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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综合测评总论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是旨在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力培养,发展个性特长,激发成才欲望;同时也为评优评奖及推荐就业提供依据。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采用“3+1”模式操作,即以德育、学业、能力、个性发展为一级评价指标,其中德育、学业、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

在一级指标下设立二级指标及若干观测点。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

(1)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

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生综合测评比例:

德育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70%,能力测评占15%。

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15%+学业测评×70%+能力测评×15%+个性发展测评(0-40分)。

(4)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考评组由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本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每学年测评一次。

第二章综合测评程序

第七条各班综合测评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首先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到会人数原则上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大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测评的意义、测评办法以及产生7-9名学生代表成立测评小组,参与测评工作(班长、团支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入测评小组,另再由全班学生直接推选5-7名同学参加)。

第八条负责提供学生记实加减分成绩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学生相关成绩提供给各二级学院考评组。

第九条由各二级学院考评组每年5月30日前布置本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具体事项,次学年开学初的三周内基本完成各项测评,从而全面完成学年综合测评。

第十条各班级对各项分值认真统计后,将结果登记在《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一览表》上,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并排出名次,同时在班级内进行第一次公示(三天),在无异疑后,由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名后上报二级学院考评组审核。

第十一条在各二级学院考评组审核通过后,将结果上报校学生处。

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和全院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一周),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考评组或校学生处反映意见,学生处和二级学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并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学院各班级(专业)综合测评工作。

第三章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

第一节德育测评

第十三条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

(1)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文明守纪、感恩诚信、社会责任、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2)德育测评分由总体印象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占总分的15%。

评价者参考学校对德育测评提出的五方面基本要求对评价对象打出总体印象分,评价权归本人(占20%)、班级学生代表(占60%)和班主任(占20%)三方,总体印象分底分为70分;奖惩分以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各观测点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

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15分,最低0分,不出现负分。

(3)德育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学年成绩取两个学期的平均分。

第十四条德育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

指定观测点

评分标准

说明

德育测评

(权重系数0.15)

1.1政治表现

(20分)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1.课堂行为

2.寝室文明

3.行为养成

4.志愿服务

5.集体活动

6.应知应会(《学生手册》等考查)

具体见德育测评加减分记实一览表。

总体印象

分每项可得分数:

优18-20

良16-17

中14-15

一般12-13

差11(含)以下

经二级学院研究,可适当自行增加德育观测点和记实加减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加减分,但总体加减最高分限6分;因同一事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加高限分.

1.2社会责任

(20分)

有崇高的理想,健全的人格,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关心学校发展,爱护校园环境。

关注社会问题,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1.3感恩诚信

(20分)

有良好的传统美德,公正诚信,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1.4文明守纪

(20分)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言行举止文明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1.5勤俭自强

(20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劳节俭,自强自立,有进取精神。

第十五条德育测评加减分记实一览表:

分类

记实项目

分值

说明

省级先进集体

8分/人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校特优学风班(通报批评者除外)

6分/人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校优良学风班(通报批评者除外)

4分/人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校先进团支部(通报批评者除外)

5分/人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校特优学风寝室

5分/人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校学习型寝室

3分/人

相关部门记实提供

校文明寝室

2分/人

由公寓管理中心记实提供

其他校级先进集体

2分/人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参与教评

2分/人/次

相关部门记实提供

通报表扬(学校发文)

2分/次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为学校撰稿被省、市报刊、电台登播(限加6分)

2分/篇、次

由宣传部记实提供

应知应会(《学生手册》等考查)90分以上

2分

相关部门记实提供

为校(院)提出合理化建议

1-3分/次

相关部门记实提供

课堂行为规范

按相应考核办法执行

由二级院讨论确定减分的参考事项:

分值:

1—6分

1.旷课、迟到、早退、课堂上不遵守纪律受到任课教师点名批评;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政治学习;

3.穿拖鞋、背心进教室、实验室、语音室、阅览室;

4.教学楼内打扑克、踢球等;

5.行为养成上:

不讲文明、不讲卫生,如:

行为举止损害学校形象,踩踏草坪,乱丢果皮、塑料袋等;

6.在教室、实验室等禁烟区吸烟;

7.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定为不文明寝室

(每学年每人;同类限减最高分)

校级4分

院级2分

不文明行为记实通知单

2分/次

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

2分

《学生手册》内容考查70分以下或不参加考查者(含试读生)

3分

不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3分

无故不按时缴付学杂费或办理相关手续

6分

违纪

处分

减分

留校察看

20分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记过

15分

严重警告

10分

警告

8分

通报批评

4分

注:

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两者不可累计加分。

第二节学业测评

第十六条学业测评以学生在考核学年所选课程成绩相对应的绩点和课程学分为计算依据,以百分制平均学分绩作为最后学业成绩,占总分的70%。

计算步骤为:

(1)计算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Σ(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Σ课程学分

(2)按班级或专业将学生的平均学分绩进行标准化

其中:

为第

个学生的平均学分绩

为第

个学生的标准化平均学分绩

为班级或专业人数

(3)将标准化的平均学分绩转化为最终的百分制平均学分绩

其中:

为所有学生标准化平均学分绩的最大值。

第十七条学业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

观测点

说明

学业测评(0.7)

3.1考试、考查、选修课程(包括教学实践)

3.2体育课及体能测试

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专业水平;体能测试合格,身体素质良好

1.公共基础课

2.专业课

3.实践性环节

4.体育课及体能测试

按照教务处及体军部提供的成绩计算

第十八条体能测试作为独立一门课程计入学业测评成绩中,课程学分按六计算(相当于三门课的学分),成绩由体军部根据相关标准和规章提供。

第三节能力测评

第十九条能力测评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以提升学生素质和能力的相关项目,考核学生对各种能力锻炼的参与度,重在过程管理。

能力测评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组成,占总分的15%。

第二十条学校从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组织交流能力三大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特长,选择其中的一项作为自己的核心能力来发展和提升,核心能力项的观测点必须选5项(含5项)以上,其他的两项能力的观测点可自选,但不少于2项。

第二十一条能力测评的基本分为6分,观测点的奖励分每参加一项加1分,由各项观测点项目的举办方负责将参加该项目

的学生成绩提供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实工作。

能力测评奖励分最高不超过9分。

第二十二条能力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

观测点

说明

能力测评(0.15)

2.1自主学习

有明确的自我成长和个人发展的目标,学习有计划并付诸于行动。

1.生涯规划

2.学习计划

3.辅修课

4.听学术讲座报告

5.考证情况

6.校级的品牌活动

7.外语学习

重在过程管理,考核学生对各种能力锻炼的参与度。

2.2实践创新

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适应不同的工作学习环境,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控能力。

至少参加一个科研创新团队,具备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1.参加社会实践

2.参加学科竞赛

3.加入科研组织

4.尝试专利发明

5.参加作品展览

6.大型活动的策划设计等

2.3组织交流

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参与组织的活动有实效。

能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1.担任团学职务

2.参与社会工作

3.交流沟通能力

4.团队合作能力

5.参加人文社团

6.参加文体俱乐部

第二十三条能力测评说明:

(1)各观测点的相关项目和分值在学年初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2)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

加分原则:

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认真考核,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及寝室文明、社团活动创建中的表现实绩挂钩,凡所在班级学风较差,所在寝室的卫生、文明较差的一律不能评为称职。

加分范围:

担任班委、团支委、党支委;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校社团联等组织副部长以上干部及寝室长,以上干部需任职满一年,且年度工作考核定为称职以上者。

加分标准:

凡所在班级、支部、寝室被评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即为优秀,可加0.2-1分(德育测评记实加分项照加);定为称职的,可加0.2分。

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

(3)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加分标准:

校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5分。

先进个人称号包括:

优干、优团、社会实践、志愿者、社团等。

第四节个性发展测评

第二十四条个性发展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在保证综合测评合格的前提下,充分展示个人的特长和潜能,主要用成果来衡量,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计入综合测评总分,最高可加40分,没有则不加。

第二十五条个性发展测评指标体系:

个性发展测评

(最高为40分)

分类

内容

说明

创新类

以浙科院教(2007)2号文件为依据认定创新类附加分,原则上科技竞赛类1个国家级创新学分对应3分个性发展附加分,1个省部级创新学分对应2分个性发展附加分,1个校级创新学分对应1分个性发展附加分;其它1个创新学分对应2分个性发展附加分。

重在成果的取得。

才艺类

包括体育竞技类、文娱表演类、辩论演讲类、书画摄影类、电子网络类等各级比赛。

其它类

由于本人或团队的努力而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社会广泛赞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特别是在学校品牌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六条个性发展创新类附加分一览表:

项目

获奖等级(排名)和名称

分值

1.科技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27

一等奖

24

二等奖

21

三等奖

18

省部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14

一等奖

12

二等奖

10

三等奖

8

参赛奖

6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2.科技立项

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

16

省级(新苗计划)

项目负责人

6

校级(春萌计划)

项目负责人

1

排名第二以后者以项目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7,0.5,0.3,0.2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0.5-0.9则取0.5。

3.论文及著作

三大索引

第一作者

12

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10

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5

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以下以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7,0.5,0.3,0.2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0.5-0.9则取0.5。

4.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24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12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7,0.5,0.3,0.2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0.5-0.9则取0.5。

5.产品(成果)、软件、课件

技术成果转让

第一转让人

20

新产品、软件、课件推广

第一开发人

15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7,0.5,0.3,0.2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0.5-0.9则取0.5。

第二十七条才艺类附加分一览表:

等级

全国

特等奖(破记录、第一名)

+20

+10

+4

+3

一等奖

+15

+8

+3

+2

二等奖

+10

+6

+2

+1

三等奖

+6

+3

+1

+0.5

第二十八条其它类的加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提交校学生综合测评审定小组审定。

第二十九条个性发展测评说明:

(1)才艺类中校级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在学年初由学生处、体军部、团委联合发文公布。

(2)体育类省级获奖可以考虑到前8名,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8名为三等奖。

(3)各类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获校一等奖的,其成员每人加1-2分,二、三等奖加0.5-1分,获省、部级奖参照同类的个人加分。

(4)因同一项目或类别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5)个性发展中未列入的项目,根据需要拟作为附加分项目的,组织单位需在事先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二级学院所组织的项目累计最高限加5分。

第四章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与评奖评优

第三十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院及专业特点预先确定自主加减分项目,项目必须经二级学院学工组讨论通过,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同时,项目内容应于每学年开学初向本院学生公布。

第三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学生宣讲综合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班长或团支书负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

第三十三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测评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

学生测评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

(1)各二级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奖制度》确定获奖人选和比例。

学校鼓励“合格+特长”的学生成长成才模式,即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合格,但在个性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其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50%(个性发展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前70%),通过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提交校综合测评审定小组审定,其评奖名额可不在规定比例内。

(2)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校综合测评审定小组审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7-2008学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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