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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敷设A一般规定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

一、电气线路敷设

 

A.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 500V 兆欧表测量

绝缘电阻,其电阻不小于 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

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

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 65℃时,采取隔热措施;位处有可能引起火灾

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5.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

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200mm,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150mm。

7.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逢处,应留有

适当的余度。

8.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

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

补偿导线宜采

用压接。

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9.敷设路时,不宜在混凝土土梁、柱上凿安装孔。

10.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并按第一条的规定,测量绝缘

电阻。

11.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

 

B.电缆的敷设

1.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

2.敷设电缆时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

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磨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3.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 6 倍。

4.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交叉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

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5.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

于交流电源线路和连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

(1)电缆倾斜坡度超过 45°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 45°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 1~2 个支架上。

(3)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的第一、第二两个支架上。

(4)引入仪表盘(箱)前 300~400mm 处。

(5)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 150~300mm 处。

7.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仪表信号线路;

·安全连锁线路;

·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8.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离,宜大于 1.5m;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

时,宜大于 0.8m。

9.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

当电缆进入建筑

物后,电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C.其他要求

·电线穿管前应清扫保护管,穿管时不应损伤导线。

 

2.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线路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

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3.仪表盘(箱)内端子板两端的线路,均应按施工图纸编号。

4.每一个接线端子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5.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适当余度。

 

二、电源设备的安装

 

A.供电系统的安装

 

1.弱电工程的供电设备应在安装前检查设备的外观和技术性能并符

合下列规定:

2.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应动作灵活,接触紧密、无锈蚀、损坏。

3.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4.设备的附件齐全,性能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B.电源设备的安装

1.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端子编号、用途标牌及其他标志,

应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

2.固定设备时,应使设备受力均匀。

3.仪表箱内安装的供电设备其裸露带电体相互间或其他裸露导电体

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4mm。

当无法满足时,相互间必须可靠绝缘。

4.供电箱安装在混凝土墙上、柱或基础上时,宜采有膨胀螺栓固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3~1.5m;

(2)成排安装的供电箱,应排列整齐。

5.UPS 设备安装完毕,应检查其自动切换装置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及

切换电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6.稳压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稳压特性,电压波动值应符合安装使用

说明书的规定。

7.整流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输出电压,电压值应符合安装前使用说

明书的规定。

8.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壳间的绝缘电阻,500V 兆欧表测量时,

应不小于 5MΩ。

当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规定。

9.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开关均应处于“继”的位

置,并应检查熔继器容量。

 

三、弱电系统的接地

A.一般规定

 

1.弱电系统的接地,按用途分有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保护性接

地分为:

防电击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防电蚀接地;功能性接

地分为:

工作接地、逻辑接地、屏蔽接地和信号接地。

不同的接地有不

同的要求,应按设计决定的接地施工。

2.需要接地的弱电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时,除设计明确规定处,管子与管子、管子与

金属盒子连接后不必跨接,但应遵守下述规定:

1)管子间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

1/2,螺纹表面应光滑、无锈蚀、缺损,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全脂或

导电性防腐脂。

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 2~3 扣。

2)管子间采用带有紧定螺钉的套管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

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3)管子与盒子的连接不应采用塑料纳子,应采用导电的金属纳子。

4)弱电管子内有 PE 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和 PE 线相连。

(2)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要跨接时,应遵守下

述规定:

1)明敷配管不应采用熔焊跨接,应采用设计指定的专用接下来线卡子

跨接。

2)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不应用线卡跨接,可采取熔焊跨接。

 

3)若管内穿有裸软 PE 铜线时,电管可不跨接。

此 PE 线必须与它所经

过的每一只接线盒相连。

(3)配管采用黑铁管时,若设计不要求跨接,则不必跨接。

若要求跨接

时,黑铁管之间及黑铁管与接线盒之间可采用圆钢跨接,单面焊接,

跨接长度不宜小于跨接圆钢直径的 6 倍;黑铁管与镀锌桥架之间跨接

时,应在黑铁管端部焊一只铜螺栓,用不小于 4mm 的铜导线与镀锌

桥架相连。

(4)当强弱电都采用 PVC 管时,为避免干扰,弱电配管应尽量避免与

强电配管平行敷设,若必须平行敷设,相隔距离宜大于 0.5m。

(5)当强弱电用线槽敷设时,强弱电线槽宜分开;当需要敷设在同一线

槽时,强弱电之间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B.电信设备的接地

 

1.为防止外界电压危害人身安全和对设备的损害,抑制电气干扰,保

证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电信设备的以下部分均应接地:

(1)直流电源、电信设备的机架、机壳;人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屏

蔽层。

(2)交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 。

(3)直流配电屏的外露部分 。

(4)交直流两用电信设备的机架、机框内与机架、机框不绝缘的供电

整流盘的外露导电部分。

(5)电缆、架空线路及有关需要接地的部分,如放电器、避雷器、保护

间隙等。

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取 TN 制式供电,电信设备若要求严格限制工频

交流对其的干扰,且电信设备不易做到与站内各种金黄色属构件绝缘

时,应采用 TN-S 制式;当对干扰要求不太严格时,可采用 TN-C 制式;

当电信设备的泄漏电流在 10mA 及以上时,应采用 TN-S 制式。

3.配电屏、整流器屏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机架、机框

在电气上已连通时,仍需与 PE 线或 PEN 线相连。

4.当采取 IT 制式供电,电信设备的泄漏电流在 10mA 以上时,为了

避免保护设备误动作,可采取双线圈变压器供电,其一次侧接入 IT

制式,二次侧若以 TN 制式供电,此时供电设备的接地与 TN 制式相

同。

5.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与建筑物内变压器

的工作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

但必须通过绝缘的专用接地线与接地

装置相连。

6.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Ω,宜用两

根截面积不小于 25mm2的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

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极时,连接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

 

C.电子设备的接地

 

1.电子设备的信号接地、逻辑接地、功率接地、屏蔽接地和保护接地

等,一般合用一个接地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当电子设备的接地

与工频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个接地极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Ω。

屏蔽接地如单独设置,则其接地电阻一般为 30Ω。

2.对抗干扰能力差的电子设备,其接地应和防雷接地分开,两者相互

距离宜在 20m 以上,对抗干扰能力较强的电子设备,两者距离可酌情

减少,但不宜超过 5m。

当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雷接地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为了避免雷击时遭

受反击和保证设备的安全,应采用埋地铠装电缆供电。

3.电缆屏蔽层必须接地,为避免产生干扰电流,对信号电缆和 1MHZ

及以下低频电缆应一点接地;对 1MHZ 以上电缆,为保证屏蔽层为地

电位,应采取多点接地。

4.为了避免环路电流、瞬时电流的影响,辐射式接地系统应采用一点

接地;为消除各接地点的电位差,避免彼此之间产生干扰,环式接地

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对混合式接地系统,在电子设备内部采用辐

射式接地,在电子设备外部采用环式接地系统。

5.接地环母线的截面,当电子设备频率在 1MHZ 以上时,用铜箔

120mm×0.35mm;在 1MHZ 以下时,用铜箔 mm×0.35mm。

6.电子设备的接地极宜采用地下水平敷设,做成耙形或星形。

D.数据处理设备的接地

1.数据处理设备的接地电阻一般为 4Ω,当与交流工频接地和防雷接

地合用时,接地电阻为 1Ω。

2.对于泄漏电流 10mA 以上的数据处理设备,其主机室内的金属体

应相互连接成一体,连接线可采用 6mm2 的铜导线或 25mm×4mm 镀

锌扁钢,并进行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3.为了减少趋肤效应和通道阻抗,直流工作接地的引下线应采遥多

芯铜导线,截面不宜小于 35 mm2,当需要改善信号的工作条件时,宜

采用多股铜绞线。

4.直流工作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如不采用共同接地时,两者之间的

电差不应超过 0.5V,以免产生干扰。

5.输入信号的电缆穿钢管敷设,或敷设在带金属盖板的金属桥架内,

钢管及桥架均应接地。

 

四、综合布线系统

 

A.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在安装工程开始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

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交接间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

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留地槽、暗孔、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应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

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

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5.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

定。

B.施工前的器材检验

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规格、程式、数量、质量

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与设计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证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

核查与处理。

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

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管材采用钢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就光滑无伤痕、

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

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

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均应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线缆的检验要求:

(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如用

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 100m 长度进

行抽样测试。

(5)剥开缆线头,有 A、B 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

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 62.5/125μm 或 50/125μm 多模渐变折射率

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

度。

1)衰减测试:

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如超

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

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

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

如果在同

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

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

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 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

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1)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

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4)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收(RX)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

各类标志名

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6.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

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C.设备安装

1.机架安装要求

(1)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

如无厂家规定,

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3mm。

(2)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

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

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加固。

(4)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 1.5m 的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

于 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5)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 300~800mm。

2.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1)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 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

大于 2mm。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4)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内。

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

为 500~1000mm。

 

3.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

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

接线盒盖应与

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在地面 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

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尽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

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

50mm。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应超过 2mm。

(3)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

不应超过 3mm。

(4)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 2mm。

(5)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倾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槽道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6.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

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缆线的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1.线缆的敷设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的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

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

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

线应分离布放。

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

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

3~6m,工作区为 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 5~10m。

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在施

工过程中应至少为 8 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6~10 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少为光缆外径的 15 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

为 20 倍。

⑤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

1.5m,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 80%,对光缆瞬间

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

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

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⑥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

如采

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

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

为 15m/min。

光缆出盘处要保械松驰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

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2)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 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 PVC 管。

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

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50~60%,弯管道为 40~50%,

暗管布放 4 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 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 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

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 1.5 倍。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 2.2m 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

不应小于 0.3m。

桥架宽度不宜小于 0.1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

超过 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 1.5 m 处应固

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

3~5m 处进行加固。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 2.2m.在吊顶内设置时, 槽盖开启面应保持

80mm 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 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

应溢于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垂直线槽布

放缆线应每间隔 1.5m 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4 对对绞电缆以 24 根为束,25 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

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

宜大于 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

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

定执行。

 

2.支撑保护方式

(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支撑保护方式;

①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为不同尺寸,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

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 25mm。

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 6m 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

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2)预埋暗管支撑保护要求:

①暗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 PVC 管,预埋在墙体是间的暗管内

径不宜超过 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 15~25mm。

直线布管 30m

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②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 90o,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不得多于二

个,并不应有 S 弯出现。

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 15m 处应设置暗线箱

等装置。

③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 6 倍,如暗管外径大于

50mm 时,不应小于 10 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支撑保护要求:

①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 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

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 2m。

②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A.线槽接头处;

B.间距 3m;

C.离开线槽两端口 0.5m 处;

D.转弯处。

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为 1m。

4)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不应小于 150mm,活动

地板内如果作为通风系统的风道使用时,地板内净高不应小于

300mm。

5)在工作区的信息点位置和缆线敷设方式未定的情况下,或在工作区

采用地毯下布放缆线时,在工作区宜设置交接箱,每个交接箱的服务

面积约为 80m2。

6)不同种类的缆线布放在金属线槽内,应同槽分室布放。

金属线槽接

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7)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竖井中缆线穿过每层楼板孔洞宜为矩形或圆形。

矩形孔洞尺寸不宜小

地 300mm×100mm,圆形孔洞处应至少安装三根圆形钢,管径不宜小

于 100mm。

E.缆线的终端

1.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

(1)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

(2)缆线中产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3)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

(4)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5)对绞电缆与插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 5 类线不

应大于 13mm,4 类线不大于 25mm。

(2)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3)对绞线在与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

卡接。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下图规定:

(4)对绞电缆与 RJ45 信息插座的卡子连接时,就按先近后远,先上后

下的顺序进行卡接。

(5)对绞电缆与接线模块(IDC、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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