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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理管理工作标准

9监理管理工作标准

9.1总则

为了加强北站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平,明确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北站工程特点,制定本监理管理工作标准。

9.2基本要求

9.2.1.管理机构及职责

西安北站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

北站指)安质部在分管领导负责下对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工程部、计财部、综合部对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进行业务指导。

安质部主要监理管理职责:

审查总监和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现场《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和驻地监理的现场监理工作;负责对驻地监理单位的考评。

9.2.2.监理工作依据

⑴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⑵国家和建设部、铁道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

⑶国家和铁道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⑷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项目指导性施组、季和年度建设计划、变更设计、环保等全部技术管理文件;

⑸建设指挥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

⑹北站指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等。

9.2.3.编制监理规划

⑴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报送北站指核备;

⑵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⑶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3天内报北站指安质部。

9.2.4.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⑴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北站指安质部核备;

⑵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⑶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7天内报北站指安质部核备。

9.2.5.编制现场作业监理控制要点

各监理单位要根据各自所监管工点特点,编制路基、桥梁、轨道、混凝土等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明确关键施工工序的检查数量、检查方法、判定标准及相应监理责任人。

监理现场质量控制要点要求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编制完毕,并报北站指安质部核备。

现场施工监理控制要点应根据实际进展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9.2.6.监理报表要求

⑴报表填写应做到:

文字清楚,内容及签章齐全,不得漏页、漏项;

⑵月、季、年报填写讫止时间的规定:

①月报:

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本月底前提交;

②季报:

为上季度末月26日至本季度末月25日,末月底前提交;

③年报:

为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12月底前提交;

④各类报表的数据一定要真实可靠,文字阐述准确,签字盖章齐全;

⑶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总监应每月向北站指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工程验收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验收后应提交监理总结报告。

9.2.7.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应由总监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工地例会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

当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或监理机构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会议。

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会议内容:

⑴研究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水保及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办法;

⑵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各方协调配合;

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事项。

9.3监理机构工作考核标准

9.3.1.监理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依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和环保水保监督等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

具体要求为:

⑴工作独立、生活自理;文字为凭、数字为据。

⑵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95%。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3天及以上,应提前将离开理由和其临时代理负责人报指挥部,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⑶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和现场施工需要的有关要求配足上场监理人员。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

未经建设指挥部批准,不得更换现场监理人员。

⑷现场仪器、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投标承诺。

9.3.2.考核方法

⑴监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驻地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

⑵考核采用季度检查的方法进行,并结合指挥部日常检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结果,实行每季对监理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半年考核取两次考核的平均值。

9.3.3.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人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监理业务、环保水保、监理行为和综合因素等。

9.3.4.考核标准

铁路工程监理机构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及所占分值

考核标准及方法

人员履约(20分)

驻地总监在岗时间

驻地总监实际在岗时间大于95%得4分;小于70%得0分,每少5%扣1分,依此类推;

驻地总监职业水平

考核项目总分在100分以上,得4分,每减少5%扣1分,依此类推;

监理人员数量

监理人员数量满足现场需要,与投标承诺一致,无因人员数量不够而监控不力,无代管代监现象得4分,每少一人扣1分;

监理人员专业设备

依投标承诺,定期检查人员的专业与所监理工程的专业相符,无代管代监现象得4分,其他酌情扣分;

持证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得4分,不符合要求出现一处扣0.5分;

仪器设备履约(8分)

进场仪器设备数量

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相符且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可得4分,其他根据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酌情加减分;

交通设备配备

交通工具符合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得2分,其他酌情扣分;

通信设备配备

有关各方与监理联系方便,无因通信不畅问题延误工作现象得2分,其他酌情扣分;

管理水平(18分)

内部考核制度

建立监理内部考核并有效落实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齐全并上墙,得2分,其他酌情扣分;

内业制度

有专人管理内业资料,管理规范得2分,其他酌情扣分;

报告制度

对应报告的问题上报及时准确,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信息管理

建立了各类台账和制度,及时提供真实信息,得3分,其他酌情扣分;

巡视检查情况

按建指要求的巡查频率、内容开展巡查的,得3分,其他酌情扣分;

培训制度

按建指要求的培训频次、内容开展培训的,得3分,其他酌情扣分

考试制度

按建指要求组织定期考试的,得3分,其他酌情扣分

监理业务(36分)

开工报告审批

审查开工报告及时,与现场情况一致,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技术资料配备

有相关项目完整的设计文件、交底交桩文件,相关的协议、纪要等资料齐全得2分,其他酌情扣分;

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受控,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得2分,其他酌情扣分;

平行抽检、见证试验

检查监理机构和相关试验记录,达到监理规范要求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测量控制

检查了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对控制测量进行了复测,无差错,得3分,其他酌情扣分;

隐蔽工程检查

隐蔽工程无漏检,签证及时,不委托承包人检查,得3分,出现一次扣3分;

旁站

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到位,得2分,出现一次扣一分;

巡检

驻地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项目经常性的进行检查,重点工程增加检查频率,得2分,其他酌情扣分;

工程验收

及时对承包人自评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复查认定,得3分,其他酌情扣分;

监理业务(36分)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

监理工程师能规范签发,抓好整改回复并有效汇总登记管理的,得3分,其他酌情扣分;

质量问题处理

发现质量问题,报告、处理及时,得3分,其他酌情扣分;

进度控制

符合合同要求,得1分,其他酌情扣分;

投资控制

保证验工签证的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得1.5分,否则得0分,设计数量核对及时、准确得1.5分,否则得0分;

安全控制

审核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完善,得2分;检查施工单位既有线设施、行车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认真检查得1分,其他酌情扣分;

变更设计

按照建设指挥部有关变更设计办法做好变更设计工作,且不弄虚作假的,得4分,其他酌情扣分;

环保水保(4分)

规划和方案

完善,得2分,其他酌情扣分;

监理效果

确保本标段环保、水保得到保持或保护,得2分,其他酌情扣分;

监理行为(6分)

监理(分)站工作独立、生活自理

监理工作独立、生活自理得3分,否则为0分;

监理人员遵守“监理工程师守则”

监理人员遵守“监理工程师守则”得3分,每违规一次扣1分;

综合因素(8分)

监理施工标段在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进步

通过监理的管理,促使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发生重大改变,得2分,酌情扣分;

日常抽查情况

检查、抽查发现现场的各种问题,无问题得3分,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情况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9.3.5.奖励及处罚

1.考核结果与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信用评级的依据;

2.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驻地监理单位奖惩的依据;

3.对年度综合平均评比得分前三名且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监理机构颁发奖牌,进行表彰,授予“西安铁路工程年度优秀驻地监理单位”称号及相应的奖励。

4.对于考核结果低于80分(含)或有以下情况的监理机构,北站指部将对监理机构在全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西安铁路局和上级监理公司。

(1)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指挥部清退2人及以上的,或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2)监理工程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大事故以上质量事故的。

9.3.6.监理机构考核其他事项

监理机构考核结果对驻地监理单位的奖惩,不代替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也不影响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扣缴驻地监理单位履约保证金的执行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各项处罚。

9.4监理个人信用评级考核管理标准

9.4.1.考核机构及范围

监理个人信用评级工作由北站指安质部组织实施,工程部、计财部、综合部共同参加考核工作。

监理个人信用评级考核管理办法适用所有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各监理站总监、副总监不纳入本考核办法。

9.4.2.考核分级

监理人员信用评级分为优秀、守信、警示、失信4级。

每个监理人员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每一考核期内在100分基础上按照考核内容进行加减分值。

考核得分在110分及以上为优秀级别;考核得分在91~109分为守信级别;考核得分在81~89为警示级别,考核得分低于80分(含80分)为失信级别。

9.4.3.考核期及考核标准

现场监理人员的信用评级考核期每季一次,并适时根据工程进展进行调整。

每个考核期得分不累计进入下一考核期。

一、考核扣分项目及扣分标准

序号

扣分项目

扣分标准

考核情况

扣分

1

业务知识考核

建指组织的专业知识考核,同一专业成绩在全线排名后10%的人员,扣5分

非工作原因连续两次未参加建指组织的考试,扣5分

2

施工报验资料签认验收质量

现场施工结构、原材料、构件不符合验收标准,仍验收签认的,发现一次扣2分

现场合格的工序、原材料没有及时验收签认的,发现一次扣2分

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错误,仍验收签认的,发现一个检验批扣0.5分

3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现场存在明显安全质量问题,没有实行书面整改通知等监管行为的,发现一次,监理工程师扣5分,监理员扣4分

监管工点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扣15分,监理员扣10分;属监理人员责任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扣25分

4

内业资料管理

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记录不及时、不详细、不真实,发现一处扣0.5分

5

到岗情况

现场施工中,未按要求进行旁站的,发现一次扣5分

6

安全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未整改到位,现场监理人员验收认可。

发现一次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扣3分

7

职业素质

未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造成监理工作失职的,扣20分

8

监理站工作考核

受到监理站通报批评并书面报建指的,扣5分

9

质量安全监控力度

现场存在影响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没有实行书面整改通知等有效监管行为的,发现一次,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扣10分

二、考核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序号

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

考核情况

加分

1

监理站工作考核

考核期内监理站评为先进个人加5分(每个监理站不超过监理人员总数15%,书面报建指安质部)

2

业务知识考核

建指组织的专业知识考核,同一专业成绩在全线排名在前15%的人员,加5分

3

现场质量安全

管理

同一考核期内,建指进行的现场工点检查中连续两次没有因现场监管工点安全质量问题扣分的,加5分

9.4.4.考核自评及结果公布

在每个考核期内,北站指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考核,各监理站在季末月份的25日将自评情况上报指挥部安质部。

每个现场监理人员的考核加、扣分情况,北站指在一周内向该监理站进行通报。

考核期结束后一周内,对各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的个人信用评级考核情况在全线监理单位进行公布。

9.4.5.奖励及处罚

监理单位对每个考核期内评为优秀级别的监理人员,由北站指书面予以发文表彰,监理机构相应进行经济奖励;评为警示级别的监理人员要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知识水平;连续两个考核期评为警示级别,该监理人员的信用评级将降为失信级。

对评为失信级别的人员,由北站指发文要求监理单位直接予以清退。

9.5监督检查

指挥部在现场管理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监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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