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安全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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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防安全培训
农村消防安全培训
我国是世界上灾害频率最高、灾害种类最多、且灾害破坏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
除火山喷发外,其他灾害都在我国发生过,并且给我们国家造成了深重的灾难。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20万,伤残超过200万,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每年都以两位的速度增长。
国民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份额从1978年的1.8%提高到2009年的8.5左右。
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过39万亿元,超过40多年保持全球“老二”的日本成为全球第二经济体。
规模和总量的超越意义非凡,但中国的发展及其质量远远没有超过日本,中国和日本仍具有非常大的差距。
从人均看,即使总量相当,中国的人均仅为日本的十分之一,数据显示,相较于日本的42431美元的人均水平,中国的人均仅为4412美元,在全球排名百名之后。
总体上讲,我们国家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消防工作的重心一直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物质财富较为集中的城市,造成我国城乡消防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缺乏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落后、消防组织和火灾扑救力量缺乏、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十分突出,火灾形势严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村幅员辽阔。
有3.4万多个乡镇,62万个行政村、257万个自然村。
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统计数据,我国目前仍有7.15亿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3.6%。
“农村安,则全国安”。
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推动全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国家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国家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
多年来,城乡发展失衡的问题突出,从2004年到2010年,中央已连续下发了7个“1号文件”,推动和指导农村改革和建设,给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变化。
当前,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正处在关键阶段。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积极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国家一系列政策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一半多。
可以说,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
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以及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步伐加快,农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必然大量增加,农村火灾隐患也必然呈增多趋势,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把火烧回解放前”、“烧了一个寨,毁了一片林,苦了几代人”,这是火灾给农村百姓造成灾难的真实写照。
这就迫切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顺利奔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我国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必须突出抓好农村稳定这个重点。
消防工作既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条件,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直接因素。
实践证明,没有农村火灾形势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火灾形势的稳定,全国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减少火灾危害,是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财富的积累,生活水平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概念已不再仅仅是人们对物质生活的需要,而且越来越多地包含了对生命财产和生活环境安全的需求。
珍爱生命,远离火灾,已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生命安危最重要。
以民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一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把关爱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切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农村火灾的规律和特点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消防工作的重心一直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物质财富较为集中的城市,造成我国城乡消防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缺乏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落后、消防组织和火灾扑救力量缺乏、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十分突出,火灾形势严峻,受非传统因素影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几率增加。
据统计,2001年至2010年的十年间,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76万余起、死亡1.2万人、受伤1.1万人、直接财产损失61亿元,分别占城乡火灾总数的55.5%、63.73%、52.69%和52.16%。
全国2001年至2010年农村火灾情况统计表
项目
起数
死人(个)
伤人(个)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总数
农村
百分数
总数
农村
百分数
总数
农村
百分数
总数
农村
百分数
2001
124282
72372
58.23%
2334
1451
62.17%
3781
2152
56.91%
94246
56894
59.11%
2002
139556
86330
61.86%
2393
1521
63.56%5
3414
1878
55%5
96625
57109
59.1%
2003
132111
79772
60.38%
2482
1664
67.04%
3087
1519
49.21%
101159
65730
64.98%
2004
142566
87571
61.42%1
2563
1782
69.53%
2969
1557
52.44%
113576
58101
51.16%
2005
143234
86540
60.42%
2500
1597
63.88%
2508
1342
53.51%
90293
52503
58.15%
2006
140672
80696
57.36%
1720
1169
67.97%
1565
881
56.29%1
82650
45143
54.62%
2007
163521
71057
43.45%
1617
866
53.56%
969
374
38.6%
112515
45535
40.47%
2008
133000
75000
56.39%
1385
923
66.64%
684
349
51.02%
150000
74000
49.33%
2009
129382
54630
42.22%
1236
658
53.24%
651
279
42.86%
162392
62758
38.64%
2010
131705
71891
54.58%
1108
694
62.64%
573
313
54.62%
177000
98000
55.37%
合计
765859
55.5%
19338
12325
63.73%
20201
10644
52.69%
615773
52.16%
分析全国农村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火灾起数增长迅速。
全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一些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村从事电子、玩具、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加工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集贸市场、旅馆、饭店、网吧、商店、酒吧等服务场所分布广泛,农村生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火灾起数增长迅速。
1998年至2010年的13年间,全国农村火灾起数从每年2万余起上升到7万余起,最高的2002年达到了8.6万起。
农村火灾起数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十年的火灾数据分析,每年所占比例均在40%至60%之间。
(二)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生产生活。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仍然以“家庭承包”为基本单位的农、林、渔业为主,农村的大多数火灾发生在居民家庭。
火灾不仅使群众住宅遭受损坏,而且烧毁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给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从统计数据看,农村火灾损失占全国总数的38.6%,在农村经济远不如城市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这个比例是非常大的。
另据统计,农村每发生100起火灾,就有51.8户家庭受灾,而城市仅为26.4户。
农村平均每年有3万余户家庭受灾,受灾群众在12万人以上,大量群众因火灾致贫、返贫,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严重威胁农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由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力量薄弱等原因,农村火灾事故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扑救,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
据统计,2007年至2010年间,农村每1万起火灾事故的死亡人数为124人,而城市火灾仅为81人,农村万起火灾亡人率较城市高53%。
农村火灾死亡和受伤人员的总数所占的比例也较大,每年均在50%以上。
(四)人为因素是引发农村火灾的主要原因。
由于农村用火、用电安全条件差,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空巢家庭”现象日益普遍,用火不慎、电气火灾、小孩玩火等人为因素成为导致农村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2007年至2010年,农村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近6万起,占同期农村火灾总数的25.1%;发生电气火灾5.5万余起,占总数的23.1%,因小孩玩火引发火灾2万余起,占火灾总数的8.6%。
(五)较大以上尤其群死群伤、火烧连营火灾时有发生。
仅从2007-2009年三年的火灾数据分析,全国农村共发生较大以上火灾112起,死亡472人,受伤72人,直接财产损失1.1亿元,分别占三年较大以上火灾总数的50.5%、44.2%、24.4%和15%。
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
广东省2005年以来,发生8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有7起发生在农村镇一级。
2004年2月15日,浙江海宁黄湾镇五丰村因祭祀用火不慎发生火灾,造成40人死亡、3人受伤。
火烧连营火灾时有发生:
贵州黎平县三年发生三起火烧连营火灾。
2006年4月14日凌晨,黎平县茅贡乡地扪村发生重大火灾,受灾42户233人,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43万元。
火灾原因是村民用火不慎引燃衣被引发的。
2008年1月2日下午,黎平县孟彦镇罗溪村发生一起火灾,共烧毁房屋239栋597间,受灾240户912人,直接经济损失198万元,无人员伤亡。
火灾原因是村民电视机的插板发生故障导致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2008年1月21日凌晨,黎平县尚重镇绍洞村上绍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77栋178间,受灾群众102户489人,烧死1人,烧死猪26头,牛1头,直接经济损失77万元,火灾原因是村民醉酒后点蜡烛照明,不慎引发火灾。
湖北、广西等地也多次发生火烧连营火灾:
2009年7月22日报道21日凌晨,湖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一村庄突发火灾,大半个村子化为灰烬,受灾村民达100多人,财产损失达100多万,所幸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2009年11月6日凌晨,广西三江县独峒乡林略村林略屯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共烧毁民房196座296户,受灾1121人,5人死亡。
三、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层次剖析农村火灾原因,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总结为“七难”:
(一)管理薄弱难约束。
由于农村地域广阔,高度分散,受经济、交通、历史、教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几乎是一个空白点。
许多村庄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的限制,房屋建设总体无规划,无防火设计,建房随意性大,住宅砖瓦结构较少,大多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多系土木、砖木、石木结构,门窗多由木质材料制成,屋顶大部分由木材、板皮、油毡等可燃材料搭建而成,并且房前屋后大多堆有柴草,造成室内外可燃物相连,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管理薄弱的一个根本问题是:
农村的消防工作机制、监督网络不健全,空白点多。
由于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消防监督不到位,国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规范、规定贯彻不力,使农村消防工作形成了真空和盲点。
消防监管力量不足,公安现役消防监督重心在城市,乡镇一级消防工作管理薄弱。
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消防分级管理往往停留在一般部署上,很难落到实处。
火灾案例:
2005年7月17日,被誉为“苗族环保第一村”的贵州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因村民使用电器不当引起重大火灾,受灾273人,烧毁房屋43座192间,直接经济损失19.5万元,部份被国内外专家学者称为最完整、最系统、最集中的清代林业契约文书也被烧毁。
2003年3月6日,贵州从江县丙妹镇奕里村因村民处理生活用火不当引发重大火灾,受灾89户,405人,烧毁民房56栋336间,禾仓78个,粮食16.2万公斤,牲畜49头及部分家具衣物,直接损失45.1万元
(二)道路不通车难行。
许多村庄由于在建设时缺乏统一的规划,乱搭乱建现象突出,村内道路狭窄,或道路崎岖不平,消防车不能正常通行。
有的村庄为了保护村内道路,人为地安装了栏杆或地桩,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
火灾案例:
2007年1月26日凌晨1时30分,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家庭小作坊因电线短跑发生火灾。
造成13人死亡,5人轻伤。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仅300平米,由于该作坊位于一偏僻的山脚下,消防车辆进出十分不便,附近没有任何公共消防设施,而且该小作坊二楼只设有一个楼道,没有其他消防通道,加上二楼宿舍的窗户全部用防盗网封死,导致里面被困人员无法逃脱。
(三)设施不足火难灭。
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
多年来,我国公共消防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市,消防队伍主要部署在城市,农村消防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十分薄弱。
据统计,全国95%的乡镇未编制消防规划,部分乡镇、村庄不通公路,消防车无法通行,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和基本消防器材设施,39%的自然村没有通讯设施,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
全国3.4万多个乡镇中,90%以上没有专业消防力量;全国62万个行政村、257万多个自然村中,95%以上没有消防力量。
许多火灾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扑救,导致火灾蔓延、危害扩大。
火灾案例:
2005年7月19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独峒屯发生了特大火灾,400多间房屋顷刻间火光冲天,大火燃烧了足足5个小时,之后整个村寨变为了一片废墟。
大火足足燃烧了5个多小时,烧毁57万多斤粮食、1万多斤茶油以及245头牲畜,火灾面积达到19840平方米,共造成246户1270人受灾,直接损失643.5万元。
村里的消防栓是由一个容量为120吨的消防水池提供水源的,可消防水池里面只有2、3吨水。
刚平出水口,没有压力。
乡干部和正在乡政府院内的70多名村民赶赴现场救火。
但却发现没有消防器材,一些村民们跑到村委会去拿消防水泵,想抽取旁边小溪里的水救火。
却发现这台缺少零件的消防水泵根本发动不起来。
(四)宣传培训难到位。
长期以来,我们在消防宣传教育方面只注重城市,消防重点转移不及时,致使农民群众的消防意识不强,消防法律观念淡薄。
我们把消防宣传的主要精力和警力用于城市,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起步晚,重视程度不够,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仍然十分薄弱。
特别是政府部门对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这是导致农村火灾多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特别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不到位。
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途径主要有三条:
一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二是就地转移从事非农生产,主要是进入当地乡镇企业务工;三是跨地区就业,主要是进入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就业。
这三条途径在解决农村就业问题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日趋活跃,数量和比重持续上升。
这些人员大量流动到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主要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
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2009年度全国农村劳动力务非农产业(俗称农民工)的人数总量达到22978万人。
目前,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状况很不乐观。
由于他们的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许多农民工未经必要消防安全培训即上岗操作,特别是在电气焊(割)、机械操作、油漆等特殊岗位工作时,往往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09人死亡;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在进行外部装修时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都是由于电焊工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引起的。
同时,农民工缺乏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如何扑救和逃生,在很多事故中,农民工已经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火灾案例:
2005年3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一个名叫“小神童”的农村幼儿园,接送幼儿上下学的汽车,因司机在维修车辆时违章操作,发动机起火造成火灾,造成12名孩子死亡,最小的只有2岁7个月,最大的7岁。
(五)陈规陋习难消除。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还比较落后,部分地区的封建迷信思想和用火陋习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期遭受火灾的威胁。
如祭祀、烧香拜佛等,放火烧荒等,都极易引起火灾。
火灾案例:
2004年2月15日,浙江海宁一土庙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0死亡。
是日14时15分,用来从事迷信活动的草棚失火,当时草棚内聚集了50余人,短短5分钟的大火共造成40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烈后果。
遇难者平均年龄高达72岁。
(六)弱势群体难关照。
在社会处于转型期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养儿防老的家庭观念以及传统的家庭结构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新的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年轻人在工作、事业和小家庭的多重压力下,缺乏更多的时间照顾家中的老人、儿童、病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导致很多老人、病人及残疾人独居,发生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的危险性增加,一些年轻人独自生活在新建居民区,家中的老人独自生活或者老人和孩子一同生活,缺少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
弱势群体防火知识缺乏,预防火灾及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差。
一些老人、孩子、病人及残疾人,在发生火灾后惊慌失措,不报警,不采取任何扑救措施,甚至连火警电话都不清楚,从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火灾案例:
2004年5月2日,黑龙江的兰西县红星乡敬老院的一位老人在房间内吸烟,烟头掉在点着电褥子的床上,继而引发火灾。
敬老院的房子年久失修,建筑材料防火等级差,没有防火设备。
敬老院有5名老人身亡。
(七)“三合一”问题难解决。
在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及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及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
这就是所谓的“三合一”。
由于外来人口多、出租房屋等多种因素,这类现象在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普遍。
此类火灾事故多发,已经给人们造成了很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火灾案例:
1、2006年7月8日凌晨,晋江市梅岭街道双沟社区的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一“三合一”厂房发生火灾,造成三人死亡,三人受伤。
2、2006年9月14日,浙江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一个体商厦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
10月份,这里的一个个体童装作坊又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
四、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部署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安部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统一部署,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要夯实“四个基础”:
(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应当以组织建设为基础,责任制度为保障,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是否健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工作职责是否落实,直接影响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效果。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主要由乡镇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村庄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组成。
一是健全乡镇消防组织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和机构,具体抓好消防工作的贯彻落实。
1.成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为政府领导消防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主任或者召集人,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工商、财政、质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监察、安监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每个部门明确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一般在政府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传达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收集反馈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情况。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目前全国大部分乡镇都成立了消防工作了联席会议。
2.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成立消防工作机构。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是作为一种非常设的比较松散的组织形式,只有议事权,没有监管权。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要求,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2010年4月,中央编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部署在河北等15个省的29个经济发达镇开展创新体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下放管理权限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为同步解决好经济发达镇设置消防机构问题,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积极推动将消防机构纳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公消[2010]285号),要求各地努力推动将乡镇消防机构纳入国家乡镇行政管理编制序列。
各地的经验做法:
江苏:
乡镇消防机构建设三种模式。
一是乡镇消防中队模式。
苏州张家港市在6个乡镇建立了镇消防中队。
消防中队为镇政府隶属部门,行政级别为正股级。
由公安局调配副所级民警任队长,队员由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和具有执法资格的地方事业编制消防工作人员组成。
中队日常办公经费和人头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
二是消防管理办公室模式。
苏州常熟市的13个乡镇建立了乡镇消防管理办公室,为镇政府组成部门,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一名副所级民警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派出所民警和原配置在各派出所的消防协管员组成。
三是消防联席会议模式。
未设立专门消防机构的乡镇,有的通过明确安监办、综治办等现有机构消防工作职能的形式,实现对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其他的普遍建立了消防联席会议。
山东淄博市:
在80%以上的乡镇,依托安监站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2至4名,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用车辆,每年由乡镇财政拨付办公经费。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乡镇消防职能部门,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是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