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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装的技术指南

羽绒服装技术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出口羽绒服装。

本指南重点研究了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4个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本指南从标签、物理性能检测、化学(安全卫生)性能检测三个大类别入手,分析并找出国内

行业与欧洲、美国、日本等目标市场存在的差异和问题,共分析了国外技术法规14套、国外技术标

准27套、合格评定程序2套、其他技术准入条件11套,还对专利、文化、民族(宗教)习惯、绿

色消费、市场准入环境要求、订货商要求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判断,提出了相关注意事项。

本指

南还将所搜集到的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判定程序中与我国现行标准差异较大的检测项目

指标要求和某些技术规定条款,采用中英文对照的方式在“附录”章节中列出,供读者查询和进行

对比分析。

本指南总结了40个方面的技术差异/门槛,提出了实施完整的羽绒服装标准体系、推行ISO14000

体系认证、建立出口羽绒服装环保、安全健康性能等监控体系、重视国外订货商的合同要求并及时

实施理化性能检验等5套解决方案。

本指南技术资料来源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

适用范围

第一章基本情况概述--------------------------------------------------------------------------------------------1

1、商品名称

2、最新海关统计口径

3、近五年来的进出口额统计

4、近年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5、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6、潜在目标市场情况简介

第二章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4

1、概述

2、主要差异

第三章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6

1、标签上的差异

2、物理性能检测项目上的差异

3、化学(安全卫生)性能检测项目上的差异

第四章羽绒服装出口应注意的其他问题-------------------------------------------------------------------13

1、专利问题

2、文化问题

3、民族(宗教)习惯

4、绿色消费

5、市场准入环境要求

6、订货商要求

第五章达到目标市场技术要求的建议----------------------------------------------------------------------16

附录-------------------------------------------------------------------------------------------------------------------18

1主要目标市场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原文,

以及与我国存在差异部分的中文翻译及解释:

美国部分;

欧洲部分;

日本部分;

2有关国际标准原文以及与我国存在差异部分的中文翻译及解释:

品质保证指导方针;

羽绒和羽毛测试误差规定;

羽绒服装面料品质检测;

作为羽绒羽毛填充物商品的面料要求;

3国外解决同类问题的良好操作规范等指导性文件;

4重点出口企业对本指南的书面意见;(至少5家);

5推广本指南的建议;

6其他

适用范围

《出口羽绒服装技术指南》主要为出口到欧洲、美洲和亚洲等地区的羽绒服装生产企业和业务主管、

监控等部门提供技术上质量上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对内销生产企业在提高产品品质问题上有一定的借

鉴作用。

第一章基本情况概述

1商品名称:

羽绒服装

2最新海关统计口径

海关税则号货品名称

62011210棉制男式羽绒大衣

62011310化纤制男式羽绒大衣

62019210棉制男式羽绒上衣

62019310化纤制男式羽绒上衣

62021210棉制女式羽绒大衣

62021310化纤制女式羽绒大衣

62029210棉制女式羽绒上衣

62029310化纤制女式羽绒上衣

3近五年来的进出口额统计

单位:

亿美元

2003年2002年2001年2000年1999年

出口额6.834.653.424.223.57

进口额0.100.120.05

4近年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单位:

亿美元

2003年2002年2001年2000年1999年

美国1.571.281.171.481.10

欧盟1.931.130.700.881.00

日本1.330.860.500.720.63

韩国0.740.830.570.390.25

注:

⑴根据对海关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估算,我国五年来对以上四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当年总出口额

的80%以上。

在以上四个市场我国出口羽绒服装的市场占有率为60%以上。

⑵2003年受禽流感的影响,我国羽绒服装出口韩国略有下降。

5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我国是纺织品、服装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是我国创汇的重要手段之一。

加入

WTO后,随着关税壁垒的逐步减少和取消,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当今,我国已经成为世

界上最大的羽绒及制品生产国、消费国,也是最大的出口国,出口贸易量占据世界羽绒市场80%的份额,

2003年羽绒羽毛及其制品出口创汇达14.7亿美元,在世界羽绒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羽绒服装是

我国出口服装的大类产品之一,它有着产品加工附加值高、适应地域广及穿着保暖、舒适、轻盈方便等

优点,深受国外客户和消费者的青睐。

生产加工成本低、缝制工艺精良一直是我国出口羽绒服装的主要

优势所在。

2004年我国羽绒服装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1至6月份羽绒服装出口与去年同比增长了

66.26%。

目前全国羽绒服装生产企业约有3000多家,其中,承担出口加工任务的大约有15~30%。

些骨干生产企业的品牌已被中国环境标志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中国羽绒工

业协会授予“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称号。

基本上达到了生产及产品的环保、安全、健康要求,在应

对国际技术贸易措施方面掌握了一定主动权,起到了示范作用。

目前,我国一些知名羽绒服装生产企业

在采用抗菌、环保纺织面料,利用新技术、新工艺解决羽绒中微生物超标这一关键问题的研究中取得了

重大进展。

6潜在目标市场情况简介

羽绒服装轻盈柔软、保暖性强且易护理,既可作为冬季日常穿着的外套,又可作为滑雪等户外冰雪

运动的专用服装,在世界上有关国家和地区是一种深受消费者欢迎的服装产品。

通常,当室外温度达到

或低于7摄氏度时,人们便可穿着羽绒服装御寒。

因此,羽绒服装的穿着时间往往可以从深秋开始,经

过整个冬季,直至来年的初春。

相关目标市场羽绒服装穿着的时间跨度及温度范围见表1:

表1

注:

上述气象资料根据香港天文台《世界各城市气象资料》整理。

据网上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世界羽绒制品普及率正呈现出上升的态势。

普及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是

日本70%,美国45%,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均为35%,北欧和东欧均为30%,羽绒服在这些国

家和地区的需求量增长势头较猛。

根据网上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羽绒业在摆脱了2001年波动后,近两年的出口一直以较大的幅度上升。

2003年中国出口原毛36675吨,同比下降12.2%;羽绒寝具73849吨,同比上升61%;羽绒服装4654

万件,同比上升39.2%,创汇达6.83亿美元,同比上升37%;羽绒睡袋45万只,同比上升36.4%;创汇

共计达14.7亿美元,与2002年同比增长33%。

从总体上看,2003年以来,中国羽绒行业出口呈现上升

态势。

我国羽绒产品出口的增长,从出口量分析,作为填充料的羽绒羽毛出口量出现下降,而包括羽绒服

装在内的羽绒制品出口量却大幅上升。

这种变化说明:

一是羽绒制品加工这种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大量

向中国转移;二是中国羽绒企业正在努力扩大制品的出口,减少原毛的出口,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这表明中国羽绒行业的产品结构正在进行合理化调整,这是羽绒行业技术和管理进步的结果,也预示着

行业今后不断发展的良好趋势。

第二章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1概述

据项目课题组调研了解到,目前涉及羽绒服装产品的国际标准系由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组织制

定的。

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是羽绒行业世界性的联合会,其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德国。

作为一个

国际性仲裁机构,它创建于1953年。

现在IDFB拥有来自26个国家的会员,主席团由最主要的消费国

代表:

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和两个最大的生产国中国和匈牙利的代表组成。

全体大会每三年举行一

次,讨论决定基本问题。

IDFB的管理委员会由IDFB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并在两次全体大会之间的每年

举行会议。

修改、解释并决定羽绒羽毛国际标准的使用及检测方法,认可专门从事羽绒羽毛测试的检测

机构和实验室是该组织的两项主要工作。

IDFB确认的测试机构以检验羽绒羽毛产品为主,并按IDFB规

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检测,如果发生仲裁可被国际羽绒羽毛仲裁委员会推荐,并根据国际标准对羽绒羽毛

填充材料进行评价。

2主要差异

由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技术委员会主持制定并实施的羽绒羽毛品质检验国际标准被称之为“官

方分析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专业术语;检验样品的抽取;羽绒羽毛定量分析(测定绒朵和绒毛重量、

绒丝重量、羽丝重量、陆禽羽毛/羽丝重量、杂质重量);羽绒羽毛同种类定量分析(用于鸭、鹅绒混用

时的测定);鹅绒、鸭绒定性分析;陆禽羽毛(鸡和火鸡)定性分析;损伤羽毛定性分析;蓬松度测定

(Lorch仪);耗氧指数测定(滴定法);酸度测定(pH值);水分含量测定;羽绒羽毛中油、脂肪的

定量测定;浊度测定;气味测定。

另外,国际羽绒羽毛局2004年版测试规则已开始要求采用自动浊度计

对羽绒羽毛样品进行浊度(清洁度)指标测定。

以国内目前为羽绒服装国家标准所引用的“水洗羽绒羽毛

行业标准FZ/T80001-2002”为例,与其相对照,明显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是检验项目比“官方分析法”

提及的少,如酸度测定(pH值)、损伤羽毛定性分析等检验项目,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均未列入。

检验项目的完整性考虑,国内相关标准尚不及国际标准。

其次是在具体检验项目的判定方法方面,国内

标准与国际标准也有所不同。

如气味测定,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官方分析法”规定是将一定量的

样品放入带螺纹旋盖或夹盖的广口瓶内用室温蒸馏水浸透后,置放在40℃的循环空气炉内,24小时取出

后开盖进行检测,若有腐败气味,就认为被检样品不合格。

而国内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则规定,抽取

一定量的样品直接放入有盖无味的容器内,在干燥的状态下,由检验人员作嗅觉判断,判定容器内的样

品是否有异味。

且气味根据强弱分成0(无异味)、1(极微弱)、2(弱)、3(明显)四个等级,只有

当嗅觉判断做出大于2级的结论时,被检样品才能判定为不合格。

目前,国内能够采用自动浊度计进行

羽绒服羽绒羽毛浊度(清洁度)指标测试的检验机构和生产企业还不多见。

另外,国内水洗羽绒羽毛行

业标准仿效欧洲标准要求,已将微生物检测的有关项目列入常规检测范围,而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

“官方分析法”标准中尚未提及。

为了在羽绒制品的质量控制上与国际接轨,从2004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新的羽毛羽绒产

品国家标准。

GB/T17685-2003《羽毛羽绒》及GB/T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新标准是由中国食

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牵头组织,并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浙江、山东、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

新标准中引人关注的是仿效欧洲要求,对羽绒制品新增加了

嗜温性需氧菌、粪便链球菌、还原亚硫酸梭状芽孢杆菌以及沙门氏菌四大有害微生物指标的检测,规定

当“耗氧量”指标超过10.0mg/100g时,必须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加强了羽绒制品卫生、安全性能的

控制。

这一要求甚至高于欧洲标准。

此外,新的羽绒羽毛产品国家标准取消了“含绒量”的定义和对“绒

子占含绒量”指标的考核,而以国际上通行的“绒子含量”代之。

目前国内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

FZ/T80001-2002仍使用“含绒量”的定义,这与国外的“绒子含量”定性确实有较大的区别。

国内认为

“含绒量”即:

羽绒羽毛中绒子和绒丝含量的百分比。

这是我国羽绒行业自创业至今使用的一个定义,

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的几代羽绒业内人士已经认可并沿用了这个定义。

然而,国际上的“绒子含量”,

一般特指朵绒含量,即绒子(朵绒)在羽绒羽毛中所占的的百分比,并不包括绒丝。

显然,两者在对羽

绒制品品质的判定上是存在着差异的。

目前,羽绒服装国家标准仍在引用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明显低于羽绒羽毛产

品国家新标准。

第三章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

我国近年来出口羽绒及其制品(包括服装)主要销往美国、欧洲和日本,所以目标市场就以这三大

区域和国家为主。

目前涉及羽绒服装技术贸易壁垒的国外标准主要有英国BSEN1161~1165-1996“羽

毛羽绒试验方法”;德国DINEN12935“羽毛和羽绒安全要求”;欧洲EN1884-1998“羽毛和羽绒试验

方法微生物状态的测定”;欧洲Oeko-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纺织品纤维含量和洗涤保养标签规定”;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纺织和服装产品阻燃性

标准”及日本“制造物责任法”等。

羽绒服装国内有关标准主要有GB/T14272-2002“羽绒服装”(国家

标准)、FZ/T81002-2002“水洗羽毛羽绒”(行业标准);FZ/T81001-2001“水洗羽毛、羽绒试验方法”

(行业标准);GB5296.4-1998“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GB18401-2003“纺织产品基本

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17685-2003

羽毛羽绒及GB/T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等。

其中美国目前所使用的标准是1999年

制定,2000年正式实施的。

日本的标准是1998版的。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陆续颁布

了一系列羽绒及其制品标准,如今已有多年。

通过比较,这些国家和地区羽绒羽毛检测项目与我国大同

小异,只不过是在判定值方面存在高低之分,在检测手段、方法和检验仪器设备上有一定的差异。

我国

大部分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企业能够基本掌握和适应适应这些标准和合格判定程序的要求,关键是常规

检验项目限定值的设置区别及检验成本高低的问题。

关于羽绒微生物的问题,目前国外的正式标准中只有欧洲标准有这方面的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标准中尚无专门的微生物限量规定。

欧洲标准EN1884-1998规定了羽绒中四种微生物的检验方法,

EN12935-2001规定了羽绒中四种微生物的限量指标。

为了更好地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后来发布的

EN-12935-2001标准中在规定了微生物限量标准的同时,还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当羽绒样品的

耗氧量指标超过20.0mg/100g时,才检验羽绒制品的微生物状态,符合指标限定值要求的为合格,不符

合指标限定值要求的为不合格;而当耗氧量超过50.0mg/100g时,则可以直接判定该批羽绒为不合格。

国内现行的羽绒服装国家标准所引用的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FZ/T80001-2002在参照欧洲标准后,也提

出对羽绒羽毛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并确定了与欧州标准相同的限定值。

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

GB/T17685-2003羽毛羽绒及GB/T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则规定当“耗氧量”指标

超过10.0mg/100g时,必须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限定值也与欧洲相同。

目前关键的问题是,2001年年底我国加入WTO后,在纺织品和服装对外贸易过程中,越来越受到

涉及环保、安全健康方面技术贸易措施的制约。

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有关环

保及安全卫生方面的检测标准,细化检测项目,对进口纺织和服装产品严格控制。

而国内现有产品及试

验方法标准与其差距不小,在检测项目上出现缺口,或具体检测指标水平相对偏低。

这些情况存在是不

利于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产品提高应对国际技术贸易“门槛”能力的。

随着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绿

色门槛”的不断增高,一些与羽绒服装有关联的安全健康性能指标正在成为我国产品的出口的阻碍,面

对这一局面,国内羽绒服装产品标准存在的系统性不强,应对性差等薄弱环节亟待改进。

1标签的差异

羽绒制品标签是羽绒服装的一个重要外观指标,它以“绒子含量”为主要内容,真实地反映羽绒服

填充料的实际成份。

欧洲和美国等地区、国家都专门制定了羽绒羽毛的“标签”标准,并作为官方标准

发布。

明确了羽绒制品不同标签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不同类别羽绒制品的特性,

为消费者提供直观性的介绍。

羽绒制品标签在国外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产品身份证明。

1.1欧洲

欧洲对羽绒羽毛填充物的标签,统一用EN12934标准控制。

EN12934标准于1999年12月在德国生

效,2000年起被其他欧洲国家采用。

其核心内容是:

标签上必须标明羽绒和羽毛的百分比含量;

标签分为Ⅰ、Ⅱ、Ⅲ、Ⅳ、Ⅴ、Ⅵ、Ⅶ七个等级;

③只有纯的水禽(鹅和鸭)填充物才有资格使用Ⅰ、Ⅱ、Ⅲ三个等级;

④水禽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只能使用Ⅳ、Ⅴ、Ⅵ、Ⅶ四个等级;

⑤其他原料的标注(包括当绒丝在羽绒含量中超过5%时;羽丝和折断羽毛在羽毛含量中超过9%;

出现了经过在加工过的羽绒和羽毛;杂质等)。

标准还规定,填充物达到Ⅰ和Ⅳ级后,若“其他原料”的百分比含量少于5%时,建议这些填充物

可标注“新”羽绒羽毛。

欧洲标准规定的各个级别的“其他原料”的百分比含量见表2:

表2

级别适用对象“其他原料”的百分比含量标注方式

Ⅰ或新纯的水禽(鹅和鸭)填充物低于5%羽绒%

羽毛%

Ⅱ纯的水禽(鹅和鸭)填充物5%—15%羽绒%

羽毛%

Ⅲ纯的水禽(鹅和鸭)填充物超过15%羽绒%

羽毛%

其他原料%

Ⅳ或新水禽(鹅和鸭)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低于5%羽绒%

羽毛%

Ⅴ水禽(鹅和鸭)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5%—15%羽绒%

羽毛%

Ⅵ水禽(鹅和鸭)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超过15%羽绒%

羽毛%

其他原料%

Ⅶ水禽(鹅和鸭)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特定成份

欧洲标准对水禽类羽绒羽毛填充物名称使用的限定见表3:

表3

填充物名称羽绒羽毛成分的百分比要求

纯鹅鹅绒鹅毛必须达到或超过90%,其余为鸭绒。

鹅鹅绒鹅毛必须在90%以下,70%以上。

其余为鸭绒。

鹅/鸭鹅绒鹅毛必须在70%以下,50%以上,其余为鸭绒。

鸭/鹅鸭绒鸭毛必须在70%以下,50%以上。

其余为鹅绒。

鸭鸭绒鸭毛必须在90%以下,70%以上。

其余为鹅绒。

纯鸭鸭绒鸭毛必须达到或超过90%。

其余为鹅绒。

欧洲标准对水禽陆禽羽绒羽毛混合填充物名称使用的限定见表4:

表4

填充物名称羽绒羽毛成分的百分比要求

陆禽陆禽填充物必须达到或超过90%

陆禽/水禽陆禽填充物必须在90%以下,50%以上

水禽/陆禽水禽填充物必须在90%以下,50%以上

水禽水禽填充物必须达到或超过90%

欧洲标准还规定,在标有“陆禽”的标签上,可直接标明陆禽的种类(鸡或火鸡)。

另外,欧洲标准

还要求羽绒羽毛标签应当标明填充物的重量。

1.2美国

美国于2001年5月公布并实施了新的《羽绒羽毛产品标签指南》。

其核心内容有:

①提出了标签的种类和使用条件。

该指南将羽绒羽毛制品分为羽绒产品、羽绒/羽毛混合产品、羽毛

/羽绒混合产品和羽毛产品四大类,且规定当羽绒朵绒含量至少达到75%时,方可使用“羽绒产品”标签。

另外,在填充物混合的产品中,含量达到或超过50%的成分必须标注在前头。

②在“羽毛产品”标签中,如果鸭和鹅的羽毛含量达到了80%,可标明“水禽羽毛”。

③当出现杂质含量超出2%;绒丝含量超出10%;羽丝含量超出10%;出现了长于10cm的羽毛羽干;

陆禽羽毛/羽丝含量超出5%;损坏和折断的羽毛含量超出7%等情况时,这些成份的具体百分比必须在标

签上标注。

④标签还需标明:

羽绒羽毛的种类、含量;耗氧量、蓬松度、混浊度的实测值;绒丝羽丝的数量和

填充物重量。

⑤指南对使用织物和其他应当明示的标签,提出了参照执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属于美国政府官方机构,是执行多种反托拉斯和保护消费者法律的联邦机

构。

FTC的目的是确保国家市场行为具有竞争性,并且繁荣、高效地发展,不受不合理的约束。

FTC也

通过消除不合理的和欺骗性的条例或规章来确保和促进市场运营的顺畅。

一般而言,FTC的工作主要是

阻止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危害的行为。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纺织品及服装的职责是执行国会通过的标签

法规,实施纺织品及服装的专项标签法规。

具体法规依据有:

《纺织纤维标签法案》、《毛纺产品标签鉴定

法案》、《皮草产品标签法案》、《纺织服装和某些坯布保养标签》。

FTC要求出口到美国的纺织品要标有

成份和维护标签,并且对那些含有未经FTC认可成份的纺织品服装限制进入美国市场。

FTC还将对纺织

品的成份进行分析,以判断提供的成份报告与实际结果是否一致。

美国《羽绒羽毛产品标签指南》对不同类别标签使用的限定见表5:

表5

标签类别羽绒羽毛成分的百分比要求

羽绒产品羽绒含量必须达到或超过75%(75-95%)

羽绒/羽毛产品羽绒含量必须在75%以下,50%以上(50-70%)

羽毛/羽绒产品羽绒含量必须在50%以下,5%以上(5-49%)

羽毛产品羽绒含量低于5%

1.3日本

为了使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家庭用品的规格和品质表示更加正确,从而更好地保护一般消费者的利益,

日本于1962年制定了《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要求在“供日常生活使用的纤维制品(羽绒制品也属于

这一范围)、合成树脂加工品、电器机械器具及杂货工业品”中,对消费者一般难以识别“尤其需要识别

其品质的产品”,必须按照标准规定进行表示,产品品质表示的主要内容是:

成份、性能、用途、储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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