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模拟考场一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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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模拟考场一答案

2009年指南针司法考试模拟考场

(一)-答案

试卷一

提示:

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A

【解析】关于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是界分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根本标志。

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实际上是怎样的法”。

认为法学应该研究“应当是怎样的法”的观点,是典型的自然法学派的主张。

2.【答案】D

【解析】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与方法;宪法是现代、当代国家之法律体系的基础;普通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其法律体系存在着差别,但并不能说哪个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更为完善。

法律体系由现行法组成,已经废止不再有效的法律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3.【答案】A

【解析】法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必须符合客观规律;政策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与国家是同时出现的。

4.【答案】A

【解析】法系的问题是每年司法考试考查的重点,请考生务必注意。

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法的传统;新加坡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其司法活动主要采取归纳推理模式;民法法系国家主要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方式。

5.【答案】B

【解析】罗马五大法学家对法的解释有法律效力,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判例是普通法系国家的正式法律渊源,但也可以构成大陆法系国家的法的非正式渊源;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法学家对法的解释是法的非正式渊源,看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6.【答案】B

【解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7.【答案】B

【解析】任意解释也叫做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的类型。

有权解释也被称为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三种类型。

8.【答案】D

【解析】该题考查《法经》相关内容。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所以A选项正确,不选。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而非第一部成文法典,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

《法经》共六篇:

《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所以B选项正确,不选。

《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在内容上,法经中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

所以C选项正确,不选。

9.【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魏律》是魏明帝下令作新律18篇,又称为《曹魏律》,其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但是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始自晋武帝《晋律》又称《泰始律》。

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

《魏律》第一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

“重罪十条”是北齐为了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作出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所以C选项错误,不选。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于《陈律》与《北魏律》中。

所以D选项错误,不选。

10.【答案】C

【解析】该题考查民国时期的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而《钦定宪法大纲》才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

“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在北京天坛起草而得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

“袁记约法”即《中华民国约法》,是对《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定的标志。

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

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错误,不选。

11.【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

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

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

所以A选项错误,当选。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

所以B、D选项正确,不选。

罗马法上虽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所以C选项正确,不选。

12.【答案】C

【解析】《选举法》第31条规定,直接选举中确定下来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公布;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13.【答案】C

【解析】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另外,还需掌握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14.【答案】D

【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15.【答案】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法律制度包括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如普通法、衡平法、条例、习惯法等)、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可以适用于特区的全国性法律。

这些全国性的法律除了上述ABD三个以外,还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答案】B

【解析】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应该选择B选项。

17.【答案】C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来说每2月举行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派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可以组成委员长会议。

18.【答案】A

【解析】见我国《宪法》第84条的规定。

19.【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如何判断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因此,A项属于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因此B项属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垄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

“禁止具有垄断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综合上述两个法条,C项不属于垄断行为,D项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综上,符合题干要求的答案是C。

20.【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两个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A项中某都市报的行为是虚假报道,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B项中某食品厂虽然给予大型商场的采购人员折扣,但是已经如实入账,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C项某大型超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的是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D项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综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是D。

21.【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A项属于经营者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B项甲厂租用其他厂家的柜台,未明确标示其真实名称,致使许多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C项中消费者明知产品存在瑕疵而购买,又因再次雨淋开胶而退货,经销商有权拒绝其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D项快餐店的店堂告示免除了自己的责任,违反了消法的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2.【答案】D

【解析】本题是考查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

"乳晶、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知,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并不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

所以AB选项表述错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02条的规定:

"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由于铁路运营中食品及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特殊性,所以《食品安全法》在附则中对此做了专门的说明。

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

23.【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税收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根据上述法条,田某和妻女居住的公寓属于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依法不属于查封的范围,因此B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4.【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因为个体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因此刘某与王某因工资报酬产生的纠纷适用劳动合同法;B项中何某与张某属于家庭劳动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C项某中外合资企业与劳务输出公司就2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其合同的当事人是该合资企业和劳务输出公司,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D项某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和其它从事工勤劳动的人员,公务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该选项未指明谭某属于公务员还是工勤人员,因此不符合题干要求。

综上所述,该题的正确答案是A。

25.【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虽然何某和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二者的劳动关系自何某进公司工作之日起已经确立,因此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何某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司的脚手架不牢固而受伤,属于因工负伤,公司应当支付何某的医疗费用,因此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何某因工负伤导致手部严重损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6.【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划拨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中是由转让方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27.【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该化工企业属于某省管辖的,对于其限期治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该条规定,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B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遵照地方标准执行,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8.【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处理。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发生纠纷,环境污染受害人可以选择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9.【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

首先,要明确是否批准及何时批准一项条约,由各国自行决定。

本题中虽然乙国授权代表签署了条约,但国家没有批准其所签署条约的义务,因此乙国议会不批准公约不违反国际法,也不会导致国家责任。

AB错误。

国际法上,条约生效的日期和方式一般依照条约的规定,或依照各谈判国的约定。

根据题干,该公约只有在3/5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甲国交存批准书后才生效,因此,仅签署条约并不意味着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乙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因此D正确,C错误。

30.【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际罪行的问题。

国际罪行是指严重违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且被整个国际社会公认为犯罪的国际不当行为。

根据有关的条约,主要包括:

侵略、以武力建立和维持殖民统治、建立和维持奴隶制度、种族灭绝、种族隔离、大规模污染大气层和海洋等。

而其他则属于一般的国际不法行为。

ABC选项属于违背一般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非国际罪行。

因此应选D。

31.【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家行为不当性排除的问题。

国家行为不当性被排除一般有以下情况:

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

A项中强迫国须负国际责任,但这并不妨碍实施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按照有关规则承担其应负的国际责任。

B项中是一国侵犯他国领空主权的行为。

D项中偶然事故的发生是一国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拒的力量、不能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该国仍要承担国际责任。

C项属于危难状态下的国家行为,可以作为不当性的排除情况而免除国家责任。

32.【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海上普遍管辖权问题。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并非在公海上没有任何形式的管辖,当然,这种管辖不是针对公海本身。

按照国际法,船舶在公海上也要服从国际法与本国法律,因而在公海上仍有以下管辖:

(1)船旗国管辖。

船旗国即船舶的国籍国。

船旗国管辖指各国有权对在公海上的具有该国国籍船舶的管辖。

对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

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的管辖权;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

(2)普遍性管辖。

为了维持公海上的良好秩序,各国有权对公海上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性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活动进行干预和管辖。

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非法广播等行为者。

管辖的方式为登临检查、扣押或逮捕。

A项属于海盗行为,C项属于非法广播行为,D项属于贩奴行为,对此,各国具有普遍管辖权,B项没有包括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容之中,因此是本题正确答案。

33.【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问题。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有三类:

自愿管辖;协定管辖和任择性强制管辖;A选项的情形是自愿管辖而非协定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

国际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由全体法官出席开庭,但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设立分庭,例如迅速处理案件、处理特种案件等等情况,因此,B选项过于绝对,是错误的;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判决,不得上诉。

判决对争端各当事国均有确定的拘束力。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国际法院应依国际法审判案件,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34.【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联合国组织机关法律问题。

联合国大会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是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世界议会性质的国际论坛。

它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因此,A选项错误。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并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在联合国六个主要机关中具有首要的政治地位。

因此,B选项正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表决分为程序事项和非程序事项,对于非程序事项,要求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全体理事国同意方可通过;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因此,C选项错误。

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大会,《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目前是瑞士和瑙鲁)获准参加选举;在安全理事会,不得对此选举行使否决权。

这两个机关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

因此,D选项错误。

35.【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侵权行为地在日本海域,故应适用日本法。

正确答案应该是C选项。

36.【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区际司法协助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2条规定:

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因此,A项正确;《安排》第5条规定;委托方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以保证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及时完成受托事项。

受委托方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

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因此,B项错误;《安排》第6条规定:

受委托方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法律规定执行受托事项。

委托方法院请求按照特殊方式执行委托事项的,如果受委托方法院认为不违反本辖区的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其特殊方式执行。

因此,C项错误;《安排》第4条规定:

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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