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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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1.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
5.依法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8.完成审判大楼基础工程配套,业务综合保障设备配套,业务技术装备配套,司法警察装备,派出机构(人民法庭)装备配套,办公装备、用品的配套。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2018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427.6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22.69万元,项目支出404.98万元。
2018年预算支出总额共计1427.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5.03万元,公用经费157.66万元(含培训费2.54万元,留待全区统一分配使用),专项经费404.98万元(其中专项公用110.98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294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427.67万元,较2017年1502.84万元减少5%,主要是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减少了46.25万元;人员经费较去年相比增加了96.13万元,公用经费较去年增加7.8万元,原因是2018年新进三名公务员,自然经费相应增加。
收支预算详情说明详见2018年相关预算公开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57.6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总计1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总计1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与2017年相比,三公经费没变。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要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围绕“以法治国”主题,创建最严肃、最公正、最说理、最文明、最和谐的法院。
树立廉正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效率意识、争先创优意识;全面实施全员形象工程和素质工程;努力实现“四个坚持、四个提升”各类案件审结率达99%以上、各类案件执结率达99%以上、上诉案件二审发还改判率不高于0.1%;建设一流的人民法院、培养一流的法官队伍、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
5.依法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8.完成审判大楼基础工程配套,业务综合保障设备配套,业务技术装备配套,司法警察装备,派出机构(人民法庭)装备配套,办公装备、用品的配套。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61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294.00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案件审判
59.00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案件结案率结案时间案件调解率
90%6个月70%
85%6个月65%
80%6个月60%
75%6个月55%
2、案件判决执行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案件执结率执行案件执结时间
60%1-6个月
50%7-12个月
40%13-18个月
30%18个月以上
3、审判管理
235.00
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
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审判程序合规率
90%
85%
80%
75%
4、司法技术辅助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工作完成率
20%
15%
10%
5%
二、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涉法涉诉
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上级法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信访案件结案率
70%
60%
50%
40%
2、司法救助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司法救助数量息诉罢访率
5件50%
4件40%
3件30%
2件20%
三、法院事务管理
110.98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1、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80%
70%
60%
50%
2、综合事务管理
110.98
领导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法院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其它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80%
70%
60%
5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其中有7个项目支出需要政府采购,其中购买服装20万元,购买打印机、装订机等专用设备135万元,法律文书打印系统购置50万元,1辆巡回审判车购置35万元,另有高家营法庭维修经费45万元,审判楼自来水室外管网改造工程42万元,审判楼电路改造工程20万元需要政府采购。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61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347.00
347.00
347.00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小计
347.00
347.00
347.00
张财指指标字[2018]5号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59.00
被服
A070301
100.00
0.20
20.00
20.00
20.00
张财指标字[2018]7号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150.00
专用设备
A03
1.00
135.00
135.00
135.00
135.00
张财指标字[2018]6号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85.00
文印设备
A020210
1.00
50.00
50.00
50.00
50.00
张财指标字[2018]6号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85.00
专用车辆
A020307
1.00
35.00
35.00
35.00
35.00
高家营法庭维修经费
45.00
修缮工程
B08
1.00
45.00
45.00
45.00
45.00
审判楼自来水室外管网改造工程
42.00
修缮工程
B08
1.00
42.00
42.00
42.00
42.00
审判楼电路改造
20.00
修缮工程
B08
1.00
20.00
20.00
20.00
2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国有资产中固定资产7762101.47元.
我单位2018年拟新购置购买打印机、装订机等专用设备约135万元,法律文书打印系统购置约50万元,1辆巡回审判车购置约35万元,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中国清洁发展基金拨入的管理费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