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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厂区清理招标文件

 

XXX氧化铝项目

厂区生产物料清理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XXX分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

XXX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08年11月15日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2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3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0

五、开标··········································12

六、评标··········································13

七、授予合同······································16

第二章合同条件·········································17

第三章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24

第四章投标函部分格式···································24

第五章商务标部分格式···································31

第六章技术标部分格式···································40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致:

鉴于你方参加了我方组织的XXX氧化铝项目厂区生产垃物料清理工程施工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经我方审定,资格预审合格。

现通知你方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上述工程施工进行密封投标,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请于2009年1月25日上午9:

00时前向我方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银行转帐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2、投标人自行准备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3、请于2008年12月22日在招标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名币壹仟元(1000元),无论中标与否,不退还。

4、本工程委托招标代理组织,招标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由中标单位代付,计入报价。

 

招标人:

XXX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XX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XX市XX区XX镇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XXX支行

银行账号: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2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XXX氧化铝项目厂区生产物料清理工程

工程地点:

XX市XX区XX镇

工程类型:

服务类

2

1.2

工程要求

要求质量标准:

达到厂区卫生标准

要求工期:

一年合同期

招标范围:

XXX氧化铝项目厂区生产物料清理的全部内容

投标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固定单价总价投标法

承包方式:

双包(包工包料)

3

5.416.1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领取招标文件:

2009年12月22日

地址:

XX市XX区XX商务楼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投标预备会:

2009年1月5日

地址:

XX市XX区XX镇XX项目部

4

1.2

合同名称:

《》()

5

2.1

资金来源:

自筹

6

3.1

投标人资格:

具备清洁服务或者劳务输出资质。

7

15.1

投标保证金额:

2万元人民币计算

缴纳截止日期:

2010年1月20日9:

00时前

开户银行:

XX支行

银行账号:

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商务标壹正贰副,技术标壹正叁副

9

19.1

投标文件提交:

于2010年1月28日9:

00时前递交至XX市XX区XX镇XX会议室

10

20.2

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

2010年1月28日9:

00时

地址:

XX市XX区XX镇XX会议室

11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价法

12

34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

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人民币)

 

一、总则

1、说明

1.1招标说明

XX氧化铝项目厂区生产物料清理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确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清理单位。

1.2工程说明和工程要求

工程说明和工程要求分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2、资金来源

2.1工程建设资金通过自筹方式获得,并将全部资金用于本合同项目下的合理支付。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经招标人考察同意、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的相应资格,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2从本合同的特殊情况考虑,投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合同授予之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人员表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替换或缺、省。

在开工令下发15天后,中标人如果不能满足上述3.2款3.2.1项的要求,将被视为违约,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退还。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那些须由其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以后,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需踏勘的现场。

但要明确规定: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在踏勘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

5.3招标人不安排正式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且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

5.4现场踏勘的时间和地址已在前附表第3项中说明。

5.5现场踏勘后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按第8条规定回答。

5.6在现场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5.7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投标预备会上递交),过时不照。

5.8投标人可自报对招标人更加有利付款条件,招标人将以此作为评标内容之一。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该项内容,否则视作不实质响应。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和第8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及第16条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合同条件

第三工程建设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四图纸

第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第六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八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3不论是否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扩散招标文件的内容。

6.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人负责。

7、投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以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预备会前或投标预备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其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补充通知将按规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有投标函部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四章要求及格式)

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函;

10.2.4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封入投标函部分,原件自带备查);

10.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营业执照、资质、业绩复印件,项目经理近两年的业绩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封入投标函部分,原件自带备查)。

10.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五章要求及格式)

10.3.1采用综合固定单价形式的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含措施费)计价表;

(5)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0.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六章要求及格式和附件)

10.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至少表现以下各主要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设计;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确保建设方生产要求的施工组织措施。

(10)保证清理人员的安全措施

10.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0.4.3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10.5投标担保的方式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办理。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10条中的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并且投标人所能提供的优惠让利必须已体现在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之中)。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第2款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4采用综合固定单价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计。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并且在此价格中已经作出了投标人有可能的让利和优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1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

1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4、投标有效期

14.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退还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应在购买投标文件之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转帐或现金。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5.6若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5.6.2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后放弃投标;

15.6.3投标人代表缺席开标会或者开标会中途退场;

15.6.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6.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15.6.6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25.2条款情况,且严重而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招标工作不能公正、正常进行而终止的;

2、被迫否决所有投标的;

3、因前二种情况而承担法律责任追究的。

15.6.7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9.1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15.7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故意不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则两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6、投标预备会

16.1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投标预备会,时间和地址按前附表第3项的规定,未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

16.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6.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投标预备会上递交)。

16.4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并备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布的修改书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5每位投标人对本工程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

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17.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文件名称(投标函部分/商务标/技术标)、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7未按上述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进入评标。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每独立份投标文件(详前附表第8项要求份数)须分别装订成册。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投标文件的副本分别密封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XXX氧化铝项目厂区生产垃圾清理

(2)2010年1月28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3款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公章和私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公章和私章)作密封章。

18.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条的1-5款项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志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投标截止时间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执行。

20.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0.4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延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投标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投标而退还投标保证金。

20.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2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和提交。

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投标截止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3开标程序:

22.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2.3.2核验投标人代表的核发身份;(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22.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2.3.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人检查投标函及附件的完整性,投标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主要内容、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5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弃权。

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和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师(员)应参加开标会,以便能对评标小组按本须知第26条有可能提出的和第29.2款问题作必要和即时的“澄清、说明或补证”。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予以装订、密封和标志的;

23.1.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以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3.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4、评标小组与评标

24.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必须符合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和执业道德原则。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证。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根据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27.2评标小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标。

由评标小组首先评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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