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规定.docx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健康管理规定.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1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
3职责
◆局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的职业病控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项目部负责本规定在项目上得到有效实施。
4内容
4.1职业危害工种
有害因素分类
主要危害源
危害的主要工种
粉尘
矽尘
瓦工(瓷砖石材切割)、玻璃打磨等
水泥尘
砼、砂浆搅拌机司机、水泥上料工、搬运工;
金属尘
砂轮磨锯工、钢筋工、
木屑尘
制材工、平刨机工、压刨机工、平光机工
苯、甲苯、二乙苯
有毒气体
喷漆工、油漆工、环氧树脂涂刷工、防水工、焊接工
高分子化合物
聚氯乙烯
粘接塑料、焊接、空调工
物理因素
振动
风镐工、振动泵操作工、圆盘锯操作工、压刨机操作工
噪音
打桩机操作工、木工车间机械操作工、振动泵操作工、混凝土泵司机、瓦工(瓷砖石材切割)喷浆机械司机、等接触噪音的一切工种
高温
中暑
所有高温季节在室外作业工种
氨
制冷安装工
辐射
非电离辐射
电焊工、气焊工、不锈钢焊接工、电焊配合工
电离辐射
氩弧焊工
4.2职业健康监护
4.2.1本企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4.2.2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4.2.3本企业招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由本人出具符合规定的体检证明或由用人单位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2.4企业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所从事职业与健康损害相关时,应将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按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2.5企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2.6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2.7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当项目部解体时,如职工继续由本企业聘用,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移交人事部门保存。
4.2.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b)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3职业病防护管理
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3.2按职业健康要求发放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3.3生产布局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洗浴间等配套的卫生设施。
4.3.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4.3.5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4.3.6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3.7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或有毒的化学品、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提供中文说明书,标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使用及储存人员必须熟悉其危害、防护及使用方法。
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4.3.8作业过程的职业卫生防护和管理
4.3.8.1振动病的防护和管理:
a)适用范围:
风镐工、振动泵操作工、压刨机操作工。
b)防护用品:
发放双层衬垫无指手套或衬垫泡沫塑料的无指手套。
c)做好施工前人员的技术交底及防护事项。
d)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减振缓冲,减少手及肢体直接接触振动体。
e)按接触振动的强度和频率,工人操作时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每半小时轮换一次;累计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
4.3.8.2尘肺病的防护和管理:
a)适用范围:
沙浆搅拌操作工、水泥上料工、搬运工、料库工、瓦工(瓷砖、石材切割)、玻璃打磨工、平刨机工、压刨机工、平光机工、砂轮磨锯工、风镐工。
b)防护用品:
发放防尘口罩或防尘面具、耳塞、护目镜、手套。
c)坚持宣传教育,认识粉尘对健康的危害。
d)进行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技术改造,做到生产机械化、连续化使操作工作与发尘设备尽可能隔离。
e)湿式作业,喷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保持施工现场处于湿润状态。
(具体详见《粉尘防治管理规定》)
f)粉尘作业时使用防护用品,戴防尘口罩,防止粉尘进入人体呼吸道,防尘罩要求:
滤尘、透气率高,重量轻,不影响职工视野及操作。
4.3.8.3电离辐射及紫外线照射的防护和管理:
a)适用范围:
电焊工、气焊工、不锈钢焊接工、电焊配合工、金属和非金属探伤试验工、氩弧焊工。
b)防护用品:
发放防护面罩、护目镜、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
c)自动或半自动焊接时,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
d)电焊工及其助手配戴专用的防护面罩或眼镜及适宜的防护手套,不得有裸露的皮肤。
e)电焊工操作时使用移动屏障围住作业区并做好警示标志,以免其他工种的人员受到紫外线照射。
f)保持局部通风,排除电焊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尘。
4.3.8.4放射性物质辐射的防护和管理:
a)适用范围:
金属和非金属探伤试验工、氩弧焊工。
b)防护用品:
防护服、手套、防护铅板、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头盔。
c)改进施工工艺,采用灵敏的影像增强装置,减少照射剂量。
d)时间防护:
使用熟练操作技术工人,轮流操作,减少人员受照时间,每人每天暴露于辐射环境中不得超过6小时。
e)距离防护:
远离辐射源,在操作中禁止直接用手触摸放射源,使用自动或半自动的作业方式进行操作。
f)屏蔽防护:
屏蔽材料则需根据射线的种类和能量来决定,如X、γ射线可用铅、铁、混凝土等物质;β射线宜用铝和有机玻璃等;x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背离x光机“窗口”,曝光待人员撤至安全区后方可进行。
g)荧光探伤,应戴防护镜,工件上的荧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接触摸。
配置着色剂或筛取荧光粉、磁粉、显现粉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h)内防护主要有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三个环节。
围封隔离:
采用与外界隔离的原则,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的空间内。
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源以及盛放射性废物的容器等要加上明显的放射性标记,提醒人们注意。
j)对操作人员和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测,作好使用记录。
k)进行放射性操作后,除污保洁,通风过滤消除污染。
m)对放射性“三废”要按国家规定统一存放和处理。
n)在进行探伤操作时,配用个人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严禁一切能使放射性核素侵入人体的行为,如饮水、进食、吸烟等。
o)探伤操作人员根据工作暴露时间,不定期进行体检。
4.3.8.5有毒有害危险品的职业卫生防护和管理:
a)适用范围:
仓库保管员、油漆工等接触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人员。
b)防护用品:
发放防毒面具、防护手套、工作服。
c)工人要掌握防毒知识,如何使用防毒面具、如何冲洗皮肤、眼睛等,并定期检查身体。
4.3.8.6噪音的防护和管理:
a)适用范围:
打桩机操作工、木工车间机械操作工、振动泵操作工、混凝土泵司机、瓦工(瓷砖石材切割)喷浆机械司机、白铁工等。
b)防护用品:
发放并佩带耳塞或耳罩、防噪声帽等。
c)控制和消除噪声源。
(具体见《噪声防治管理规定》)
d)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实行工间休息。
4.3.8.7中暑的职业卫生防护及管理:
a)适用范围:
高温高湿环境下作业工种。
b)防护用品:
工地准备仁丹、十滴水等防中暑用药。
c)食堂组织防暑降温饮品,如绿豆汤、茶水等。
d)个人防护:
高温作业工人穿导热系数小,透气性好的服装。
e)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信息时,应注意调整劳动作息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保障职工健康。
4.3.8.8其他理化因素的职业卫生防护及管理:
a)适用范围:
搬运工及其他重度体力劳动者。
b)防护用品:
手套、垫肩等。
c)改善劳动条件和操作方式,用机械化、自动化的作业替代繁重、紧张的体力劳动作业。
d)使用合宜的劳动工具以防止压迫和摩擦引起疾患。
e)推拉装卸和抬举重物的重量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劳动负荷限量,避免超负荷劳动造成损伤。
f)合理组织劳动,根据个人的体质选择适当的工作,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或交替更换岗位。
g)改善作业环境,避免高温高湿,预防背痛、关节炎等职业病。
4.4职业健康培训管理
4.4.1对进行有害作业职工必须经过先教育后上岗,在上岗作业前由安全员交代作业注意事项及防护方法和手段。
4.4.2职业健康防护学习的形式和时间,与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同时进行,亦可单独进行。
4.4.3岗位工人培训重点应按照“三熟”、“三能”的内容进行。
◆操作工人“三熟”是:
a)熟悉有害物质的性质和和可能导致的职业伤害;
b)熟悉防护方法;
c)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操作工人“三能”是:
a)能正确进行防护用品的使用;
b)能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职业伤害;
c)能掌握一般的自我保护方案。
4.5工伤保险
4.5.1项目部应为本项目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4.5.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必须是遭遇法定范围内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法定范围以外的非工伤事故、非职业病不属工伤保险的范畴。
环境检查评分标准
工程名称:
年月日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标准
应
得
分
扣
减
分
实
得
分
一
项目管
理机构
及职责
未配置环境管理人员扣5分
环境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扣2分
未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职责扣5分,缺一项扣1分
人员变换无工作交接记录扣2分
未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扣5分
10
二
环境
管理
制度
无环境管理制度扣15分
未配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扣5分,缺一项扣0.5分
未建立环境目标、指标扣5分,未编制环境管理方案扣5分
目标未分解扣3分,对目标不了解扣1分
15
三
环境
技术
措施
未编制环境管理措施(可是施组或管理计划)扣20分
施组或管理计划无审批扣5分
未进行项目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扣5分
未建立项目部重大环境因素清单扣5分,缺一项扣0.5分
未对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环境管理技术交底扣3分
未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扣5分
25
四
环境
检测
未按要求对重大环境影响进行监测扣15分
缺一项(次)扣2分
未按要求对原材料的环保指标进行抽样试验的缺一项扣5分
检测设备未经检定或检定无记录扣5分
检测设备无专人保管和维护扣2分
检测设备未按规定程序使用扣2分
20
五
实测
实量
发现一项重大环境影响指标不符合扣10分
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扣5分
检查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完成整改内容的扣5分
整改无记录和无反馈扣5分
15
六
环境
运行
记录
缺一项重大环境因素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扣3分
环境控制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扣3分
项目日常检查记录缺一份扣1分
记录资料管理混乱扣5分
15
合计
100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
注:
1)综合评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综合评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职业健康检查评分标准
工程名称:
年月日
建筑业主
要职业病
主要涉及工种
检查项目及扣分标准
应
得
分
扣
减
分
实
得
分
尘肺病
风钻工,碎石机、混凝土搅拌机使用人员,安装保温工,金属打磨、除锈、钢模校平人员,木工,焊工
未对有关危险源进行识别扣10分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扣10分
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扣5分
未对已确诊为患尘肺病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扣10分
20
职业
中毒
铅中毒
铅焊工,电缆制作人员,油漆工,喷漆工,驾驶员
未对有关危险源进行识别扣6分
未采取消除/减少铅毒发生源,防止铅尘飞扬的措施扣5分
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未进行个人防护、个人卫生方面的培训扣5分
未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并保存记录扣5分
未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扣5分
10
锰中毒
焊工
未对有关危险源进行识别扣6分
通风不好的作业环境无通风措施扣3分
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扣5分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扣5分
10
苯中毒
油漆工,喷漆工,冷沥青涂刷工
未对有关危险源进行识别扣6分
未对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进行规定扣3分
通风不良的作业场所无通风措施扣3分
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未进行相关培训扣5分
10
噪声
混凝土振捣,风钻/剪板机/圆盘锯/平刨机/压刨机等机具使用人员
未对有关危险源进行识别扣10分
未采取消除/减弱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的措施扣5分
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5分)
15
振动病
风钻工,电钻工,混凝土振捣工,手提砂轮机,钢模校平人员,圆盘锯/压刨机操作工
未对有关危险源进行识别扣6分
未从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减震措施扣3分
未规定工人使用振动工具的间歇时间扣3分
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扣5分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扣5分
10
中暑
所有高温季节在室外作业工种
未对有关危险源进行识别扣6分
通风不良场所无通风降温措施扣3分
无卫生保健措施扣5分
10
辐射
非电离
辐射
电焊工,气焊工,不锈钢焊接工,电焊配合工
未对有关危险源进行识别扣8分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扣5分
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扣5分
15
电离
辐射
氩弧焊工
合计
100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
注:
1)综合评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综合评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