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物资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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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物资管理程序
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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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
2、管理细则1
2.1、甲供物资应供量计算1
2.2、甲供物资采购数量与应供量的对应1
2.3、甲供物资封样管理2
2.4、甲供物资货期管理2
2.5、甲供物资供货计划管理2
2.6、甲供物资到货准备管理3
2.7、甲供物资卸货与看管管理3
2.8、甲供物资接收与验收管理4
2.9、甲供物资使用管理5
2.10、甲供物资节超管理6
2.11、甲供物资数量结算管理6
2.12、附表7
1、总则
1.1、甲供物资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采购,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或安装的建筑类材料、装饰类材料及设备等。
1.2、实行甲供物资要遵循以下原则:
1.2.1、物资对工程成本有重大影响的;
1.2.2、物资质量不易控制,且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
1.2.3、物资对项目品质、销售有重大影响的;
1.2.4、物资数量可控制、且现场方便核查的。
1.3、本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适用于**地产集团公司、城市公司工程项目甲供物资的管理。
1.4、**地产集团采购管理部负责对本《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解释、指导和修订。
2、管理细则
2.1、甲供物资应供量计算
2.1.1、对存在甲供物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成本部要认真计算工程量,确定合理的损耗率(原则上不能超过各地区定额损耗率),从而形成明确的甲供物资应供量清单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作为确定甲供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数量的依据。
2.1.2、对于由工程指令导致的应供量增减及暂定数量应供量,发包人成本部在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内相关流程审批完成后才能进行原有应供量的调整。
2.1.3、甲供物资合理损耗量应计入应供量中,实际工程量中不得再计算损耗量。
2.1.4、甲供物资的损耗量应区别不同的材料、不同的施工方法,在应供量清单中分别列明实际工程量、损耗率、损耗量及应供量等。
2.1.5、发包人成本部须在甲供物资招标立项前即须介入应供量的计算工作,确保甲供物资应供量的准确性。
2.1.6、关于甲供物资应供量严禁发包人成本部拖延至结算时才计算应供量。
2.2、甲供物资采购数量与应供量的对应
2.2.1、原则上甲供物资采购合同中的物资采购数量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甲供物资应供量清单(包含修订的暂定量转固定量、经审批确认的应供量调整等)中的应供量保持一致。
2.2.2、涉及多个标段的承包人领用同一甲供物资供应商的同种甲供物资,甲供物资采购合同须与各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一对应。
2.3、甲供物资封样管理
2.3.1、甲供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某些主要材料,其质量、观感、价格等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整体效果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发包人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须要确定实物采购样板进行封样,以作为招标采购及到货验收依据。
如不具备整体的样板封样确认条件,可将整体样板中的主要材料分项进行样板封样确认。
2.3.2、甲供物资样板封样根据发包人要求至少应确认三套(门窗、设备等大件甲供物资除外),分别交由发包人设计部、监理部、甲供物资供应商保管,以供发包人和承包人验收使用。
样板封样一般由甲供物资供应商免费提供,须计取费用或当做供货数量一部分的,供应商须在发包人各相关部门确认样板封样前提出并经发包人各相关部门确认。
2.4、甲供物资货期管理
2.4.1、甲供物资合同签署后至物资到达前,发包人成本部应视具体情况每隔一定时间了解物资生产及采办进展,如发现异常须及时与供应商交涉。
2.4.2、如有需要,发包人成本部应组织发包人工程部、设计部赴供应商工厂核查物资生产进度和加工质量等,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核查其物资订购方面的文件,供应商代理进口物资的应核查其物资订购凭证、加工委托书、运输、提单、进关、储存等文件。
2.4.3、甲供物资合同中约定生产期间验货作为付款条件的,发包人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验货后须出具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
2.5、甲供物资供货计划管理
2.5.1、需要使用甲供物资的承包人,须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甲供物资供货周期,提前向发包人工程部申报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到货时间精准程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日历天。
由承包人填写《甲供物资需求计划申请表》,发包人工程部及成本部审批确认,并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承包人。
2.5.2、承包人须对其申报的物资需求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因申报数量不准造成甲供物资过剩的,如物资采购合同未作规定,则发包人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甲供物资过剩的物资价款和超供量管理费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中扣回;造成物资供应不足的,承包人可继续向发包人工程部申报物资需求计划,但因甲供物资供应延迟导致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5.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甲供物资应供量增减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变更指令后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工程部申报《甲供物资需求计划申请表》增减请示,延误责任依据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5.4、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中的乙供物资改变为甲供物资,如因特殊原因,将施工合同中乙供物资改变为甲供物资的,则承包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经发包人及发包人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中扣回此部分物资甲供采购价款和相应管理费(管理费按对应施工合同约定计算),其他违约责任依据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6、甲供物资到货准备管理
2.6.1、甲供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成本部应在供货20天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甲供物资接收人员确认函》,内容包含甲供物资材料接收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签名式样及承包人单位印章式样等。
甲供物资采购合同中有关供货计划及验收标准等内容由发包人工程部整理送交给使用该甲供物资的承包人。
2.6.2、首批物资到货前7天,承包人应准备好仓储场所。
发包人工程部和供应商将现场查看仓储位置及条件,对仓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完成。
2.6.3、发包人工程部、甲供物资供应商、承包人须共同确定甲供物资运输车辆停靠地点。
2.7、甲供物资卸货与看管管理
2.7.1、除甲供物资供应商负责安装的甲供物资外,如施工合同和甲供物资采购合同未作约定的,则甲供物资卸货责任规定如下:
2.7.1.1、建筑类材料、装饰类材料,由各对应施工的承包人负责卸货,卸货费按对应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2.7.1.2、洁具及机电设备类相关物资由甲供物资供应商负责卸货,卸货费用按对应甲供物资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2.7.2、建筑类材料、装饰性材料及设备的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或机械辅助手段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指定仓储场所、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洁具及机电设备供应商卸货责任包括用人力或机械辅助手段将物资搬离运输车辆、转运至指定仓储场所,必须堆放整齐或安放牢固,甲供物资供应商不负责二次转运,二次转运及费用由各对应施工的承包人负责。
2.7.3、甲供物资供应商须在供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成本部具体到货时间范围,且到货时间不得超过当天21:
00(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需求紧急的材料除外,如商砼等)。
承包人须组织足够的人力及机械参加卸货,尽量缩短卸货时间。
2.7.4、承包人对其使用的甲供物资负有存储、保管、看管、采取措施预防恶劣天气及自然条件等对甲供物资造成损害或丢失等义务。
因承包人未尽义务造成甲供物资(含设备等)丢失、损坏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8、甲供物资接收与验收管理
2.8.1、甲供物资供货验收须由发包人成本部组织,发包人设计部、工程部、监理部、承包人共同参加,发包人工程部须重点介绍甲供物资的技术要求、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及使用规范,便于承包人检查、接收及使用。
2.8.2、甲供物资验收重点是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所示的物资外观特征与甲供物资采购合同要求是否相符,包装如有损坏是否影响物资的完整等,此外清点本批物资的数量。
物资的质量在开始使用时验证。
2.8.3、承包人对物资质量负检查责任。
承包人在开箱(封)启用甲供物资时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用物资,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工程部、监理部、成本部:
2.8.3.1、甲供物资质量存有疑问;
2.8.3.2、甲供物资的规格、系列、颜色等与甲供物资采购合同不符;
2.8.3.3、甲供物资包装箱(封)内物资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2.8.3.4、甲供物资缺少附件、配件等。
2.8.4、发包人工程部、监理部、成本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应及时给与解答或亲赴施工现场检查核实。
承包人反映现象属实的,由发包人成本部向甲供物资供应商交涉解决。
如整批物资均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或数种的,则承包人暂停使用该批物资,造成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的,由甲供物资供应商承担责任,如部分物资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或数种的,承包人应先使用合格物资,以尽量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2.8.5、承包人在甲供物资开箱(封)后,如未作检查即大量使用之后发现甲供物资存在“2.8.3款”问题且经证实的,则承包人须承担该批甲供物资因不能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如甲供物资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难以通过基本检查发现的,承包人对使用该甲供物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8.6、承包人对甲供物资开箱(封)时,箱(封)内物资已经损坏的,应立即报告所属发包人工程部,待发包人工程部、成本部会同甲供物资供应商鉴定责任后处理并解决。
2.8.7、甲供物资通过到货验收后,即视为发包人已将甲供物资交付承包人使用。
承包人应向甲供材供应商签署物资验收、接收凭据。
甲供物资供应商、承包人须在甲供物资完成验收24小时内共同签署《甲供物资初步验收表》,发包人设计部、工程部、监理部及成本部共同见证。
2.8.8、承包人须收集整理甲供物资技术等资料,在竣工或交付发包人使用时编制竣工资料,或将原始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甲供物资供应商须凭承包人签署的物资验收、接收凭据、《甲供物资初步验收表》向所属发包人成本部申请甲供物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自存一份物资验收、接收凭据、《甲供物资初步验收表》,以备与发包人及甲供物资供应商结算物资数量。
2.9、甲供物资使用管理
2.9.1、发包人成本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甲供物资仅供该承包人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私自将甲供物资提供给其他承包人或与发包人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该物资将不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将按该承包人实际接收的甲供物资数量计算物资价值并在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中扣回。
2.9.2、承包人应规范使用甲供物资。
使用、安装等需要技术指导的由发包人安排甲供物资供应商到场指导。
因承包人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甲供物资损坏的,发包人不负责联系甲供物资供应商退换,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9.3、经发包人成本部认可的退货,承包人须与甲供物资供应商办理退换货签收、接收凭据。
承包人应在退货后5个工作日内将甲供物资供应商退换货签收、接收凭据报送发包人,以便发包人与甲供物资供应商结算物资价款,与承包人结算甲供物资数量。
承包人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退换货签收、接收凭据报送发包人,而在该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已与甲供物资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且付讫物资货款,造成物资货款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9.4、承包人须对退换货甲供物资包装的完整性负责。
因无包装或包装损坏严重导致甲供材物资供应商拒收的,发包人不负责协调解决,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0、甲供物资节超管理
2.10.1、发包人成本部应做好甲供物资应供量统计工作,建立《甲供物资供应管理台账》,甲供物资每一次到货验收完成,发包人成本部须立即进行甲供物资到货数量的统计、汇总工作。
2.10.2、甲供物资供货过程中如果发现超供,须及时复核并向承包人预警,分析超供原因,若承包人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发包人成本部须将超供物资部分金额和超供量管理费一并从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中暂扣。
2.10.3、如发包人成本部核实由于发包人设计变更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增加工程内容等原因导致供货量超过应供量,发包人成本部须在工程指令完成并确认价款变更后及时计算甲供物资供应量变化,调整甲供物资应供数量,并在承包人最近一期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中返还暂扣超供物资部分金额(含超供量管理费)。
2.10.4、发包人工程部须定期进行甲供物资使用情况检查及清理盘点工作,如发现承包人存在甲供物资使用浪费、保存不当等情况,须及时制止并纠正,同时采取拍照、发函等方式留存证据,作为向承包人扣款的依据。
2.10.5、发包人对于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结束后依据甲供物资应供量节约的甲供物资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挪为它用,否则因承包人现场管理问题导致节约的甲供物资流失,发包人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处理。
2.11、甲供物资数量结算管理
2.11.1、每份甲供物资采购合同(含分批供货)最终供货后,承包人须在7日内将签署的所有供货验收、接收凭据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分别与甲供物资供应商和承包人核对甲供物资数量,确认并填写《甲供物资合同结算确认表》。
2.11.2、发包人成本部依据核对并确认的《甲供物资合同结算确认表》与甲供物资供应商办理物资结算价款。
2.12、附表
2.12.1、《甲供物资材料(设备)需求计划申请表》(表CB05-01)
2.12.2、《甲供物资接收人员确认函》(表CB05-02)
2.12.3、《甲供物资材料(设备)初步验收表》(表CB05-03)
2.12.4、《甲供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台账》(表CB05-04)
2.12.5、《甲供物资合同结算确认表》(表CB05-05)
2.12.6、《乙供物资改为甲供物资申请单》(表CB05-06)
CB05-01
项目《甲供物资材料(设备)需求计划申请表》(承包人填报)
编号:
序号
物资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使用部位
供货日期
物资材料(设备)(产地、品牌、材质、性能)要求
填报承包人签字(盖章):
发包人工程部(主办工程师)审核:
发包人成本部(主办造价工程师)审核:
填报日期:
审核日期:
审核日期:
CB05-02
项目《甲供物资接收人员确认函》
××××公司:
在工程施工期间,我司指定以下人员作为甲供物资接收责任人:
1、姓名:
职务:
签名样式:
联系方式:
2、姓名:
职务:
签名样式:
联系方式:
只要上述接收责任人的其中一位参加甲供物资验收并签署接收文件,即代表我司接收该批甲供物资。
此外,加盖“”(我司项目部印章名称)的甲供物资接收文件,效力同接收责任人签署,均表示我司知晓并确认。
(我司项目部印章式样)(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公章)
CB05-03
项目《甲供物资材料(设备)初步验收表》
编号:
序号
物资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使用部位
供货日期
物资材料(设备)(产地、品牌、材质、性能)要求
单价
总价
是否有随供货一起接收的质保和检测资料
是否抽样复试
是否合格
备注
供货单位(盖章):
承包人验收、接收确认签字(盖章):
供货日期:
承包人验收、接收日期:
发包人见证设计部:
工程部:
监理部:
成本部: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CB05-04
项目《甲供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台账》
序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
申请日期
需求计划申请表编号
甲供物资合同名称
物资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材质、性能)要求
使用部位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是否超供
备注
CB05-05
项目《甲供物资合同结算确认表》
项目名称:
物资合同编号:
物资合同名称:
合同完成日期:
合同金额:
结算金额:
结算日期:
序号
物资名称
合同量
单位
单价
承建商实际领用数量
实供金额
超领数量
合同结算金额增减原因简述:
供应商负责人:
日期:
承包人负责人:
日期:
发包人成本部经办人:
日期:
发包人成本部经理:
日期:
发包人见证部门及相关领导:
CB05-06
乙供物资改为甲供物资申请单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承包人名称
物资名称
总包合同相关约定
(包含要求品牌、数量、价格及其他相关条款等)
是否优化及
优化方案
要求到场时间
更改原因
承包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发包人第一负责人审批意见
发包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发包人集团公司分管总裁审批意见
发包人集团公司总裁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