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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团购中的会计核算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消费理念不断地更新,许多团购网站应运而生。

实惠快捷便民的的销售理念,让许多商家、消费者和团购网站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

网络团购引领了一种新颖时尚的消费。

在网络团购互惠共赢的情况下,网络团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如何在网络支付收入实施会计核算,加强监管力度,了解网络会计核算的意义,保证网络团购这一新兴产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这都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

关键字:

网络团购;税收监管;问题对策;会计核算;

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ofinformationtechnologyandtheconsumptionconcept,constantlyupdatedmanygroup-buyingarisesatthehistoricmoment.Affordablequickandconvenientsalesconcept,formanybusinesses,consumersandthewebsitesachievetripartitewin-winsituation.Networkgroupbuyinghasledtoakindofnovelandfashionableconsumption.Abulkofmutualbenefitandwin-winsituationinthenetwork,networkgroup-buyingalsoexposedsomeproblems.Howtoimplementaccountingsysteminthenetworktopayincome,strengthensupervision,understandthemeaningofnetworkaccounting,toensurestableandhealthyandrapiddevelopmentofnetworkgroupbuyingthisemergingindustry,thisisallwehavetofacetheproblem.

Keywords:

networkgrouppurchase;Taxregulat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s;Accounting;

 

一、会计核算的内涵、意义及发展方向

(一)会计核算的主客体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

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核算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为满足互不认识的却有着共同购买目的的消费者的需求,许多网络团购平台组织应运而生。

这种通过网络形成的,打破了地域限制,由专业团购机构将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零散消费者集合起来,向商家进行大批量购买的行为,称为网络团购。

(二)会计核算的多方面意义

1.会计核算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其资金全部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改变了以前资金分散在各单位的现状,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实现了对资金的统筹安排,集中管理,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2.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集中财力办大事。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部门各单位不再保留银行账户,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采取的是一种“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会计管理模式。

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团购模式显示出良好的运营状况。

不仅提供团购的商家和网站品目繁多,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团购的模式中来,这无疑会加强团购市场的竞争力,商家想要获取客户和市场就必须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和优惠活动,这对于网络消费者是件好事。

3.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通过公选调录的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并且运用电脑实行了会计电算化,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技术层面上保证了会计核算的质量,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4.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从单位中独立出来,由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直接管理;提高了会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未来的发展中,会计核算将参与更多的领域,它的发展方向也随着时代的要求走向多元化、综合化发展。

未来会计核算的发展方向也会向集中化、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发展。

5.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各单位的财会工作,是在单位内部的财会机构内由财会人员单独进行的,财会机构仅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负责,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业务都在一个中心一个大厅进行,其财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强;精简了机构和人员,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6.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保留一名报账员,大大减少了财会人员,节约了经费开支。

会计核算不仅被应用在实体消费中还越来越多的应用在网络团购消费中。

这也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问题。

7.促进其他财政改革工作。

如促进财政预算改革。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会计中心有权予以拒绝。

而且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下了基础。

二、网络团购的含义及优点

(一)消费者物美价廉的选择

团购就是团体购物,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加强与商家的商讨能力,最终求得以最优价格购买某种商品的一种行为。

本着物美价廉、薄利多销等原理,这样一来商家便可以给出最优价格来吸引众多的团购用户以及给出最好的售后服务。

(二)三方优势的共赢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传统交易模式,个体消费者因为对厂商信息掌握不够全面而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地接受卖方所给出的价格,缺乏同商户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特别是在利益受损后很难从大厂商那里获得应有的赔偿。

但在网络团购行为中,消费者的竞争优势得到了体现,不仅可以从销售商手中得到优惠的价格,还可以享受到商户优质的售后服务。

通过网络集体采购,可以降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争取到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最直接的就是更低廉的价格和更完善的服务,同时打破地域限制。

最后看团购网站,团购网站在实现交易的过程中,不仅可以从商户抽取佣金收入,还能利用交易间隙获得资金沉淀效益,更可以逐步树立品牌,通过拓展业务获得更大的利益。

其次来看商户,当前我国的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企业的生命线在于销售渠道,只有尽快销售商品,才能尽快回笼资金,减小库存风险,增加企业的效益。

而网络团购可以帮助商户薄利多销,通过网络团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尽管要向消费者让利不少,但由于团购活动不仅可以增加销量或服务,加速其资金周转,降低其资金占用,还可以提高自身品牌的影响力,进而更好地促进常规渠道的销售。

因此,商户通过网络团购同样可以赢利不少。

三、网络团购和会计核算前景分析

网络团购是随着互联网的变化和发展而应运而生的全新购物模式,在团购的过程中,用户不仅能够体验到快捷、便利的购物程序,更主要的是能够享受团购所带来更多的优惠信息,这也是团购能够快速发展并吸引大量客户的最为重要的优势。

相比于线下购物,团购通过互联网发布购物信息,一切购买、支付过程都通过互联网完成,之后给予客户相应的凭证,再进行实体的消费活动。

就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团购这种模式已经很好的融入到人们的生活消费中了。

总体看来,目前的团购市场是比较稳定和有序的,也在不断的快速发展。

然团购的市场状况显得非常良好,但是团购模式一路发展过来也暴露出其相应的弊端和不足,这势必会影响到团购模式今后的发展。

团购之所以能够吸引大量的客户并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相比于线下消费能提供更多的优惠,那么这些所谓的优惠又是从何而来的?

对政府的监管和会计核算也有很多问题。

四、网络团购在税收监管中的问题

目前,团购网站虽迅速涌现,但其发展时间还比较短,我国相关法律对团购网站的管理还缺乏完善的规范,税收监管也就无据可依。

从理论上讲,不管是网上的商家还是团购网站都应该缴税。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店铺和团购网站的税收征管确实存在很大的漏洞。

面对日益增长的网络销售业绩,国家税务部门还没有一个有效便捷的监督方式,但这种状态不会持续太久。

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规范,如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电子支付行业进行规范;在对网上购物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应当给予政策扶持,即对网络创业平台和网络创业者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度宽松的管理政策。

长期以来,税收征管一直是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作为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基础,为了确认纳税人申报的收入和费用,纳税人需要保留准确的会计记录以备税务当局检查。

然而,团购网站的交易过程呈现无纸化特征,交易过程中的购销合同、发票等已经被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等电子凭证所取代,使税收征管失去依据,税务稽查失去直接的实物对象和稽查依据。

另外,电子凭证容易修改,且不留痕迹,更是给税收征管和稽查带来了难度。

目前团购网站的收入主要有四种,一种是网站联系货源,以“团购”的名义在网站上直接销售商品,直接获取收入;第二种是团购网站组织有共同需求的买家向商家集体采购,事后网站获取一定比例的回扣作为收入回报;第三种是商家展会会费,可以不定期举办商家展览交流会,商家可以借此机会进行新产品的推广、试用,可以面对面与客户交流、接受咨询与订单并借此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建议,团购网站向商家收取展位费获得收益;第四种则是广告收益,团购网站向推广自身商品的商家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

网络团购业务的兴起,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规则,也改变了商品及服务购销的会计核算方式。

在完整的网络团购业务中,通常会涉及三类会计主体,分别是商户、团购网站及消费者,这三者的款项结算基本上通过网络银行来进行。

团购网站虽然吸引了年轻大众的目光,但是也引发我们对这大量存在的团购网站的收入相关的会计税收问题的思量,会计核算问题的思考。

五、会计核算关于网络团购的对策

(一)商家存留信息

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售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从表面上看,团购网站收取了消费者全部款项,似乎应该成为发票的开具方,但是,了解了团购的经营模式后我们发现,此流程中真正意义上的收款方并非团购网站,而应该是商家,商家收取的才是对应商品及劳务的价款,也是提供商品与劳务的真正主体,而团购网站收取的只是提供交易平台的佣金,让其开具对应的发票是不合理也是不可能的。

同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商家已经为消费者邮递了产品或者是提供完了劳务,也产生了取得收入的权利,就应当在本期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二)加强中间环节的监管

在第一种模式下,即从支付平台将款项一分为二的模式下,支付平台是源头,税务机关可以重点监控其资金往来账户,如有退货可以凭借相关邮递凭证办理税收的减项。

每个团购活动应该出具相应的“货款结算单”,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整个经济链中各个会计主体应缴纳税收的类型和税率,要在会计核算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国家应该尽快制定相关的细则,比如《网络团购会计制度》、《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该类型业务的会计处理,给予征税的同时也给予一些优惠鼓励的政策,使我国网络团购走上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五、网络团购中会计核算方法

由于商户提供的团购标的不同,团购条款设计的不同,商户在网络团购中承担的风险也有所不同,这必将对商户团购收入的会计核算产生影响。

(一)实物方式

 1.实物团购收入确认的条件

我国目前对网络团购模式下收入的确认,在理论上没有单独的标准,实物团购收入本质上是商品的销售,故可以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指南中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为参考依据。

即实物团购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具体会计处理

对于商户而言,实物团购方式与传统商品销售方式基本相同,都会经历合约―交货―收款―售后的过程。

首先,消费者点击付款订购商品,对于商户而言实物商品订单生成,消费者通过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给团购网站,款项尚未到达商户的账户,此时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消费者,故不能确认收入。

第二,商户发出商品,如果不考虑其他情况的话,商户在发货之后即满足了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即可按发出商品的数量以及团购的单价来确认收入。

 如果该实物团购存在消费者退货方面的合约条款,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中,团购网站没有主体地位,也因此不会因为可能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而承担任何责任,而一旦发生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纠纷,消费者则可以依据《合同法》,向商家主张违约者责任。

在此情况下,即使商品已经发出,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依然影响商户,那么这样的实物团购方式与传统附退货条件的商品销售相似,具体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附退货条件的传统销售来处理,由商户是否可以合理估计退货比例来决定是否在发货时确认收入以及金额。

在电子券方式中,由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有些消费者在确认团购意向并付款项到团购网站后,会因冲动购买而反悔,或因工作忙碌而忘记,或因预约不上等,服务期结束后没有实现实际消费。

按不成文的规则,未被消费的款项在一些团购项目中不予以退款,使得团购成为消费投诉热点,为了拯救信任危机,主流团购网站推出了退款措施,但具体规则不尽相同。

如有的网站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时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有的网站只能退款到团购网站的注册账户中,不能直接退至银行账户、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未消费的款项如何处理是消费者与团购网站之间的协议,与商家没有直接关系,消费者没有消费,商户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也不会有款项流入的可能,所以商户仍应按照实际消费量来进行收入的确认。

最后,团购网站根据订单和商户提供的发货凭据进行资金结算,目前主流的做法是分批进行结算,比如第一次结算一半的款,3个月后结算另外一半。

团购网站从商品的货款中获取了一定比例的佣金收入。

故对于商户而言,收到货款后可以冲减债权,同时将支付给团购网站的佣金计入销售费用。

(二)电子券方式

1.电子券方式收入确认的条件

电子券团购的销售主要在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或者娱乐服务,而劳务的提供没有所有权的问题,故其可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指南中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为参考依据。

即电子券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交易中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2.具体会计处理

对于电子券团购方式,其经历的过程为合约―订单―提供服务―收款。

 首先,消费者在团购网站上点击支付款项后,团购网站会将电子券券号和密码发到顾客的手机上,顾客凭借该短信信息即可在未来的一定时间段内去商家消费。

这个过程对于商户而言只是形成服务订单,真正的服务尚未提供,故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消费者到商户消费,此时真正的劳务开始提供,符合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商户应该根据实际消费的数量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第三,商户与团购网站进行资金结算通常采用预付模式。

目前主流的做法是:

商户在订单生成服务未提供前将收到一部分的款项,通常为50%,一半的消费者实现消费时,商户将收到第二部分的款项,通常为30%,服务期结束后,商户会收到剩余20%的款项。

根据前文的分析,商户应该按照实际消费量来确认每个期间的收入,而预收的款项应该作为一项负债来进行处理。

 

结语:

与传统的消费模式相比,网络的发展给会计核算带来新的挑战,也带来新的生机。

这一新兴的产业会使会计核算的工作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拓宽,做好核算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对于消费者、商家、团购网站百利而无一害,同时也有利于使我国的网络团购走向健康、有序、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吴春轩《团购网站会计税收问题探讨》,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0

[2]潘浩青《浅析商户网络团购收入的会计处理》,厦门大学,2011

[3]万雪《网络团购相关会计处理浅析》重庆工商大学,2014

(2)

[4]卫慧芳孙自愿《两种网络团购模式的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2014

[5]杨丹《网上团购收入确认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11年26期

[6]袁森《网络团购存在问题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1年20期

[7]范永娟《网络团购的现状分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1年03期

[8]李贵芬高静娟《试析网上团购业务会计核算》,财会月刊:

会计版(上),2011.22-23

[9]陈其燕《我国网络团购诚信管理对策的研究》[D],南昌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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