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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西峡县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1〕93号)、《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和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意见》(宛招中[2011]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全县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普通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公办初中招收服务半径内且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适龄儿童。

2、招生原则:

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制度,确保全部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学校学习。

3、招生纪律:

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招收复读生,一律不准举办复习班;各初中除因父母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需接收正常转学外,一律不准招收其他插班生,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关于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全县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1年报考的初中毕业生,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2、分配生的招生对象为普通初中在籍且连续在本校学习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3、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对象为2011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全县所有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本次学业考试,且各科成绩和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者,方可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

借读生持借读学校的综合素质评定档案及借读证明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社会报名站报名(每乡镇设一个报名站)。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2、报名采用计算机采集报名信息的方法。

考生要亲自填写报名表(卡)和《南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考生对个人基本情况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以示负责,并当场输机。

考生确认签字的报名信息表,要集中在县招办保存备查,至止录取、新生报到、建立高中学籍工作全部结束。

3、报名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均需实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姓名、户籍、年龄、是否应届毕业生、照顾因素等。

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由所在初中学校班主任和校长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学校要逐人核对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初中学籍册、本人户口证件、初中学籍册内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

对考生姓名、户籍、年龄正确与否,是否应届初中毕业生,是否符合照顾条件,校长均需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严禁非应届初中毕业生顶替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在初中学校报考。

严禁不符合照顾因素考生弄虚作假。

社会报名站只接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应提供当年的毕业证。

其考生资格由报名站负责人审查。

报名站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相应栏目内签名以示负责。

考生的报名情况和照顾条件要公开。

各初中学校在报名结束后10日内在学校明显位置张榜公布。

县教体局、县招办和各初中学校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群众的监督。

县教体局举报电话为:

基教股,69680011;监察室,69680013;县招办,69663331、69684331。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假报照顾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照顾资格。

4、照顾考生的资格

享受照顾的考生应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应出具其父母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侨眷应出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侨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台湾省籍考生应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及南阳市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4)、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关系证明;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出具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6)、初中阶段回国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生须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子女需出具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8)、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需提供派出单位证明、主管其派出单位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机构证明、父母户口本及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9)、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移民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10)、南阳籍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凡上述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对享受照顾的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其班主任和校长(社会报名站负责人)要认真审查其照顾资格,并在相应的证明和复印件上分别签名,以示负责。

县招生办和基础教育股对接收的各类对享受照顾证明材料,最后审查确认、输机,并在相应的证明和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且由审查人签名。

凡是无证明材料或手续不全的均不得享受照顾。

享受照顾的考生资格确认和输机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和招办负责。

照顾资格确认以后,属考生永久性保存的证件原件退还考生,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装入考生档案。

照顾对象花名册及电子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在文化课统考之前进行。

填报志愿之前,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地将招生学校的学校代码、招生名额、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和特殊要求等有关招生信息公布考生,供考生选择时参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

2、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志愿。

3、“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输机后,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

凡志愿有改动、涂抹现象的,一律按无效处理,并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4、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报考志愿的技术指导,提醒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防止学生误报、漏报、错报。

任何学校不准对初中毕业生进行预选,不准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5、今年南阳市一中面向各县招收新生两个班。

6、经省教育厅批准,今年南阳市五中面向全省招收“宏志班”新生50名。

“宏志班”的具体招生意见按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南阳市五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131号)精神执行。

7、原则上各普通高中不得单独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若确需招收的,需事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含考生学业考试准考证号、姓名等)务于6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没有专业测试成绩的,不能录取为特长生。

(四)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学校还应对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并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1、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学业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安排见下表(总分600分):

开卷考试

  

 

日 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星期六)

上午

8:

30-10:

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

10-12:

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

00-16:

00

60分钟

物理

70

 

16:

40-17:

3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星期日)

上午

8:

30-10:

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

50-11:

50

60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

00-16:

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更不得相互抄袭。

2、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3、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按每科满分5分、三科满分共15分计入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并纳入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

4、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

体育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

5、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

C等为合格等级。

各学科成绩等级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

总成绩的等级由市教育局依据学生的考试结果确定。

市教育局只向社会和初中学校公布学生学业考试等级成绩,考生欲知本人考试分数,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免费登录南阳市基础教育网()查询。

(五)评卷工作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招办负责统一组织评阅。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学校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在校学生的本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务于5月29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综合素质总等级的合成要按照《南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教基〔2005〕209号)文件要求进行,合成结果务于5月29日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各初中学校要在考生报志愿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总结果按规定告知考生,供学生选报志愿时参考。

(七)确定最低控制等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建立考生档案。

省级、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等级、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确定;其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招生的最低控制等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县教体局确定,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成教科备案。

县招办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建立好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制成的电子档案和省级、市级示范性高中的纸介质档案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纸介质档案材料包括:

(1)、考生报名登记表;

(2)、志愿表;(3)、各类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4)、初中阶段学籍册。

没有纸介质档案,不能供录取学校审核的不予录取。

(八)奖励与照顾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对应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按如下标准执行: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l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南阳户籍)按中共南阳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宛发[2009]27号)文件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和“晨光”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上述照顾分数计入学业考试总成绩。

(九)分配生

按照市局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今年继续实行分配生制度,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的50%均衡分配到生源地各初中,已达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我县省级、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分配生具体方案待市局审核后另行通知。

(十)录取

普通高中新生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分批次进行。

其中,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县教体局组织统一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系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仍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录取的办法。

普通高中的录取批次是:

先省级、市级示范性高中,再其他普通高中。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录取工作没有结束前,其他高中不得进行录取。

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顺序是:

宏志班、市一中面向全市班、分配生、统招生、择校生。

“宏志班”录取要坚持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原则,确保把党的关怀送到贫困生手中。

分配生录取时按照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录取,额满为止。

录取不满的,所剩分配生指标转入统招生计划录取。

录取结果在南阳市基教网()上公示三天,经检举、查证属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名额转入统招计划。

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法是按照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基准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线下20分确定为该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统招生的录取是根据统招生的计划、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择校生在正取生录取之后进行。

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线下考生。

择校生的总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30%。

今年择校生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录取,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考生志愿,择优预录。

市教育局会同各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30%的总数,按1:

1.5的比例确定择校生预录名单(包括考生考号、身份证号、姓名、考试成绩等),在网上()公布,学校根据预录名单在网上进行预录,由学校通知考生限期缴费,先缴先录,额满为止。

缴费后进行录取确认,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过程及结果随时在网上公示(包括报名序号、考生考号、身份证号、姓名、考试成绩、择校费数额等),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在省级、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后进行,由招生学校拟定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批后进行。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加盖招生专用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应加盖县教体局和招生学校的招生专用章,否则无效。

要加强《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录取通知书》发放实行招生学校直接送达(邮寄或派人专送)考生的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扣压或转让,严防冒领。

凡因通知书发放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生入校要进行复查。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业考试准考证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

报到时,招生学校要核准新生资格。

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及时对考生准考证、考试成绩、档案材料、身体状况等进行认真复查。

对清查出的替考、冒名顶替学籍、骗取照顾资格或采取其它违纪舞弊手段入学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学校凭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号时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十一)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为了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外地推介我县初三毕业生,严格控制生源外流,维护我县正常的招生秩序,凡违反规定,导致我县生源外流的,一经查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正确引导,合理分流,圆满完成招生计划

各乡镇、各初中学校要严依照中招政策,结合学生特点,正确引导,合理分流。

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鼓励、教育考生转变观念,从实际出发,积极报考有利于自己健康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实现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圆满完成上级分配给我县的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从而推进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热点工作,事关人才选拔和社会大局稳定。

因此,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争得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了解、关心与支持,是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重要保障。

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宣传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关于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免费等政策,确保国家、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今年的中招政策精神,并组织广大教师通过多种形式,把招生政策广泛宣传到每位考生及家长,宣传到整个社会中去,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招生工作,理解招生工作,支持招生工作。

四、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中招工作圆满完成

中招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十分重要。

因此,各乡镇、各中学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资格审查、信息采集、志愿填报、考试建档、录取报到及来信来访等工作。

切实加强管理,依法治招,从严治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在涉及考生资格审查和考风考纪等方面发现违纪事件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对于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坚持有信必查,有查必果,不拖不压,及时处理。

同时为了维护中招工作的严肃性和保持安定团结的大局,对那些夸大事实,无理取闹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以促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教体局决定成立西峡县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董联军

副组长:

李花阁孙士伟 陶 成岳华峰杜恭礼 李志军

成 员:

王洪彬 李 锋 贾正杰 王金保 陈晓东 闵 钟 孙辉义 杨占强 周 迪 宋玉强 杨文普 胡云锁 李彦超

各乡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周密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一把手要亲自抓、抓具体,确保圆满完成全县的招生工作。

西峡县教育体育局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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