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精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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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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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精析
章债法总论
重点一:
债的概念与要素问题
对此,应明确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期限的权利。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的权能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
应明确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如题目:
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为对世权
B.债权为对人权
C.债权为绝对权
D.债权为相对权
本题涉及对债权性质的理解。
债权与物权不同。
物权为对世权、绝对权和支配权,而债权为对人权、相对权和请求权。
因此,本题的选项应为BD.
重点二:
债的分类问题
应掌握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务债务与劳务债务的区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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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目:
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
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本题涉及对债的分类标准的理解问题。
法定之债是相对于意定之债而言的,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单一之债是相对于多数人之债而言的,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仅为一人的债;简单是相对于选择之债而言的,简单之债的债的标的物是单一的,选择之债的债的标的物不是单一的。
故本题选项应为BC.
重点三:
债的履行主体问题
债的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应当明确的是,依法律规定,债务可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如题目: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
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
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
丙应向
甲追究违约责任A.
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
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本题涉及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
对此,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
本题正确选项为B.
重点四:
履行标的问题
履行标的为交付财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代物清偿问题。
重点五:
履行地点问题
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没有约定,法律也未特别规定的,但可依习惯确定的,依习惯确定,可依债的性质确定的,依债的性质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题目:
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依法,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
故正确选项为C.
重点六:
选择之债的履行问题
应予明确的是选择之债的履行,首先应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其方式,或通过合同特定,或通过选择特定,或因不能履行而特定。
应掌握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性质,选择权由谁行使。
如题目:
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
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
本题涉及选择权由谁行使的问题。
对于选择权的行使,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如质量“三包”,其选择权法律规定由消费者行使。
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无规定,根据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一般由债务人行使。
故本题正确选择为ABD.
重点七:
种类之债的履行问题
应掌握种类之债必须特定化以后才能履行,其特p>
定方法包括债务人的交付行为和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指定。
种类之债一经特定,给付物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的关系终止,债务人的债务免除。
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给付物,债务人也无变更给付物的权利。
重点八:
多数人之债的履行问题
应掌握按份债务的履行和连带债务的履行。
如题目: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履行问题。
在连带债务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
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将全部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对某一债务人提起诉讼。
某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重点九:
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
应明确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含义,掌握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及代位权的效力。
如题目: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债务,乙对丙享有100
万元的债权,现乙对丙的债权已到期,且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
甲欲行使对丙的代位权,则:
1.甲应以谁为被告?
A.乙
B.丙
C.乙或丙
D.乙和丙
2.甲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A.甲对乙的债权已经到期
B.乙对丙的债权已经到期
C.乙对丙的债权为非专属乙本身的权利
D.乙处于破产状态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代位权的成立要件问题。
依照合同法解释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为诉讼中第三人。
故问的选项应为B.
依合同法解释规定,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故第二问的选项应为ABC.
重点十:
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
对此,应掌握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及撤销权的效力。
如题目:
债务人甲为了逃避对债权人乙的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与丙,导致甲的债权不能实现,对此,甲欲提起撤销权诉讼。
1.在该诉讼中,债权人乙应以谁为被告?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2.乙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A.甲主观上存在恶意
B.丙主观上存在恶意
C.甲的行为有害债权的实现
D.乙对甲的债权已到期
本题涉及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问题。
依合同法解释,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故本题问的选项应为A.
对于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在有偿转让财产的情况下,不仅要求债务人主观上的恶意,而且要求受益人主观上的恶意。
在客观要件方面,要求债务人
的转让财产的行为有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为要件。
故本题第二问选项为ABC.
重点十一:
债的担保的理论问题
应明确债的担保的种类: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债的担保的性质:
从属性、补充性和自愿性。
应掌握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对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如题目:
下列担保中,属于担保之债的是
A.保证担保
B.定金担保
C.抵押担保
D.质押担保
本题涉及对担保之债的理解问题。
抵押、质押为物权担保方式,不属于担保之债,故本题的选项应为AB.
重点十二:
保证问题
应掌握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人的资格要求,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方式,保证期限,保证人的权利,保证责任的消灭。
如题目: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
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
保物为一批布匹,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