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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制度

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制度

在了解了卷烟零售户业态的基本常识后,必须要进一步了解的业态的识别,从而才能加强零售业态的管理,规范、引导、帮助零售业态的发展。

同时,在这一节我们将进一步介绍烟草专卖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要求,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生产环节的特点不一样,烟草专卖品的复杂性、垄断性、适度性决定了其生产环节的特殊性,从而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烟草专卖品生产环节监管的具体要求。

一、卷烟零售户的业态

20XX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行重新修订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该标准作为商贸标准化体系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指导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重要依据,界定了我国对零售业态的定义,设定了分类的具体标准,划分了当前我国零售业态的类别,规范了各类零售业态的名称。

20XX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准确地运用业态信息进行烟草零售业态的识别是做好烟草营销和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一)业态识别的基础知识

1.业态识别概述

(1)业态识别的定义

所谓业态识别,是根据各类零售业态划分的标准和依据,结合零售经营者的经营特点和要素,对其业态归属于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中的哪一个具体类别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活动。

业态识别的结果,是将具体的零售经营者的业态对应到《零售业态分类》中的确定类别,或者发现零售经营者经营形态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2)业态识别的作用

在千变万化的零售市场中科学识别千千万万零售经营者的业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有利于对各种零售业态的本质属性、外在特点、发展和变化规律进行准确把握和深入研究。

②有利于指导零售业态实践,使零售业态向多样化、个性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③有利于在零售业态发展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种类、消费水平、购物习惯相适应的零售业态体系,促进零售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④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对零售业态的管理,规范、引导、帮助零售业态的发展。

⑤有利于企业选择适合的零售业态形式,依据零售业态的特性、内涵和分类等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的运作,促进自身的发展。

2.业态识别的方法

(1)分析关键要素

对收集到的业态分类基础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分析。

重点分析对零售业态划分起着关键性作用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信息。

这些信息主要包括:

①经营商品的品种

分析其经营商品的品种是单一的、或是集中为某一类别的、还是门类齐全、种类多样的等等。

②经营场所和规模

分析经营者是否具备具体的经营场所。

如有具体经营场所,它具体的区位条件是怎么样的,是位于市区商业繁华地段、行政区域地段还是处于居民社区附近,或者是位于城市郊区;其经营场所的面积达到什么样的规模等等。

③经营方式

分析其采取的是开架自选、或是存售合一还是点多面广、经营时间长等经营售卖方式。

是否具备计算机统一收款系统。

管理模式是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还是信息联网自动补货,或者建立有低价位销售、零库存管理、信息化物流等管理制度。

④此外,还要进一步分析零售者确定的目标客户情况、店堂设施的情况、主要的服务功能等关键要素。

(2)做出业态判断

根据采集分析的信息和确定的特征标志,对应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将某一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形态划分到具体的业态类别之中。

对于关键要素存在交叉的经营形态,应当根据主要特征进行识别。

对于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经营形态,不能划分为一类零售业态,可以进行关注和分析研究。

(二)卷烟零售户的业态识别

1.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概述

(1)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的定义

识别卷烟零售户的业态,即是通过采集某一市场区域内卷烟零售户的基础信息,进行关键要素的分析,根据《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确定的划分依据和主要特征,将每一个卷烟零售户的经营形态确定到具体的烟草零售业态种类之中的一种认识活动。

(2)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的作用

从烟草专卖管理角度看,识别卷烟零售户的业态具有以下主要作用:

①有助于全面掌握一定市场区域内卷烟经营形态的现状,全面把握具体烟草零售业态的分布、数量和发展趋势,为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②有助于把握新型零售业态发展规律,分析掌握零售业态的发展对专卖管理工作的影响。

③有助于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对各类卷烟零售业态进行引导、帮助和管理。

④有助于适应烟草零售业态的发展,调整、加强专卖管理工作。

2.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标准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的规定,《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是识别卷烟零售户业态的依据。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将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划分为7大类。

具体讲,各类业态的识别标准是:

(1)食杂店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2)便利店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④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3)超市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

④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

⑤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

⑥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商场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如:

王府井百货商场

(5)烟酒商店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②大多在200平方米以下。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不一、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6)娱乐服务类

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区以及城郊结合部。

②营业面积不等。

③多以商品部、吧台售卖为主,也可点叫购买。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下午及夜间。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7)其他类

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形式,并不能归入上述6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其基本特点有:

①以经营传统食品为主的零售专业店,如土(水)特产、水果、干货店等。

②其他零售专业店,除烟酒、食品之外,零售其他某一类商品的专业店,如文具、书报、农具等。

③其他小型服务性行业,并难以归入娱乐服务类,如修车行、理发店等。

④持证内供,不对外营业,如政府、部队、监狱内部供应等。

3.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的应用

(1)获取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基础信息

零售户业态分类基础信息是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反映包括零售户经营形态在内的经营状况的数据集合,这些信息是识别卷烟零售户业态的基础依据。

零售户的基础信息主要来源于办证入网登记、交易记录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的收集。

获取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基础信息是指将通过与零售户直接沟通、查阅相关资料、与周边居民、消费者和附近零售户沟通、实地观察等的方式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占有和把握。

(2)分析关键信息

①关键信息的含义

关键信息是指与烟草零售业态分类直接相关的信息。

主要包括:

a.识别信息

主要有经营店铺的名称、单店形象识别标识、连锁形象识别标识、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等。

b.经营信息

主要有经营规模、进货数量、进货均价、经营品种个数、平均盈利水平、营业时间等。

c.模式信息

主要有是否属于连锁经营、是否在夜间经营、是否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销售、有无提供附带服务等。

d.区位信息

主要有经营场所位于商贸区、政务区、居民区、娱乐区等。

②关键信息分析的基本原则

a.完整性原则

审核零售业态基础信息资料采集时有无遗漏,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果有遗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补充。

只有掌握全面的,而不是残缺或者被歪曲的资料,才能进行科学的识别。

b.准确性原则

对零售业态基础信息资料采集和初级处理中使用的方法、原则、标准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合适的地方,审核初级处理后的资料是否充分包含业态识别所需的全部内容。

c.客观性原则

杜绝按照个人习惯思维和主观判断去分析资料。

d.协调性原则

检验各信息之间是否连贯、是否一致、是否对立、是否有明显的差异,如果有不连贯、不一致或者存在差异和对立情况,要找清原因,补充调查。

(3)总结特征进行识别

通过基础信息和收集和关键信息的分析,针对具体的零售户总结出其经营形态的基本特征,对照《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进行识别,建立零售户业态登记档案。

[案例13]

分析以下零售户的业态分类信息,进行烟草零售业态识别。

经营户A:

经营地址位于某县城休闲广场,经营场所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11点,以开架自选的方式出售多种类商品。

有电子化收银管理系统,在该市其他区县还有同名的营业店铺。

经营户B:

某地武警消防支队营区内的军人超市,开架自选,向官兵出售小食品、一般生活用品和书籍。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左右,营业时间平时晚上7点至9点,周末白天全天。

经营户C:

经营地址位于某市长途汽车站附近,经营场所面积约15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平时早上8点至晚上12点,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24小时营业。

经营方式为开架自选销售,在收银处统一结帐。

经营商品多为烟、酒、茶叶、干粮、方便食品、药品、饮料、日用小百货等。

在该市其他区有多处同名营业店铺。

经营户D:

经营地址位于某市大型购物中心停车场出口,经营场所面积5平方米,经营时间早上10点至晚上7点。

经营商品除卷烟、雪茄烟外,均为书刊、报纸、邮票、文具、地图等。

在该市有多处类似店铺,外观设计、店铺名称统一。

经营户E:

经营地址位于某市一大型购物中心内,经营场所面积约100平方米。

营业时间早上10点至晚上10点半。

以柜台销售方式出售卷烟和雪茄烟、烟斗、打火机、烟灰缸等等商品,同时出售各种酒类。

有电子化收银管理系统。

经营户F:

经营地址位于某乡镇。

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

经营时间不定,一般早上9点开门营业,晚上10点左右关门。

经营商品以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柜台销售,没有店铺的名称。

经营户G:

某星级酒店。

经营地址位于某市商业区,其商品部经营时间为下午4点至凌晨2点。

以点叫购买的方式将烟草制品送入住宿顾客的房间。

我们不难看出,以上零售户的烟草零售业态分别为:

经营户A:

超市;经营户B:

其他类;经营户C:

便利店;经营户D:

其他类;经营户E:

烟酒商店;经营户F:

食杂店;经营户G:

娱乐服务类。

二、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生产环节基础知识

1.什么是生产环节

生产环节指将原料加工为产品的过程。

烟草行业的生产环节包括卷烟、雪茄烟生产、烟叶生产、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

2.生产环节的特点

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生产环节的特点不一样,烟草专卖品的复杂性、垄断性、适度性决定了其生产环节的特殊性。

(1)专业性。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环节专业化程度高。

因为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0条规定:

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向政府当局披露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

每一缔约方应进一步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公开披露烟草制品有毒成分和它们可能产生的释放物的信息。

这就要求生产商有更高尖的生产技术、更规范的操作流程,更少危害的烟草制品。

(2)计划性。

卷烟、雪茄烟生产是为了满足市场供应需求、满足消费者需要,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由于吸烟有害健康,不能大力发展生产,促进消费,必须通过计划控制即满足需求又不形成浪费。

烟叶生产、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是为卷烟、雪茄烟生产服务的,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计划性决定了烟叶生产、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的计划性。

(3)垄断性。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现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否则,一律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业务。

(二)生产环节的监管要求

1.烟草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要求

(1)要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组织生产。

烟草制品是国家烟草专卖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组织生产。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无证生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2)要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按计划组织生产。

烟草专卖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计划管理,对烟草制品生产计划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

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下半年根据上年的卷烟、雪茄烟计划实际执行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稍紧平衡”的原则,提出下年度的卷烟、雪茄烟生产计划安排意见,报国家计划部门审定。

国家计划部门在编制全国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即在规定全国卷烟、雪茄烟年度生产总数量计划的基础上,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

国内卷烟生产计划不含卷烟出口计划。

为扩大出口卷烟,出口卷烟生产量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多出口可多生产。

生产量追加或减少,由省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外出口合同或意向书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追加或减少生产计划。

出口卷烟计划检查,凭海关签署的产品出境凭证结算,超过实际出口生产的卷烟或返销国内的,均列入国内生产量。

烟草制品年度总产量计划属指令性计划,一经下达,非经原计划下达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计划规定的生产总量指标组织生产,不得自行超产。

如果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报请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生产。

(3)按国家卷烟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烟叶是生产卷烟、雪茄烟、烟丝的最基本原料,其内在品质如何直接影响卷烟、雪茄烟、烟丝的质量。

卷烟、雪茄烟、烟丝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食品的范畴,其燃烧后产生的烟气要通过口腔吸食到人体中去,因此,国家对于生产这类产品的原材料质量要求是很严格的,禁止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4)严格烟草制品包装标注。

[案例14]

20XX年6月28日早8时,某市烟草公司接到举报,称位于该市A县B镇境内有一卷烟制假黑工厂,要求进行查处。

该市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向主管领导汇报后,立即同该市公安局进行了沟通协调,并迅速组织56名执法人员分三个小组对A县B镇原五五二三军工厂靶场的废弃厂房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控制住了39名制假分子,查获成品烟丝1.5万余斤,烟末7千余斤,烤烟4万余斤以及部分香精、敌敌畏等添加剂,同时还查获制丝用蒸汽锅炉1台(套),真空膨胀机一台,烘干机一台(套),切丝机6台,运输烟草制品车辆(北京箱式货车)一台。

经现场初步调查,此地为单纯的切丝黑工厂,39名制假人员中的30名为当地农民,切丝、配料等技术环节的9名制假人员来自C省D县。

该制假工厂刚刚投产不足一个月,日生产能力约2000斤烟丝。

当事人为长春人,不在现场,其他情况不详。

鉴于上述情况,此案当场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

7月15日,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6.28”案件线索顺藤摸瓜,在长春市将当事人宋某抓获,经突审宋某供述了其设在吉林市九站繁荣乡4队的卷接黑工厂地址,并称该黑工厂由郭某负责管理(此人为C省D县人)。

当日,公安局治安支队前往E市F乡4队将其黑工厂打掉,当场查获自行组装的卷接机一台、包装机一台、封口机一台,以及名牌烟箱模板15块,滤嘴棒55箱,烟丝42包(约2500斤),透明纸14件,锡纸41件,拉线1件,乳白胶8件,染料4件,“黄芙蓉”牌卷烟箱包装14件,条包装36件,盘纸9件,水松纸6件。

此案案值约90万元(“6.28”案件案值约30万余元,“7.15”案件案值约60余万元),全部扣押物品已经封存。

犯罪嫌疑人宋某、邹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案金额已达102000元,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假烟)伪劣产品罪被批捕。

05年12月9日A县人民检察院对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00,000.00元;邹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0.00元。

请从主体、事实与证据、适用法律与定性、程序、处罚等方面分析此案。

本案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主体方面:

该案涉及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且金额巨大,已涉嫌犯罪,烟草专卖局在案发时,基于此事实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该案案犯的抓捕、调查取证、公诉、审理、处罚,全部由公、检、法机关介入,保证了主体的合法性。

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事实、证据方面:

本案当事人非法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比较清楚,并且显然没有烟草部门生产许可,属地下黑工厂。

烟草部门和公、检、法部门掌握的证据比较充分和取得证据的程序合法,都属有效证据。

主犯及从业人员全部抓获,该案中该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局依《烟草专卖法》及《刑法》赋予的职权,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事实清楚,有现场照片、证人证词和具体的法律文书记载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程度等内容,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等内容。

三、定性、适用法律方面:

该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

本案司法机关对当事人违法性质的判断准确,判处刑罚的依据也是现行有效的法律,与《刑法》中的具体条款相印证。

“非法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定性比较准确。

四、处罚方面:

处罚得当,惩处的幅度与额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五、程序方面:

程序合法。

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抓捕当事人及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法院公开审理、判决;每一阶段的执法内容、方式、结果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无论是从组织查处、调查取证、案犯的追逃抓捕、公诉、审理、处罚的几个阶段,都较好的体现了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的工作互通机制。

2.烟草专卖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要求

具体内容参阅内部监管章节。

 

本章思考题:

1.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2.实施联合执法检查的要求有哪些?

3.如何对市场监管资料进行分类?

4.如何分析市场管理信息?

5.如何识别卷烟零售户的业态?

6.如何对生产环节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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