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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有力地推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努力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现就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实施

  

(一)考评范围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个)

  2.省直党群机构(14个)

  省委办公厅(含政研室、机要局、保密局),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含文明办、外宣办、讲师团)、统战部、政法委(含综治办、610办)、台办、编办、省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3.省直综合与管理类政府工作部门(20个)

  省政府办公厅(含信访局、机关管理局、法制办、金融办),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民族宗教厅、财政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委农办)、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侨办、人防办。

  4.省直监管与服务类政府工作部门(19个)

  省卫计委、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文化厅、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物价局。

  

(二)组织实施

  绩效考评由省效能办、省直工委、省统计局、省发改委共同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省直工委的绩效考评由省效能办牵头,会同省统计局、发改委组织实施;省直党群机构(不含省直工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绩效考评,由省直工委牵头,会同省效能办、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二、考评内容与方式

  

(一)考评内容

  1.设区市重点考评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行动计划和深入开展“三比一看”活动、深化“马上就办”等情况;

  

(2)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闽政〔2016〕8号)情况;

  (3)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主要围绕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资金使用等方面,重点评价减贫效果、资金使用效益、群众满意度;

  (4)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异化考评,对沿海地区重点考评自贸区发展、工业增长、利用外资、进出口等情况;对山区地区重点考评森林保护、水资源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

  2.省直单位重点考评业务实绩、自身建设、改革创新三项内容:

  

(1)业务实绩部分设10个一级指标,重点考评:

①贯彻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行动计划等情况;②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闽政办〔201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闽政〔2016〕8号)、《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解表》(闽政办〔2016〕3号)中各单位承担任务的情况;③落实省委、省政府2016年度为民办实事计划以及本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需要完成的其他重点工作的情况。

  

(2)自身建设部分设4个一级指标。

其中,党群机构主要围绕民主决策、机关效能、依法办事、党风廉政4个方面进行考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围绕依法行政、高效行政、民主行政、廉洁行政4个方面进行考评。

  (3)改革创新方面,由各单位围绕贯彻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行动计划、简政放权、深入开展“三比一看”、深化“马上就办”、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等内容,选择1项本年度具有创新性、成效性、推广性的工作,作为改革创新项目。

  

(二)考评方式

  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指标考核

  

(1)各设区市。

根据本方案所附的相关指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对县(市、区)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于2016年5月底前将本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报送省效能办备案。

省直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将考评数据于2017年1月15日前分别送省效能办、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汇总、计算。

  

(2)省直单位。

2016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福建省绩效管理系统报送省效能办(涉密材料直接送省效能办),涉及行动计划的指标应同时报送省发改委。

省效能办、省直工委、省发改委组织人员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

省直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工作方案进行完善,报分管省领导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2016年12月20日前,省直单位报送改革创新项目,2017年1月上旬,省效能办组织专家、学者,对改革创新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2017年1月15日前,省直单位通过福建省绩效管理系统上传绩效指标完成及进步情况。

  2.公众评议

  重点围绕各级落实行动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等情况,采取委托专业机构评议和开展网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80%、20%的比例合成公众评议结果。

  

(1)专业机构评议。

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单位进行公众评议,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结果及分析报告送省效能办。

  

(2)网络测评。

由省效能办通过绩效管理网络测评系统进行,参与测评的人员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群众以及专家评议员、群众评议员中随机抽选。

在引导办事群众参与常年性测评的同时,分别于今年6月、12月组织开展集中测评。

  3.察访核验

  

(1)省效能办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直工委等部门,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和效能督查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4号),组织对各设区市、省直单位开展察访核验。

  

(2)察访核验重点对各级各部门落实行动计划、打造“四个环境”、开展“三比一看”、深化“马上就办”、简政放权、扶贫开发等情况,以及党政机关存在的为官不为、作风懈怠等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督查。

  (3)察访核验情况在全省经济运行分析暨“行动计划”督查落实专题会议上通报,并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考评总分。

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结果汇总与运用

  

(一)结果汇总

  设区市和省直各单位指标考核得分和公众评议得分分别折算为百分制得分后,按以下公式汇总。

  1.设区市的汇总公式为:

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

  2.省直党群机构的汇总公式为:

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80%+公众评议得分×20%-察访核验扣分

  3.省政府工作部门的汇总公式为:

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核得分×75%+公众评议得分×25%-察访核验扣分

  4.省安全厅的考评得分=绩效考评得分×60%+国家安全部对福建省安全厅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结果×40%

  

(二)等次确定

  1.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1)设区市绩效考评总分80分以上的为优秀,70至80分的为良好,60至7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2)省直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按类别、总分高低排列,每类前60%、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其他80分以上的为良好,60分至8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2.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受重处分的(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

  

(2)不依法办事或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4)市、县(区)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单位被效能问责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4.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考评等次定为差。

  (三)结果运用

  1.通报考评结果。

绩效考评结果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2.抄送省委组织部。

绩效考评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由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体现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办法》(闽委组通〔2014〕116号)、《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定期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闽委办发〔2014〕32号)的相关规定,作为干部能上能下和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

  3.实施效能问责。

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实施效能问责。

  

(1)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的,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不含因出现降低一个考评等次情形而被评为一般的),由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单位主要领导作出整改承诺。

  4.省直单位根据考评结果实行绩效奖励。

(1)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给予绩效奖励;

(2)考评结果为良好的,绩效奖励比照优秀等次减少10%;(3)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绩效奖励比照优秀等次减少20%;(4)考评结果为差的,不予绩效奖励;(5)因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而被降低考评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督机构负责人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其他人员按照降低前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

  5.反馈整改。

形成分地区、分单位绩效考评情况报告,并逐一进行反馈。

被考评单位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

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考评。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和根据职能职责需要完成的其他重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统筹整合力量,持续有力推进,着力提高质量效益。

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层层传导压力。

  

(二)精心设置指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设置指标体系。

注意把握绩效管理方向,绩效指标要符合可行性、可测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突出关键性业绩,做到精准精确。

规范指标设置程序,对拟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的指标,均应按程序研究审定。

  (三)加强指导督促。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加强对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和评估,适时研究分析绩效考评指标进展情况。

督促绩效考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加强对所负责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采集、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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