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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铁路人身事故案例

附件1

典型人身伤亡事故案例

一、行调车部分

案例1:

溜放调车作业违反制度造成人身重伤车辆伤害事故

1.问题概况:

1980年3月7日3:

40分,蓟县站调车机溜放作业,调车员高速度跑行中提钩,被渡线绊倒后,甩入车档,造成双足及左手截肢。

2.原因分析:

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

(1)加强对《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学习,考试不及格,不准上岗。

(2)作业中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严禁溜放作业时随行跑步提钩,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2:

调车作业中精神不集中造成人身重伤事故

1.问题概况:

1980年9月29日20:

35分,军粮城站2524次调车作业,连接员上车时登空,右脚被车辆碾伤,造成右小腿截肢。

2.原因分析:

作业中精神不集中,制度不落实。

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

(1)严格落实《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业中要精神集中,抓牢蹬稳。

(2)段及车间对人身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班组成员间开展好互控,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3:

违章作业造成人身重伤车辆伤害事故

1.问题概况:

1989年6月4日11:

30分,军粮城站连接员调车作业中,站在散装货物上显示信号,滑倒摔伤,送医院抢救,左下肢截肢。

2.原因分析:

作业中制度不落实,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

(1)加强对《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学习,开展好班前预想。

(2)车间对人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班组成员之间开展好互控,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4:

违章作业造成人身重伤事故

1.问题概况:

1991年4月12日0:

15分,德州站丙二调学习连接员别腿上车登空失手,掉入车档,将左腿轧断。

2.原因分析:

作业中制度不落实,师傅监护不到位。

违反《车务安全技术细则》及《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

(1)严格落实《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业中要抓牢蹬稳,严禁别腿上下车。

(2)段及车间对人身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作业前要开展好预想,作业中师傅要认真监护,班组成员间开展好互控,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5:

专用线设备侵限造成人身死亡车辆伤害事故

1.问题概况:

1991年5月2日12:

32分,军粮城站乙班1调连接员专用线调车,被侵限雨棚挂下,轧断右腿、撞头部死亡。

2.原因分析:

作业中精神不集中,制度不落实。

违反《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

(1)加强对站内现场作业场地及各专用线作业场地(包括走行线)设备的检查,凡违反《技规》规定的侵限设备要立即整改。

(2)作业前,调车人员对线路、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查,未检查线路禁止进车,得到线路检查良好的汇报后,方可开始作业。

案例6:

调车作业违章蛮干造成人身死亡车辆伤害事故

1.事故概况:

1993年2月19日6:

30分,沧州站丙一调制动员在新货场值班区调车作业时,误到外侧跨越车辆,造成人身死亡车辆伤害事故。

2.原因分析:

违反《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业中外侧上下车、骑坐车帮、跨越车辆。

3.吸取的教训

(1)平时加强对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教育,班前开展好安全预想,提高职工的自保意识。

(2)车间干部对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关键人要重点控制,班组成员作业中要认真开展好互控,促进人身安全制度的落实。

案例7:

调车作业站位侵入限界造成人身重伤车辆伤害事故

1.问题概况:

1995年1月10日6:

45分,山岭子站连接员作业中站位侵限,机车鸣笛未听见,被运行的调车机撞伤,头部碰到停留车的脚踏板上,造成颅骨破裂。

2.原因分析:

作业中站位侵入邻线限界,精神不集中。

3.吸取的教训

(1)加强对《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的学习,开展好班前预想。

(2)加强对调车人员人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提高作业人员对人身安全的自保意识。

案例8:

专用线临时架设电话线造成人身死伤车辆伤害事故

1.问题概况:

2000年9月24日21:

10分,张贵庄站丙调调车长在食品二厂专用线2道作业时,被临时架设横跨线路的电话线由车上刮下,被车辆撞压死亡。

2.原因分析:

食品二厂临时架设横跨铁路线路的电话线侵限,违反《技规》及《专用线(专用铁道)安全协议》中第三项第5条中

(1)款、(3)款的要求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作业人员自保意识差,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上闸台制动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另一个原因是干部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

3.吸取的教训

(1)各站领导亲自组织,对站内现场作业场地及各专用线作业场地(包括走行线)进行细致检查,凡违反《技规》规定的侵限设备要立即整改。

(2)加强对调车现场作业的控制力度,尤其是关键岗点、关键人员的控制力度。

案例9:

“7.27”石景山车务段职工重伤事故

1.事故概况:

2008年7月27日23:

34分,石景山车务段涞源站乙班区域调车组调车长李欣勇、连结员孙东江乘5D4次区域调车机(DF4D型4021机车)去南城司站进行调车作业,5D4次于28日2时15分到达南城司站。

调车计划是:

2道北京方向出,3道+24,经1道去货物线,5道—19对货位。

2时32分,3道+24牵出后,返1号道岔开始推进5道对货位。

2时40分,连结员孙东江在1号道岔处一手拿信号灯,另一手抓机车前端手把杆,违章扒乘推进作业中的机车时蹬空摔倒,左脚前部被机车第二车轮轧伤,构成铁路交通作业人员车辆伤害重伤一般B类事故。

2.原因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连结员孙东江人身安全自保意识不强,违章蛮干,冒险扒乘运行中的调车机车,违反了铁道部《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中“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第3.2.4项“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后再上下车”的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调车长李欣勇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在到达南城司站后,未按规定亲自到车站运转室领取调车作业计划并向司机等有关作业人员交递和传达,擅自安排连结员孙东江一人负责指挥调车牵出和推进作业,严重违反了铁道部(GB/T1718.1—2006)“使用无线调车灯显指挥调车作业时,应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指挥机车的调车信令和用语,只能由调车长发出”的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同等主要责任。

3.吸取的教训

(1)作业中要提高人身安全的自保互保意识,严格按程序作业。

(2)上岗干部要做到到岗到位,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案例10:

“8.1”丰台站职工重伤事故

1.事故概况:

2008年8月1日,丰台站运转车间甲班六调上夜班,按照站调计划安排,自22时30分至2日0时30分执行第H602号调车作业通知单,计划西仓库军专线N854+5,被南+2、火车门—7共计11钩。

23时58分左右,调车作业在西仓库军专线N854+5后准备去被南+2。

按照作业分工,制动员李立民对被南线线路和停留车辆进行检查,待车辆连挂后负责松开手闸(被南线为3.7‰坡道)。

制动员李立民检查完线路和停留车辆后,在调车作业车辆未连挂的情况下,违章提前蹬上停留在被南线第二位棚车梯子,并松开手闸,在从棚车闸盘沿车梯下车时,由于当时天降小雨梯子较滑,不慎从2.4米高处坠落地面摔伤,造成腰椎、骨盆等多处骨折,构成铁路交通作业人员高处坠落重伤一般B类事故。

2.原因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制动员李立民雨天作业时精力不集中,安全自保意识不强,违反了路局《车务安全技术细则》第三十二条“上下车时必须注视地面是否平坦,有无障碍物,在雨、雪天气应注意防止滑倒”的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吸取的教训

(1)调车作业前,要针对天气、站场设备变化等调车作业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预想和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值班干部加强专业管理,严格卡控动态调车作业关键,及时发现调车作业人身安全隐患问题。

(3)针对采用平面灯显调车作业,制定人身作业安全互控联防办法。

案例11:

“10.28”南仓站职工死亡事故

1.事故概况:

2008年10月28日18:

03分,南仓站丁班8调执行第4号调车作业计划,在中零分解场和货场作业,计划中零1+8、中零2-1、中零3-5、货3-1、货2+22、中零2-1、中零1-1、货2-2、中零2-19、货2+2、货2-2对货位,货3+27共计19钩。

作业人员:

司机于庆俊、副司机费学刚,调车长周德旺、连接员孟祥刚、制动员王晓峰、王浩。

当调车作业至第7钩后,调车长周德旺擅自变更计划,将货2-2、货2+2、货2-2对货位合变为一钩,将两辆棚车向货2道两侧为1.2米高站台,并超过2.4‰下坡道(《站细》标为3.4‰)和300米曲线半径的尽头线进行溜放对货位,制动员王浩站在第一辆前端外侧负责跟闸制动。

18:

33分左右,王浩在车辆进入高站台货位区拧闸制动,并在车辆运行中下车,在车辆仍在行进中,又从外侧高站台跨越两辆车档连接处,准备跨上另一侧高站台,计划到第二辆车后端拧闸制动做防溜时,不慎坠入车辆与高站台侧面24厘米缝隙,被行进中的车辆挤压带出13余米,当场身亡。

构成职工死亡一般B类事故。

2.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制动员王浩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自保意识不强,违章溜放作业,在车辆行进在两侧高站台时,违章下车,并冒险在车辆运行中跨越车档,并准备跨上高站台,到第二辆车后端进行了拧闸制动做防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车务人员安全技术细则》(京铁护[84]第1202号)第24条“绝对禁止在车辆走行中进入钩档”、《站细》第86条“中零货场货1—货4道禁止溜放调车”和《北京铁路局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京铁安监[2006]247号)第41条“在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上停下”的规定;调车长周德旺玩忽职守,在临近下班时简化作业程序、抢钩作业,擅自变更计划和摘车提钩向货2道溜放对货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技规》第223条,《行规》第38条和《站细》第79条、第86条“中零货场货1—货4道禁止溜放调车”的规定;连结员孟祥刚参与调车长违章指挥,未对违章作业进行互控并及时制止;调车区长岳占明对调车长周德旺擅自变更计划,违章溜放的违章行为和调车灯显电台录音反映调车组在货2、货3进行违章蛮干溜放作业,没有起到监督控制、纠正制止的作用。

3.吸取的教训

(1)严格落实调车作业程序,变更调车计划必须停轮,向有关作业人员传达清楚,在坡度大、高站台的货物线上严禁溜放作业,车辆运行中在高站台严禁下车、严禁跨越车辆钩档。

(2)值班干部加大对调车作业的盯控力度,控制现场违章行为。

案例12:

“1.27”武昌站调车人身重伤事故

1.事故概况:

2010年1月27日,武汉局武昌站5404调车组担当站内甩挂调车作业,计划:

…客场7-20、单机经I道北头转至南头、7+2、3-2、单机经I道南头转至北头,3+2转I道进库…。

12时30分,当单机经I道由南头转北头,准备3+2作业,机车走行至距3道出发信号机7米处时,调车长曾某由调车机走板下至梯凳准备下车,脚下踩滑,由车上坠落,右脚脚掌被轧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员重伤事故。

2.原因分析:

曾某对替班机车情况不熟悉,在准备下车时,没有注意到梯凳因下雨湿滑,未站稳抓牢,造成右脚打滑被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吸取的教训

上下车时要选择好上下车地点,抓紧蹬稳,按规定落实停上停下制度。

案例13:

“2.3”武汉北站调车人身重伤事故

1.事故概况:

2010年2月3日14:

12分,武汉局武汉北站下行运转车间一班驼峰C调执行第17号调车作业计划:

七场2+27、二场30-2、9-1、30-1、14-2…。

14时18分,当作业至第2钩副提高某发观第2、3钩之间制动软管未摘开,于是用提钩器动态摘解制动软管,由于制动软管较紧,未能摘开,遂用右脚蹬在钢轨上,试图借力摘制动软管,但是由于用力过猛,右脚滑入钢轨内方,造成右小腿被车辆轧断,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员重伤事故。

2.原因分析:

学习连结员高某违反“摘接制动软管、调整钩位等进入车挡作业必须取得调车长同意,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后方准作业”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单独作业时,师傅未上岗监控作业过程,师徒分离,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吸取的教训

落实进入钩档作业的有关规定。

案例14:

“10.11”野马寨站调车人身重伤事故

1.事故概况:

2010年10月11日11:

30分,51583次到达成都局野马寨站进行调车作业,计划:

5+10(49111次尾部),2-10,6+27,石专+18,机务线-14…,共计11钩。

第1钩5+10时,连结员提开车钩后未跟车牵出,在5道移设49111次列尾装置,第2钩2-10推进过程中,调车长在第1位车上领车、连结员准备上第2位车时,左脚蹬滑踏到钢轨上,被运行车辆压断左足掌。

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人员重伤事故。

2.原因分析:

连结员上车时未认真确认车梯脚蹬和扶手状态,在车速较高、脚蹬向内弯曲较大的情况下踏空。

3.吸取的教训

上车时要选择好车辆,下车时要选择好地点,抓紧蹬稳,按规定落实停上停下制度。

案例15:

“3.14”衡水站调车人身重伤事故

1.事故概况:

2011年3月14日13:

27分,衡水车务段衡水站二场乙班二调调车组(调车长:

周永华、连结员:

刘向军、刘振华;石家庄电力机务段DF7-5636,司机:

王宝刚、徐泉)执行第3号调车作业计划:

二场东头15+24,向东牵引去一场10—24,9道转头、13+27向西回二场、二场11—27。

当14:

02分牵引调车车列由二场进入一场10道过警冲标110m后,二钩连结员刘振华由牵引机车司机室下车时摔倒,被调车车列机后一位棚车(车号P62NK3317753)运行方向后台车第一根轴车轮轧断双脚,构成作业人员车辆伤害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事故。

2.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是连结员刘振华人身安全自保意识差,下车时精力不集中,选择下车地点不当,未站稳摔倒,被调车车列轧断双脚所致。

其行为违反了铁道部《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铁科技1985[1939号])第3.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是登乘机车的调车长周永华对连结员刘振华由运行的调车车列司机室下车的不安全行为,未进行监护和互控。

违反了铁路局《车务安全细则》(京铁护1984[1202号])第21条“调车长应随时掌握本组人员动态,对不注意安全的人员要及时提示,予以纠正”的规定,负有事故重要责任。

3.吸取的教训

(1)调车作业人身标准化管理有漏洞。

一是车间没有按照铁道部《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和铁路局《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等标准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调车作业人身安全规范和人身安全互控安全措施。

二是段和车间对调车人员落实调车作业安全标准没有制定月检查、季评估考核标准,导致调车作业人身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2)调车人身安全关键作业控制有疏漏。

今年1至3月份车间主管副主任和有关干部,没有查出一起高质量的调车作业人身安全严重两违苗子的问题。

段技术、安全部门针对调车作业人身关键,也没有查出一起高质量的调车作业人身安全习惯性严重两违苗子的问题,致使调车人员以不良作业习惯当标准,为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人身安全教育培训有缺失。

衡水站没有把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从去年10月份以来至今,计划安排调车人员每月10道业务学习考试题,每月只安排1至2道调车作业人身试题。

段职教部门也把调车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教育培训放在边缘的位置,计划项目内容空洞无物,并且每月缺乏对车间、班组人身安全教育培训的动态检查指导和考核通报,这是导致职工人身安全素质不适应的根源之一。

(4)调车组人身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衡水站二场乙班调车组今年以来1至3月份班组管家帐“技术业务学习教育栏”没有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教育学习计划内容,实际学习也无任何记录,“班后总结分析栏”没有对标自查自纠、人身两违的隐患问题记载。

二、客运部分

案例1:

列车员违章作业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1.问题概况:

2006年2月19日,西宁客运段成都车队担当A106次临时客车,21时40分到达北京西站后,列车底拉至三场入库,5名列车员吃饭后返回准备上车时,列车底启动,便扒住14、13号车厢车门随车出库,列车底行至二场侧面高站台前,两名列车员从车上跳下,其中一名摔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

作业人员严重违反部、局人身安全作业标准,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的规定,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

(1)各站(车间)要认真对照部、局人身安全规章要求,排查各种人身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关键卡控措施,狠抓落实。

(2)要广泛开展人身安全宣传、学习、培训活动,并将各项人身安全措施纳入班前预想和规章试问学习的重点强化防范。

案例2:

误开餐车左侧边门盲目穿越导致坠车身亡事故

1.问题概况:

2006年7月8日,北京客运段京藏车队五组担当拉萨—北京西的T28次列车,7月10日5点06分,列车运行到京广线磁县—马头间460KM+750M处,餐车长郭淑喜由列车运行方向左侧餐车边门坠车死亡。

2.原因分析:

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餐车长郭淑喜安全自保意识不强,在列车运行中,误开餐车左侧边门盲目穿越导致坠车身亡。

餐车长郭淑喜在值乘作业中高原反应强烈,工作量较大,身体疲劳,也是导致失误坠车的重要因素。

3.吸取的教训

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路局《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京铁安监[2006]247号)和《铁路电气化区段人身作业安全措施》(京铁安监[2006]134号)文件要求,加强车门管理。

落实车门互检制度。

三、货装部分

案例1:

违章作业擅自操纵叉车造成车辆伤害人身重伤事故

1.问题概况:

1983年1月11日14.15分,张贵庄站装卸队装卸工马恩荣擅自操纵叉车,与正在对货位的车辆相撞,造成多处骨折,泌尿系统出血。

2.原因分析:

责任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操纵叉车,造成自身重伤;叉车司机违反制度,停车不断电,叉尖不落地;车间管理不到位,造成问题的发生。

3.吸取的教训

(1)加强劳动纪律,作业纪律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意识;车间加大考核力度,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措施。

(2)严格机械使用管理,非司机严禁动车,叉车必须停留在平道上,停车后必须关闭电源,叉尖落地。

案例2:

联系不彻底造成高空坠落人身重伤事故

1.问题概况:

1983年9月10日17.30分,杨柳青站装卸卸煤机司机在未了望,也未响铃的情况下直接动车,输送机突然转动,将装卸班长郭秀利甩下,造成多处骨折。

2.原因分析:

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上违章指挥,作业前未进行具体分工,未传达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违反了无证不能单独操纵机械,动车前了望、响铃的规定。

3.吸取的教训

(1)提高安全意识,加大检查监控力度。

作业前要进行具体的分工,开展安全预想,将安全注意事项传达清楚。

(2)学习司机严禁单独操纵机械;开动机械前要加强了望、给铃预警,做好呼唤应答。

案例3:

装卸工违章作业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1.问题概况:

1987年5月5日7.10分,唐官屯站装卸工刘某某吊车卸圆木落钩时,铁线迸断,夹杠飞出,打中头部死亡。

2.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是平时对设备检查保养不到位,作业中未认真执行检查确认制度,圆木吊起后,未离开危险区。

3.吸取的教训

(1)平时加强对装卸设备的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禁设备带病使用。

(2)车间加大对现场动态作业的考核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作业制度,防止人身安全问题的发生。

案例4:

“3.5”保定工务器材厂职工死亡事故

1.事故经过:

2008年3月5日12时,北京铁路工业总公司保定工务器材厂淬火车间淬火一班接班后进行旧轨整修作业。

该班共5人,按作业分工,班长马辉(热处理工)在厂内二道线路东侧4.8米高的钢轨垛上负责吊装钢轨作业安装卡具和信号指挥。

12时30分左右,马辉在钢轨垛上安装好吊装卡具后,用手势指挥吊车司机开始起吊,由于吊车卡具在钢轨上安装位置不正,起吊后重心向北偏移钢轨北头没有起吊,钢轨南头起吊后翘起,此时,马辉违章指挥吊车司机向西侧移动吊车,在移动过程中钢轨北头卡具滑落,钢轨落下,站在钢轨垛西南侧的马辉躲闪不及,从钢轨垛上掉下,造成头部、鼻子、前额骨碰撞多处受伤,经保定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2.原因分析:

造成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班长马辉安全自保意识差,在起吊钢轨作业中站位不当,起重作业未戴安全帽,严重违反了铁道部《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83]铁运字1668号)第三章六节118条“起重工在起吊时应站在安全地点,距货件必须有两米以外的退让余地”和北京铁路局《起重设备管理》(Q/BT284—2004)附录D3项“司索工必须穿、带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吸取的教训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预想,人员齐全,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

(2)车站(车间)要抓好劳动安全专项整治及人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的贯彻和落实;加强对吊装作业的管理,无特种作业上岗证严禁上岗作业。

加大考核力度,对现场作业、设备设施隐患要抓好整改。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作业岗点进行揭示。

对起重机械等危险设备,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告知提示牌。

四、上线作业部分

案例1:

未执行双线避车制造成人身死亡车辆伤害事故

1.问题概况:

1988年10月22日21:

07分,周李庄站车站值班员接到127次旅客列车司机报告,在站内26KM+780M处1、2道之间躺着一人,车站值班员报告值班站长左恩彪,左恩彪协同清扫员莫万卫前去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被通过的141次旅客列车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

处理过程中侵入邻线,未执行双线避车下道制度。

3.吸取的教训

(1)作业中严禁侵入邻线,要严格执行一人作业,一人防护制度,凡是上线作业必须执行双线避车下道制度。

(2)车间干部在自身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的同时,对各工种要加强教育,重点考核。

案例2:

沿着线路轨枕头行走被反方向运行的列车撞伤死亡

1.问题概况:

2006年11月10日9时,北京工务机械段太原线路车间二队线路工徐进宝任负责人和防护员,带领2名劳务工担当侯月线郑庄—端氏间下行线123K+420M—138K巡轨作业,2名劳务工沿下行线路前行,徐进宝后行。

9点32分行至125k+450m处,被郑庄—端氏间反方向运行的上行26574次货物列车将沿着线路轨枕头行走的徐进宝碰撞摔倒,头额部被路肩石碴碰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做为巡轨负责人和防护人的线路工徐进宝,在巡轨作业中,没有尽职尽责,没有非正常行车情况下的安全自保意识,作业中习惯性违章,盲目在线路轨枕头行走侵入限界,严重违反了路局《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第17条“沿线路行走时,严禁走道心、轨枕头和侵入限界”的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北京工务机械段太原线路车间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对路局下发《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学习贯彻不够,安全盯控不到位。

太原线路车间二队的干部对上线作业人员作业区段的有关行车组织、反方向运行等情况不清,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非正常行车情况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提示、预想等防范措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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