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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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遵纪守法慎重交友文明上网远离毒品
度过平安愉快假期
——青少年法律知识与假期安全注意事项专题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朋友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要结束,暑假生活即将来临,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老师和同学度过一个平安、愉快又有意义的假期。
今天,我讲座的题目是“遵纪守法慎重交友文明上网远离毒品度过平安愉快假期——青少年法律知识与假期安全注意事项专题讲座”,讲座的内容有六部分: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二、遵守法规纪律,抵制违法犯罪,学会正确应对不法侵害;三、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四、重视上网安全,远离网吧,文明上网;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六、注意人身安全,学会自我保护。
讲座的时间约为一小时,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
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
青少年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3、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某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
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
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有:
1、暴力伤害――最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
本市一中初中学生迷恋上网游戏,被妈妈阻止;在网上招来另一未成年学生做杀手,在家中把亲生母亲残忍地杀死。
2006年10月下旬,在广东某中专学校举办的一场普通篮球赛上,因为发生碰撞竟导致百余学生集体群殴。
据报道称,打人者臂缠红布统一着装,拿着削尖了的铁管和西瓜刀大打出手,激烈殴斗的场面惊心动魄,致使两名学生重伤。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看如下报道题目:
“只为‘解恨’,14岁少年残忍杀害12岁女孩”、“‘看黄片’少年中毒,起歹意奸杀母女”、“11名中学生成摩托大盗”,等等。
真让人触目惊心!
王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06年5月15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黄某即向黄某索要香烟,黄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王某便觉得黄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黄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黄某不给,王某便一拳往黄某腹部打去,当黄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黄某颅出血而死亡。
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2、“拗分”是近几年来在问题青少年群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
在学生担心的“校园暴力”中,“拗分”排在了最前面的位置。
所谓“拗分”就是校外闲散青少年和校内高年级的同学直接向青少年索要财物,这种现象最常发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或者假期里。
电脑房、游戏机房也是“拗分”经常发生的地方。
更让人担心的是,不少学生小的时候有被人“拗分”的经历,到了高年级自己就变成对师弟师妹“拗分”了。
这就是从被害者变成害人者甚至犯罪分子了。
“拗分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是敲诈,甚至是抢劫。
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很多都是结交了不良少年,参与“拗分”,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
3、盗劫――青少年犯罪又一常见形式
偷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地或者趁人不备窃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是青少年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常见行为。
任其发展会成为习惯,甚至导致犯罪,很容易扩展并发展为其他类型的犯罪。
本市一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偷盗1万元,大学上不成,换来牢狱之灾。
本市一初中学生为了上网,从开始的小偷小摸发展到团伙盗窃,数目巨大。
本市一初中女生为了赶时髦,从家中偷钱,她的母亲报警,公安机关破案后,找到她,她竟然说自己拿的是家中的钱,没什么错误。
初中生中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我们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4、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吸烟、饮酒的;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逃学、夜不归宿的;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吸食、注射毒品的等。
二、遵守法规纪律,抵制违法犯罪,学会正确应对不法侵害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如2005年12月,上海市群益职校七名学生因做“抢钱”游戏犯抢劫罪被捕。
如闵行区某初中学生中网毒残害母亲案。
要从珍视生命、尊重生命开始,从遵守校规、校纪开始,从培养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公德意识开始,远离暴力,远离违法与犯罪。
那么遇到不法侵害时,同学们该怎么办呢?
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机智应对,及时报告,寻求保护。
对付“拗分”
1、遇事要多动脑筋。
“清钱”者往往是找一些借口把人引到僻静处,再进行威胁抢钱。
2、要懂得报警。
在校外,可以拨110报警,在校内,可以向保卫干部和老师报警。
3、要学会如何脱离险境。
五中曾有个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放学时碰到两个陌生人,硬带着他往偏僻的小巷走,孩子很机智,看见远远走来一个中年人,就高声叫:
二叔,我在这。
中年人还没反应过来,那两个陌生人马上跑了。
4、保证自己的安全。
在遇到抢劫等不法侵害的时候,激烈反抗和搏斗并非良策。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一定要注意力所能及,要见义巧为。
5、同学们上、下学时最好结伴一起走,假期里出门要和家人一起。
6、尽量不要带贵重物品。
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例如有的同学数次遭人抢劫,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犯罪分子抢劫。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又如,不少“拗分”的受害者长大后自己又成为“拗分”的坏孩子。
不要盲目模仿
青少年犯罪多具有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的特点。
实际上,大多数校园暴力事件起因只是点点的小事,有的甚至并没有什么原因,比如仅仅是为了“试试电视剧中的办法好不好使”,就去实施“绑架”行为。
案例:
小学生盲目模仿,匿名信恐吓母校
12岁小学生乔装成人绑架同学勒索百元意在上网。
2005年6月24日《重庆晚报》:
忠县三名小学六年级的12岁少年没钱通宵上网,居然绑架同学勒索100元。
三、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案例:
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
“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
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
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
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
因为《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首先是交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
不良的交往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
不良交往往往是有劣迹、不轨行为或不良品行的青少年结合在一起进行不良的社会娱乐活动,他们逛街、下饭馆、抽烟喝酒、打牌跳舞、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同时社会上一些有前科、有劣迹的成年人利用青少年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以使青少年误入歧途。
有不少青少年正是由于不良交往,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
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娱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市成人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比比皆是。
由于涉足成人娱乐场所的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青少年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一定要远离这些娱乐场所,交友一定要慎重啊。
四、重视上网安全,远离网吧,文明上网
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会经常上网,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
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网络里学来的。
许多青少年经受不住网络的诱惑,纷纷涌向网吧,沉溺其中,不可自拔。
有的甚至几天几夜泡在网吧,甚至因此而走上绝路。
案例:
本市一学校七生抢劫案
青少年一旦沉迷于电子游戏就会产生愈来愈强烈的心理依赖和反复操作的渴望,不能操作时,便回产生情绪烦躁、抑郁等症状,与毒品海洛因的成瘾特征极其相似,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
举例:
2008年春节期间,许多年轻人选择在网吧过年,结果因上网过度,造成眼睛疲劳或不适就诊的人数激增,严重者甚至导致视网膜脱落。
北京一所网吧发生大火,烧死24名年轻人;厦门一中学生去网吧上网,与成年人发生口角,被用弹簧刀惨无人道地杀害;天津市一少年,在网吧玩网络游戏时突然暴死。
血淋淋的事件,一桩桩、一件件,都警示人们:
整顿网吧,刻不容缓。
然而,作为我们青少年更应严格要求自己,远离网吧,拒绝诱惑。
在假期生活中,要文明上网,正确处理好上网与学习、上网与休息的关系,争作一名合格的健康发展的中学生。
案例: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
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没钱上网,小新就想到了偷。
2008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
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
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
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
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
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
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
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
小新告诉办案律师,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
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
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
”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什么是毒品?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危害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
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一人吸毒,全家遭殃。
各种毒品的毒性强弱虽各有不同,但都能使人成瘾,产生强烈的生理和心理依赖。
成瘾性是毒品危害的重要根源。
案例:
某海洛因吸食者,下定决心戒毒。
家人用手铐把他拷在屋内的铁床上,想用这种办法帮他戒毒。
但是,仅仅过了一天,他再也不能忍受毒品的折磨。
趁家里没有人,他拖着铁床,一步步爬到厨房门口,够到一把菜刀,活生生地把自己拷在床上的左手剁下,然后登上窗台,从五楼一跃而下,他是要去找毒品,结果当场毙命。
毒瘾的煎熬可见一斑。
-一个吸毒女如此描述毒瘾发作时的感受:
毒瘾发作的时候,浑身上下冷嗖嗖,接着是奇痒难忍,然后就是疼痛,那种疼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像蚂蚁在噬你的骨头,使骨头像劈开一样,骨头茬子从里向外一点点的穿透肌肉和皮肤,牙齿也像裂开了,脑袋像爆炸般的痛,五脏六腑也像被什么东西撕扯着-所以一个上了瘾的人,为了避免那样的疼痛,就没有不敢做的事了。
什么廉耻、伦理、道德、法律,统统会忘得一干二净。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贪图一时痛快,毁掉一生幸福。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最新数字显示,在中国吸毒人员中,青少年已占74%,其中16岁以下的超过一万人。
青少年吸毒诱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诱因一:
无知好奇
调查表明,在青少年吸食者中,8%以上是在不知道毒品的危害的情况下吸食成瘾的。
他们抱着“找一下吸毒的感觉”,“抽着玩玩”,“尝尝新鲜”,“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么回事”,“吸一口不要紧”等心态。
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就好比在悬崖边抬脚试崖底有多深一样危险!
有这样一个案例:
在戒毒所,有人问一个中学生吸毒者:
“你是怎样吸上毒品的?
”他说:
“我原先就吸香烟。
有一天,一个朋友给我一支烟,我看它不像香烟,就问他这是什么。
他诡秘地一笑说:
你吸吸吧,比你吸的那种烟好多了。
我就想:
反正都是烟,吸就吸呗。
谁知那里面有海洛因,吸了没几支,就上了瘾,再也戒不掉了。
”
诱因二:
上当受骗
有不少青少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毒贩诱骗而吸毒的。
毒品贩子为了掩人耳目,同时为了“以贩养吸”,往往投下一些陷阱拉人下水。
这些陷阱有花言巧语、请客吃饭、诱骗服用掺有毒品的食物、饮料等。
诱因三:
追求享受
有些青少年认为吸毒时髦、气派,是高档消费和富有的象征。
他们不知道再有什么能满足个人享受了,带着“好吃的也吃过了,好玩的也玩过了,天上飞的,底下跑的,水里游的,只要有卖的,只要能吃的,差不多都见识了,得,抽就抽点吧,也不枉来世上一遭。
”的念头尝试毒品。
可这一抽上,就把父母辛苦积攒的家业很快抽光,并搭上了自己的健康和生命。
诱因四:
逃避现实
一些青少年由于父母离异,家庭缺少温暖,学习压力大,师生关系紧张,考试受挫以及待业等不顺心的事引起精神苦闷,情绪低落,想以吸毒麻痹自己。
这种混沌的心态,只能使自己搭上死亡的快车。
诱因五:
逆反心理
有些青少年在受到家长的忽视、冷落之时,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以期盼得到家长的关注。
家长不让他与那些有不良习性的青少年玩,他偏要赌气与那些素有劣迹的青少年厮混在一起,一块儿抽烟,喝酒,乃至吸毒。
毒品是魔鬼,你一旦染上它,他就会缠上你,“吸毒容易戒毒难,戒毒容易绝毒难”,这是多么可怕的事!
同学们,一定要从日常行为着手,改掉自己的不良习惯。
为防止受到毒品的危害,青少年要做到:
1、慎重交友;2、远离烟酒;3、不要因为追求刺激、好奇、时髦等而吸毒; 4、远离吸毒场所,远离吸毒、贩毒人员。
六、注意人身安全,学会自我保护
在自我保护方面,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人身安全:
遇到侵害,学会报警:
110、120、122、119
1、匪(刑)警报案电话:
110
2、火警报案电话:
119
3、交通事故报案电话:
122
4、急救中心求救电话:
120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
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西湖变压器爆炸案例:
全部趴在地上逃生)
要求:
为了能使我们健康成长,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同学们应当自觉做到:
1、遵纪守法,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杜绝各种不良嗜好,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2、不进营业性的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在家上网时,要文明上网,不浏览不健康网站,增强自身免疫力。
3、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的影响,不看有淫秽、恐怖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录像,拒绝各种低俗的“口袋书”。
4、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5、不抽烟,不喝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6、注意身心安全,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从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我的讲座结束了,祝大家暑假过得愉快!
谢谢大家!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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