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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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文件编制标准
1总则
1.0.1为统一我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格式和深度,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促使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除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及电力工程以外工程建设的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其他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0.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环境条件和有关规范等具体情况认真编制。
1.0.5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2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洞探及物探、触探等。
2.1.3原位测试in-situtests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1.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documents
是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的总称,包括勘察纲要、原始资料、文字报告、成果图表等。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评价有据、结论可靠、建议合理、宜于保存,并应根据工程特点,重点突出,有明确的针对性。
2.1.5原始资料originalmaterial
勘察过程中形成和搜集的各种记录、观测数据、试验测试数据、像片、录像以及计算书、各种草图、报告书原稿等,是编写勘察报告的依据。
2.1.6岩土工程勘察纲要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outline
或称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书,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整个勘察项目的质量起计划指导作用。
2.1.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report
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整理、综合归纳、研究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文件。
一般由文字报告、图表以及必要的附件组成,简称勘察报告。
2.1.8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valueofageotachnicalparameter
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分位数。
2.2符号
2.2.1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
cc---曲率系数;
e---孔隙比;
IL---液性指数;
Ip---塑性指数;
n---孔隙度、孔隙率;
Sr---饱和度;
ω---含水量,含水率;
ωL---液限;
ωP---塑限;
Wu---有机质含量;
γ---重力密度(重度);
ρ---质量密度(密度);
ρd---干密度。
2.2.2岩土变形参数
α---压缩系数;
CC---压缩指数;
Ce---再压缩指数;
Cs---回弹指数;
Ch---水平向固结系数;
Cv---垂直向固结系数;
E0---变形模量;
ED---侧胀模量;
Em---旁压模量;
Es---压缩模量;
G--剪切模量;
Pc---先期固结压力。
2.2.3岩土强度参数
c---粘聚力;
---内摩擦角;
P0---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
Pf---旁压试验临塑压力;
PI---旁压试验极限压力;
Pu---载荷试验极限压力;
qu---无侧限抗压强度;
---抗剪强度。
2.2.4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
Rf---静力触探摩阻力;
Fs---静力触探头侧壁摩阻力;
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P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qc---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2.2.5水文地质参数
B---越流系数;
k---渗透系数;
Q---流量、涌水量;
R---影响半径;
S---释水系数;
T---导水系数;
u---孔隙水压力。
2.2.6设计参数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Ko---静止土压力系数;
Ka---主动土压力系数;
Kp---被动土压力系数;
Qs---单桩总侧阻力;
Qp---单桩总端阻力;
Qu---单桩极限承载力;
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s---沉降量。
2.2.7其他符号
Fs---边坡稳定系数;
ID---侧胀土性指数;
KD---侧胀水平应力指数;
Pe---膨胀力;
UD---侧胀孔压指数;
Fs---附加湿陷量;
s---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
St---灵敏度;
aw---红粘土的含水比;
p---压缩波波速;
s---剪切波波速;
δ---变异系数;
s---总湿陷量;
---泊松比;
---标准差。
3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
3.1勘察纲要的编制依据
3.1.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3.1.2由建设单位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技术委托书。
其格式宜按附录A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的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荷载、基础形式、地下室开挖深度与埋深、勘察阶段、勘察目的与技术要求以及对勘察工作的特殊要求等。
3.1.3具有座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
复杂体型建筑物宜附单体建筑平面图。
3.1.4岩土工程勘察所依据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1.5拟建工程场地的地形、地质条件的调查资料及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建筑经验。
3.1.6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2勘察纲要的编制原则
3.2.1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编制深度应按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地区研究程度和建设单位的技术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2.2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勘察资料。
3.2.3勘察纲要的编制要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并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勘探作业方法。
3.3勘察纲要的基本内容
3.3.1前言(或概述)
1建设单位、拟建工程名称与地理位置、设计单位及勘察阶段;
2拟建工程项目的性质、层数、建筑面积、单体的平面尺寸和形状、建筑物结构与基础形式、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荷载、地下室层数与开挖深度等;
3拟建工程场地的周边环境条件,如交通、地面与地下障碍物及地下管线的分布(如建设单位未提供时应加以说明)、相邻建筑物规模与距离、边界坡度条件等;
4工程勘察所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5场地及附近已有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概况与资料的研究程度、利用价值。
3.3.2场地的工程地质概况
1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特性与水文地质条件概况;
2场地所处区域的地震动参数(或设防烈度)及其他地震工程地质特性;
3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埋藏分布条件、有无特殊性土、不良地质作用是否存在等;
4当有资料时可对古旧建筑物基础、古河道、掩埋的冲沟和暗塘及地下管线等障碍物的分布情况加以说明;
5场地附近同类建筑的建筑经验。
3.3.3勘察方案
1勘察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
2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判定;
3勘探点、线的布置原则;
4勘察工作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工作量(可按不同的勘探手段用表格形式表示)。
3.3.4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岩土工程测绘的要求和标准;
2勘探、测试与取样的技术要求、标准;
3勘探点的定位、测量技术要求和标准;
4室内试验项目种类及技术要求;
5注意事项。
3.3.5勘察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控制
1勘察施工组织设计;
2勘察施工进度计划;
3勘察机具、仪器、设备型号性能说明书;
4安全保障措施;
5质量控制措施。
3.3.6预计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
3.3.7其他
1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纲要审批人的签名;
2勘探点、线平面布置图;
3勘察作业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3.8勘察纲要的编制格式宜按附录B执行。
3.4勘察纲要的编制深度
3.4.1对甲级工程或规模较大的重要工程应按本标准要求专门编制,对其他工程可适当简化,或采用表格形式表示。
3.4.2对大型或复杂工程,勘察纲要可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5勘察纲要的执行与变更
3.5.1勘察纲要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并严格执行。
3.5.2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或无法执行时,应对纲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3.5.3勘察纲要的变更应经审批人批准,必要时可出具业务联系单通知建设单位,较大的变更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形成文件。
4现场原始资料
4.1一般规定
4.1.1现场原始资料是指在工程现场所取得的勘探测试等资料,包括:
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勘探、测试、分析、检验的各种原始记录、照片、素描、实际材料图、电子媒体资料、图表、曲线、计算书等。
所有现场资料均应及时分类整理,在勘察报告提交后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或擅自处理。
4.1.2现场原始资料是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并应保持其原始面貌,严禁涂抹和重色覆盖;严禁用重抄的资料代替,当需要修改时,可将被改部分圈去,在旁边写上应更改的内容;当需誊清时,应附上原件。
4.1.3所有现场原始资料均应注明资料名称、工程名称和编号、完成日期,并有记录者(或试验者、测试者)和检查校审者的签名。
4.1.4现场原始资料应在现场进行检查、校对。
认定不正确或不可靠的资料要在现场及时解决或补做工作,严禁室内回忆、编造。
现场资料如未采用应签注说明,完整归档。
4.1.5现场原始资料与试验资料不一致时,不得单凭试验资料整理或修改原始记录,应通过综合分析或现场复查决定。
4.1.6所有野外原始资料必须用铅笔书写,字迹清晰。
4.1.7野外原始资料的记录格式应按附录C执行。
4.2测量
4.2.1在工程场地或场区所进行的地形测量或其它测量工作,其所有原始资料均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原始记录经检验签字后方可应用。
自动记录成图时,应拷贝软盘或光盘归档。
4.2.2勘探、测试和试验点位置(坐标)及高程的司测,应按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引测依据和坐标与高程系统。
4.3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4.3.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时形成的原始记录、照片、录像、素描、实际材料图,以及各种原始图件,应及时检查、整理、校对。
现场填绘的工程地质图件,应及时清绘、核对。
4.3.2各种岩石标本、化石标本、土样等应及时鉴定、编录、登记。
4.3.3从外单位搜集的资料,可根据需要进行摘录或复制,并应说明完成单位的名称、原始资料名称、完成的时间和人员姓名,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进行确认。
4.3.4对原始资料的核对和对工程地质测绘成果的检查,应在现场进行,并作出检查结论,提出检查意见。
4.4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
4.4.1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施工人员不得自行变更。
4.4.2工程地质钻探与编录
1工程地质编录应由编录人员按岩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表逐项填写。
备注栏内应记录钻探方法、钻具、钻头及其长度,套管、取土器类别,钻进过程中孔内情况的变化(如漏水、卡钻、掉钻等)。
工程地质编录人员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2记录中有关岩土描述的内容可参照附录H;
3回次进尺宜控制在1.0—2.0米,但不得超过钻具的有效长度,并应按回次逐段编录,不得合并回次进行编录。
岩(土)芯盒内应填写回次进尺岩心卡片;
4当一张记录表不够用时,可使用续页。
续页的表头可以简化,一般只需注明工程编号、孔号和页次即可。
当钻孔终孔时应标明“终孔”字样,并及时装订,以免丢失。
4.4.3井探、槽探、洞探的编录可以利用岩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表,也可对表头、备注等内容适当增删。
4.4.4岩、土、水样
1岩石、土、水样应注明取样深度、孔号、样号、岩土名称、编录员与取样日期、样品质量等级等,同时应在原始编录上记录有关内容;
2土试样采集在编录中,应注明土试样质量等级;
3岩样标签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封闭在包装内,一份标识在包装外面;
4水样标签应标明取样地点、时间、编录员、用途等内容;
5所有标签应用不退色的笔墨填写,一般应刷蜡保护,以防止浸水后字迹不清。
4.4.5地球物理勘探
1对物探资料的初步解译应在现场进行,应注意多种手段的配合和钻孔验证,反复对比分析,以求得正确的结论。
应做好相关原始资料的记录、归类和归档;
2物探方法自动化程度较高,现多采用自动记录,微机处理打印出图,一般可按微机打印原件归档。
4.4.6原位测试
1标准贯入试验
1)标准贯入试验原始记录应包括编号、贯入起止深度、杆长、分段贯入击数等各项内容;
2)当标准贯入试验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填注在备注栏内;
3)应对标贯器内土质进行描述,必要时留取样品。
2圆锥动力触探
1)圆锥动力触探原始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号、试验类型栏内注明锤重(N10,N63.5,N120)、探头型号、试验起止深度、杆长、锤击数等内容;
2)可参照钻孔揭露的岩性绘制N'~H曲线。
3静力触探
1)静力触探现多为全自动记录,微机处理打印图表可直接归档;
2)自动记录时表头要人工输入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孔号、探头编号、标定方法、标定系数、标定日期、孔口高程、地下水位深度、仪器编号、贯入速率等,表尾测试记录员要签名,并签注测试日期等;
3)当程序自动整理触探曲线,提供压缩模量、承载力及桩侧摩阻力等力学指标时,要提供原程序所选用的经验公式,工程负责人可根据地区经验另选公式,但应在原始记录中注明理由及新选公式。
4平板载荷试验
1)平板载荷试验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载荷试验记录表记录。
若使用传感仪自动记录,可按微机打印图表归档;
2)自动记录时表头要人工输入工程名称、编号、试验点号、深度、地层性状、平板尺寸、试验方法、加荷方式等,并应有有关责任人签字;
3)对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分析原因。
5螺旋板载荷试验
可参照载荷试验记录。
如使用等沉降速率法加荷试验,记录中应加以说明,并提供等沉降速率法整理资料的经验公式。
6旁压试验
1)旁压试验可按旁压试验记录表记录,并根据弹性膜约束力校正曲线修正。
当使用高压旁压或自动记录时,均可按微机自动记录保存归档;
2)自动记录的表头和表尾应参照旁压试验记录表的内容,填写完善。
7十字板剪切试验
1)十字板剪切试验可按十字板剪切试验记录表记录;
2)自动记录时应按自动记录表的内容,填写表头、表尾,签名要齐全。
8波速测试
1)波速测试应注明工程名称、编号、试验点号、深度、试验方法、试验日期等,并应有有关责任人签字;
2)自动记录时应按自动记录表的内容,填写表头、表尾,签名要齐全。
4.4.7水文地质抽注水试验
1钻孔内水文地质抽、注水试验的水位观测应按钻孔水位观测记录表记录;
2注水试验可按钻孔注水试验记录表记录;
3单孔抽水试验可按钻孔抽水试验记录表记录;
4当进行群孔抽水试验时,主孔(抽水孔)可按钻孔抽水试验记录表记录,观测孔可使用钻孔水位观测记录表记录;
5抽水试验时,抽水孔内结构、含水层厚度、类别(完整井、非完整井)、套管深度、滤管长度、直径等应在岩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表备注栏填写清楚;
6抽(注)水试验结束后,对孔内水位的恢复观测应按钻孔水位观测记录表记录;
7抽(注)水试验结束后,应测量孔深,并把试验后孔深填写在岩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表备注栏内。
4.4.8水文地质压水试验
1钻孔压水试验应注明试验条件(试验标高、栓塞类型、测压设备、工作管长度、直径、钻杆内外径等)和试验参数(压力表压力、水柱压力、压力损失、试验压力、压入流量等);
2应绘制栓塞安装示意图。
5室内试验原始资料
5.1一般规定
5.1.1土工试验室必须取得山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土工试验室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5.1.2鼓励土工试验数据处理和成果分析采用土工试验软件。
5.1.3试验原始资料是试验结果的记实,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不允许随意更改、删减。
数据写错需要划改时,用两条平行线将原数据划掉,然后将正确数据另写在上方,并在其上加盖印章。
废除数据应保持能看清字迹,严禁就字改字、涂抹和用重抄的资料代替。
5.1.4所有土工试验原始资料均应注明工程名称或编号、试样编号、试验日期,并有试验者和校核者的签名。
5.1.5所有土工试验原始资料必须用碳素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5.1.6土工试验图表和记录的格式应按附录D执行。
5.1.7在试验报告提交后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5.2样品试验项目的委托与验收
5.2.1样品试验项目的委托包括土工试验的委托、水样分析的委托和岩石试验的委托。
5.2.2样品试验项目的委托应由工程负责人根据工程要求填写相应的试验委托单,并由审核人签发后,提交试验室进行试验。
5.2.3土工试验委托单、水样分析委托单、岩石试验委托单应一式两份,并由工程负责人和土工试验室负责人签字,各执一份以便备查。
5.2.4样品的验收应由试验单位接到样品后按照样品试验委托单要求对来样进行验收,并填写样品验收记录单。
验收后进行登记、编号。
5.3试验原始记录
5.3.1土试样开土记录
土试样开土记录应由开土人按土试样开土记录表如实填写;若与所要求试验项目不符时,应及时反馈给工程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加以说明。
5.3.2界限含水率试验记录
1界限含水率(液、塑限)试验记录表
(1)适用于圆锥仪液限、滚搓法塑限试验。
应标明圆锥入土深度;
2界限含水率(液、塑限)试验记录表
(2)适用于液、塑限联合测定法。
5.3.3土粒比重试验记录
土粒比重试验(比重瓶法)记录适用于粒径小于5mm土的比重试验。
5.3.4颗粒大小分析试验记录
1颗粒大小分析试验记录表(筛析法)适用于砂土的颗分试验和天然坡角试验;
2颗粒大小分析试验记录表(密度计法)用于粘性土的颗分试验;
3颗粒大小分析试验记录表(移液管法)用于粘性土的颗分试验;
4粒度分析曲线图
粒度分析曲线图是颗粒大小分析试验结果的一种表示形式,宜和颗粒大小分析试验表配套使用。
5.3.5固结试验记录
1固结试验表
(1)适用于标准固结试验,并可与固结试验表
(2)配套使用;
2固结试验表
(2)适用于需要测定沉降速率时的固结试验;
3需绘制以孔隙比e为纵坐标,压力P为横坐标的e-P关系曲线。
如工程需要测定原状土的先期固结压力Pc,求压缩指数Cc、回弹指数Cs时,应绘制e-logP曲线。
5.3.6黄土湿陷试验记录
1黄土湿陷性试验记录表
(1)适用于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试验和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试验;
2黄土湿陷性试验记录表
(2)适用于测定黄土的自重湿陷系数试验;
3黄土湿陷性试验记录表(3)适用于测定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试验。
5.3.7击实试验记录
5.3.8渗透试验记录
1变水头渗透试验表(南55型仪)适用于(南55型仪)测定粘性土的渗透系数试验;
2渗透试验表(70型仪)适用于(70型仪)测定砂性土的渗透系数试验;
3渗透试验表(玻璃管法)适用于测定砂性土的渗透系数试验。
5.3.9直接剪切试验记录
直接剪切试验记录表适用于快剪试验和固结快剪试验。
表中曲线图宜用1mm×1mm细线方格网和10mm×10mm粗线方格网。
5.3.10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记录
5.3.11三轴压缩试验记录
1三轴压缩试验表
(1)适用于不固结不排水剪三轴试验和固结不排水剪三轴试验;
2三轴压缩试验表
(2)适用于固结排水剪三轴试验。
5.3.12有机质含量试验记录
1有机质含量试验表(烧灼减量法)适用于测定有机质含量大于、等于15%的粘性土和粉土的试验;
2有机质含量试验记录(重铬酸钾容量法)适用于测定有机质含量不大于15%的粘性土和粉土试验。
5.3.13自由膨胀率试验记录
5.3.14有荷载膨胀率试验记录
5.3.15膨胀力试验记录
5.3.16收缩试验记录
5.3.17水质分析试验记录(容量法)
6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6.1一般规定
6.1.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
6.1.2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了解工程结构的类型、特点、荷载情况和变形控制要求;
2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考虑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和随时间的变化,评估岩土参数的不确定性,确定其最佳估值;
3充分考虑当地经验和类似工程的经验;
4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模型试验和足尺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5必要时可建议通过施工监测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
6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
岩土体的变形、强度和稳定性应定量分析;场地的适宜性、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可仅作定性分析。
7在地基基础方案论证比选的基础上,推荐最佳方案。
6.1.3岩土工程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区别进行。
对丙级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钻探取样试验资料进行;对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应在详细勘探、测试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对甲级岩土工程勘察,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对其中的复杂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结合监测对评价结论进行检验。
6.1.4当场地或其近邻存在岩溶、土洞、塌陷、滑坡、崩塌、淹没、泥石流、采空、地面沉陷、活动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和湿陷性土、红粘土、软土、混合土、填土、膨胀岩土、风化岩与残积土、污染土等特殊性岩土时,应对场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6.1.5当场地土或地下水可能对建筑材料产生腐蚀性影响时,应评价土、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2天然地基
6.2.1对于地基承载力与变形能够满足要求,有可能采用天然地基的工程,宜优先考虑天然地基,对天然地基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评价地基的整体稳定性和均匀性,提供地基土的强度、变形指标及有关试验曲线;
2根据设计要求,核算地基持力层和下卧层承载力能否满足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