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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金融制度论文

各国金融制度论文

一、我国中央银行

1我国中央银行的历史演变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这一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

(1)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2)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3)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

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

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4)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我国中央银行现状

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普遍建立、货币关系和信用关系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之中的条件下产生的,以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信用货币发行、票据交换和清算、支付能力保证、金融监督、政府融资等问题。

因此,自从中央银行产生的那一天起,它就具有了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特性和任务。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管理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金融事务的国家机关。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为配合金融体制改革,更好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2003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使得我国中央央行的独立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但需指出的是,目前我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中央银行独立性仍然不够,需要加强。

3我国中央银行存在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独立性不断增强。

主要体现是:

成立银监会,央行独立于财政部和其他政府部门,支行按经济区域设立等。

但是,央行独立性仍然不强。

1、职能独立性欠缺:

第一,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没有货币政策决策权。

这是中央银行职能独立性欠缺的最主要表现。

第二,中央银行的目标具有双重性,影响稳定币值这一目标的实现。

2、政治独立性欠缺第一,组织独立性欠缺。

首先,央行法律地位较低,隶属于国务院。

其次,央行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

3、经济独立性欠缺我国央行不能完全抵御不当融资要求。

《人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但没有规定违反该条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首先规定了央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但书中又规定,国务院决定央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这为财政变相向央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4我国中央银行未来建议

由于立法上存在的一些不足和漏洞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中国人民银行仍然受到政府严格控制,不利其独立行使职权。

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近年来提高中央银行独立地位的立法趋向和措施,为强化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1)在组织上最终目标是使其独立于政府,隶属于全国人大这可以借鉴美国、德国和欧洲中央银行模式,逐步改变人民银行现有隶属于国务院的关系,使之独立于政府而直接对全国人大负责,提高其法律地位。

这样将大大增强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使其免受政府短期政策的左右,克服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各种偏颇,并与世界性的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的时代潮流相一致。

(2)在人事上使中央银行领导任期与政府首脑任期错开多数西方国家中央银行法都规定:

中央银行领导成员任期与政府首脑任期错开,并且逐年轮流和增补。

为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央行立法经验,重新设计人民银行领导成员的任免程序,同时在修订的《人行法》中增设对行长任期、副行长人数规定的条款。

(3)在决策上健全决策机构,自主制定货币政策设立由央行官员和金融专家组成、具有自主决策权的最高权力机构,不仅是美、德、澳等国央行独立性强的重要表现,而且也是英、法、日等国立法提高央行独立地位的主要措施。

要从强化其决策权、减少其行政依附性、增强其各方面代表性考虑,在《人行法》中明确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4)在资金运用上切断央行与财政之间的直接融资关系为防止货币财政发行,西方各国央行法规多倾向于禁止央行向财政提供直接融资。

财政赤字或短期头寸不足只能通过发行国债解决,央行只能通过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为财政提供间接融资。

为此,建议在《人行法》中增补法律责任条文,弥补《人行法》中仅有禁止财政透支的规定,而无具体的惩罚制裁措施的不足,从而理顺中央银行同财政部门的关系。

二、股票市场

1股票市场的历史演变

从1980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算起,改革开放以后当代中国的股票市场已经有近27年的历史。

这段历史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即1980年至1991年的初步发展时期,1992年至1997年的快速发展时期,1998年至今的调整和规范时期。

按照市场成长的标志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票市场的初创阶段(1990-1992),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正式成立,尽管首批挂牌上市交易的股票只有七只,总股本与流通市值也很小,规模非常有限,至1991年年底,沪深两市市价总值也只有109.19亿元。

但是,上交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股票市场进入了从小柜台到大市场的新时期。

第二阶段股票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阶段(1993-2001),该阶段股票市场大起大落,政府行为成为股市最主要影响,1992年年底证监会成立后标志着市场监督开始规范化,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建立,也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步入新阶段。

第三阶段股票市场的调整与创新阶段(2002--),该阶段的显著特点是我们开始关注中国的具体国情,研究探索适合中国特色国情的股票市场制度,并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股票市场制度。

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国务院规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05年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经国务院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2006年9月中国石化股改的完成,宣告了历时近一年半的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尾声。

2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一)股市功能导向存在误差,股市和宏观经济之间缺乏联系

1、投资能力较弱,存在投机行为过度现象

目前股票市场参与者在进行投资时,往往不会考虑长期价值投资,市场上短线投资行为较普遍,主要体现在股票换手率较高,与西方国家相比,2004—2007年我国股票换手率普遍高出5—10倍。

投机行为盛行往往是股市出现动荡的直接原因之一,沪深股指从2003年开始反复涨停,上证指数在2007年创下了历史最高的6124.04点,随即开始下行,一度跌至近期最低点1664.93点。

至2008年12月,上证指数较长时期在2000点左右徘徊。

股市参与者对股市的预期和上市公司是否盈利不存在直接关系,而是主要看参与者在消息市中的信息捕捉能力。

2、融资者融资能力不强,融资手段不多

相比而言,国内股市融资能力普遍不强。

据统计,仅2005年我国69家境外上市公司筹资额就达206.5亿美元,为沪深两市2003年、2004年首发募资总额800多亿元人民币的约2倍。

2007年11月以来,国内上市公司融资水平更是急剧下降。

从2008年新股发行情况来看,新股从价格到数量都没有达到预期筹资的目的,甚至从2008年下半年起,新股发行变得较为困难。

而且,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手段不多,除了从银行贷款和直接获取发行资格而获得直接融资以外,没有更多其他的融资手段,这进一步加剧了融资能力的弱化。

3、资源配置功能低效,股市和宏观经济缺乏必要的联系

由于股权结构形式单一并缺乏流动性、上市公司产业分布不尽合理等因素,导致股市资源配置功能低效。

同时,二级市场交易量和规模起伏过大,突出表现在一些ST股票虽然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但市盈率却非常高,甚至达到60—100倍。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股市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我国股市宏观经济晴雨表的功能却未能充分体现,股票市场的资源被各种人为和非人为的因素消耗殆尽,股市和宏观实体经济出现了脱节现象。

4、股市功能缺乏财富效应,居民财产转移渠道存在风险

虽然2007年我国股市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局面,但也未能解决股市总体回报率较低的趋势。

2008年以来,股票市场持续低迷更是造成居民财富较大幅度缩水。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这固然鼓励了居民积极参与股市的发展,但目前股市缺乏使居民财富增值的持久能力。

(二)股市结构存在缺陷,股市持续发展缺乏必要的支持

1、“政策市”阻碍了股市发展的有效性

目前股市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股市的发展目标需要随政府的发展思路而不断变化。

这种反复波动的状况不仅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还会打击股市参与者的积极性,往往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股市发展出现过度繁荣,进而产生大量的股市泡沫,一旦这种泡沫被挤压,股市便会迅速萎缩;二是股市发展持续低迷

时,股市价值被低估,对投资者吸引力降低,股市将在很长的时期内难以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

2、“企业圈钱”行为未得到有效控制

私利行为妨害了股市的公正性上市公司通过包装、公关实现上市,是目前股市结构中存在的最大痼疾。

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益,上市公司成为一方政府获得税收利益的主要保证,这一点对欠发达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以这种标准上市的公司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等问题,上市不以盈利多少为准绳,而是以利益为出发点,企业圈钱行为严重,各种虚假行为、不诚信行为成为股票市场的主要公害,而且我国没有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

近年来,企业圈钱行为被屡屡曝光,从上世纪90年代的银广夏、琼民源事件到最近的国美事件,企业利用上市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

3、机构投资者坐庄行为加剧了股市的混乱局面

国外经验表明,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有效管理会减少股市的震荡。

而我国由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机构投资者常常利用资金优势对股市进行操纵。

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迅速培育和壮大,股市投资资金已转变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的投资动向直接引导着市场走势。

由于我国目前价值欠缺的基本模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机构投资者奉行的以(本栏目策划、编辑:

曹敏)价值来定盈利的思想难以行得通。

因此,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采取操纵信息、操纵交易等手段来获取高额回报,更有甚者,还会与企业相互串通,通过获得内幕消息共同汲取散户的经济利益。

(三)股市内部环境恶化,制度缺失现象严重

我国股票市场内部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建设目标导向存在误区,造成股票市场环境恶化。

追溯到股市初期的建立过程,可以发现我国成立股票市场是为解决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一种权宜之计,这种定位造成股市发展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

因此,那些质量不高的上市公司成为了股市主体,为了扶持这些国有企业,股市的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均受到了严重损害。

二是股权分置造成股市参与者利益严重不均衡,股市长期偏离正常价值。

由于存在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股市参与者的风险和收益存在严重不对等的局面,集中表现在同股不同利现象。

同时由于流通股所占比例过大,影响股票价格的真实性。

虽然2005年已经开始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目前来看,大小非的减持力度和价值定位都未能达到预想的结果,同时,减持过程中也存在着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三是退市制度不健全,风险制度欠缺,股市环境难于净化。

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实现退市有利于净化股票市场的环境,但我国目前还难以实现这一目标,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退市制度作为企业可以退市的依据。

从我国退市制度的现状来看,退市标准和程序在《公司法》、《证券法》、退市办法、上市规则中都有所规定,但存在不科学、不统一、相互矛盾等问题。

同时,我国股市风险制度不完善,缺乏应有的风险防范措施。

从我国股市设计的总体思路来看,风险制度被忽视是其中的主要问题,体现在风险防范措施较为缺乏、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不足等方面。

(四)外部环境治理效率低下,股市持续健康发展难以得到保障

我国股市外部环境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滞后,执行力度有待提高。

即使我国一直以来大力改革了很多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股票市场发展,但总体来看,实施的时机仍较为滞后,而且没有实施配套措施,效果并不明显。

二是信用制度尚未健全,参与者利益受侵害现象严重。

近两年中小股东的利益一再被提及,主要是中小股东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大股东总是利用自身的资金和信息优势来谋取暴利。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真正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和监管实施办法,因此,为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来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行政干预过多,股市难以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机制。

股市建立以来,我国政府反复救市、不停托市,都为股票市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调节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政府这种行为一方面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使市场丧失了优胜劣汰的自我发展、自我调节功能。

3股票市场的缺陷

从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中国股市在构造上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以至于它一开始就不可能成为一个非常规范的市场。

调查显示,我国股市具体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1)政策面影响大:

国家的调控能力极强,在历史的走势中,可以看到许多头部是由政策调控造成的。

在健全的欧美股市,是跟着业绩走,但在中国股市,是跟着政策走。

(2)投资价值低:

由于相当多上市企业效益低下,所以不肯分红,分不出红,也不想分红。

改革开放30年来,每年GDP增长9.5%,而大部分公司不分红,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是难以想象的。

无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都有强烈的“投资饥渴症”。

不论牛市、熊市,都非常渴望圈钱。

在这里圈到的钱都比搞实业挣得的要快、要多。

有经济学家甚至偏激地说:

“不论赚钱与否,在中国股市中投资,就像在垃圾场捡垃圾。

”在美国,长期的股市投资年平均回报率会达到8%,而在中国,长期的股市投资的风险不可预见。

(3)股市交投过旺:

由于股市开始阶段入市的资金额度大,同时股民投机性较强,其入市的动机主要是以博差价为主,所以许多股民以炒股为业。

股市稍有风吹草动,便买进杀出,追涨跌之风盛行,故事的交投极其活跃。

(4)股市管理不够规范:

中央政府对股市的监管从1992年下半年才开始,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如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对制止机构大户联手操纵股市等问题力度明显不够。

从证交所方面来讲,虽然沪深股市已成为全国性的股市,但证交所仍归由地方管理,且证券交易税一般归地方财政,证交所的地方利益倾向十分严重。

(5)企业国内发行与海外上市,存在同股不同价现象:

上市流通股在国内实行高发行价定位,规定较高的发行市盈率底线等提高发行价,保证国有企业上市获得较多融资资金,二级市场的风险与发行价的高低是成正比的,高的发行价必使进入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承担高风险。

国内高定价剥夺了普通投资者分享经济成长的权利,同时发行商需要拉出较大升幅来满足其获利需求,最终有股民承担高市价,形成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不断成长而投资大众却损失惨重。

4股票市场未来建议

(一)正确认识股票市场泡沫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泡沫在词典中的本意是聚集在液体中的气泡,亦用来比喻人事的空虚和幻想。

股票市场泡沫没有具体标准,但从股票价格构成中可以发现股票一产生有了泡沫。

比如股票价格是预期股息比利息率,而预期股息是未确定的,也就是预期股息是因人们的判断而不同。

这样股票价格处于浮动状态,也就是时刻带着泡沫因素。

可见,股票一产生就有泡沫,而且在上述众多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作用下,泡沫处于浮动状态。

从另一种角度看股市泡沫,只要股票交易成交,就不存在泡沫。

因为对某股票同一个价位上,对该预期收益的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如卖者可能认为当前股票价格高,而买者可能认为从长期投资角度看该股票价格不高,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泡沫了。

如上所述,可以说股票市场时刻存在着泡沫,也可以说不存在泡沫。

如某些人说,股票市场有泡沫、泡沫破裂等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总的来看,在很多情况下,股票价格由供给与需求决定。

供给大于需求,股票价格下跌;供给小于需求,股票价格上升;供需平衡,股票价格保持稳定。

(二)正确认识股票市场庄家,增加庄家行为的透明度

股市庄家是指掌握大量资金,专门从事股票交易的,并能够操纵股票价格的投资基金、券商、大户,等等。

从庄家的股市行为来看,他们专门从事低价买入股票,适时再以相对高价卖出股票,并从中获取差价利润,或者瞄准股息、红股等进行投资,并获得利润。

庄家在股市中起着股票价格的发现、活跃股市气氛、稳定股市的作用,是股票市场上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

我们应该认可庄家的存在,并正确对待这个问题。

(三)提高股民素质

股民是股票市场的基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想让自己的剩余资金增值的人会越来越多,股民必将大幅增加。

在股民膨胀的同时,对股票投资缺乏认识的新股民增加,股民教育势在必行,如2007年10月以来被套的股民,基本都是新股民。

因此,要进行一系列股民教育,比如可以增加股票市场分析的电视节目数量,开展专家炒股辅导班,多出版一些炒股知识类书籍。

通过股民股票投资知识的教育,提高股民风险意识、技术分析能力、宏观经济分析能力、行业分析能力等。

股民素质提高了,就可以减少股市中盲目跟风现象,并能约束庄家投机行为,有益于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三、债券市场

1债券市场的历史演变

我国债券流通市场从1981年国家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起步,历经2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实物券柜台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场内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代表的场外债券市场三个主要阶段的发展过程。

1、实物券柜台市场(1988年至1993年)

我国债券市场的起步是1988年财政部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开始算起,这是银行柜台现券的场外交易,也是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正式起源。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开始接受实物债券的托管,并在交易所开户后进行记账式债券交易,形成了场内和场外交易并存的市场格局。

但当时债券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不记名的实物券没有统一的托管机构,而是发行后再分散托管在代保管机构,交易只能在代保管机构所在地进行,不能跨地区交易。

1994年后以代保管单的形式超发和卖空国库券的现象相当普遍,市场风险非常大,无记名实物券国债柜台转让市场,因滥发假国债代保管单而被关闭。

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为代表的区域性国债回购市场也由于虚假的国债抵押,且资金违规操作导致主管部门在1995年下令关闭。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场内债券市场(1994年至1997年)

1994年交易所开辟了国债期货交易,在其影响之下,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现货交易开始明显放大。

这种状况一直维系到1995年5月,之后因国债“327”事件,国债期货市场关闭,交易陡然萎缩。

1995年8月,国务院正式停止了一切场外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变成了中国惟一合法的债券市场。

1995年财政部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仅试点发行记账式国债,到了1996年,记账式国债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量发行。

同时,随着债券回购交易的展开,初步形成了交易所债券市场体系。

1997年上半年,随着股市的大涨,大量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流入股票市场造成股市过热。

为此,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这也标志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场内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较大影响,我国债券市场必须探索新的债券组织和交易形式。

3、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代表的场外债券市场(1999年至今)

1997年6月以后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将其所持有的国债、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统一托管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并可进行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

银行间债券市场就此启动。

1999年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共计4426亿元,占当年中国债券发行总量的74%。

2000年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3904亿元,占当年中国债券发行总量的62%。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场外债券市场已渐渐演变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导力量。

2001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加速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地统一、互联工作。

首先是两个市场的参与机构的统一,其次财政部开始尝试发行跨市场国债(跨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截至2004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投资者总数达5354家,涵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类投资者,其组织成员已经基本覆盖了我国金融体系,一个开放的、具有较大规模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市场已经形成。

2004年财政部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14期共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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