨额的改革成本和补贴国有经济。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追求垄断的国有金融产权形式及其扩展”将逐渐退居次要位置直至退出,而“金融产权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权重将趋于上升,国家通过提供高效的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交易成本的金融制度来获取间接收益。

因此在国有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国家效用函数各变量的偏好秩序是变动的,其效用函数结构变迁具有明显的两阶段特性(租金偏好+效率偏好)。

同时,由于政府意识形态弹性化(对非国有经济的认识加深)、改革经验和相关社会知识的扩展以及其他经济制度的变迁(非国有经济的壮大)等因素都将加速政府效用函数结构的动态优化和金融制度选择集合的扩展,于是中央政府逐渐演变成市场需求型金融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

  

(二)核心制度变革

  制度结构由核心制度和次级制度耦合而成。

基于改革成本的考虑,渐进制度变迁一般采取从次级制度向核心制度逼近的改革路径。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也采取了如此渐进式的改革逻辑,从增量人手,并以此带动存量改革。

但是就目前来看,从体制外围人手进行缓慢制度变迁所产生的绩效已进入边际递减阶段。

因此,改革公有金融产权已成为中国金融制度向市场化金融制度变迁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要对目前中国金融制度的路径依赖实施路径替代,其核心在于将体制内核改革做为突破口,从次级制度变迁进化到核心制度变迁,大力改革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加快其股份化的资产重组进程(2004年国有银行已经开始产权改造)。

  (三)保护和培育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乃至整个经济制度变迁的核心在于政府供给主导型变迁让位于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因此,要变革目前非均衡特性的金融制度,必须大力保护和培育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第一行动集团),通过规范市场体系,明晰产权,放宽市场准人,保护制度创新,并加速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制度兼容。

  (四)WTO——一个全新的外生变量

  加入WTO后中国渐进式的改革与WTO规则的矛盾将会逐步显现出来。

渐进改革所致的双轨制产生的过大的租金规模,以及市场准人的种种限制,都与国民待遇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相背离。

金融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依赖产生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利益调整中很难用自己的力量来打破制度锁定,因此加入WTO一方面给政府和既得利益集团增加了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利益集团维持自己特殊利益的成本上升,从而加速路径替代。

目前中国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者也可看作是一种引进外生变量对现有金融制度实施路径替代的一种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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