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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BCD区10KV临时施工变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08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

岚城安置房BCD区10KV临时施工变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闽建审岚[2013]招字第038号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组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2013年月日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

《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

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及《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及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8.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应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9.《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福建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钟昌辉和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厅建筑业处或招标投标分会反映。

 

目  录

第1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城安置房BCD区10KV临时施工变安装工程(闽建审岚[2013]招字第038号)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2012]1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组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组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

2.2.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约为207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立水泥杆、安装拉线、安装临时施工变电、新建转角工井,开挖电缆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

45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2.6.2.设计单位:

福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无;

2.6.4.监理单位:

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3.2.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1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及受权委托人可以为一个人。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及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组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县,邮编:

350400;

联系人:

蔡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编:

350400;

地址:

平潭县翠园南路及康湖路交叉口康德花园二层(百合酒店向南20米)

联系人:

陈先生电话:

传真:

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

开户银行:

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号:

431262810318

交易中心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

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备注: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

  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项目经理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2、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

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

任何对投标须知内容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组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县,邮编:

350400;

联系人:

蔡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县翠园南路及康湖路交叉口康德花园二层(百合酒店向南20米)

项目负责人:

陈先生电话:

2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

招标项目名称:

岚城安置房BCD区10KV临时施工变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闽建审岚[2013]招字第038号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全部到位

4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

5

1.5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约为207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立水泥杆、安装拉线、安装临时施工变电、新建转角工井,开挖电缆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7

1.7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施工现场已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

8

2.1

工期要求

总工期45个日历天,

9

2.2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10

2.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1

2.4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12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3

4.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2.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6.1.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6.2.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无;

6.3.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应超过本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0%。

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8..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申请资料,以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细则”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4

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5

10.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预备会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

投标预备会无需点名和签到。

16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同前附表第20项

17

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8

11

分包

不允许

19

12

偏离

不允许

20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日17时0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交方式为b(a、b):

a记名方式,适用于记名发布招标文件项目。

b无记名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无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

网站:

《福建招标及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

招标人对澄清招标文件答复的发布方式为b(a、b):

a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适用于记名发布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项目。

招标人将澄清招标文件挂号寄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澄清招标文件后应予确认,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无。

b不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无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

投标人领取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9时30分至2013年11月4日17时30分止,地点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网站:

《福建招标及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

投标人领取澄清招标文件时无需签收和确认。

21

15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招标人发布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为b(a、b):

a记名方式,适用于记名发布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项目。

招标人将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直接挂号寄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后应予确认,投标人确认收到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

b无记名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无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

投标人领取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9时30分至2013年11月4日17时30分止,地点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网站:

《福建招标及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

投标人领取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时无需签收和确认。

22

16.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23

19.1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24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以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帐帐号应及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帐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开户银行:

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号:

431262810318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25

2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6

22.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提交;

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

不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

不要求提交

27

22.6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

正本1份,副本1份;

商务文件:

正本1份,副本1份;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天内再提供投标文件副本2份给招标人

28

23.5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规定要求的方式为b(a、b、c):

a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按《通用本》投标须知第23.2、23.3款的规定密封和标识,技术文件(如有)按23.4款规定密封和标识后,再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密封在一个总封套内,总封套封面标识须参照投标须知第23.2.2、23.2.3款规定(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b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和技术文件(如有)分别按照《通用本》投标须知第23.2、23.3款和第23.4款的规定密封和标识后提交,无须再密封在一个总封套内(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c商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按《通用本》投标须知第23.3款规定密封和标识,技术文件(如有)按23.4款规定密封和标识后,再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密封在一个总封套内,总封套封面标识须参照投标须知第23.2.2、23.2.3款规定(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29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

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收件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11日9时30分。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40分钟开始接收。

30

26

开标时间、

地点和公布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1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商务文件》开标时间:

2013 年11月1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公布内容:

《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等。

注: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如有)同时提交的,开标时仅公布《商务文件》有关内容。

31

30.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32

3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33

32.1

中标公示方式地点

公示方式:

网络公示 公示栏张贴

公示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公示网站:

《福建招标及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

34

33.1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为合同总额的10%;

35

34.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及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6

36.6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及建设局

电话:

8

37

37.1

其他

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及建设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理。

第2节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6.1.2

 

详见《通用本》

删除下列附表

附表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附表5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附表8拟派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13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删除上述附表后,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编排《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27.1

27.1.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验证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并签到;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参加开标会代表姓名;

(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当众检查和宣布投标文件密封的完好情况,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内容。

公开开标的内容记录在案;

(8)设有标底或工程预算造价的,公布标底或工程预算造价;设有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

(9)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需重新确定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1)开标会议结束。

27.开标程序

(1)验证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并签到;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参加开标会代表姓名;

(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当众检查和宣布投标文件密封的完好情况,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内容。

公开开标的内容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9)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当众公布经评定的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有效投标人),招标人根据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当众公布并投入吹球机;

(11)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2)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13)开标会议结束。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

2

3

4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3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见《招标文件》附件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说明: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招标文件《通用本》中选择相对应的格式,并按格式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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