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380501 上传时间:2023-07-1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0.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docx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docx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外卖平台制度试行版

AA外卖平台制度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AA外卖的商户入驻标准,保障入网商户的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AA外卖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AA外卖商户审查登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AA外卖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参与商户录入和审查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AA外卖各业务销售、业务人员支持负责商户信息的登记录入,AA外卖服务支持中心品控部负责商户的上线审核。

第四条商户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商户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AA外卖各业务销售、业务人员应当为商户提供协助。

AA外卖服务支持中心品控部应该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审查义务。

第二章审查制度

第五条入驻AA外卖的商户提交真实有效的政府许可及资质证明文件,证明其拥有开展外卖活动、销售外卖产品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商户提供资料信息后,AA外卖各城市初审岗(初审)对商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随后总部品控部(复审)会对商户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AA外卖相关制度的商户才能上线营业。

第七条资质审核流程

(一)资质要求

1.主体资质

主体资质包含营业执照和其他替代营业执照的有效资质;

替代营业执照的有效资质包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

2.行业资质

行业资质包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性政府承认的许可类证件;

地方性政府承认的许可类证件包括:

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等;

(二)审核要求

1.有效期

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2.年检

2012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应有“2012年”年检章;若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没有年检章,则要上传红盾网信息截图;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截图只作为商户是否通过2012年年检的辅助材料)

3.禁止项目

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业态为“食堂”的商户禁止外送餐品;

4.资质一致性

(1)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的经营范围应与商户实际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

(2)行业资质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另法人(经营者)和地址须至少有一个一致;

(3)商户后台地址应与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保持一致;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应与商户行业资质地址保持一致。

5.其他

是否持有等同于营业执照的文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等。

第八条AA外卖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商户名称应与线下实体店名称保持一致,商户名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商户名要求

1.商户名须与商户实体店名称主体保持一致。

(1)商户名不能跳字,商户实体店名称主体不能漏字;

(2)商户名称不能添加额外的字号名称。

例如,门头名称为“黄焖鸡米饭”,商户不能叫“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如门头上的字因人为或自然因素脱落,也不作为有效的文字录入。

2.对于以商户实际经营品类命名实体店的商户,商户名须与商户的实际经营品类有直接关系,不能借用他人实体店名上自家店铺。

(二)地标名要求

为避免商户名重名,误导消费者,因此我们允许在商户名称后加上“地标名”,来区分具有相同商户名的店铺,要求如下:

1.地标名须加小括号;2.地标名须放在商户名后,不能前置;3.地标名可以是地标建筑名,道路名,街道名,广场名,小区名,学校名,美食城名,市(区、县、旗)名,城镇名,村庄名,山脉名,河流名等,地标名须以“店”字结尾;4.地标名中不能夹杂促销信息、广告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下单送饮料,半价,白吃白喝,一小时全城送达等;5.地标名不能是曾用名或商户别名;6.地标名中不能夹杂菜品信息;

第九条AA外卖禁售香烟、河豚鱼、处方药品和含麻黄碱类药品等依据《食安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登记制度

第九条凡是入驻AA外卖平台的商户均应在AA外卖平台备案登记其实际经营名称、营业资质、经营地址、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入驻AA外卖的商户有义务为AA外卖相关的签约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

伪造资质、PS证照、网络下载图片等违规的行为,将按照《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和《AA外卖员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相关商户和业务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AA外卖有权不定期的制定、修改本制度及/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AA外卖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

商户应及时关注AA外卖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AA外卖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AA外卖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

第十二条AA外卖对已审查通过的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使用本制度。

北京小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升AA外卖的服务意识、完善AA外卖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进行规范。

二、范围

食品安全投诉:

指客户对平台商家制作餐品变质、异味等方面不满意,通过App端、在线客服、电话、E-MAIL等方式直接或通过消协等机构间接向AA外卖提出的投诉。

三、处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用户投诉中心经常与客户沟通,现决定用户投诉中心作为AA外卖对外处理食品安全投诉的主要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主要内容包括:

(1)对直接收到的及各部门转呈的食品安全投诉进行工单登记;

(2)了解食品安全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

(3)根据食品安全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因,判定责任归属,制定处理方案;

(4)对食品安全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

(5)对食品安全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6)根据食品安全投诉情况,对AA外卖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根据食品安全投诉问题的责任归属,由相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投诉问题的具体解决

四、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1.用户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食品安全投诉时,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食品安全投诉进行记录,了解食品安全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关注、配合食品安全投诉的处理进程;对无合理理由而未能按客户指定期限内解决食品安全投诉的,“首问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2.“首问责任人”对能够独立解决的食品安全投诉问题,应立即予以解释、解决;

3.用户投诉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因,判定责任归属,制定处理方案;

4.对属于客户自身原因的,AA外卖由用户投诉中心或相关部门予以解释,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5.对属于AA外卖平台商户原因的,由有关平台商户在客户指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

6.用户投诉中心对食品安全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

7.对食品安全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8.根据食品安全投诉情况,对AA外卖相关商户提出改进建议;

9.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完成后,由投诉处理部门上级主管或总经理提出投诉处理意见,被处罚商户可走正常流程申诉;

10.对食品安全投诉事项的责任难以明确的(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商户与客户责任),由用户投诉中心提交先行赔付流程处理。

五、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期限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期限:

自“首问责任人”受理起7个自然日或客户与AA外卖协商确定的日期。

六、食品安全投诉责任人员的处罚

无合理理由而对食品安全投诉未能按时解决的直接责任人(指“首问责任人”、行政部负责人、投诉事项解决的承办人及其部门主管中一位或多位),应予以点名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当月考核工资应予以相应扣除。

七、为配合食品安全投诉制度的完善,AA外卖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投诉紧急预案应急小组”。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入网商户的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AA外卖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AA外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AA外卖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AA外卖销售部、品控部、监察部、客服部、公共事务部均有责任和义务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二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第四条食品入网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发生如下情形,AA外卖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其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1、商户资质被吊销。

2、商户资质过期。

3、商户伪造资质。

4、商户挪用他人资质。

(二)商户提供虚假的门店堂食后厨照片。

(三)商户超范围经营。

(四)商户餐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五)商户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

(六)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七)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八)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九)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一)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五)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六)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七)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八)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二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十五)商户拒绝、阻挠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第五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如情节轻微,AA外卖将停止商户的线上服务并勒令其整改;如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AA外卖将向食药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六条报告流程:

AA外卖各业务销售、业务人员支持、监察、品控、客服将相关材料信息集中汇总,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公共事务部,公共事务部将相关材料提交给食药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AA外卖有权不定期地制定、修改本制度及/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AA外卖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

商户应及时关注AA外卖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AA外卖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AA外卖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

第八条AA外卖对已审查通过的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使用本制度。

北京小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AA外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障AA外卖商户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AA外卖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AA外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AA外卖开展自查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AA外卖各销售部、品控部、监察部均可开展自查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专门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第五条AA外卖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六条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AA外卖成立AA外卖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由品控、监察、客服、法务、公共事务、公共关系、直销管理、渠道管理、物流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AA外卖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定期组织研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通报政府监管、媒体曝光和内部监察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并分析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促进健全各部门间协作联动;推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切实落实。

第八条委员会定期对各业务销售、业务督导、品控、监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向各部门梳理作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权利和义务;并监督有关部门走访自查的进展与结果。

第九条委员会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相关会议,梳理平台义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AA外卖业务销售定期走访商户,并记录拜访情况。

第十一条AA外卖业务销售定期对所管辖商圈商户进行食品安全宣传。

第十二条监察部、品控部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调查商户的真实情况。

第十三条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商户取餐地址和后台地址的一致性,监测商户地址异常商户。

第十四条设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

针对商户资质和刷单问题,鼓励消费者向平台举报,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AA外卖有权不定期的制定、修改本制度及/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AA外卖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

商户应及时关注AA外卖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AA外卖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AA外卖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

北京小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障AA外卖商户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AA外卖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AA外卖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AA外卖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与商户上线和营业有关的所有AA外卖工作人员。

第三条AA外卖销售部、品控部、监察部、客服部均有权限处置违规商户,停止其在AA外卖平台的服务。

第二章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

第四条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出售违禁品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我方有权停止其在AA外卖平台的服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暂停商户营业,拒不承担责任或推诿不协助平台处理的,将操作下线。

(三)出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食品、药品和商品出售香烟、河豚鱼、处方药品和含麻黄碱类药品等依据《食安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五)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六)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八)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引发其他的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生,将停止商户在AA外卖平台的服务,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第六条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商户将被停止其AA外卖平台的服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内部工作人员将根据《AA外卖内部员工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AA外卖有权不定期的制定、修改本制度及/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AA外卖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

商户应及时关注AA外卖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AA外卖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AA外卖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

第九条AA外卖对已审查通过的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使用本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