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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试验抽检实施细则

重庆经开区B17线道路及排水工程

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特点

本工程南接已建成的金童大道(金龙东路),北接中环快速干道上的陡溪立交,道路全长为2705.47m,全线共有平交口一个,设置港湾式停车港一处,高架桥两座,分别为陡溪大桥和庙村大桥,涵洞两座。

道路起点为已建成的金童路,其设计标高为314.97,终点与陡溪立交的匝道相接,其设计标高为332.132;横断面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幅分配:

5.0(人行道)+16.0m(车行道)+5.0(人行道)=26m。

试验检测工作量大、检测内容涉及范围广,包括钢材、水泥、混凝土原材料等各种原材料检测和路基压实度、桩基动测、地基承载力等各种工程检测。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合同文件;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

4.本工程《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市政工程)》;

5.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重建办[2002]29号;

三、监理试验控制方法

本工程试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4.6条规定,并征求质监站、甲方负责人同意,采用见证方式(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试验)对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质量和工程试验进行控制

四、见证频率及内容

现场试样由承包人试验工程师,按规范规定频率方法进行取样送检或现场试验检测,由监理工程师百分之百全过程见证。

见证内容:

用于重庆经开区B17线道路及排水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工程试验。

五、检测机构

所取试样按规定送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送样前或现场工程检测前对检测部门资质进行审核后才进行相应的检测工作。

按规定抽检试件(或试样)送经开区质监站试验室。

六、材料试验监理程序(见下页)

七、检测内容和试验的方法

(一)砼

普通水泥砼

1.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现场坍落度

2.取样方法及频率

(1)交货检验的砼试验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砼试样的采取和坍落度的测定应在砼运送到交货地点按规定在20分钟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分钟内完成。

取样频率及组批:

A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B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砼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到达现场的混凝土第一车必须实测,以后每五车实测一次。

坍落度必须满足规定和施工要求。

(4)砼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含量和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进行。

3.评定方法:

按部位工程相同混凝土强度等级为一验收批,按GB107-87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

(二)砼外加剂

三种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复验;

检验频率:

每200T为批次,不足200T按一批计,每批至少取样一次。

(三)建筑砂浆

1.检验项目:

A稠度B抗压强度;

2.取样方法和数量

2.1方法

(1)试验用建筑砂浆拌合物,应根据不同要求,可以从同一盘搅拌站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

(2)在试验室取样时,可以从机械拌制的砂浆拌合物中取出;

(3)施工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部位集取;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经人工再搅拌,保证其质量均匀,并尽快进行试验;

(4)所取样的砂浆,应比试验多1~2倍;

(5)试件制作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超过两昼夜,在标准条件下养护:

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温度为20±3℃,相对湿度90%以上。

2.2数量

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7.07×7.07mm)抗压试块一组六块,当砂浆强度或级配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3.砂浆强度检验评定及处理

按《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解剖学各组试件的平均强度不小于fm.k;

(2)任一组试件的强度不小于0.75fm.k;

(3)当单位工程中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仅有一组试件时,其强度不应低于fm.k;

(四)水泥

1.检验项目

(1)必检项目:

水泥胶砂强度水泥安全性水泥凝结时间;

(2)其他项目(必要时检验):

细度、不溶物、三氧化硫、烧失量、碱含量、氧化镁等;

2.取样方法和数量

用于承重结构,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砼用水泥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和进口水泥,在水泥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复试,并提供试验报告。

(1)散装水泥

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超过5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验。

(2)袋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凝土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3)取样要有代表性,所取试样总数不少于12Kg,拌合均匀后分为两等份,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以备仲裁检验时。

(4)搅拌站应在水泥厂进站取样,并根据储存、使用情况定期复验。

3.结果评定及处理

(1)根据GB175-1999等相关规范;

(2)水泥安定性或初凝时间或氧化镁、三氧化硫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强度低于业主要求的等级为不合格品;

(4)不合格品可降低使用,废品不准用于工程。

(五)砂

1.检验项目

必检项目:

筛分析(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

其他(必要时):

有害物质含量、砂的坚固性(机制砂需检验母材强度)

2.取样方法和数量

(1)取样数量

A砂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作为一个验收批。

B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22Kg。

(2)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每份22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的机尾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样品,并由4份试样(每份22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分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3.结果判定及处理

混凝土强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C30

小于C30

含泥量(按重量计%)

≤3.0

≤5.0

泥块含量(按重量计%)

≤1.0

≤2.0

(2)如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应加倍复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能符合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处理。

(六)碎石

1.检验项目

(1)筛分析

(2)含泥量(3)泥块含量

(4)针状含量(5)压碎指标(6)有害物质含量

对于C50以上砼用碎石应在使用前做母材压碎指标值检验。

2.取样方法和数量

(1)取样数量:

碎石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也作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40Kg(每最大粒径≤20mm)或80Kg(最大粒径40mm)。

(2)取样方法(同砂)

混凝土强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C30

小于C30

针状颗粒含量(%)

≤15

≤25

含泥量(按重量计%)

≤1.0

≤2.0

泥块含量(按重量计%)

≤0.5

≤0.7

3.结果判定及处理

碎石的压碎指标

岩石品种

混凝土强度等级

碎石压碎指标值(%)

水成岩

C55-C40

≤10

≤C35

≤16

变质岩或保成火成岩

C55-C40

≤12

≤C35

≤20

火成岩

C55-C40

≤13

≤C35

≤30

(七)钢筋

1.检验项目

(1)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2)弯曲(冷弯)试验;

(3)必要时:

反复弯曲试验;化学分析C、S、P、Si、Mn、Ti、U;

2.取样方法和数量

A.碳素结构钢

(1)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材组成。

(3)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样一组,其中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冷弯试件。

(4)取样方法按《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进行。

试件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

切取时应防止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B.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

(1)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批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3)允许由一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4)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试件一组。

(5)每组试件数量见下表

钢筋种类

试件数量(个)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热轧带肋钢筋

2

2

热轧光圆钢筋

2

2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

2

(6)取样方法

(1)按上表规定凡取2个试件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除外)均应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取,即在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2)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3)试件在切取时,应在任意一端截500mm后切取。

(4)试件长度如下(供参考):

试样应满足在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符合下列要求:

d≤25mm时350mm

25mm<d≤32mm时400mm

32mm<d≤50mm时500mm

夹持区长度≥100~150mm

3、结果判定及处理

根据钢材、钢筋种类和相应的标准,按委托来样提供的钢材牌号及强度等级进行评定。

(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工艺性能:

经弯曲试验,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八)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预应力钢绞线进入现场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反应预应力筋主要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

1.检验项目

表面质量、尺寸偏差、捻距、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松弛试验。

2.取样方法和数量

(1)取样数量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应成批验收,每批由一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取样方法

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捻距和力学性能试验。

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进行上述检验。

屈服强度和松弛试验每季度抽验一次,每次不少于1根。

从每盘所选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1根750mm的试样进行试验。

3.结果评定和处理

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为不合格品,应报废。

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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