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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

1、凡发生工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当立即向车间或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组织抢救。

2、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或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办公室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发生事故的车间或者部门,应该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书面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部应该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高层同时由管理部对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处理后续问题。

二、调查与处理

1、凡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2、一般事故或者重大未遂事故,应该在2天内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调查、分析,报公司高层作出处理意见。

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4、管理部应该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分工,整理、登记、保管好事故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仪器仪表记录、会议记录、化验分析、旁证材料、登记表、报告书及证人证言等。

5、重大事故登记表应该写明所属部门、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等内容。

6、工伤职工的工伤费用支出及其工作安排由原所在车间或部门负责办理。

7、公司安全生产部认定为工伤的,其治疗与休息期间的工资按以下结算:

(1)一线操作工工资按40x0.8=32元/每天。

(2)后勤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绩效基数的0.4倍+三项工资(即学历厂龄及职务工资),当总工资不足800按800结算。

例。

某质检员工伤假期薪酬=1300x0.4+学历工资+厂龄工资+职务工资(3)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工资的时间从受伤害之日起至工伤医疗期满止。

8、工伤职工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用单据,并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和医药费清单,经安全生产部确认通过并经管理部审核后,方可报销。

9、因伤势严重确需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原治疗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经公司讨论同意,方可转院。

10、一般轻伤的治疗或者休息时间不超过60天,重伤的治疗或者休息时间为60—120天,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治疗或者休息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提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经原治疗医院进行重新诊断确认,并经安全生产部确认、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治疗或者休息;一个延长期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30天。

11、工伤职工治疗或者休息期满后即可复岗,原所在单位或部门应该根据伤残情况优先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复岗通知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下达,通知公司管理部,若工伤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复岗报到的,公司将按照旷工或自动辞工处理。

三、事故分级及责任追究

1、发生一般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警告一次;处主要责任人、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警告,单处或并处罚金50至100元罚款。

2、发生轻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1万元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记过一次,单处或并处罚金100—200元;处主要责任人、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待岗的处分,单处或并处罚金100元至200元。

3、发生重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单处或并处罚金500元至1000元;处主要责任人、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降级、留用查看或者待岗的处分,单处或并处1至2个月的工资。

4、发生死亡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以降级、撤职或者待岗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单处或者并处罚金1000—xx元;处主要责任人、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待岗或者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于在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者事故蔓延的,将根据扩大或者蔓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按照本节的第

1、第

2、第

3、第4条的规定从重处理。

6、对于破坏和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者,将根据情况参照本节的第

1、第

2、第

3、第4条加倍处罚。

7、对于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贡献突出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升50至1000元的奖励。

8、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xx年10月18日

第二篇:

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1.目的

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妥善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

2.范围

本规定适合于公司一切事故的处理。

事故的处理由健康安全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负责。

3.定义

3.1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人员受伤或可能受到伤害,迫使原来的行为或状态暂时或永久停下来出乎意料之外的事件。

3.2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公司过程中,或公司安排的外勤事务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4.程序

4.1事故的报告

4.1.1首先各部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4.1.2事故发生后,首先抢救受伤者,并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4.1.3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办公室、健康安全委员会及总经理。

a.轻伤事故由健康安全委员会察看后方能解除现场。

b.重伤(1-2人)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察看现场后方能解除现场。

c.重伤3人或以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劳动部门、总工会、公安、检察等上级主管部门察看现场。

4.1.4根据意外事故大小,决定是否上报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4.2.2一般事故(轻伤或轻微损失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制订整改及预防措施,并完成《意外事故报告》,交办公室审查,再交管理层审核。

4.2.3严重事故(重伤或损失较大的事故),由本部门、办公室及健康安全委员会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若发生死亡或特大事故应由劳动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2.4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或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3事故处理

4.3.1无论事故大小,均应认真处理,如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3.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处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4.3.3事故中如发生工伤,应先抢救伤者,立即送伤者到临时医疗室(办公室),同时电话或口头告知办公室,伤势严重时,可叫厂车送医院或打急救电话120。

所有到医院治疗的工伤办公室均应查看其是否买了工伤保险,如已购买应立即向社会保障机构报告,并准备所有相关的有效资料,以获取社会保障机构应负担的部分治疗费。

4.3.4医疗治疗的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将伤者签名医疗收费单连同工伤证明交财务部。

如工伤须留院治疗时,全部事宜由办公事统一安排,根据需要,可安排伤者的亲戚、朋友或工友到医院照顾,并告知其部门主管。

出院后,通知护理人回工厂上班,伤者再根据医生开的休息时间,通知部门主管及本人上班时间。

4.3.5住院治疗的伤者及护理人在留院期间(含伤者休养期)的工资由公司按当地标准工资计付给该员工。

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与员工按有关法律协商解决。

4.3.6对事故责任人及所有员工进行教育,作相关培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3.7所有事故,无论大小均应记录于《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登记表》,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将分析结果及建议报告给管理层,以方便公司更好地制订方针、政策、制度和计划等。

4.3.8健康安全委员会负责本程序的制订、审查和修订。

5.相关记录

5.1《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登记表》

第三篇: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所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

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必须仲裁以后,如有不服才可进入诉讼程序。

仲裁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向劳动部门申请。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理赔。

第四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珠海经济特区珠澳商标印刷有限公司珠海新艺华印务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公司:

部门:

年月日

附件1:

事故现场照片(事故单位提供);

附件2:

事故单位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所进行的安全教育资料复印件(事故单位提供);

附件3:

事故的调查报告及调查材料及整改教育情况的跟踪说明(事故单位、生产部提供);

第五篇: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程序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派专人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排险必需移开物件时应作出标记。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

3、发生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受伤人员,受伤大小上报宜昌市安全监督站及保险公司。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经过以详细书面材料形式1小时内向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报告。

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一、发生伤亡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

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危险,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

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果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

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二、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在一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向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划清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三、组织调查组

1、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单位领导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

3、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该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该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特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事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现场勘查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

1、作出笔录。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象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的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的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序等;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等情况;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全面拍照、中心拍照、细目拍照、人体拍照。

3、现场绘图。

建筑的平面图、剖面图;事故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的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设备或工器具构造简图等。

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

2、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事故性质通常分三类

a、责任事故:

就是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b、非责任事故:

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或在科学试验过程中因科技条件限制而造成的事故

c、破坏性事故:

即为达到以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六、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七、写出调查报告

八、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1、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天内结算,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

2、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事故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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