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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方案

目录

1工程概况3

2编制依据3

3检测人力、设备资源配置3

4组织机构体系3

5检测周期控制4

6第三方检测实施程序4

7检测计划4

7.1土建常规检测计划4

7.2安装材料检测计划5

7.3检测计划一览表5

8检验方案(按检验专业)5

8.1地基基础检测5

8.1.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5

8.1.2回填土密实度检测5

8.1.3地基承载力检测7

8.2结构实体检测8

8.2.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8

8.2.2检测方法9

8.3金属材料材质分析10

8.3.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10

8.3.2抽检数量10

8.3.3抽检程序:

10

8.3.4复检规定11

8.3.4抽检批次11

8.4钢材力学性能11

8.4.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11

8.4.2建筑用钢筋力学性能试验11

8.4.3钢筋焊接接头12

8.4.4安装用钢材力学性能13

8.5水泥检验13

8.5.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13

8.5.2水泥编号14

8.5.3水泥取样及样品数量14

8.6砂、石检验15

8.6.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15

8.6.2砂、石取样15

8.6.3复验15

8.7防腐涂层检验15

8.8保温材料16

8.8.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16

8.8.2抽样16

8.8.3试验方法16

8.9混凝土试块17

8.9.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17

8.9.2抽样17

8.10其他检测17

9检测结果汇报方式17

10检测结果不符合委托要求的报告汇报方式18

11检测安全注意事项18

附录一人员19

附录二设备21

附录三组织机构体系24

附录四检测数量及周期25

附录五周/月报表26

附录六不合格登记台帐29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窑街、天祝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二组团)幼儿园。

建设地点位于红古区海石湾,建筑层数为二层。

建筑规模为中班半入托式,班数为6个班,每班30人共容纳180名幼儿。

结构类型为框架架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Ⅲ级。

建筑占地面积为1181.66m2,总建筑面积为2060.41m2,建筑主体高度分别为4.05m;4.95m;7.65m。

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受兰州石化工程部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地基基础检测、钢铁合金理化检验、保温材料检验、管道防腐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工程测量、室内环境检测等第三方检验工作。

2编制依据

工程检测委托书、施工蓝图及相关规范,详见本方案中分类检测方案。

3检测人力、设备资源配置

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体系为该工程做好检测服务,根据检测方法规定每产品(或过程)检测参数配置不少于两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专业检测人员,和一到两名专业技术审核人员,并设有专业负责人员一名。

为本工程配置的主要人力、设备资源见附录,人员见附录一(本公司主要检测人员一览表),检测设备见附录二(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

4组织机构体系

本公司对所从事检测过程均设有严格管理体系和三级审核制度,以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组织机构体系见附录三。

5检测周期控制

在检测标准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及时完成检测内容,对进场抽检做到提前沟通,早着手检测,早完成检测,以不影响主工期为目标;对于过程检测,考虑检测作业面的允许和我公司仪器设备资源,安排多组检测人员同时进行,与加班加点相结合,以最小影响关键工序施工工期为目标。

6第三方检测实施程序

业主:

工程检测委托书

监理:

依据标准及业主委托对需要实行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或施工过程通知检测单位检测到现场取样、或到现场检测,并通知施工单位配合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

施工单位:

依据施工规范要求配合监理单位及时通知检测单位,并积极配合检测单位的工作。

检测单位:

依据相关检测标准,在合理的检测周期中及时完成委托单中的检测项目。

监督站:

对检测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及沟通,针对本工程特设一名项目联络员。

7检测计划

7.1土建常规检测计划

土建常规检测(验)分为室内检测(验)和现场检测(验):

室内检测(验):

在现场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填写委托票,并取样送至试验室检测。

现场检测(验):

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填写委托票,送至试验室。

试验室派出专业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数据的采集,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

并将现场采集数据带回试验室进行分析处理。

7.2安装材料检测计划

安装材料检测(验)进场检测(验)和施工过程检测(验):

安装材料进场检测(验):

安装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监理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的材料表和进场清单,提供所有进场材料的明细和执行标准。

监理单位通知我单位,我单位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进行抽样检测,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施工过程检测(验):

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填写委托票,由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及时通知我单位到现场进行检测。

7.3检测计划一览表

检测数量及周期见附录四(检测数量及周期一览表)

8检验方案(按检验专业)

8.1地基基础检测

8.1.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

施工蓝图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

8.1.2回填土密实度检测

8.1.2.1检测方法

a砂夹石检测方法

考虑到砂夹石为粗颗粒土,压实系数检测方法可采用灌水法或灌砂法,考虑经济便利,采用灌水法。

(1)、根据试样最大粒径,确定试坑尺寸,一般选用直径:

200mm,深度:

250mm;

(2)、把被选定试验处的试坑地面整平,并除去表面松散的土层;

(3)、按确定的试坑直径划出坑口轮廓线,在轮廓线内下挖至要求深度,边挖边将坑内的试样装入盛土容器内,称试样质量,准确到10g,并测定本坑内试样的含水率;

(4)、试坑挖好后,将塑料袋平铺于试坑内,并用带有刻度的容器向试坑内注水,直至袋内水面与试坑口平齐,精确到10ml;

(5)、试坑体积等于注入水的体积,试样的湿密度等于试坑内的试样质量除以试坑体积;

(6)、根据所测定的试样含水率和试样湿密度计算出试样干密度;

(7)、用实测干密度除以砂夹石标准击实试验所得最大干密度计算出现场回填砂夹石的压实系数;

(8)、试验所得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即可进行地基承载力试验。

否则继续碾压,直到符合为止。

(9)、检测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检测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

b素土及3:

7灰土检测方法

素土及3:

7灰土属于细颗粒土,此类土密实度检测采用环刀法。

(1)、采用环刀法检测垫层的施工质量,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

(2)、环刀体积为100mm3;天平称量500g,最小分度值0.1g。

(3)、环刀法检测时,将环刀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将环刀垂直下压,并用切土刀沿环刀外侧切削土样,边压边削至土样高出环刀,根据试样的软硬采用钢丝据或切土刀整平环刀两边土样,擦净环刀外壁,称环刀和土的总质量。

(4)、本方法检测应进行两次平性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03g/cm3,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5)、检测点数量:

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检测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

8.1.2.3密实度检测注意事项

(1)、试验前应收集相关施工图以及标准击实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并进行现场踏勘;

(2)、做好每个试验点的测前准备处理,如试坑地面是否平整,检查仪器设备性能是否正常;

(3)、每个单元试验完成后,及时整理资料,根据试验所得压实系数,判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1.3地基承载力检测

8.1.3.1地基承载力检测方法(GB50007-2002)

采用接近于地基实际受力状态的试验方法——慢速维持荷载法加载,通过现场测试,对设计要求地基的承载力设计值进行检验。

具体试验方法及要点为:

(1)、根据规范及设计要求,取极限承载力不低于设计荷载的2倍进行检验。

(2)、根据现场回填厚度及地质情况,采用圆形钢性承压板,面积为0.25m2;

(3)、测量系统的初始稳定读数观测:

采用对称安装的百分表进行沉降观测,加压前,每隔lO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不变可开始试验。

(4)、加荷分级:

每级加荷,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8,第一级可按2倍分级荷载加荷。

(5)、沉降观测:

每级加荷后,间隔10、10、10、15、15min各测记一次,以后为每隔3Omin测记一次沉降量。

每次测读值,记入试验记录表。

(6)、沉降相对稳定标准:

每小时沉降不超过0.lmm,并连续出现两次,认为已达到相对稳定,可加下级荷载。

(7)、终止加荷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荷:

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的侧向挤出;

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陡降段;

在某一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

最大加荷量达到不低于2倍设计荷载。

(8)、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

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极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当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当压板面积为0.25~0.5m2,可取S/b=O.010~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但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9)、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8.1.3.2地基承载检测注意事项

(1)、试验前应收集并分析该工程的地质资料、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图以及设计对试验的要求等,并进行现场踏勘;

(2)、做好每个试验点的测前准备处理,如载荷台底面,并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不受扰动,检查仪器设备性能是否正常;

(3)、每个点试验开始后,昼夜连续测试,不间断工作,按三个小班或两个大班安排;

(4)、每个点试验完成后,及时整理资料,分析确定每个点的承载力及变形参数,再综合整个单位工程的承载力分析结果,判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2结构实体检测

8.2.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

施工蓝图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44—20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JGJ/T23—200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8.2.2检测方法

8.2.2.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JGJ/T23-2001)

(1)、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用两种方式,其使用范围及结构或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个检测:

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5%构件不少于5件。

批量检测:

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

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

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取并使用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2)、每一结构或构件的侧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一结构或构件的侧区数不应少于10个,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的构件,其侧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2m以内,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测区应选在使用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注测面。

当不能满足这一条件时,可使用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注测面、表面或底面;

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上,也可选在一个可测面上,且应均匀分布。

在结构的重要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侧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0.04m2;

测区面应为混凝土表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必要时可用砂轮清除疏松层和杂物,且不应有残留的粉末或碎屑;

对弹击时产生颤动的薄壁、小型构件应进行固定。

8.2.2.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GB50204-2002)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8.2.2.3保护层厚度检测注意事项

(1)、检测前应收集并分析该工程资料,计算结构构件数量;

(2)、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构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构仍判为合格。

8.3金属材料材质分析

8.3.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

施工蓝图要求的标准

8.3.2抽检数量

(1)、碳钢:

根据业主要求按到场材料逐批进行5%抽检;

(2)、合金钢:

按国家及石化相关规范要求的比例进行抽检。

8.3.3抽检程序:

(1)、配合要求:

现场监理要求各装置材料员在材料到达现场后,尽快将材料清单送往试验室,或打电话及时通知试验人员,以便试验室能及时的配合现场工作。

(2)、委托书:

按照材料清单将委托单按统一表格填好,由监理及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检验数量。

8.3.4复检规定

(1)、在检验过程中如有不合格的材料需加倍复检,加倍复检后仍有部分材料不合格,试验人员及时的与监理联系,商确是否再进一步加倍抽检。

(2)、如果按比例抽检的材料均不符合要求,无需加倍复检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8.3.4抽检批次

(1)、材料按批次抽检,同批材料如果不是同时抵达现场须按次抽检,以防止材料抽检数量达不到要求;

(2)、按装置抽检,以防止各单位将不同材质的材料混用。

8.3.5结果处理方式:

由试验室将不合格项作出标记,并及时通知监理和施工方。

报告一式五份,一份留试验室存档,一份送往施工方,另外三份送交到监理处。

8.4钢材力学性能

8.4.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

《建筑用钢筋有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1997

《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施工蓝图要求的标准

8.4.2建筑用钢筋力学性能试验

常用的需要进行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工艺试验)。

取样方法如下: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t。

允许由同一牌号的A级钢(包括Q195)和B级钢,同一冶炼和浇注方法、不同炉罐号的钢轧成的盘条组成混合批。

但每批不得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每批取拉伸试样1根(长度400~450mm),冷弯试样2根(任意选取2根钢筋切取,长度300mm)。

(2)、热轧光圆钢筋: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条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t。

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冶炼炉冶炼的钢和连铸坯轧成的钢筋,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罐号。

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每批取拉伸试样2根(任意选取2根钢筋切取,长度400~450mm),冷弯试样2根(任意选取2根钢筋切取,长度300mm)。

(3)、热轧带肋钢筋: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条组成,重量不得大于60t。

超过60t部分,重量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和1个弯曲试样。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混合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取拉伸试样2根(任意选取2根钢筋切取,长度450~500mm),冷弯试样2根(任意选取2根钢筋切取,长度300mm)。

钢筋不合格应取双倍复试。

8.4.3钢筋焊接接头

钢筋焊接方法一般有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电弧焊(帮条焊、搭接焊、熔槽帮条焊、坡口焊、钢筋与钢板搭接焊、预埋件电弧焊(角焊、穿孔塞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埋弧压力焊,其中常用的包括闪光对焊、搭接焊、电渣压力焊。

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一周内累计不足300个亦为一批。

拉伸试件:

3件(长度450~500mm),弯曲试件:

3件(长度300~350mm)。

(2)、搭接焊: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拉伸试件:

3件(长度450~500mm)。

(3)、电渣压力焊: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拉伸试件:

3件(长度450~500mm)。

当拉伸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加倍复验。

弯曲试验2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应进行加倍复验。

8.4.4安装用钢材力学性能

本工程中安装用钢材主要有型钢、条钢、钢板、钢管以及螺栓等多种钢材需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取样方法: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对各类钢材的拉伸、弯曲、冲击等试验取样位置做了一般性规定。

(1)、型钢:

通常指L型钢、槽钢、T型钢、工字钢、乙字形钢等,应在腿长1/3处取拉伸、冲击和弯曲试样;但对于腿部有斜度的型钢(如工字钢、槽钢),应在腰部1/4处取样(经协商认同也可在腿部取样)。

拉伸试样:

1件;弯曲试样:

2件;冲击试样:

3件。

(2)、条钢:

条钢包括圆钢、六角钢和矩形截面钢。

条钢取拉伸试样时,如试验机能力允许,应尽量取全截面。

试验机能力不够时,应部分取样。

拉伸试样:

1件;弯曲试样:

2件;冲击试样:

3件。

(3)、钢板:

应在宽度的1/4处切取试样,如试验机能力允许,应尽量取全截面。

拉伸试样:

1件;弯曲试样:

2件;冲击试样:

3件。

(4)、钢管:

尽可能取全截面试样。

拉伸试样:

1件;弯曲试样:

2件;冲击试样:

3件。

8.5水泥检验

8.5.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

《水泥细度的试验方法》GB1345-2005

8.5.2水泥编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8.5.3水泥取样及样品数量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1)混合样

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2)分割样

a.袋装水泥:

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b.散装水泥:

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8.6砂、石检验

8.6.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

《普通混凝土用砂普通混凝土用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8.6.2砂、石取样

(1)每验收批取样方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a.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b.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c.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供货单位应提供砂或石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规格分批验收。

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8.6.3复验

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相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

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8.6.4保存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表明样品编号、取样时间、地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8.7防腐涂层检验

防腐涂层检验依据标准有《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技术条件》(SH3022-1999)和《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33-2003)。

8.7.1SH3022-1999规定

电火花检测应为每20根管子抽查1根检查应从一端测至另一端,若不合格再抽查2根其中仍有1根不合格时则应逐根检查。

涂层厚度每20根管子抽查1根每根测3个截面每截面应测上左右三点其中1点不合格时再抽查2根如仍有1根不合格时应逐根检查。

补口、补伤的防腐蚀涂层要重点抽查抽查率为10%,且最低不得小于2个。

若一个补口不合格,再抽查两个补口,如仍有一个不合格时,则应逐个补口进行检查。

8.7.2SH3533-2003规定

电火花和涂层厚度检测数量为管子数量的5%,且不少于1根,有不合格,再抽查2根,任有不合格,全数检查。

补口、补伤检测数量为10%,且不少于2处。

若有不合格,再抽检2处,任有不合格,全部检查。

8.8保温材料

8.8.1依据、试验方法及相关规范

《火力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DL/T776-2001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3010-2000

《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GB/T16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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