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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变更

网签合同变更

  篇一:

8种情形可撤销签合同

  8种情形可撤销签合同

  通知规定,已在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篇二:

买卖合同签版修改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籍: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式取得位于场、编号为K0401241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

  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蔡国用【20XX】第869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用年限自20XX年2月8日至2080年2月25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园三期(长江〃楚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武规(蔡)建【20XX】045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420XX420XX033000114BJ4001。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武房开预售【20XX】170

  号。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

  层高为米,建设层数地上33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

  积545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28100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他: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银行按揭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该比率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的实际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篇三:

买卖合同签版修改(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X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式取得位于场、编号为K0401241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

  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蔡国用【20XX】第869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用年限自20XX年2月8日至2080年2月25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园三期(长江〃楚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武规(蔡)建【20XX】045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420XX420XX033000114BJ4001。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武房开预售【20XX】386

  号。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单元】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

  层高为米,建设层数地上33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XX。

XX。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X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

  积545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建筑面积X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28100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X平方米

  4、其他: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币)X千X百伍拾陆万肆千

  捌百玖拾柒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2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XX。

  2、银行按揭付款

  买受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房屋首付款人民币叁拾壹万肆仟捌佰柒元整,余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办理银行按揭。

  3、其他方式XX。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

  受人按累计应付款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该

  比率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

  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的实际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

  /。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篇四:

新版签合同书

  GF-20XX-0171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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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

  设

  国家工

  理商局共部和行国建制定政管

  二〇〇〇年九月

  第1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咨

  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

  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者买卖双

  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

  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2页

  房屋价格设置:

  房号

  单元2901号房价格(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国籍: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建设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为,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为,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编号为。

  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为。

建筑密度为,绿地率为。

建筑限高为,,上述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备案机关为,备案证编号为。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该商品房预售款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监管部门为,监管银行为。

监管账号为

  第三条该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不小于米。

本款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室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该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1、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机构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出卖人将该商品房出卖给买受人(抵押权人出具的相关证明见附件三)。

  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赠与或出租车位、车库、绿地等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事宜,由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第四条相关物业配置及归属

  在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内,出卖人应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露天停车位个;(其他物业配置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明确属于个人的物业以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

  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赠与或出租:

1、

  2、

  3、

  第五条该商品房的广告宣传

  出卖人在广告宣传中就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明确,并对本合同订立及买卖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说明和承诺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约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但本合同

  约定阳台为非封闭式的,按该阳台全面积的50%进行房价款结算和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2、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并以币结算: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元,大写为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元,大写为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大写为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的供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防盗门对讲系统】、、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及初装费,按规定收费标准计入房价,买受人不需在房价款外再行支付上述费用。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支付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付款。

  第九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时间支付房价款,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内,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房价款。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房价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房价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房价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房价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

  2、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满足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

  4、供电、给水、排水、有线电视、天燃气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部门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5、。

  6、。

  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内,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

  篇五:

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

  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签的形式,能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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