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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资产管理条码设备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

JSZC-G2010-195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2月10日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

第四章项目需求……………………………………20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财政厅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资产管理条码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资产管理条码设备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

JSZC-G2010-19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条码设备约3000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

4、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数据采集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获得打印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及投标样品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接收时间:

2010年12月30日上午8:

30-9:

30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接收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30日上午9:

30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接收地点:

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南京市草场门大街91号)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接收人:

黄海

投标样品包括数据采集设备及打印机各一套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30日上午9:

30

开标地点:

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南京市草场门大街91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

邮编:

210009网址:

采购中心联系人:

黄海联系电话:

采购人:

江苏省财政厅

联系人:

咨询电话: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6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异地)。

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2010年12月1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七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将对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或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中心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

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

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

包括买方需求的设备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培训计划;

13.4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必须单独封装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6.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内凭采购中心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条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2010年12月30日9:

30(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9.3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9.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开标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采购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评委会由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出二名中标候选人。

29.2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纪检、监督、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一名中标人。

29.3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30、质疑处理

30.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0.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30.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收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30.4采购中心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中标通知书

31.l中标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2.签订合同

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3.3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中标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招标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

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中心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可重新采购。

3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前往采购中心内控科办理保证金退还

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中标(成交)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民生银行办理授信申请。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买方)_________

乙方:

(卖方)_________

见证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1货物名称:

1.2型号规格:

1.3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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