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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2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要求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规范(CJJ28-2004)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28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热管网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8—2004,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3、3.1.9、3.1.13、3.4.3、4.4.4(4)、6.4.5(5)、8.1.8、8。

2.6

(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OJ28—89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12月2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工程测量;3土建工程及地下穿越工程;4焊接及检验;5管道安装及检验;6热力站、中继泵站及通用组装件安装;7防腐和保温工程;8试验、清洗、试运行;9工程验收。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二级管网工程;

2增加了浅埋暗挖法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3补充了直埋保温管道的制作、施工、验收要求;

4修改了钢管、管路附件及设备等供热管网工程专用设施的质量及安装要求;

5对近十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纳入了本规范,同时修改了不相适应的内容;

6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中的质量标准和允许偏差,纳入本规范相关章节,工程质量验收的方法编人本规范第9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2号100028)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公司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市热力总公司(以下略)

1总则

1.0.1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工作压力户≤1.6MPa,介质温度T≤350℃的蒸汽管网;

2工作压力户≤2.5MPa,介质温度T≤200℃的热水管网。

1.0.3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熟悉图纸和现场,并应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工程施工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变更、材料及设备需代用或更换时,必须得到设计部门的同意。

产品进入现场,应办理验收手续。

1.0.4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等地区和地震区、巷道区建设供热管网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工程测量

2.1一般规定

2.1.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城市平面控制网点和城市水准网点的位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坐标和高程资料,确定管网设计线位和高程。

2.1.2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图根级。

2.1.3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工程测量宜与设计测量使用同一测量标志。

2.1.4供热管线的中线桩和控制点宜采用平移法或方向交会、距离交会、坐标放样等方法定位,并应设置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便于观察和使用的稳固部位。

2.1.5当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相接时,应先测量现状管线的接口点管线走向、管中坐标、管顶高程,并应与现状管线顺接。

2.2定线测量

2.2.1管线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主干线、支干线、支线的次序进行;

2主干线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及其他特征点应在地面上定位;

3支干线、支线,可按主干线的方法定位;

4管线中的固定支架、地上建筑、检查室、补偿器、阀门可在管线定位后,用钢尺丈量方法定位。

2.2.2管线定位应按设计给定的坐标数据测定点位。

应先测定控制点、线的位置,经校验确认无误后,再按给定值测定管线点位。

2.2.3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50m,根据地形和条件,可适当加桩。

2.2.4管线中线量距可用全站仪、电磁波测距仪或检定过的钢尺丈量。

当用钢尺在坡地上测量时,应进行倾斜修正。

量距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l000。

2.2.5在不能直接丈量的地段,可使用全站仪、电磁波测距仪测距或布设简单图形丈量基线间接求距。

2.2.6管线定线完成后,点位应顺序编号,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的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埋设标石,并绘点之记录。

2.2.7管线转角点应在附近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标志点位,控制点坐标应做出记录。

当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

当采用图解法确定管线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2.2.8管线中线定位完成后,应按施工范围对地上障碍物进行核查。

施工图中已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面上做出标志。

2.3水准测量

2.3.1水准观测前,应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验水准仪视准轴和水准管轴之间的夹角误差。

2.3.2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应为±30

(mm2)(L为附合路线长度,以km计);

2当水准测量跨越河流、深沟,且视线长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跨河水准应观测两个单测回,半测回中观测两组,两测回间较差应为±40

(mm)(L为跨河视线长度,以km计);

3设计另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3.3在管线起点、终点、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留临时水准点。

管线沿线临时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临时水准点标志应明显,安放应稳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2.3.4两固定支架之间的管道支架、管道、检查室、地面建筑物等高程,可采用固定支架高程进行相对控制。

当直埋保温管道的高程无法采用固定支架高程进行相对控制时,可采用变坡点、转折点的高程进行相对控制。

2.3.5供热管线与热源连接部位的高程应采用热源高程校核。

2.4竣工测量

2.4.1供热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2.4.2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l测解析坐标的管线点位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不应大于5cm;

2管线点的高程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应为±3cm;

3管线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相邻的其他管线、规划道路或现状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用解析法测绘1:

500~1:

2000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5mm。

用图解法测绘1:

500~1:

1000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7mm。

2.4.3供热管线竣工数据应包括下列各项:

1地面建筑物的坐标和高程;

2管线起点、终点、平面转角点、变坡点、分支点的中心坐标和高程;

3管线高程的垂直变动点中心坐标和垂直变动点上下两个部位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4管沟敷设的管线固定支架处、平面转角处、横断面变化点的中心坐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中心上表面的高程;

5检查室、人孔中心坐标和检查室内底、顶板上表面中心的高程,管道中心和检查室人孔中心的偏距;其他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和上顶高程;

6管路附件及各类设备的平面位置,异径管处两个不同直径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7管沟穿越道路或地下构筑物两侧的管沟中心坐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中心上表面的高程;

8地上敷设的管线所有地面支架处中心坐标和支架支承表面处的上表面高程;

9直埋保温管管路附件、设备、交叉管线的中心坐标或与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变坡点、变径点、转角点、分支点、高程垂直变化点、交叉点的外护层上表面高程和直管段每隔50m的外护层上表面高程;穿越道路处道路两侧管道中心坐标和保温管外护层上表面高程。

2.4.4在管网施工中已露出的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应测中心坐标、上表面高程、与供热管线的交叉角,构筑物的外形尺寸应进行丈量,并做记录。

2.4.5竣工测量资料应按下列要求绘制在竣工图上:

1竣工测量选用的测量标志,应标注在管网总平面图上;

2各测点的坐标数据,应标注在平面图上;

3各测点的高程数据,应标注在纵断面图上。

2.4.6竣工测量应编写工作说明,其内容应包括概况、实测情况和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5测量允许偏差

2.5.1水准点闭合差应为±12

(mm)(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以km计)。

2.5.2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应为±40"

(n为测站数)。

2.5.3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3的规定。

 

表2.5.3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序号

固定测桩间距离(m)

允许偏差(mm)

1

L<200

±L/5000

2

200≤L≤500

±L/10000

3

L>500

±L/20000

3土建工程及地下穿越工程

3.1开挖工程

3.1.1供热管网土方和石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02的规定。

3.1.2施工前,应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逐项查清障碍物构造情况,以及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

当开挖管沟发现文物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并及时通知文物管理部门。

3.1.3土方施工中,对开槽范围内各种障碍物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

2给水、排水、燃气、电缆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必须能正常使用;

3加固后的线杆、树木等必须稳固;

4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在施工中和施工后,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塌陷。

3.1.4土方开挖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结构埋深、土质、有无地下水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确定各施工段的槽底宽、边坡、留台位置、上口宽、堆土及外运土量等施工措施。

3.1.5当施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开槽上口宽度时,应采取相应的边坡支护措施。

边坡支护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l20的规定。

3.1.6在地下水位高于槽底的地段应采取降水措施,将土方开挖部位的地下水位降至槽底以下后开挖。

降水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的规定。

3.1.7土方开挖中发现事先未查到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停止施工。

应采取措施并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再进行施工。

3.1.8土方开挖前应先测量放线、测设高程。

开挖过程中应进行中线、横断面、高程的校核。

机械挖土,应有200mm预留量,宜人工配合机械挖掘,挖至槽底标高。

3.1.9土方开挖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沟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红灯等设施,并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或桥梁。

3,1.10土方开挖至槽底后,应由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地基。

对松软地基应确定加固措施,对槽底的坑穴空洞应确定处理方案。

3.1.11已挖至槽底的沟槽,后续工序应缩短晾槽时间,不应扰动及破坏土壤结构。

对不能连续施工的沟槽,应留出150~200mm的预留量。

3.1.12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3.1.13当沟槽遇有风化岩或岩石时,开挖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由专人指挥进行施工。

3.1.14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等应经测量检查合格。

设计要求做垫层的直埋管道的垫层材料、厚度、密实度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3,1.15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

在直埋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3.1.16冬雨期开挖时,应按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执行。

3.1.17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不得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

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

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0mm~+20mm。

3.2土建结构工程

3.2.1土建分项工程的安排和衔接应符合工程构造原理,施工中的停止部位应符合供热管网工程施工的需要。

3.2.2深度不同的相邻基础,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工。

3.2.3应在排水良好的情况下浇筑管沟、检查室、支架等底部混凝土。

3.2.4管沟及检查室砌体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砌体结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砂浆应饱满,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

3砌体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砌体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l

△砂浆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1)每个构筑物或每50m3砌体中制作一组试件(6块),如砂浆配合比变更时,也应制作一组试件。

2)同强度等级砂浆的各组试件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

3)任意一组试件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

2

△砂浆饱满度

≥90%

20m

2

掀3块砌块,用百格网检查砌块底面砂浆的接触面取其平均值

3

轴线位移

10mm

20m

2

尺量检查

4

墙高

±10m

20m

2

尺量检查

5

墙面垂直度

15mm

20m

2

垂线检验

6

墙面平整度

清水墙5m

混水墙8m

20m

2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验

注:

△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3.2.5采用水泥砂浆五层做法的防水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整段整片分层操作抹成;

2水泥、防水剂的质量和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层的接茬、内角、外角、伸缩缝、预埋件、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层与基层紧密结合,面层应压实抹光,接缝严密,不应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坠等现象;

5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5的要求。

表3.2.5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表面平整度

5

20m

2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验

2

厚度

土5

20m

2

在施工中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3.2.6采用柔性防水的墙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结构伸缩缝及止水带的做法,应按设计规定施工。

卷材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3铺贴卷材应贴紧、压实,不得有空鼓、翘边、撕裂、褶皱等现象;

4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橡胶止水带,严禁使用再生橡胶止水带;

5卷材防水应符合表3.2.6的要求。

表3.2.6卷材防水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搭接宽度

长边不小于100mm

短边不小于150mm

20m

1

尺量检查

2

沉降缝防水

符合设计规定

每条缝

1

按设计要求检验

3.2.7钢筋混凝土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B50204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2.8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安装应牢固,模内尺寸准确,模内木屑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2模板拼缝应严密,在灌注混凝土时不得漏浆;

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8-1和表3.2.8-2的要求。

表3.2.8-1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20

2

尺量检查,10m计1点

2

表面平整度

5

20

2

2m直尺检验,10m计1点

3

截面内

部尺寸

基础

+10

-10

20

4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

-5

20

4

钢尺检查

4

轴线位置

5

30

1

钢尺检查

5

墙面垂直度

8

20

1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表3.2.8-2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mm)

范围

点数

1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每件

1

尺量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每件

1

2m直尺检验

3

长度

0

-5

每件

1

尺量检查

4

盖板对角线差

7

每件

1

尺量检查

5

断面尺寸

0

-10

每件

1

尺量查

6

侧向弯曲

L/1500且≤15

每件

1

沿构件全长拉线量最大弯曲处

7

预埋件位置

5

每件

尺量检查,不计点

注:

表中L为构件长度,单位为mm。

3.2.9钢筋成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绑扎成型时,应采用钢丝扎紧,不得有松动、移位等情况;

2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定牢固,在安装及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松动或变形;

3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9的要求。

 

表3.2.9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主筋及分布

筋间距

梁、柱、板

土10

每件

1

尺量检查,取最大偏差值,计1点

基础

±20

20m

1

尺量检查,取最大偏差值,计1点

2

多层筋间距

土5

每件

1

尺量检查

3

保护层厚度

基础

土10

20m

2

尺量检查,取最大偏差值,10m计1点

梁、柱

土5

每件

1

尺量检查,取最大偏差值,计1点

板、墙

±3

每件

1

尺量检查,取最大偏差值,计1点

4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每件

1

尺量检查

水平高差

0+3

每件

1

尺量检查

3.2.10混凝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混凝土垫层、基础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石子外露;构筑物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现象;

2混凝土垫层、基础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0-1的规定,混凝土构筑物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0-2的要求。

表3.2.10-1混凝土垫层、基础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垫层

中心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m

2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高程

0

-15mm

20m

2

挂高程线用尺量或用水平仪测量

2

基础

△混凝土抗压强度

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中心线每侧宽度

土10mm

20m

2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高程

±10mm

20m

2

挂高程线用尺量或用水平仪测量

蜂窝面积

<1%

50m之间

两侧面

1

尺量检查,计蜂窝总面积

3.2.11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构件运输安装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

不易区别安装方向的构件应有安装方向的标志。

3.2.12预制构件(梁、板、支架)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规定,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模板、钢筋绑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3构件尺寸准确,表面不得有蜂窝、麻面、露筋等缺陷;

4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梁、板、支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2的要求。

 

表3.2.10-2混凝土构筑物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6块)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2

△混凝土抗渗

不低于设计

要求

1组

(6块)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l07

3

轴线位置

10mm

每个

构筑物

2

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计1点

4

各部位高程

±20mm

2

水准仪测量

5

构筑物尺寸

长度或直径

0.5%且不

大于±20mm

2

尺量检查

6

构筑物厚度

(m)

小于2印

土5m

每个

构筑物

4

尺量检查

200~600

土10mm

4

尺量检查

大于600

土15m

4

尺量检查

7

墙面垂直度

15m

海面

4

垂线检验

8

麻面

每侧不得超过该侧面积的1%

每面

1

尺量麻面总面积

9

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10mm

每件

(孔)

1

尺量检查

注:

△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表3.2.12预制构件(梁、板、支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mm)

范围

点数

1

△混凝土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低于

设计规定

每台班

1组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CBJl07

2

长度

土10

每件

1

尺量检查

3

宽度、高(厚)度

土5

每件

1

尺量取最大偏差值,计1点

4

侧面弯曲

L/1000且≤20

每件

1

沿构件全长拉线检验,不计点

5

板两对角线差

10

每10件

1

每10件抽查1件,计1点

6

预埋件

中心

5

1

尺量检查,不计点

有滑板的混凝

土表面平整

3

滑板面露出混

凝土表面

-2

7

预留孔中心位置

5

每件

1

尺量检查,不计点

注:

1表中上为构件长度,单位为mm。

2△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3.2.13预制构件(梁、板、支架)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支架安装后应平稳,支点处应严密、稳固;盖板支承面处坐浆密实,两侧端头抹灰严实、整洁;

2相邻板之间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填实;

3构件(梁、板、支架)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3的要求。

表3.2.13构件(梁、板、支架)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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