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封关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交通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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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封关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交通设施

三期封关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交通设施)

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0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04

投标须知前附表……………………………………………………………04

1、总则……………………………………………………………………………06

2、招标文件………………………………………………………………………07

3、投标文件………………………………………………………………………07

4、投标……………………………………………………………………………09

5、开标…………………………………………………………………………10

6、评标…………………………………………………………………………11

7、合同的授予……………………………………………………………………11

8、重新招标………………………………………………………………………11

第三章评标办法……………………………………………………………………1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

第五章招标控制价…………………………………………………………………29

第六章工程施工图纸………………………………………………………………29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30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期封关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交通设施)造价约为36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

位于梅山盐田大道K2+160~K2+360处

2.2工程概况:

道路工程中的交通标志牌、标线、标杆、信号灯及其预埋管线等道路交通设施。

2.3招标内容及范围:

施工图及预算书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

根据道路建设情况同步配套完成

2.5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安全等级: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列入2016-2017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7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

中信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帐号:

7336810182600024142。

5.报名及其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电话:

;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297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开标的投标人>3家时,则投标人全部入围;投标人<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宁波市北仑区恒山路46号

联系人:

胡耀军 

电  话:

6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296-298号

联系人:

周贤丰 

电  话: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三期封关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交通设施)

1.1.5

建设地点

梅山盐田大道K2+160~K2+360处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预算书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361117元。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根据道路建设情况同步配套完成

1.3.3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列入2016-2017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

(2)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13】7号)文件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安全生产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其它条件: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必须有相应岗位资格:

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质量员有有效的质量员岗位证书。

1.8.1

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请投标人自行前往。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日14时00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期结束后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元整

3.5.3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4.1.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8年6月1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时间

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地址: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中河路296-298号)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中河路296-298号)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名

7.3.1

履约担保

金额:

合同价款的6%,采用保证金形式。

担保受益人: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

提交时间:

签订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前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本招标项目的说明详见招标公告。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自筹。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资质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安全生产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它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请投标人自行前往,以便使投标人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得损害招标人利益。

1.8.4投标人放弃踏勘现场,或未在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现场存在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9分包

投标人在中标本招标项目后,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

(6)施工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包括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造价调整要求。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补充纪要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组成(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排序及格式编制):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

(6)拟派驻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投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四)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证件资料;

(8)投标人诚信及廉政承诺书。

3.2投标报价

3.2.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自主填报总价的方式报价。

3.2.2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2.3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可调总价合同价格类型,经招标确定的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3.2.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规定的金额、时间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致。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的;

(4)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欺骗招标人的;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投标保证金一旦被没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向投标人出具书面告知书,不再另出具没收票据。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派遣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作为其代表在投标人须知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单独向招标人递交下列资料的原件供招标人确认投标人的身份:

派遣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派遣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提交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核实提交投标文件的人员确实为投标人的合法代表后,该投标人才有资格被接收投标文件。

不能合法代表投标人的人员,招标人不接收其投标资料。

核实投标人的合法代表后,招标人将通过抽签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接收其投标文件,抽取数量在前附表中明确。

未被抽中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能被接收,请自觉退场。

被抽中的投标人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招标人将不再接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须提供原发证、发文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招标人同意和相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证书和证件原件将在评标结束后退还,银行到账回单等其他原件资料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招标人按规定程序接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不签字,视同其放弃确认权利。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的单数。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7.定标

7.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将中标候选人等评标结果内容在街道(镇)办事处网站上公示3日。

7.2公示期间对该评标结果有投诉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7.3采用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项目班子承接项目数量规定的,取消中标资格。

7.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5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合同的授予

8.1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履约担保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规定为保证金形式的,须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内。

8.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和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评标或抽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及参数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如有投标报名环节,投标人名称还应与报名资格审查时一致。

如投标人更名,能提供行政机关的有效更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函签字盖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盖章处,均需按格式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的要求,不能对规定格式有实质性的修改或删除,如格式有细微偏差,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关键性内容不得存在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份数

不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

2.1.2

资格评审

企业经营许可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第1.4.1条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第1.4.1条款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函附录

同意招标人的要求

2.2

详细评审标准(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

中标价确定

招标控制价=361117元;

业主下浮率5%;

即中标价为343061元

注:

投标报价必须为343061元,否则作废标处理。

中标人确定

各投标人在开标签到表中的序号即为抽签号,招标人根据该编号随机抽取中标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固定中标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方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注正副本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文件关键性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或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而将影响评标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经初步评审,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个,评标委员可视作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否决所有投标,也可继续评标。

3.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评标结果

4.1评标委员会推荐随机抽中者为中标候选人。

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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