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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管业务

第三方存管业务

一、存管签约的前提条件:

(一)签约账户为合格账户

(二)签约账户的风险级别为“银行存管”

(三)当天签约前无资金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

(四)签约账户没有记录银证转账的银行账户(如原有银证转账对应关系,应注销)

(五)证券方与银行方重要信息一致

二、新开户客户办理存管签约:

(一)适用对象

在营业部第一次开立客户号及资金账户的新客户。

(二)业务流程

一、填写《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开立客户号和资金账户。

二、客户签署《南京证券-**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三方协议,一式三联)及相关表单。

3、办理指定存管银行(存管签约或预签约)。

在柜台交易系统内进行指定存管银行的相关设置操作。

预签约客户还需至存管银行办理签约确认手续。

4、客户资料归档。

(三)注意事项

一、开立客户号和资金账户

(1)工作柜员应依照《经纪业务柜面操作规程》的要求为客户开立客户号及资金账户。

(2)客户大体信息中的账户风险级别应设置为“银行存管”(分为银行存管个人和银行存管机构,务必正确选择),不然存管签约将失败。

二、办理指定存管银行

模式一:

券商预指定,存管银行确认

(1)券商预指定(预签约)

个人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券商开户营业部,签署《业务办理申请书》、相关存管银行的三方协议(选择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为存管银行的客户可到银行网点签署三方协议)。

客户填写《业务办理申请书》,应注明“申请办理**银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预签约”等内容。

三方协议中需客户填写的“证券资金台账”,是指客户在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号。

该协议经存管银行、本公司及客户三方签章后方可生效。

营业部应在协议乙方处加盖营业部业务专用章,并由经办人加盖名章或签字。

三方协议中“争议的解决”项目中,务必请客户选择两种解决方式中的一种,建议将争议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柜员查验客户身份、证券资金台账和证券资金密码合法,各项资料填写准确后,在柜台交易系统中进行存管银行预指定操作。

柜员应通过柜台交易系统内的“客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指定存管银行”菜单进行存管预签约设置操作,记录关系应选择“2预指定记录”,不输入银行帐号,银行密码随意输入(必需输入)。

柜台交易系统实时将交易请求发送相应银行(含客户证券资金台账日初余额信息)。

银行系统接收交易请求,为客户开立单独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初始余额,记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号和证券资金台账号间的一一对应关系,然后返回成功响应。

柜台交易系统接收成功响应后,记录客户存管银行信息。

指定存管银行操作成功后,柜员打印业务回执(一式两联),请客户签字确认后,在《业务办理申请书》、业务回执、三方协议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留存《业务办理申请书》,并将业务回执的一联及三方协议交投资者。

柜员应指导客户及时到存管银行办理签约确认,并告知客户不办理签约确认将无法进行银证转账。

(2)存管银行确认(签约确认)

个人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银行借记卡,和加盖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业务回单、三方协议到存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存管银行签约确认手续。

银行签约确认手续办理成功后,在三方协议上加盖业务章,将三方协议证券公司留存联,按期交券商,客户联交客户。

模式二:

证券公司直同意理(目前仅限兴业银行、农业银行)

个人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存管银行借记卡到券商开户营业部,签署《业务办理申请书》、相关存管银行的三方协议。

柜员查验客户身份、证券资金台账、证券资金密码和银行密码合法后,在柜台交易系统中进行存管银行预指定操作。

柜员应通过柜台交易系统内的“客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指定存管银行”菜单进行存管签约设置操作,记录关系应选择“0指定记录”,输入银行帐号和银行密码。

存管银行系统接收交易请求,校验客户身份、银行结算账户和银行密码合法后,为客户开立单独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记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初始余额,记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号、银行结算账号和证券资金台账号三者间的转账对应关系,然后返回成功响应。

交易系统接收成功响应后,记录客户证券资金台账号与银行结算账号间的转账对应关系。

业务办理成功后,将客户联交客户,银行留存联转交存管银行指定网点。

注意事项:

客户开立存管银行借记卡或办理签约(预签约)时,务必保证柜台交易系统内的关键信息(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与银行方留存的关键资料完全一致,不然将致使签约或签约确认失败。

3、客户资料归档。

新开户存管签约客户除按《经纪业务柜面操作规程》及《经纪业务凭证和客户资料管理规则》要求留存开户资料及相关协议外,还应要求对应银行网点及时传递客户本人存管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及三方存管协议书券商联,作为客户资料一并归档。

4、在同一时刻,客户只能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不能同时指定多家银行作为存管银行。

营业部在进行存管签约操作时,务必准确选择存管银行。

五、同一客户开立两个以上客户号的,严禁同时指定同一家银行为存管银行。

营业部在办理签约前,应仔细检查和了解客户是不是在本部及其他营业部开立了两个或多个客户号。

六、已办理存管签约的客户如需利用磁卡自助委托方式,应通过“客户管理”—“客户信息记录”模块或“客户管理”—“客户卡管理”模块,为客户记录客户卡号。

客户卡号能够是银行卡号,也能够是条码卡号。

禁止通过“银证转账对应记录”模块记录银行卡号。

7、签约确认业务必需由客户本人持相关证件亲自到柜台办理,不得由代理人办理。

(四)机构客户指定存管银行

一、机构户应携带的资料

机构客户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账户开户证明、加盖客户公章和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预留印鉴。

二、业务操作流程与个人客户办理流程相同

3、机构客户指定农业银行为存管银行时,应当在农业银行开立机构借记卡,利用机构借记卡办理签约手续。

4、机构客户办理签约确认时,必需在结算账户开户所在地办理。

三、已开户客户办理存管签约

(一)适用对象

已开立客户号和资金账户的客户。

按照存管银行是不是设置为“*行存管”,可分为两大类:

一、银行存管客户

该类账户的数据已批量报送至存管银行并被存管银行接收,也称为“移植账户”。

其存管状态分为“已存管”或“预指定、未确认”。

存管状态是“已存管”的客户,为透明移植客户;存管状态是“预指定、未确认”的客户,为非透明移植客户。

透明移植客户的交易和转账均不受影响,营业部应要求客户到营业部签署三方协议。

非透明移植客户相当于办理了批量预签约,营业部无需在交易系统中进行预签约操作,应指导客户及时前去存管银行办理签约确认手续。

二、非银行存管账户

分为小额休眠户、近期无交易户或未存管户,该类账户在激活和规范后方可办理存管签约。

(二)“银行存管账户”办理签约的业务流程

参照新开户客户存管签约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三)“非银行存管户”办理签约的业务流程

一、非银行存管户转为银行存管客户必备条件

(1)客户账户已规范为合格账户,账户状态正常。

(2)符合签约前的必要条件。

二、柜台操作:

修改客户风险级别。

将客户风险级别从“普通客户”或“独立存管”,修改成“银行存管”。

然后按前述流程指定存管银行。

3、资料归档。

4、注意事项

开户资料不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在规范为完全规范的“银行存管账户”后,应留存客户本人存管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及《南京证券-**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证券联;同时留存客户补齐的其他资料。

四、客户撤销存管银行(存管解约)、变更存管银行

(一)适用对象

已办理存管签约的客户。

撤销存管银行业务必需在营业部办理。

(二)撤销存管银行业务流程

设解约日为T日

一、T-1日(解约前一工作日):

(1)同意客户的解约申请,由客户填写《业务办理申请书》,应明确填写“**银行存管解约”。

(2)通过“资金业务管理――利息管理――存管账户结息”模块办理结息,在选择对应银行时,应注意正确选择存管银行,避免结息失败。

(3)结息后,由客户将利息及资金全数转入客户银行卡中,柜台操作时可通过“资金业务管理——银证转账业务——存管证券转银行”模块办理,将全数资金转至客户银行卡中。

二、T日(解约日):

(1)客户填写《业务办理申请书》,柜员办理存管解约手续。

(2)在“客户管理”——“银行账号管理”——“撤销存管银行”菜单中取消银证对应关系,实现存管解约。

(3)客户资料归档。

(三)注意事项

一、银行存管账户解约的前提条件是客户资金账户已结息、账户资金全数银证转账至银行。

二、T日有资金业务或证券交易,或有未完成的交收,则不能办理银行存管账户解约。

3、解约前账户状态异样的,应认真检查原因,确认异样原因消除,并将账户状态改成正常后,方可办理解约。

4、银行存管账户解约成功后,方可办理客户号、资金账户销户业务。

五、除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外,当日解约,当日不能从头办理同一银行的签约。

六、如客户解约后,不销户,也不从头指定存管银行,则不能进行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营业部应及时对客户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和资金存取。

7、客户撤销(存管解约)、变更存管银行时,携带的资料与存管签约时相同。

五、变更存管银行

撤销存管银行(存管解约)成功后,客户可当即在营业部办理新的存管银行指定或预指定手续。

客户自行将资金调往其新指定的银证转账银行结算账户,然后通过银转证交易存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如客户为非透明批量移植客户,其存管状态为“预指定未确认”,需要变更存管银行,则客户应先到开户营业部办理预指定存管银行的签约确认手续,然后再办理撤销存管银行和从头指定存管银行手续。

严禁通过“本地撤销存管银行”操作,为此类客户办理存管解约。

六、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一)适用对象

已办理了存管签约(含预签约未确认)的客户。

(二)业务流程

客户的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如发生变更,在柜台交易系统更改客户资料后,必需通过“客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存管客户资料修改”菜单确认。

柜员应告知客户前去存管银行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手续,从头改换关键信息相同的新银行卡,不然不能进行正常转账。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机构客户,在柜台交易系统中的客户类别(客户分类)必需为“机构”,不然有可能造成机构客户存管签约或银证转账失败。

二、营业部在办理机构客户签约(含预签约)手续前,务必认真检查机构客户的重要信息,如发觉机构客户在柜台交易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有误,营业部应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修改:

(1)在“客户管理”——“客户重要资料修改”模块中,修改客户的重要资料,其中“客户类别”必需为机构;

(2)在“客户管理”——“机构客户大体信息修改”模块中,修改客户的重要资料,其中“客户分类”必需为机构;

(3)在“客户管理”——“机构客户重要信息修改”模块中,修改客户的重要资料,其中“证件类型”必需准确无误。

3、机构客户签约成功后,如其重要资料发生变更,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再进行“存管客户资料修改”操作,不得遗漏,不然有可能致使机构客户重要资料修改不完全,影响客户进行银证转账。

4、中国银行存管客户重要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先到银行网点变更结算账户资料,然后再到营业部办理账户资料变更。

七、个人客户银证转账业务

(一)服务渠道

银行方发起银证转账的渠道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面、自助终端等,具体渠道的开放安排视各存管银行实际情形而定。

证券方发起银证转账的渠道有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热键委托、网上交易。

柜台委托方式暂不开通。

(二)银转证业务

客户发起银转证交易,通过银证两边系统的客户身份认证后,银行系统实时扣减客户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余额,柜台交易系统实时增加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余额。

(三)证转银业务

客户发起银转证交易,通过银证两边系统的客户身份认证后,柜台交易系统实时扣减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余额,银行系统同步减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余额,增加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

(四)注意事项

一、机构客户进行银证转账,全数从银行方发起,利用银行的服务渠道。

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签约当天不能进行证转银。

3、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机构客户新开结算账户,开户后三天内不能进行银证转账。

八、股东账户迁移

(一)存管客户需要转户至同一席位的本公司其他营业部时,能够进行股东账户迁移业务,存管客户需办理原开户营业部的撤销存管银行(解约)和销户,在新开户营业部办理新开户及指定存管银行(签约)手续。

(二)办理股东账户迁移业务时,转出、转入营业部必需是同一席位营业部。

股东账户迁移业务由转入营业部操作,办理该业务前须征得转出营业部的同意。

具体流程如下(设解约日为T日):

一、T-1日

(1)存管客户向转入营业部提出申请,填写《账户注销申请书》和《业务办理申请书》。

(2)转入营业部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业务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审验业务办理无误后,将有关销户凭证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并在销户凭证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

(3)转入营业部将《账户注销申请书》和《业务办理申请书》传真至转出营业部。

(4)转出营业部即时为客户开通漫游业务,通过“柜员管理”-“漫游业务限制管理”模块,将股东账户迁移等业务权限设为允许漫游。

(5)转出营业部按存管解约业务流程,为客户办理结息和转款,确保拟解约客户号资金余额为零。

办理成功应及时通知转入营业部。

二、T日(解约日):

(1)转入营业部按存管解约业务流程,办理为客户办理解约。

(2)解约成功后,转入营业部为客户办理新开客户号。

(3)转入营业部柜员通过“股东账户管理—股东账户迁移”模块将客户的股东账户及所属股分转入新开的客户号中。

3、T+1日(签约日)

(1)转入营业部为客户办理存管签约手续。

(2)签约成功后,转入营业部通知转出营业部,由转出营业部办理原客户号的销户手续。

(三)注意事项

第三方存管全面上线后,非银行存管户及未签约的移植账户必需在原营业部进行存管签约后方可办理股东账户迁移业务。

九、证券账户记录和取消记录

(一)适用对象

存管签约客户办理证券账户记录和取消记录业务。

(二)业务流程

依照《经纪业务柜面操作规程》中证券账户记录和取消记录业务流程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通过转户至我公司的新开户存管客户,若当日不办理签约,则严禁记录沪、深股东账号,不得办理沪市指定交易。

(如记录后,客户卖出证券,会造成无法交收,影响客户资金利用。

二、已成功办理存管签约业务客户,营业部在调高其佣金设置时,务必保证帐户可用资金余额足够支付佣金,以避免发生透支。

3、已办理存管签约客户如遗失原证券账户卡后,按下述不同情形操作:

(1)客户补办证券账户卡,无需进行存管股东号记录。

(2)客户办理新证券账户卡与原证券账户号不同时,操作如下:

先通过“客户管理――股东账户管理――股东账户注销”模块注销原证券账户号。

再通过“客户管理――股东账户管理――股东账户记录”模块记录新证券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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