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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童心理与教育

盲童心理与教育

第一篇盲童教育史

专题一、国外盲教育发展史(主要谈美国)

在世界盲人教育史上,作出重大贡献的有三位重要人物:

第一位是狄德罗,启蒙时代的伟大哲学家。

1749年他发表了一篇《供明眼人参考的谈盲人的信》,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对盲人教育的计划。

狄德罗通过对盲人的观察与研究确信:

盲人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接受教育,他们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样过体面的生活。

狄德罗的思想,对后来盲人教育的产生影响很大。

第二位是阿宇(阿予夷),是世界盲童教育的创始人。

1784年他在巴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盲童学校,这是世界文明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

他的盲校办得很成功。

第三位是布莱尔,是点字盲文的创造者。

他的点字是1829年(有的书为1824年)研究成功的。

但直到1854年,也就是布莱尔死后的第二年才被法国政府正式承认。

1887年得到国际上的公认,并以布莱尔的名字作为盲字的名称。

布莱尔的点字,为盲人教育提供了有力的工具,是世界盲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一、盲童教育

古老的迷信观念将眼盲曲解为撒旦的杰作,或神以罪恶者的惩罚,盲人因而为世俗所隔离;甚至在古希腊时代,盲婴出生后即被家族人所遗弃。

长期以来,盲人被认为是无法教育和训练的。

传统的谋生方法是靠乞讨和卖唱,即使到中世纪,最佳的照顾也是仅限于收容院的教育;直到18世纪末期,阿宇(ValentinHauy)于1784年在法国巴黎创办世界第一所盲校,盲人才开始接受正式教育;随后欧州其他国家相继成立类似的寄宿学校。

间隔半个世纪之久,美国才于1832-1833年在波士顿、纽约、费城创办三所私立盲校;其中波士顿的柏金斯盲校(PerkinsSchoolfortheBlind)为早期的新英格兰盲人收容所,随后改为柏金斯机构,和麻州盲人收容所合并,在何奥(SamuelHowe)领导下,发展成日后颇享盛名的柏金斯盲校。

整个19世纪,寄宿学校几乎成为盲童唯一的教育措施。

然而盲校隔离式的教育方式广受批评,早在1866年何奥就提出了强烈的质疑,认为寄宿学校将盲生与外界隔离很不妥当;苏格兰于1872年的《教育法案》规定,盲童可以就读普通学校和明眼儿童混合教育。

1900年9月,伊利诺斯盲校校长贺尔(FrankHall)说服芝加哥教育当局,由盲校教师寇蒂斯(JohnCurtis)执行一项日间班级(dayclass)实验教育计划。

研究结论认为盲童在普通学校学习仍有限制,并非所有盲童都适合就读普通学校;但此混合教育模式获得相当大的认同与回应,各州开始让视障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回归主流的趋势十分盛行。

二、弱视教育

盲童的教育史已经历好几个世纪;而以弱视儿童的教育延至20世纪才开始发展。

1908年哈曼(N.BishopHarman)伦敦开设世界第一所弱视学校;先前英格兰和苏格兰所设的班级仅以近视儿童为对象。

1913年艾伦(EdwardE.Allen)从英国开会反回美国后,在波士顿设立美国第一个弱视班级,最初称为“视力保护班级”-sight–saving-class.俄亥俄州在1913年设立合作式班级-cooperativeclass,让弱视学生就读于普通班级,仅近距离作业的课程到特殊班学习。

从1920到1930,弱视班级泛称为“视力保护班级”,整个教育理念设定为“避免费力阅读印刷字,以保护视力”;甚至有残余视力的弱视儿童常被当成盲童而以点字摸读。

近代的观点如巴拉加(Barrage,1983)则认为视力很少因使用而损害;反之,应尽量在各种情境下使用残余视力,以提高视觉效率(visualefficiency)。

弱视儿童被鼓励用光学辅助器或放大字体学习文字,而非只教点字;另一方面也鼓励弱视儿童回归到普通班级就读。

到1940年间,正值美国创立第一所盲校(1832)的100年之后,由于受到杜威重视个别儿童及其学习风格的教育哲学影响,视障儿童教育的本质重新被检讨。

有关儿童成长及发展的研究也指出“儿童在自己的家庭中成长最佳”。

家长和专家开始要求教育当局在决定视障儿童教育安置时应基于儿童的个别需求,并应考虑家长的意愿。

而当时因医学进步(如新生儿眼疾预防、白喉、麻疹、猩红热、天花疫苗等的广泛使用)视觉障碍的发生率有效地减少,因此寄宿学校有较充分的空间,公立学校也能缓解压力以建立新课程。

在1940-1956年期间,两种流行疾病在美国盛行,使得视障人数剧增。

首先是早产儿视网膜症(retinopathyofprematurity;ROP)专浸低体重早产儿;估计1949-1956年视障人口数因ROP增加了39%,其次是1964-1966年的德国麻疹流行病(therubellaepidemics),存活的三万个缺陷儿童中,约有15%-20%有严重的视觉障碍,且多数伴有其它障碍。

三、特殊学校与混合教育制度:

面临日增的盲生和盲多障碍人数,师资和设施成为教育当局最刺手的难题。

特殊学校因己烙印寄宿学校的形象,故被迫招收学业适应困难的学生;而普通学校一向都将盲生转介到特殊学校,在缺乏合格师资的情况下更不愿招收这些重度学生,于是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再度针锋相对,争论不休。

因社会的要求,美国盲人基金会(TheAmericanFoundationfortheBlind;AFB)和国立防盲协会(Thenationalsocietyforthepreventionofblindness;NSPB)相继成立,全力赞助研讨会、教师在职训

练,并提供奖学金以培养师资。

美国盲人基金会在因为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对立状态,乃建议三种教育形态作为讨论的架构:

1,在公立或私立盲校接受教育;2,在公立或私立普通学校和明眼学生混合教育,全日配置资源教师或特殊班教师;3,在公立或私立普通学校和明眼学生混合教育,在固定或必要时间提供巡回辅导教师服务。

在回归主流的趋势下,混合教育制度被认为是较少限制的环境,有助于视障儿童重返正常社会。

然而寄宿式的特殊学校并未被完全取代,主要有下列优点:

1.特殊学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特殊教育教师,能针对同质性的视障学生设计最适合他们需要的课程教材和活动。

2.特殊学校有专为视障生购置的特殊设备,提供学生最完备的软硬设施。

3.特殊学校适合重度及适应能力较差的学生就读。

4.家境清寒或父母无力照顾的儿童在寄宿学校可获得较为安全的膳宿、生活、医疗、教育等照顾。

5.偏远的地区或辅导系统欠佳的学区,学生在特殊学校可获得实际的指导。

6.特殊学校可提供学生定向行走训练。

7.可提供学生职业辅导和训练。

8.可传授学生专门的技能,如乐器、点字、盲用电脑、休闲能等。

特殊学校虽的上述优点,但学生集中住宿,难免和外界隔离,所以有下列不足:

1.视障儿童需要家庭的温暖、亲人的团聚、家庭的体验,住宿式学校较难提供充分的家庭生活经验。

2.缺乏与明眼人相处的机会,知识领域受限。

3.缺乏与明眼人彼此了解的机会,不易学习良好的沟通方式,易产生观念的歧义。

4.过份受保护,不易发展社会技巧,缺乏竟争心。

5.从特殊学校毕业的学生潜力受限制,缺乏独立生活技能和社会化技能,在社会上仍为孤立和依赖的人。

1980年代,特殊学校隔离式教育方式再度受到批评。

学校开始面临改变办学方针的压力。

于是各方人士提出了不同观点:

1.特殊学校应增收多重障碍学生。

2.支援混合学校,提供特殊教学资源。

3.提供诊断和评量服务。

4.设置短期密集课程,提供走读学生定向行走、点字、视障工学、独立生活技能等训练。

5.办理暑期大学先修班,实施生涯教育。

6.办理成人补习教育。

7.办理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的咨询服务。

8.办理职业评量和训练。

9.协调附近公立学校,让特殊学校的学生白天寄读普通学校,晚上回到特殊学校住宿。

10.成立视障教育的研究中心。

经过长期的争辨,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均着手变更中扩充其教育课程。

两项最有意义的结果是:

(1)许多特殊学校重新界定其任务,扩增多重障碍儿童的教育设施;

(2)许多普通学校开办或扩充课程,接受盲生入学;1948年美国就读日间学校的法定盲童未达10%,到1980年己超过80%。

特殊学校和混合教育制度各有利弊得失,且须看学生个别差异给予适合的教育安置,1990年代各国的视障教育制度多维持双轨制。

专题二、我国盲教育的发展史

一、大陆的盲教育史

我国盲教育出现比较晚,大约比欧洲晚100年。

但是对于残疾者的活动,在我国的历史却是早有记载:

春秋时期著名乐师师旷,伟大的史学家、《左传》作者左丘明,都是历史上有成就的盲人。

相传《国语》就是左丘明失明以后作的。

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迁说过:

“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也。

根据史书记载,春秋时期有一种由盲人担任的乐官叫“瞽蒙”,专门传诵历史和诗歌,后来“瞽蒙”失职了,他们便流落民间,以说唱故事谋生。

南宋诗人陆游在《小舟游近村,舍步同归》的诗中写道:

“斜阳古柳赵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朗。

”这里描述的就是失明老人为生活所迫,流落民间说唱故事的情形。

明代学者田汝成在《西湖志余》一书中也说:

“杭州男女瞽者多学琵琶唱古今小说、评话,以觅衣食。

我国第一所盲校是在1874年由英国传教士穆威廉(WilliamMore)先生在北京创办的。

当时的名字叫“瞽叟通文馆”,后改为“启明瞽目院”,即现北京盲校的前身。

第二所盲校是湖北设立的“汉阳瞽目女校”。

第三所是湖北的“武昌瞽目学校”。

1912年由英国传士傅步兰创办的上海盲校,目前是我国设备最好、规模最大。

我国最早的民办盲哑学校是南通私立盲哑学校,它是由当时的实业家、教育家张季直于1916年集资兴建的。

第一所公立盲哑学校是1927年成立的南京市盲哑学校。

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记载,截止到1946年共有盲童学校、盲哑学校42所,教职员360人,学生2380人。

其中盲童学校绝大多数是由传教士、慈善团体经办,学校无统一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经费也得不到保证。

学生年龄从4岁到20岁不等。

盲生的伙食、衣被都靠学校供给。

盲童学校基本上属于慈善、救济性质。

传教士办学的目的多是对中国进行文化渗透。

旧中国的盲教育充满着买办奴化、封建性质。

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先后接收并接管了原有的公、私立盲、盲哑学校,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型的特殊学校,统一了学制和教学要求,确立了盲校教育事业的性质,并将盲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中,盲教育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解放前有盲聋哑学校42所;

1953年有盲、盲哑学校22所(接收后);

1963年有90所;

到1965年,由于校舍、师资及经费等到方面缺乏可靠保证,停办了一些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使得学校的数量有所下降。

1976年以后,国家的政策逐步走上正轨,学校数量又有所增加。

1981年有51所;

1991年有651所(盲校24所、盲聋合校77所);

1986年,第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91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4年实行《残疾人教育条例》。

这些为特殊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5年有147所(盲校28所、盲聋合校119所),在校生达6120人。

二、台湾的盲教育史:

(一)启明学校教育

台湾的盲教育开始于1880年,英国长老会牧师甘雨霖(WilliamGambel)在台南设立训盲院,招收盲我人教以圣书、点字、手艺等;1915年增设哑生部,改称台南盲哑学校;1968年实行盲聋分校措施,将原有盲生部和丰原盲哑校合并,另设址设立省立台中启明学校。

另一历史悠久的学校,为台北盲聋学校前身,日本战领时代的台北盲哑学校;该校创于1917年,是日本人本村谨吾所创办,1975年盲科部独立设校,称为台北市立启明学校。

另私立惠明盲童学校设立于1956年由基督教儿童福利基金会所创办,原称为盲童育儿院;1968年改由西德惠明盲人福利会接办,所附设的“光明盲童学校”在陈淑静校长的努力下,于1972年获台湾省教育厅核准立案,定名为私立惠明学校。

省立台中启明学校、台北市立启明学校、私立惠明学校合并为台湾地区现有的三所启明学校;其中私立惠明学校最早招收视多障学生,其它两所学校也应社会要求开设视多障班级。

台北和台中启明学校设有高中(职高)、初中、小学及幼儿部;惠明学校只设初中、小学部。

另有台北市立师院实小幼儿视障班提供视障儿童学前教育。

(二)混合教育

台湾视障儿童混合教育计划于1967年开始实施。

1966年教育厅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美国海外盲人基金会的协助下,由美籍顾问卜修博士(StanleyE.Bourgeault)指导,在台南师专(台南师院前身)设立“台湾省盲生就读学校计划师资训练班”,作为普通学校盲生师资的培训机构,采用巡回辅导教育方式。

混合教育计划的视障学生城学区学校与普通学生共同学习,并能与家人同住,可以消除隔离教育所造成的缺陷,学生离校后较易适应社会环境。

混合教育计划是台湾视障教育的一大革新;惟各县市视障巡回辅导员均需兼任教育局的行政业务,影响辅导的效果。

1976年台湾教育厅开始将高中(高职)视障学生纳入混合教育,委托台南师院办理“台湾省视障国中毕业生升高中测试”,完成国民教育的视障学生可选择到启明学校高职部就读,或经由一般入学考试或测试制度进入普通高中就读。

教育厅另为高中视障学生制定辅导要点,并在视障学生较多的学校,如省立板桥高中、省立台中二中、台南家商、三重商工等校设立“资源班”,充实软硬体设施,以落实辅导视障学生。

(三)启明学校与混合教育的评估

为提高台湾省视障儿童教育的素质,特委托高雄师大评估混合教育巡回辅导计划,彰化师大评估启明学校教育,并针对实际问题,提出改进与发展方案。

●混合教育巡回辅导计划方面:

该评估研究是以1984年进行“台湾省视障儿童混合教育实施成效的调查”报告为基础,由学者和教育行政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以访视、座谈、问卷调查方式,分别探讨行政问题、教学辅导、师资培育、教育成效等四个层面问题。

结论与建议如下:

1.结论:

⑴视障混合教育巡回辅导计划依然获得肯定与支持;

⑵视障辅导员人数日渐不足急需解决;

⑶视障辅导员兼任行政问题依旧存在;

⑷视障教学辅导的内容、方式有待改进;

⑸教材、教具与辅具问题有待改善。

⒉建议:

⑴教育局调用辅导人员应有限制;

⑵另设特教行政人员的培养和任用措施;

⑶成立视障教育中心学校,将辅导员编制其中;

⑷开放担任视障辅导员的渠道;

⑸兼采纳资源班教育模式,包括集中式和巡回式资源班形态;

⑹建立视障教学的视导制度;

⑺视障学生的安置应慎重;

⑻调整现有视障师资训练班的功能及动作方式;

⑼办理一般教师的视障知识技能进修班;

⑽充实教材、教具与辅具;

⑾扩大经费。

●启明学校教育方面:

该研究是以普查方式对台湾地区三所启明学校的在校和离校的教职工和初中以上视障学生共70名进行问卷调查、意见收集、方案规划、及专题座谈。

最后针对启明学校的现况问题,由研究者召集72名学者专家、主管教育行政人员,启明学校教师代表,共同规划“改进与发展启明学校教育方案”。

结论与建议如下:

三所启明学校对各自学校各项措施的检讨:

1.省立台中启明学校

(1)师资方面:

部分教师专业素质不高、敬业精神不佳、缺乏特教专业人员;

(2)行政组织方面:

沟通协调不良、行政效率欠佳;

(3)课程教材方面:

课程教材不符实际需要、课程教材施行困难;

(4)设备方面:

设备不足、陈旧、设备使用率低;

(5)亲子教育方面:

亲子关系疏远、亲子活动方式应改变;

(6)生活辅导方面:

生活辅导员专业不足,生活辅导偏失;

(7)学校辅导方面:

测试制度产生负面影响,学生学业水平低,因材施教的理想未落实。

(8)职业辅导方面:

职业课程以按摩为主,学生无从选择,职业辅导不能与社会结合。

2.台北市启明学校

(1)师资方面:

部分教师未符合能力本位的条件,未达成个别化教学的理想;

(2)行政组织方面:

人事不和协,行政制度僵化;

(3)课程教材方面:

现行课程教材不尽理想,现行教材实施困难;

(4)设备方面:

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困难,设备运用率低;

(5)亲子教育方面:

亲子教育流于形式、家长对子女不关心;

(6)学校辅导方面:

学业辅导的目标不明确,个别化的学业辅导未落实;

(7)生活辅导方面:

专业人员不够尽职,辅导效果不佳;

(8)职业辅导方面:

学校未能积极地拓宽职业范围,学校未能实行生涯教育。

3.私立惠明学校

(1)师资:

私立学校延聘师资不易,师资缺乏特教的理念和专业知识;

(2)行政:

组织不健全,福利不佳;

(3)教材:

课程设计困难,教材编选困难;

(4)设备:

经费不足,设备少,设备功能分散;

(5)亲子教育:

学校未全力办理亲子教育,学生家长须接受再教育;

(6)学业辅导:

招收的对象差异大,学业辅导的功能分散,学业辅导没有全面规划;

(7)生活辅导:

人员不足,辅导计划不周全。

建议:

1.对三所学校的建议:

(1)师资:

提高教师专业知识;加强教师敬业精神;加强与一般学校的交流。

(2)行政区组织:

健全学校组织功能;加强学校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3)课程教材:

加强教材、教法的研究发展;充实教学资源;各科学习应均衡发展;

(4)设备:

充实设备;更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

(5)亲子教育:

加强学校与家长间的联系;加强推进亲子教育活动;增加家长组织功能;

(6)学业辅导:

进行个别化教学;提高学生学习动机;强化学生自我学习能力;

(7)生活辅导:

加强学生生活教育;加强生活自理能力;提高生活辅导员的素质;

(8)职业辅导:

加强职业教育辅导;促进就业机会多元化;加强校企合作;

2.对各级行政部门的建议:

(1)督促“改进与发展启明学校教育方案”的落实;

(2)定期办理启明学校和混合教育计划的评估工作;加强两种制度的交流与联系;

(3)增加预算,补助启明学校设备,改善学校环境等;

(4)建立学校校长、主任的聘任、期限、轮调等制度;

(5)成立课程改进规划小组,修订教学纲要,以适应学生升学和就业的需要;

(6)成立编辑小组,编写各科教学纲要、教学指导、个别化教学指导手册;

(7)成立教育教学资源中心,供应学生学习的教材教具、点字教材、大字课本等;

(8)研究适合学生的教育评量工具和职业性向评量工具;

(9)补助启明学校教师出版有关视障教育的著作和教材;

(10)录制亲子活动、沟通辅导、性教育等录音带供家长和教师参考;

(11)协调视障及专业人员,积极开发中文盲用电脑;

(12)配合修订相关法规。

3.对学术单位的建议

(1)各特教中心对辅导区的启明学校应积极辅导、协助;

(2)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进修班,并办理教学研讨会提供启明学校在职进修的机会;

(3)特殊教育系应增设多障组,以培养多重障碍教育的师资;

(4)积极培养“定向行走”、语言矫治等专业教师;

(5)加强高校咨询中心的专线功能;

(6)进行启明教育课程的研究与实验;

(7)研究开发视障教材教具;

(8)修订或编制适合视障学生的教育诊断工具。

(四)残疾人高等教育

1.升学考试:

台湾在1963年颁订“盲聋学生升学大专院校制度”,并于1984年将盲聋学生扩大界定为视、听障碍学生,核定为“视听障碍学生升学大专院校制度”,1988学年度修订颁布为“视听障碍学生升学大专院校办法”。

该制度虽保障视听障碍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录取者多为轻度弱视、听障而非全盲、全聋学生;且因提供的大学校系相当有限,相对的也限制视听障碍学生的生涯发展。

视听障碍学生若想要依志愿读理想的大学,则必须参加一般老考生的入学考试,即大学联合招生考试或大学推荐入学招生。

对于其它类型的身心障碍学生,政府并无特别的测试办法,故仍须按一般考生的入学管道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

台湾大学招生考试为视障学生延长时间二十分钟表、放大答案卷两倍、放大试题一点五倍等。

这些措施也只能适用于较度视障学生,对重度视障学生并不适用。

反观先进国家的残障老考生考试办法则较为全面,例如,日本对残障者接受大专教育的态度,本着“教育机会均等”、“能力本位”、“适性教育”的民主教育精神,对残障者未制定特别优待办法,但也未加任何限制,残障者和一般国民一样接受大专联考,在考试科目、试题内容、录取标准等方面与普通考生待遇相同,但对于因视觉、听觉或其它残障所造成的作答限制则采取特殊的措施,包括点字出题、使用放大镜、延长考试时间、设置特别考场、不在指定答案纸上作答而另外用文字作答、手语翻译、由随护者作陪等。

如美国,对残疾考生均能提供必要的相关服务:

测试外国学生英文程度的托福考试规定考生如需特殊别措施应提前报名,以利作业,如为视障考生提供大字体试题及答卷、报读及抄录员;为听障考生提供取消听力测验的另一种成绩报告;为动作障碍考生提供必要的考场调整、报读及抄录员。

美国、加拿大的“全国教师会考”(NationalTiacherExamination),残障考生可要求特别的考试设置和服务措施,如视障者可要求减少或删除图表和图片的试题、点字翻译、报读、协助登录答案、放大试题及答案、延长时间、提供个别教室等。

总之,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应为残障考生提供最少受限制的考试环境,制定为他们服务的办法。

2.大学辅导:

大学视障学生,往往因生理上的缺陷,阻障其接收信息与教育的通路,因而在生活、学习、就业、人际方面均感到困难。

第二篇盲童的心理特征与教育

专题一、盲童的感知特征与教育

视觉碍障儿童他们对事物的感知往往具有片面性。

由于视力部分或全部丧失,使视障儿童在感知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没有视觉的帮助,他们无法感知事物的颜色、明暗、立体感等特征。

听觉触觉机能的代偿(代偿是机体受损后产生的一种生理现象。

人的机体的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器官和组织的功能互相联系,并协调发挥作用,机体的某一部分发生损伤,整个机体的功能将重新组合,健全器官将在一定程度上代偿受损伤器官的功能。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视觉的缺陷,但这种代偿作用是有限的。

听觉器官是盲童仅存的远距离感觉器官。

依靠听觉,盲人可以确定物体运动的方向,判断空间的大小,自己和物体所处的位置,帮助定向行走。

“以目代耳”从这个意义上讲,听觉可以部分代偿视觉的功能。

但是,听觉不能感知事物的大小、形状、轻重,不能准确感知事物运动的速度。

盲人凭借触觉,可以判断事物的形状、大小、软硬、温度、轻重、比例关系和位置关系,“以手代目”从这个意义上讲,盲人借助触觉可以代替眼睛的作用,但触觉不能感知远处的物体、不能准确的感知大的物体及运动的物体等。

从表面上看,视觉碍障儿童的听觉和触觉比正人敏锐,如盲童的音乐素质较高,对音调、音色的细微变化感受力特别强。

因而许多人认为盲人的耳朵灵,有特殊的“音乐听觉”。

国内外研究材料表明,盲人的触觉感受性比正常人高。

前苏联的实验结果表明,盲人与明眼人对比,其触觉阈为1.02mm比利时1.97mm。

其实,盲童听觉和触觉机能的提高,不是视力丧失的必然结果,而是失明后通过长期的实践与训练逐步发展形成的。

一、盲童的触觉特征与教育

(一)盲童的触觉特征

触觉——是指人的皮肤对物体触摸时产生的感觉。

盲童因失去视觉,往往大量的使用触觉。

有人认为:

盲童的触觉灵,是先天的,正常人是达不到的。

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

首先人触觉灵敏度是由触觉阈限或两点阈(触觉能辨别出两个刺激点的最小距离)决定的。

人体不同部位的阈限值是不同的。

手指尖端约为2.2mm,舌尖约为1.1mm.,手掌约为9mm,背部则达67mm.。

盲童触觉特别灵是由先天决定的吗?

不是,尤其是手的灵敏是长期磨练的结果。

例如盲童刚接触六点字盲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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