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双证书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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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双证书制度实施办法
学生“双证书”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以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双证书”制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教育推行“双证书”制度,是提高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岗位对接的重要举措。
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是就业者的通行证。
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既是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推进专业人才培养与产业企业需求对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双证书”制度的涵义
“双证书”制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即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学校要求所有学生必须考取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及以上或办公软件应用(高新)中级及以上课程证书。
三、组织与考核
1.为推动学校“双证书”制度的有效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处长、继续教育中心主任为副组长、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生考取“双证书”工作指导小组,下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各专业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划、指导工作。
所有在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统一归口校继续教育中心管理。
2.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指定专人与继续教育中心对接,协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培训、辅导、考证工作。
应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报考及培训费用
1.报考和鉴定费用由学生承担,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学院组织的考前培训或辅导,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并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教材资料费。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证书发放及管理
1.证书发放:
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学生,成绩合格者,由相关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继续教育中心通知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发放证书。
2.证书管理:
职业资格鉴定结束后,由继续教育中心将考核合格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存档,并将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报到教务处登记备案,同时抄送给各二级学院。
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或学生单独参加的社会考试或竞赛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继续教育中心审核、登记备案,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汇总到教务处备案。
六、配套措施
1. 各专业实行“双证书”制度,必须制定满足“双证书”教学要求的培养方案,即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确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 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双证书”工作指导小组会议,对各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进行研讨、修订,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与国家或行业现行职业资格技能标准的一致性。
3. 加大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和技能鉴定培训设施设备的投入,鼓励教师通过参加技能考试、技能培训、寒暑假入企业锻炼等方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实操的提升,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尤其是考评员队伍建设(要求每个专业至少有2名拥有与专业考证要求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评员证书的师资)。
同时不断更新、增加能满足职业鉴定所需的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
七、奖惩办法
1.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可申请免考与本专业科目相对应的校内考试课程,以进一步拓展“以证代考”的适用范围。
同时对取得多证书的学生给予学分奖励并优先推荐就业(具体参照学院特长与创新学分奖励办法)。
2.未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缓发毕业证书。
二年内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毕业证书,否则作结业处理。
3.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不得参加最后一学年学院奖学金的评选,不推荐就业,不享受学校其他的优惠、奖励政策。
4.各二级学院培训鉴定的组织和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对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基本要求是,学生报考率达95%以上,通过率达85%以上。
通过率未达到85%的二级学院,学校将责令其提出整改意见;报考率未达到95%的专业班级,取消该专业班级辅导员当年评先评优的参评资格。
具体奖励参照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内外各类培训项目的实施与奖励办法,同时学校每年对于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22年6月19日起实行,从20**届毕业年级学生开始,按本办法要求执行。
原文件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教职工工作牌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员工荣誉和归属感,充分展示兴才人精神面貌,学校对原工作牌重新进行设计美化,实行全员统一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
现就有关工作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共同遵守。
一、工作牌是学校教职员工的身份象征,全体教职员工应以高度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加以爱护,保持工作牌的整洁。
二、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及学校要求的其它场合必须佩戴工作牌。
三、教职员工佩戴工作牌情况由所在部门负责监督,人事科将会不定时进行抽查、检查。
四、工作牌由党政办人事科负责制作和发放,领取时进行登记。
五、教职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牌,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科补办或更换,补办每个收取工本费人民币30元。
六、教职员工离职(岗)时应将工作牌交回人事科。
七、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1、发现未佩戴带工作牌两次的教职员工给予口头批评;超过三次者,给予书面通报警告。
2、发现故意损坏、恣意涂改工作牌或将其转借学校以外人员使用者,直接给予书面通报警告。
八、本规定自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其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党政办人事科。
教材征订与使用管理办法
教材是教学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的条件。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0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本着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征订
1、各二级学院教材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选用教材,各门课程的教材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
2、各二级学院接到教务处下发的下一学期开课计划表后,应会同任课教师认真地根据课程归属、班级人数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确定选用的教材与数量,并逐项填写《教材征订单》(一式三份),经二级学院院长和教务处长审核无误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的电子稿和签批后的纸质稿报送图书馆教材室,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留一份。
3、每年五月中旬、十二月初,分别预订下一学期所需的春秋季教材。
4、临时补订教材,须在用书两周前向图书馆申报,说明补订教材原由,经二级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处长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签字后报教材科。
教材管理人员一周内回复是否有书,以便调整。
临时预订教材造成不能及时到位由二级学院自行负责处理。
5、教师辅助用书,只订该课程配套指导用书,其他辅助用书自行购买;学生用书征订数量应根据在校生人数和招生计划,酌情加订2—5本备用,原则上不允许跨学年跨学期预订,以免积压。
教材订购数由教务处和图书馆核定。
6、教材的选用必须与时俱进,适应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新要求。
专业课程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面向21世纪教材、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选用率不得低于80%。
“两课”教材按有关文件要求选用指定教材。
7、拟采用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出版教材的,需提前三个月填写《学校主编、参编教材出版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图书馆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8、拟采用本校教师自编的校本教材、讲义、指导书的,需在使用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学院校本教材、讲义申报表》,经批准后由总务处联系印刷,图书馆备案后,按印刷成本费用向学生收取讲义费。
9、教材订单经校领导批准签字后,由图书馆向协议供书单位统一采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并向学生兜售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包含同步练习、各类等级考试模拟试卷、培训认证用书等),一经发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二、教材发放
(一)任课教师教材领用
教师用书(含配套教师辅助用书)采取集中发放的原则,统一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领取,再发放到各位教师手中。
教材遗失,应由个人购买,图书馆不予补发。
若任课教师中途换人,其教师用书须由所在二级学院及时转交给接任教师,以保证教师用书使用的有效性。
如教材版本不变,每本教材原则上应使用3年。
(二)学生教材领用
1、学生教材由辅导员根据班级人数统一领取。
2、新学期开课前3天为教材集中领取时间,由教材管理人员编写《教材发放目录表》,各班级辅导员根据本班人数组织学生领取教材,辅导员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并在《教材发放清单》相应栏目中签字确认实际领取数量。
3、开课后第三周、第四周为教材补发、退还时间,各班级辅导员凭注册完整的《学生注册流程单》到图书馆补领或退还教材。
教材管理人员根据已缴费学生数进行多退少补。
严格杜绝在学生注册流程未办理完整的情况下,提前给学生发放教材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4、为节约学校经费,实行零库存管理,教材均按计划订购,备书量较少,一般不外借或零售。
三、教材核算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核算教材费,经教材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由书商向学生结算教材款。
四、教材库存管理
1、图书馆指定专人管理教材库房,教材的出入库都必须严格、规范地履行验收、入库、发放等手续。
2、加强库房管理,每学期要清仓一次,保持账、书、表相符。
每学年认真搞好期末盘点,检查一年的教材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备查。
五、其他规定
为规范教材选用行为,严禁各部门和个人与出版社或二级图书代理公司私定协议,以教材订购数量换取出版社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等署名权或直接收取出版社各种形式的回扣、稿酬、馈赠、旅游等行为。
教材征订与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教材是教学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的条件。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0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本着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征订
1、各二级学院教材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选用教材,各门课程的教材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
2、各二级学院接到教务处下发的下一学期开课计划表后,应会同任课教师认真地根据课程归属、班级人数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确定选用的教材与数量,并逐项填写《教材征订单》(一式三份),经二级学院院长和教务处长审核无误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的电子稿和签批后的纸质稿报送图书馆教材室,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留一份。
3、每年五月中旬、十二月初,分别预订下一学期所需的春秋季教材。
4、临时补订教材,须在用书两周前向图书馆申报,说明补订教材原由,经二级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处长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签字后报教材科。
教材管理人员一周内回复是否有书,以便调整。
临时预订教材造成不能及时到位由二级学院自行负责处理。
5、教师辅助用书,只订该课程配套指导用书,其他辅助用书自行购买;学生用书征订数量应根据在校生人数和招生计划,酌情加订2—5本备用,原则上不允许跨学年跨学期预订,以免积压。
教材订购数由教务处和图书馆核定。
6、教材的选用必须与时俱进,适应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新要求。
专业课程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面向21世纪教材、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选用率不得低于80%。
“两课”教材按有关文件要求选用指定教材。
7、拟采用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出版教材的,需提前三个月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校主编、参编教材出版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图书馆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8、拟采用本校教师自编的校本教材、讲义、指导书的,需在使用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校本教材、讲义申报表》,经批准后由总务处联系印刷,图书馆备案后,按印刷成本费用向学生收取讲义费。
9、教材订单经校领导批准签字后,由图书馆向协议供书单位统一采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并向学生兜售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包含同步练习、各类等级考试模拟试卷、培训认证用书等),一经发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二、教材发放
(一)任课教师教材领用
教师用书(含配套教师辅助用书)采取集中发放的原则,统一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领取,再发放到各位教师手中。
教材遗失,应由个人购买,图书馆不予补发。
若任课教师中途换人,其教师用书须由所在二级学院及时转交给接任教师,以保证教师用书使用的有效性。
如教材版本不变,每本教材原则上应使用3年。
(二)学生教材领用
1、学生教材由辅导员根据班级人数统一领取。
2、新学期开课前3天为教材集中领取时间,由教材管理人员编写《教材发放目录表》,各班级辅导员根据本班人数组织学生领取教材,辅导员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并在《教材发放清单》相应栏目中签字确认实际领取数量。
3、开课后第三周、第四周为教材补发、退还时间,各班级辅导员凭注册完整的《学生注册流程单》到图书馆补领或退还教材。
教材管理人员根据已缴费学生数进行多退少补。
严格杜绝在学生注册流程未办理完整的情况下,提前给学生发放教材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4、为节约学校经费,实行零库存管理,教材均按计划订购,备书量较少,一般不外借或零售。
三、教材核算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核算教材费,经教材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由书商向学生结算教材款。
四、教材库存管理
1、图书馆指定专人管理教材库房,教材的出入库都必须严格、规范地履行验收、入库、发放等手续。
2、加强库房管理,每学期要清仓一次,保持账、书、表相符。
每学年认真搞好期末盘点,检查一年的教材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备查。
五、其他规定
为规范教材选用行为,严禁各部门和个人与出版社或二级图书代理公司私定协议,以教材订购数量换取出版社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等署名权或直接收取出版社各种形式的回扣、稿酬、馈赠、旅游等行为。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校,实现规范管理,加快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学校的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董事会决定和决议的实施方案;
(二)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决算、教职工编制定额和薪酬标准等需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问题;
(三)决定校职能部门与教学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负责人的任命、聘任,决定教研室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聘任;
(四)决定教职员工岗位聘任或调整、辞退、考核、奖惩、薪酬、福利事项;
(五)审定学期和学年工作要点和总结;审定管理工作中的规章制度;
(六)审定专业设置、调整和年度招生计划;
(七)审定校园建设项目、实验室、实训室建设项目以及后勤投资项目;
(八)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师资、人事、财务、学生、后勤、基建、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九)其他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安排在周一上午(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
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
校长办公会成员为董事长、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
督学办主任、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须有五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也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四条 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提出,校党政办收集汇总后,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确定。
分管校领导未能出席会议时,原则上不讨论决定该校领导所分管的工作。
第五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需要讨论的文件、材料一般应在会前二至三天送交校党政办,会前发给与会人员审阅、调研。
有关人员不能出席时,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可对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第六条 提交讨论的议题在会议之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初步方案。
议题涉及其他校领导分管工作或其他部门主管业务的,应事先协商一致。
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如实反映各种不同意见。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应集中精力开会,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研究问题时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方案不成熟或意见分歧较大的,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研究磋商、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凡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在出现新情况而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复议,在征得与会人员多数同意后,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校党政办负责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并制发会议纪要。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负责通知有关部门、督办并向校长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议题涉及与会人员个人及亲属的聘任、辞退、职务或岗位调整、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等问题,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会议讨论的涉密事项,应按照会议的要求保密,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