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村节水灌溉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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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村节水灌溉工程监理规划
石门村节水灌溉工程监理规划
为顺利进行景泰县2011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一条山镇石门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保证一条山镇石门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质量,全面履行监理的职责、义务,正确、优质的开展监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监理规划。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水利部、地方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文件及设计文件。
3.项目的招投标文件。
4.项目施工承建合同、供货合同、监理合同等合同文件。
本规划是监理部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人员必须遵守。
在执行中发现规划的不足之处,请予指出,以便修订。
施工监理规划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景泰县2011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一条山镇石门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石门村。
工程区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东部,腾格里沙漠南端,属于典型的大陆性气候。
日照差较大,降水量稀少,蒸发量大、日照时间长,无霜期短,风沙多且以春季为甚的特点。
工程区多年平均气温8.2C,多年平均降水量184.7mm,多年平均蒸发量3040mm,为降雨量的16.46倍,最大冻土深度99cm,多年平均风速3.5m/s,实测最大风速21m/s,多年平均沙尘暴天数47天,其中3月-5月平均每月5-6天。
(2)、建设内容
本工程的主要建设项目有:
输水渠1条长2960米;调蓄预沉池1座;加压泵站1座;灌水区设DN225UPVC(0.8Mpa)干管1条长2500米;DN110UPVC(0.63Mpa)支管7条长6050米;DN63UPVC(0.63Mpa)干管151条,总长度22688米;DN16PE(1.25Mpa)毛管5748条,总长度,2014.6km;滴头155183个;闸阀井160座。
(3)、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按设计和规范图纸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确
保单元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70%以上,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设备安装及土建等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外观得分率达到规定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2)进度控制目标:
严格监督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加强协调,保证节点工期,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的总工期要求,确保2012年8月15日按期完工。
(3)安全控制目标:
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4)造价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控制工程量,工程造价按施工承包合同总价进行控制。
(四)、工程项目组织
发包人:
景泰县一条山镇石门村节水灌溉项目管理站
质量监督机构:
白银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
白银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中心施工单位:
第一标段(施工)景泰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JTJG-2011-01供货单位:
第二标段(管材管件等材料采购)
合同编号:
JTJG-2011-02
(五)、监理工作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1.监理工作的依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中心依据以下文件对景泰县2011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一条山镇石门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行
施工监理,并椐此编制本施工监理规划:
(1)景泰县2011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一条山镇石门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工程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
(2)景泰县一条山镇石门村节水灌溉项目管理站与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中心签订的《监理合同》及今后可能产生的补充合同文件、协议。
(3)景泰县2011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一条山镇石门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材料采购合同文件等;
(4)本工程的设计图纸与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范。
(5)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6)水利部2003年10月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7)甘肃省政府、甘肃省水利厅、下发的与实施本年度项目有关的各种批复、通知、要求、规定及景泰县一条山镇石门村节水灌溉项目管理站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文件。
(8)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等。
2.监理范围
(1)本项目的建设监理是景泰县2011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一条山镇石门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工程施工图设计至工程施工保修期结束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监理。
即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通过对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进度、造价的有效控制,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性优化设计建议,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咨询,对工程合同实施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发包人使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和实现。
(2)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3.服务内容:
а、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参与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在现场协助设计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问题,并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б.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论
证。
8.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包括临建工程设计和重大技术措施)。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文件。
11.其他与设计相关的业务。
b、设备、物资采购方面
1.对施工单位的用于本工程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2.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与采购相关的业务。
C、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桩点和施工图复核,审核其提交的复测成果
3.参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检查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制止其违背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进行场地和施工布置行为。
5.按发包人授权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审查批准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
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6.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7.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督促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计划。
1.依据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承包合同,编制
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的总进度计划,并由此确定进度控制的关键线路、控制性施工项目及其工期、阶段性控制工期目标,以及监理工程项目的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作为监理工程项目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
2•依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各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当包括准备工作进度、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供图计划、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等项目内容,并以此作为
工程实施的阶段性进度控制依据。
(2)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其阶段性的季度控制性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3)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调整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
(4)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5)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人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承包人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发包人批准。
(6)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人应判断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报发包人批准。
(7)检查督促承包人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8)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9)定期每月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月、周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8.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和旁站监理;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对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表》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工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过程为基础,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化的、量化的全过程全面的控制。
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
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批承包人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及主要方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
(3)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4)组织向承包人移交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
10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他设
备配备、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审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进行复测。
(5)审查批准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配备、试验室人员的构成、上岗资质及素质、试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
(6)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7)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
监理人也应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
(8)检查施工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以及其他环境)。
(9)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10)建立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使用和检测工作。
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
11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区分)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
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12)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3)协助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重要阶段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合同项目竣(交)工验收,监理人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5)监理人必须建立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配备监理工程师负责质量控制工作。
9.工程投资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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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必要的抽查等控制手段实现对工程量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
建立工程量和支付价款的台帐。
(3)审核承包人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等,并签发申请支付凭证。
(4)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5)依据发包人授权审核各类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及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
(6)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下达前组织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复核前后部位和结构的衔接、错、漏、碰、缺,复核计算设计工程量,进行分类计量登录台帐,记录变更、索赔的原因和处理的结论。
(7)对于由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效及时处理,记录定性、定量、计量、计价等的处理情况,并登录台帐。
所有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应有原始登记的凭据,并随处理文件存档备查。
上述所有台帐及支付除书面报告发包人外,应及时用电子文件报送发包人。
(8)对合同费用支付与已完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合同费用支付分析报告。
(9)编制每月工程财务支付报表。
10.施工安全监督:
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全面履行工程安全监理责任。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安全事故调查。
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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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批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2)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3)按照发包人的统一布署检查承包人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4)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
协助发包人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6)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表报、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7)定期(每月)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11.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2.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配合发包人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3.在第三方检测试验室进行监理试验、检测工作。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有关条款规定的检测频率和检测数量要求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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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5.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16.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和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7、施工监理规范和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其它监理内容。
d、设备监造方面
1、对制造图纸进行复核、报发包人确认。
2、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报发包人。
3、参与制造工艺总体方案与工艺质量控制方案的制订。
4、对管道、金属结构组装及试验进行监督。
5、对设备制造厂商的储存、包装、运输方案进行审核。
检查进厂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机电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6、做好有关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认真作好《监理日记》。
7、对到场设备进行验收。
8、按计划分阶段或定期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报告,遇到特殊问题及时提交专题报告,重大情况应及时通报发包人。
E、工程验收及违约处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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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中间移交证书。
2、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3、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4、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6、对承包人的移交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移交工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7、签发移交证书。
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国家有关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10、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进行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
11、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13、配合发包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F、咨询方面
1、进行与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相对应的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G、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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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
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
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
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
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
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问题。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图片。
13.其他:
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记录。
监理人应在每月月底之前向发包人报送监理月报,报送份数12份。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现场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监理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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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六)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1.监理部及组织人员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中心派出监理人员
3人组成景泰县2011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一条山镇石门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监理部,承担景泰县2011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一条山镇石门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监理工作。
监理部由“中心”委派的徐存东、俞东、刘尚勇等3人组成,委任徐存东为总监理工程师,俞东为监理工程师,刘尚勇为监理员。
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组织监理人员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2.监理部基本职责:
(1)协助发包人选择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4)签发指令、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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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7)检验现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8)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9)处置工程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10)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1)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2)协调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3)监理合同约定的其它职责与权限。
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组织监理部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部的文件。
(2)确定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协调管理监理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工作;负责监理部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调整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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