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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基建部

二O一一年三月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矿区基本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基建部和施工单位综合管理水平。

使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制定和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在基本建设工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最大限度的满足基本建设的高要求,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对基本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更加有力、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术语

1、不合格:

指建筑产品不符合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用户要求或用户隐含要求。

分不合格、严重不合格、重大质量事故。

2、进度偏差:

指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与批准的计划进度产生的不符合。

分不符合、严重不符合。

3、安全事故:

指非自然原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

分轻伤、重伤、死亡、安全、重大安全事故。

4、质量

4.1、不合格:

建筑产品产生的不符合经返修或简单返工可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国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用户要求。

经济损失在二千元以内(含二千元)。

4.2、严重不合格:

建筑产品产生的不符合需经返工处理,简单加固补强、局部建筑结构截面扩大后可以达到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查标准、用户要求或需经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认定,虽与原要求不符,但可以满足使用要求。

返工损失在二千元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

4.3、重大质量事故:

指不能返工、维修或虽经加固、补强仍达不到原质量标准,必须拆除、报废的建设工程,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5、进度

5.1、不符合:

指未受到自然、社会、不可抗力影响,工程形象进度晚于批准工程计划进度2天以内(含2天)。

5.2、严重不符合:

指未受到自然、社会、不可抗力影响,工程形象进度晚于批准工程计划进度2天以上。

6、安全

6.1、轻伤事故:

指员工肢体、器官受到轻微损伤,短期内暂时不能从事作业,休养在105天以内。

6.2、重伤事故:

指员工肢体、器官受到损伤、致残,长期丧失工作能力需调离原岗位休养105天——720天的伤害事故。

6.3、死亡事故:

从事作业的员工受到伤害,一次死亡2人以内的伤害事故。

6.4、安全事故:

指从事施工作业时,员工受到伤害小于轻伤事故及国家、企业财产因不安全产生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事故。

6.5、重大安全事故:

指从事施工作业的员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3人——19人,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处罚办法

1、质量处罚

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检验批:

建筑地基基础检验批主控项目被认定为:

不合格:

该检验批需返工或返修处理,是施工单位责任且需返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

每检验批需返修的,对施工单位处500元罚款/检验批,并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严重不合格:

是施工单位责任(除按不合格项处理外),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罚款,并由基建部对其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进行重新审查。

如该单位为套牌或被认定是不适合从事该工程的,需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建筑地基基础检验批一般项目被认定为:

不合格:

检验批需由施工单位返工或返修处理,并根据该检验批在工程所处部位、重要程度,对施工单位处于50元——500元的罚款。

严重不合格:

检验批或3个以上检验批合格率低于60﹪,则该检验批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队处500元——5000元罚款。

分项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分项工程被认定为:

不合格:

该分项工程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处罚同检验批中严重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有3个以下分项不合格或与名词解释中严重不合格内容相符的,该分项工程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并根据分项不合格项数分别处于施工单位5000元——10000元罚款。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被认定为不合格即为分项工程中严重不合格。

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并由基建部对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或施工能力进行重新审核。

如该施工单位被认定不适合承担该工程施工任务,则该施工单位需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再次从事与其施工资质或施工能力不相符的工程。

重大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施工的建筑工程一经被认定为重大质量事故,则该施工单位需退出现场,不得在公司再次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由其施工的工程,基建部不对其进行施工结(决)算,并由其赔偿造成返工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处10000元以上罚款。

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按重大质量事故项处理。

由于施工单位责任进行返工、返修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基建部进度考核办法处理。

基建部对施工单位做出的罚款由该工程施工员开出,基建部部长同意,从年终结(决)算中直接扣除。

1.2、主体工程

处罚办法同地基基础工程。

1.3、屋面工程

处罚办法同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

1.4、防水工程

处罚办法同地基基础、主体、屋面工程。

1.5、楼地面工程

检验批:

建筑楼地面检验批主控项目被认定为:

不合格:

该检验批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如为施工单位责任则对施工单位处以100元的罚款,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严重不合格:

该检验批需返工处理,并由基建部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建筑楼地面检验批一般项目被认定为:

不合格:

该检验批需返工或返修处理,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返工损失,由基建部对其处以50元罚款。

严重不合格:

该检验批合格率低于60﹪,则该检验批需返工处理,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由基建部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分项工程:

建筑楼地面分项工程被认定为:

不合格:

该分项需返工处理,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由基建部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严重不合格:

有2个以上分项被认定为不合格或与名词解释内容不相符的,该2个以上分项返工处理。

每个分项由基建部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分部工程:

建筑楼地面分部工程被认定为:

不合格:

分部工程全部返工处理,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由基建部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并由基建部对其施工能力重新评估审定,如该施工单位施工能力不适合从事该项工程内容的,施工单位需退出现场,并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类似工程施工。

该施工单位产生的不合格影响进度的执行相关进度考核办法。

1.6、装饰装修工程:

处罚办法同建筑楼地面工程。

1.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检验批: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主控项目被认定为:

不合格:

有3个以下检验批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批全部返工,由施工方承担全部损失,并由基建部对其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含三个检验批)。

严重不合格:

3个以上检验批被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相关条款执行,并由基建部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分项工程: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被认定为:

不合格:

指1个以内分项被判定为不合格,该分项返工或返修处理,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由基建部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严重不合格:

指2个以上分项或其不合格情况符合相关名词解释内容,分项工程需返工处理,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基建部对施工方处以1000元罚款。

分部工程: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被认定为不合格即为严重不合格,施工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基建部对施工单位处1000元——5000元罚款,并由基建部对其施工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如认定该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该施工单位应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在本煤矿从事类似工程施工。

工程产生不合格影响施工进度的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

1.8、通风与空调工程:

处罚办法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9、建筑电气工程:

处罚办法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和通风与空调工程。

1.10、质量通病类:

1)原材料没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且未经基建部施工员、技术员验收、同意直接用于工程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200元罚款。

2)所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擅自隐蔽的,上道工序经核定为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所做该部分工程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500元罚款。

3)土方工程需放坡而未放坡,边坡设置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土方堆置高度和距基坑边预留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需重新施工和堆置,并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300元罚款。

4)回填土未经夯实、回填土粒经不符合规范规定,灰土拌合不均,拌制灰土、三合土等不符合配比要求,灰土、三合土等粒经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打夯不密实的,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300元罚款。

5)开挖后的坑槽未钎探或钎探探孔布置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基坑审底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的,所做工程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200元罚款。

6)坑槽土方未挖完而先进行钎探的,应立即停止钎探,请勘探部门二次查验,造成地基土壤扰动而增加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处500元——1000元罚款。

7)拌制砼、砂浆没有悬挂配比牌,对施工单位处100元/次罚款,砼、砂浆没有对原材料称量和检查坍落度、砼、砂浆运输过程中产生离析未二次搅拌直接使用的,对施工单位处200元/次罚款。

8)浇筑砼构件不振捣或过振、漏振严重的,对施工单位处300元/次罚款,浇筑的砼返工处理。

9)砼构件拆模后蜂窝、麻面、孔洞严重,砼结构件垂直度,平整度超标严重,胀摸、缩摸严重改变砼结构件截面尺寸的,对施工单位处200元/次罚款,并返工处理。

10)砼、砂集料污染严重,含泥量过高未清洗,直接用于工程的,对施工单位处500元/处次罚款,已施工的部位返工处理。

11)砼拌制未严格按配比拌制,造成水灰比过大的,对施工单位处100元/处次罚款,已施工的部分需返工处理。

12)施工完成的砼结构件,养护不到、成品保护差,未留置砼和砂浆试块的,影响砼结构强度的,对施工单位处50元/次罚款,严重影响砼强度的,由第三方有资质监测机构确认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所施工部分全部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1000元——2000元/处次罚款。

13)木模使用杨、柳等易变形、强度低等材料,钢模变形严重或胁板松脱严重用于工程的,对施工单位处300元/处次罚款,并更换和修补模板。

14)模板制作尺寸与实际构件尺寸偏差大,安装后的模板强度低、稳定差、安装后模板截面尺寸与结构尺寸有较大偏差,模板支撑体系有严重缺陷的,除返工处理外,并对施工单位处100元/处次罚款。

15)模板安装后,未留清扫口,模板内未清理干净、未刷隔离剂、模板拼缝大于规范规定,模板安装后平整度超过规范规定,所施工部分返工返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50元/处次罚款。

16)钢筋制作尺寸与设计要求偏差±5㎝以上,污染未清理干净,除返工处理外,并对施工单位处50元/批次罚款。

17)制作的钢筋骨架与设计要求大于±2㎝以上,安装钢筋接头未相互错开,钢筋接头截面数量不符合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钢筋接头截面数量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规定,钢筋搭接同时采用接扎和焊接的,钢筋间距、排距超过检验标准规定的,钢筋成品保护差,已施工的钢筋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50元/处次罚款。

18)钢筋安装后基底杂物未清理干净,未支垫块或用钢筋头、石子代替垫块,上下层钢筋网片马凳不够、绑扎缺扣数大于规范要求,钢筋搭接倍数不够,需返工处理,对施工单位处50元/处次罚款。

19)使用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与设计要求不符,除锈不彻底,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100元/处次罚款。

20)砌体砌筑时不清底,干砖上墙,组砌不符合工艺要求,同一作业层有2种以上砌筑方法,砌体表面垂直度、平整度与检验标准存在较大偏差。

砌体水平灰缝平直度超出规范要求,不按规定设置拉结钢筋,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50元/处次罚款。

21)砌筑前不排砖摞底、基底高度偏差2㎝以上不设垫层、砌筑不设皮数杆、不拉线或拉线数量不够。

砌体标高超规范规定,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30元/处次罚款。

22)砌筑用砖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偏差在1㎝以上,砖为黑心或酥砖,砖表面有纵横贯通裂缝、砖变形严重则不得使用,已使用的应更换,并对施工单位处50元/处次罚款。

23)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夏季超过3h,冬季超过4h的砂浆不得再次或二次搅拌后使用,如使用则施工产品应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500元/处次罚款。

24)抹灰作业时,一遍成活,阳角做假护角,抹灰面接槎、抹纹明显,墙表面垂直平整度超规范要求,阳角顺直、垂直、方正超规范要求的门窗洞口、吊角、上不交圈,应返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20元/处次罚款。

25)抹灰面有翻砂、起皮、暴灰、鼓泡、抹灰面裂缝严重,该部位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20元/处次罚款。

26)抹灰前不进行剔凸找凹,不处理墙面污染、挂浆,对施工单位每处次20元罚款。

27)门窗安装时未设木砖或木砖数量不够,12墙未使用预制砼木砖,安装后的门窗有里出外进,门窗框、变形严重,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30元/樘罚款。

28)门窗安装后框边不塞缝或塞缝不密实,门窗开启不灵活、五金不全,需返工处理。

并对施工单位处10元/樘罚款。

29)涂料规格、品种不符合设计或甲方要求,需重新组织货源,并对施工单位处500元/次罚款。

30)刷、喷、滚、批涂料后,纹路不符设计或甲方要求,有严重流坠、起皮、咬色、透底、颜色不均、反碱、漏刷,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200元/检验批罚款。

31)饰面及楼地面原材料与设计或甲方要求规格尺寸、颜色不符,有较严重的色差,该施工部位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处300元/检验批罚款。

32)饰面及楼地面表面平整、垂直与规范要求偏差太高,低缝、错缝、拼缝严重超标,饰面阴阳角超规范规定,施工前不试摆、不挂线,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300元/处次罚款。

33)饰面及楼地面使用缺棱、掉角或断裂材料的需返工处理,并处施工单位50元/处次罚款。

34)吊顶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不符合设计或甲方要求材料、防火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返工处理,并处施工单位500元/处次罚款。

35)吊顶时吊杆原材料不符合龙骨间距,吊杆间距不符设计要求,龙骨顺直度,吊顶起拱度,吊顶面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300元/处次罚款。

36)细木工程做工粗糙,拼缝明显,安装不牢固,使用的原材料与设计或甲方要求不符,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50元/处次罚款。

37)裱糊工程壁布、壁纸接缝明显、色差明显,使用的材料不符设计或甲方要求,有起泡、反碱的,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100元/处次罚款。

38)壁纸、壁布粘贴完成,边角溢胶的需返修,并对施工单位5元/处次罚款。

39)壁纸、壁布粘贴不牢,阴阳角处理不细需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30元/处次罚款。

40)壁纸、壁布出现卷边、反角,需返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50元/处次罚款。

41)防水卷材粘贴不牢,防水涂料涂刷不均、涂刷遍数不够,边角烧蚀严重、卷接边缘搭接不符施工规范要求,上下层搭接顺序错误,接缝未错开1/3幅宽,卷材卷边需返工或返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200元——500元/处次罚款。

42)防水卷材涂料在立面粘、涂高度不够,转角处未做加强层,需返工处理,并处施工单位50元/处次罚款。

43)水暖管道敷设出现倒坡现象,应返工处理,每处/次处罚施工系统处50元罚款。

44)水暖管路原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擅自使用在本工程上,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500元罚款。

45)照明接线盒、开关盒与墙不齐平、线盒不在同一标高处,留设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每处/次罚10元,并由施工单位返修处理。

46)照明线盒埋设未固定或固定不牢,未经隐蔽验收而直接隐蔽的对施工单位每次处200——500元罚款。

47)线盒等安装后无法正常使用的对施工单位处100元罚款/处次,并返工处理。

48)照明等用电线路使用前未进行接地检测或未经通电试验而直接交付的,对施工单位处500元罚款/处次。

49)照明及其他用电器具留设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50元罚款。

50)给排水管路距墙距离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应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50元罚款。

51)给排水采暖管路连接不严有跑、冒、滴、漏的,连接处有胡子、连接处胶体未清理的处罚施工单位每处/次10元。

52)给排水采暖管路安装距墙距离不符合要求,垂直度偏差超规范的,暖气距安装墙体内侧及四周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管道支架、管卡数量不够,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20元罚款,并返修处理。

53)水暖管路背后漏刷银粉漆,银粉漆涂刷不均匀,有透顶现象,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20元罚款,并返修处理。

54)料石挡土墙砌筑时,超过找平层砌筑高度(3-4皮)不找平的,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100元罚款,并返修处理。

55)料石挡土墙泄水孔与土体间为按照规范或者设计做滤水层,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300元罚款,并返修处理。

56)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如超出回填厚度300mm。

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100元罚款,并返修处理。

2、工程技术资料处罚

1、工程验收资料

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监督记录,必须及时记录,整理归档,否则每项处罚施工单位50元。

1.2、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装饰与装修分部、建筑屋面分部、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分部、建筑电气分部、通风与空调分部、电梯分部,其他中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记录、工程观感检查表及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筑及时整理归档。

否则每项处罚施工单位50元,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及时验收及时评定并整理归档否则每缺一项处罚施工单位20元罚款。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1、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与工程有关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记录并整理归档,否则每缺一项处罚施工单位100元。

2.2、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定位、放线、测量并由甲方复验,基槽坑开工成型后应重新测量,并做好引测和复测,所有测量记录及时整理归档,否则每缺失一项处罚施工单位100元。

2.3、各类原材料进场必须提供相关质量的文件和复试报告,实验报告。

否则不得施工,凡是强行施工的不提供质量证明和收集入档的,每缺失一项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4、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前必须经基建部同意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整理归档,否则每缺失一项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2.5、施工记录中各项内容不得缺失,砼施工记录应每日填写,否则每缺失一项一天处罚施工单位100元。

2.6、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验检测需及时记录归档,否则每缺失一项次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2.7、电气部分、通风空调部分、电梯部分、采暖给排水部分相关记录每缺失一项次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3、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3.1、建筑与结构部分相关资料未及时记录和整理归档,每缺一项处罚施工单位300元。

3.2、给排水与采暖部分相关资料没,每缺一项次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3.3、建筑电气、电梯部分相关资料每缺一项次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4、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4.1、开工报告及开工通知书,未及时整理归档每检查时缺失的处罚施工单位50元。

4.2、工程概况及质量保证体系一览表未及时整理归档每次处罚施工单位20元。

4.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单位未及时编制完整归档每次处罚施工单位100元。

4.4、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履行签字手续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100元,施工日志不按时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全面、完整每次处罚施工单位10元。

4.5、预检工程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大型工程、自检互检记录、工序交接单不全的,每缺一项次处罚施工单位30元。

5、其它

5.1、各项记录未用黑色碳素笔记录的每项处罚施工单位5元。

5.2、各项记录签字不全、日期填写不全、盖章不及时应收集归档而以各种借口不入档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20元。

3、进度处罚

1、不符合:

1.1、形象进度比批准计划进度延迟2天以内的,应对施工单位提出警告。

1.2、形象进度比批准计划进度延迟3~5天的,对施工单位提出严重警告和批评,每迟一天罚施工单位100元。

1.3、形象进度比批准计划进度延迟5~10天的,对施工单位提出批评和通报,并处每天500元罚款。

1.4、被确定为公司重点工程的形象进度比批准计划进度推迟1天的提出严重警告,推迟2天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罚款。

1.5、所有产生的不符合,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补救措施并经基建部认可,未经基建部认可擅自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500元罚款。

2、严重不符合:

2.1、形象进度比批准计划进度延迟10——15天的,应对施工单位提出劝退警告,并处每天1000元的罚款。

2.2、形象进度比批准计划进度延迟15——20天的,应劝退施工单位,并处每天50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施,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3、形象进度比批准计划进度延迟20天以上的,应将施工单位清除施工现场,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该施工单位不得在常兴煤业公司从事建筑施工。

4、安全处罚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基建部施工员和技术员应明确告之施工单位应遵守的各项安全规定,开工后施工单位不执行基建部安全要求的,则由基建部视其安全防护内容进行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人/次,处罚施工单位20元。

2、土方开控应进行放坡而不放坡的,每边坡对施工单位处500元罚款。

3、基坑需采取档土板等防护措施不采取或支档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对施工单位处/次处300元罚款。

4、基坑周边不设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支设不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边〈长边按短边长度折算〉,对施工单位处100元罚款。

5、“临边、临口”无安全防护或防护支设不符合安全规定,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的,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300元罚款。

6、“临边、临口”或其他危险部位应设安全警示灯,提醒作业或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人员注意安全,应设置而不设置或设置部位、内容起不到警示作用的每处牌/次,对施工单位处50元罚款。

7、施工用电电源线缆、负荷线缆绝缘老化护套破损,线缆露明头,由基建部发现人员对其提出改正要求,并对施工单位每/次处以50元罚款。

8、配电箱一机多闸,负荷线接在电源侧每处/次,处罚施工单位100元。

9、刀闸、开关护盖破损,以其它导体替代保险丝、片,开关箱、配电箱、中间箱、电源箱内有杂物,刀闸、开关内有异物,线缆布设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处罚施工单位每处/次100元。

10、开关箱、配电箱、中间箱等无接地装置或接地不符合要求,塔吊等用电设备设有接地或保护零线,每处/次处罚施工单位50元。

11、负荷线乱接、乱挂、照明等用电器具挂设高度不符合规定高度,用电线缆上搭设其他物品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50元罚款。

12、机械设备传动部位没有防护装置,操作用电设备人员没有配备绝缘防护或用电设备手执部位绝缘损坏,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50元罚款。

13、高处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没有系安全带或未按规定挂设在牢固可靠的栓挂点上,对施工单位人/次处50元罚款。

14、高处作业“四口”“五临边”没有搭设防护栏杆或对“四口”没有可靠苫盖,应搭设安全平网、立网的部位没有搭设或搭设后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的,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200元罚款。

15、外脚手架未按架体搭设要求在冲天杆下设置可靠支垫,扫地杆或未搭设剪刀撑、抛撑、斜撑,或外脚手架未与建筑可靠连接的对施工单位每处/次,处500元罚款。

16、新、改、扩建建筑物未设安全通道或通道搭设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搭设各类作业棚未搭设或搭设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300元罚款。

17、建筑周遍及作业场地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次对施工单位处2000元罚款。

18、建筑及作业场地有积水,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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