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范本.docx
《拆除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拆除范本.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拆除范本
拆除范本
区委区政府老大楼拆除招标公告
为加速城区建设步伐,现有屯溪区长干东路172号原区委区政府大楼拆除公开向社会进行招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现状
1、房屋名称:
区委区政府老大楼。
2、拆除地址:
屯溪区长干东路172号。
3、拆除内容:
其中包括主楼(区委楼3层、政府楼5层)及院内附属物(包括车棚、车库,不含空调和电梯机械)。
4、拆除面积:
主楼11000平方米,附属物1000平方米(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
二、报名条件
黄山市内建筑资质三级、市住建委备案单位(含三级)以上或拆除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单位。
三、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布方式:
在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意向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即可直接准备投标事宜;各投标人可自行于2010年11月17日前,在采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将资质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核验。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0年11月13日
区委区政府老大楼拆除工程
招标编号:
TXCG-2010-154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发标时间:
2010年11月13日
目录
1、投标须知
2、评标办法
3、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项目内容
1工程名称:
区委区政府老大楼拆除工程
2实施地点:
屯溪区长干东路172号。
3工程规模:
其中包括主楼(区委楼3层、政府楼5层)及院内附属物(包括车棚、车库,不含空调和电梯机械),具体以投标人现场勘察为准。
二、拆除时间
2010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0年12月20日止,所有指定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场地平整完毕。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
黄山市内建筑资质三级、市住建委备案单位(含三级)以上或拆除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单位。
五、合同价款确定:
投标人的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六、踏勘现场:
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探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勘察。
七、答疑: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应于2010年11月17日下午5:
00时前将投标疑问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屯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建设单位联系人:
唐兆平联系电话:
13485591615
屯溪区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2310861
九、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
屯溪区绿洲宾馆一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18日下午3:
00时前。
十一、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
屯溪区绿洲宾馆一楼会议室(区政府4楼);时间:
2010年11月18日下午3:
10时。
十二、拆迁内容及要求:
中标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将拆除的建筑垃圾清运,就地平整及安全等措施。
中标人在拆除过程中,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业主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竞标内容
1、报价:
该地块以每平方米单价上交材料费,委托方拟以最高价中标,房屋所拆材料由拆除方全权处置。
2、投标方除一次性报价,还需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含管理人员名单),机械拆除应注明机械台数及型号。
3、中标单位签订拆除合同时,需付安全措施保证金(拆除完毕无责任事故全额退还)。
该项目保证金为20万元,并一次性缴纳全部材料款。
4、为加强拆除安全,避免风险,拆除方必须参购《泰康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团体保险》。
中标方在签订拆除协议时一并签订参保合同。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十四、工程投标报价
1)投标方踏看拆迁现场后,并考虑被拆除物实际面积、结构以及拆除时门窗是否完整、垃圾清运等因素,合理计算残值费元(折合“元/m2”)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单位为元。
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需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公章)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的必须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无效。
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六、开标要求
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拆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
3)开标前将对以上证件进行查验,投标人以上证件、资料不全的,视为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受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十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予评审。
1)投标文件未密封具体指:
(1)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未密封;
(2)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错误补正原则:
a.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b.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a.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印章(公章);
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完整的。
具体指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其中一项内容(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已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的除外);
2、投标函;
3、投标总价;
4、拟进入实施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5、拆除施工实施方案
6、投标工期未按照要求的;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本次评标采用最高报价评标法。
投标报价最高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抽签决定。
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论是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是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同的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能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中标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一次性提交全部中标合同价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因事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工程的开标会议,代理人在本工程开标、评标期间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部门职务
投标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注: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不必提交本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函
致:
〈招标人(业主)〉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的所有内容和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我方所递交的拆除残值费用:
元(折合元/m2)的投标报价,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我方所承诺的按照动迁单位要求,跟进拆除,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拆除方案组织施工。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本工程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印鉴)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一、建筑面积:
二、投标报价:
拆除残值费用投标总报价:
元(折合元/m2);
三、按照动迁单位要求,跟进拆除。
说明:
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以料抵工。
即投标人根据被拆除房屋回收价值情况,并参照现有房屋拆除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拟进入实施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包括姓名、职称、岗位证书及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说明:
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按以上人员配备进场,不得更换,更换一人罚款2000元。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四、拆除施工实施方案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详细编写实施方案:
1、具体的时间进度计划;
2、工作措施和组织安排;
3、施工机械设备以及现场安全保障措施;
4、质量保障措施;
5、工期保障措施;
6、文明施工措施和拆迁人的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