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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一:

传染病管理制度2022最新版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仔细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准时性、精确性、完好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需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工程精确、完好、字体清晰。

三、责任报告人发觉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掌握中心报告。

发觉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掌握中心并协作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精确、完好、字体清晰,在规定时间内准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状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背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根据标准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该严格恪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仔细执行临床技术操作标准、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该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该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实行必要的消毒措施。

4.按照传染病的流行节令、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一般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该依法实行隔离或者掌握传播措施,并根据规定对病人的伴随人员和其他紧密接触人员实行医学观看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采取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该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规范和治疗要求,实行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根据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根据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抢救、现场援助、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仔细、具体地做好登记,根据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救护,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当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紧密接触者波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指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规范》,合乎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规范的人。

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需仔细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

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采取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

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觉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

发觉其他传染病和不明缘由疾病爆发时也应准时报告。

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合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范的传染病爆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确实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前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试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试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试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改变和转归状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勘误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爆发调查中发觉的未报告病例,要准时补充录入。

网络直报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刻填写完好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

包括初次报告、勘误报告〔含死亡勘误〕。

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具体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精确可靠地址,详细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需为疫情管理人员。

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缘由、病症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

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别状况立刻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开红卡的浮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淌人口处理:

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具体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

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淌人口发病数内;

4.假设病人为学生,必需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6.妥当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平安的运行状态;

7.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存三年备查。

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按照其爆发、流行状况和危害程度,须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予以颁布。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准时性、精确性、完好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

篇二:

传染病管理制度汇总

关于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准时、精确、标准上报疫情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院委会讨论确定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同时确定:

疫情管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疫情管理苏开生,疫情直报员程美春。

组长:

徐海林

副组长:

苏开生徐美玉

成员:

齐金菊时明华吴祖新陈凌钱伟金明根王莹吴神天胡伟保黄学相李良雪宋洁国金银生张维高朱青宇刘汉景姚春香程健华程美春

传染病信息报告员

张霞凤程灵英王瑛李晓燕汪海珍方海秀徐普华邱艳平徐莹刘枝红杨满红王晓琴胡芳卢小超

附:

传染病疫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视,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按照最新状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别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视检查。

6、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罚。

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奉献的人员,赋予表彰和嘉奖。

院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疫情领导班子:

由主管业务副院长、保健科科长、疫情管理人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感控科科长、质控科科长,组成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保健科,保健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

关于成立死亡病例报告

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准时发觉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实行措施掌握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

基线数据,准时、精确、标准上报疫情信息。

按照《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和《关于对“不明缘由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进行网络直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成立“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同时确定:

死亡病例报告由预防保健科负责,死亡病例编码由档案室负责,网络直报直报员程美春。

组长:

徐海林

副组长:

苏开生徐美玉

成员:

齐金菊时明华吴祖新陈凌钱伟金明根王莹吴神天胡伟保黄学相李良雪宋洁国金银生张维高朱青宇刘汉景姚春香程健华程美春

附: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视,每半年对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按照最新状况制定相应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工作。

3、制定死亡病例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死亡病例报告中遇到的特别问题。

5、对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视检查。

6、对违背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

对在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奉献的人员,赋予表彰和嘉奖。

注: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班子:

由主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保健科科长、疫情管理人员、护理部主任、感控科科长、质控科科长,组成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处,医务科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预防保健科工作标准

1、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设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勘误〔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催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好;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别病例可准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状况下,准时向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简单屡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准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觉漏报准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状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处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与医务处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觉漏报准时补报。

9、标准打算免疫工作。

10、仔细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协作疾病预防掌握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篇三:

传染病患者管理制度

传染病患者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

医院感染管理科审核部门:

主管院长:

颁发日期:

2022年10月14日生效日期:

2022年10月14日批准人:

Ⅰ目的:

为预防、掌握传染病在医院的传播,保障职工和患者的安康,特制定此制度

Ⅱ执行部门:

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Ⅲ检查部门:

医务部

Ⅳ制度:

1.传染病分类

1.1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1.2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1.3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传染病报卡按照《疾病报卡管理制度》执行,医院获得性感染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3.住院期间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按下列原那么处理:

3.1疑似患者为传染病者,立刻实行相应隔离措施,并请感染性疾病

科医师会诊;

3.2医师会诊后认为必需转科治疗的病例须报告医务部,由医务部联系转科事宜;

3.3未转科的传染病患者在确诊或转科前按医院感染相关制度执行。

4.不同类型的隔离患者须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做好不同的隔离标记。

5.对于某些特别时期的特定传染病,按照国家和本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Ⅴ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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