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创建癌痛规范化示范病房实施方案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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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创建癌痛规范化示范病房实施方案_精品文档.doc

县医院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11-2013年黑龙江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11〕526号)要求,我院决定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设立创建活动项目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成员为,负责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项目小组工作职责为:

1、制定创建示范病房的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将相关制度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2、定期组织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定期检查癌痛治疗情况、死亡病例原因分析、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治疗后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

3、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小组成员及创建科室的相关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创建活动的方案及相关要求,开展后每年至少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

4、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

5、积极组织并配合各级评审工作。

(二)设立科室创建小组

组长:

成员:

科室创建小组工作职责为:

1、熟练掌握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进行疼痛的评估、护理及治疗工作;

2、临床药师负责癌痛药物用药指导,每周一至周五参加创建科室癌痛治疗患者早查房。

定期对癌痛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指导;

3、建立会诊机制,疑难病历应申请创建办公室组织肿瘤科、药剂科、麻醉科等有关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有记录。

4、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等;

5、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疼痛评估并记录,出院癌痛患者随访率≥70%(出院后一周内电话随访率);

6、建立癌痛患者宣教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教讲座、科普培训,病区设有创建活动公示、疼痛治疗知识教育宣传栏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2年3月-2012年5月)。

1.制定下发“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

3.完善药品配备,按照WHO止痛原则,提供至少3种以上的阿片类止痛药物,规格、剂型配套齐全,提供纳洛酮类阿片类药物中毒解救药物。

4.开展活动宣传与动员工作,完善科室各种宣传材料、宣传板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6月)。

1.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2.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并部署相关工作,接受省级“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评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7月—2013年9月)。

1.创建活动项目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终期总结评估,并于2013年9月底前将总结评估材料报省卫生厅。

2.接受省卫生厅(或卫生部)组织对全国“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3.参加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同时,研究建立肿瘤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的及重点要求

(一)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1.按照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2.建立癌痛评估标准和治疗规范,保证患者的疼痛能被及时发现,对疼痛的程度和性质进行正确评估并进行合理镇痛治疗。

(二)提高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三)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1.贯彻落实《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和《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合理为癌痛患者进行止痛治疗。

2.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进行癌痛治疗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更新。

3.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癌痛治疗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指定专人定期对本科室癌痛治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教。

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建立患者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发放患者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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