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部门预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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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预算
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
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
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编制
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1、总体绩效目标
2、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预[2016]129号)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1社会救助政策及管理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城市三无老人生活补助。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
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
负责符合条件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保障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
负责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
临时生活救助。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医疗救助。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
负责区级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
部门职责2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发行福利彩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年人福利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区级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积极落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制度;做好九九重阳节慰问活动。
儿童福利。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区级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残障人福利。
为困难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指导各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场所的设施建设。
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殡葬服务。
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推行生态安葬形式;规范殡仪服务管理;推进丧事简办;推行火化和丧俗改革;统一规范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职责活动3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组织区级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区级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优待抚恤。
负责区级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管理;承担优抚对象巡诊、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械配备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及军休安置。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区级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
加快区级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拥军优属慰问及双拥活动。
组织指导区级拥军优属慰问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职责活动4社会管理与服务,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负责区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婚姻登记、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社会组织管理。
依法对社会组织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负责社会组织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
社会事务管理。
负责区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承办本区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区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职责活动5防灾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区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防灾减灾及救灾准备。
组织建设区级防灾减灾及救灾储备体系建设;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订完善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承办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开展灾害信息员体系和救灾装备建设;积极推进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灾民救助。
统计、汇总、核查、会商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承办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物资调运,组织民房恢复重建及灾民生活救助。
救灾捐赠。
组织指导区级救灾捐赠工作;承办国内外对本区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2、机构设置
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内设机构:
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科,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科;3个下属单位:
光荣院,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4312.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7.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54万元,项目经费3740.32万元。
2、支出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支出为4312.99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7.22万元(包括民政管理事务859.83万元、抚恤2348.9万元、社会福利224.17万元、退役安置629.15)。
3、比上年增减情况:
相较2017年预算,我部门预算总收入增加1503.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增加138.7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上涨;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73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357.9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双拥经费预算,其中抚恤增加503.69万元,退役士兵安置增加629.15.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总运行经费32.57万元,其中办公费4.6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1.3万元,邮电费8.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1.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公车运行费1.1万元。
比2017年增加6.7万元预算,主要原因是通讯补贴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本部门“三公”经费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与2017年相比,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无变化;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8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实际应与去年持平,本年减少原因为技术性操作失误。
五、绩效预算信息
1、总体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更加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基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桃城作出积极贡献
2、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314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
单位:
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社会救助政策及管理
1202899.20
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200000.00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乡居民低保保障率
按市级制定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
按市级制定低保标准90%发放低保金
按市级制定低保标准80%发放低保金
按市级制定低保标准70%发放低保金
2、城市三无老人生活补助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市三无老人生活补助发放率
按市级制定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助
按市级制定低保标准90%发放生活补助
按市级制定低保标准80%发放生活补助
按市级制定低保标准70%发放生活补助
3、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
2899.20
负责符合条件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保障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
救济费发放率100%
救济费发放率90%
救济费发放率80%
救济费发放率70%
4、农村五保供养
负责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能力逐步提高。
五保供养保障率
五保供养保障率100%
五保供养保障率80%及以上
五保供养保障率60%及以上
五保供养保障率60%以下
5、临时生活救助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缓解意外事件对特殊困难家庭造成的生活困难。
生活救助到位率
符合条件的家庭100%纳入救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家庭90%纳入救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家庭80%纳入救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家庭70%纳入救助范围
6、医疗救助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救助,降低困难居民医疗负担。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达100%
报销比例达90%
报销比例达80%
报销比例达70%
参保资助率
资助对象达100%
资助对象达90%
资助对象达80%
资助对象达70%
7、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
负责区级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
准确核查认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
核实率
核实率达100%
核实率达90%
核实率达80%
核实率达70%
二、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
4667000.00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发行福利彩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化水平;建立起区乡村三级儿童服务网络。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污水完善,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区特殊困难群体,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997000.00
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年人福利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区级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积极落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制度;做好九九重阳节慰问活动。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区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率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率100%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率80%及以上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率60%及以上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率60%以下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100%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80%及以上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60—及以上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60%以下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奖补率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奖补率100%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奖补率80%及以上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奖补率60%及以上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奖补率60%以下
高龄补贴发放率
高龄补贴发放率100%
高龄补贴发放率80%及以上
高龄补贴发放率60%及以上
高龄补贴发放率60%以下
民政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
民政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100%
民政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80%及以上
民政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60%及以上
民政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60%以下
2、儿童福利
90000.00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区级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孤儿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到位,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及时,儿童福利设施功能完善。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100%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80%及以上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60%及以上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60%以下
3、残障人福利
460000.00
为困难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护理人可申领看护管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发放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发放率10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发放率80%及以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发放率60%及以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发放率60%以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护理人可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发放率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护理人可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发放率100%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护理人可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发放率80%及以上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护理人可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发放率60%及以上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护理人可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发放率60%以下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指导各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场所的设施建设。
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
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精神慰藉、心理辅导
救助设施完好率
救助设施完好率100%
救助设施完好率80%及以上
救助设施完好率60%及以上
救助设施完好率60以下
应救人员的救助率
应救人员的救助率100%
应救人员的救助率80%及以上
应救人员的救助率60%及以上
应救人员的救助率60以下
5、殡葬服务
120000.00
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推行生态安葬形式;规范殡仪服务管理;推进丧事简办;推行火化和丧俗改革;统一规范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生态环境;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区特殊困难群体;生态安葬形式逐步提高;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全区使用统一规范的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示范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覆盖全区示范区(市)百分比
示范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覆盖全区示范区(市)百分比100%
示范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覆盖全区示范区(市)百分比80%及以上
示范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覆盖全区示范区(市)百分比60%及以上
示范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覆盖全区示范区(市)百分比60%以下
三、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
30607407.00
组织区级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区级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推行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参与社会竞争能力;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1、优待抚恤
19643057.00
负责区级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管理;承担优抚对象巡诊、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械配备工作。
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得到有效解决,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全面落实。
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足额兑现率
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足额兑现率100%
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足额兑现率80%及以上
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足额兑现率60%及以上
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足额兑现率60%以下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到位率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到位率100%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到位率80%及以上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到位率60%及以上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到位率60%以下
2、复员退伍军人及军休安置
9395437.00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区级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分配区直单位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率
分配区直单位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率100%
分配区直单位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率80%及以上
分配区直单位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率60%及以上
分配区直单位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率60%以下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到位率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到位率100%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到位率80%及以上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到位率60%及以上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到位率60%以下
教育培训补助率
教育培训补助率100%
教育培训补助率80%及以上
教育培训补助率60%及以上
教育培训补助率60%以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10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80%及以上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60%及以上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60%以下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率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率100%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率80%及以上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率60%及以上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率60%以下
3、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
741973.00
加快区级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在院休病(养)员医疗和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为过往军队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日益完善,烈士褒扬系统信息完整。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率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率100%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率80%及以上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率60%及以上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率60%以下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率100%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率80%及以上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率60%及以上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率60%以下
光荣院设施设备完好率
光荣院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光荣院设施设备完好率80%及以上
光荣院设施设备完好率60%及以上
光荣院设施设备完好率60%以下
4、拥军优属慰问及双拥活动
826940.00
组织指导区级拥军优属慰问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慰问全区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双拥系列活动,宣传双拥成果,积极营造全区双拥工作氛围。
开展双拥系列活动,宣传双拥成果,积极营造全区双拥工作氛围
慰问驻地部队单位个数
驻地部队慰问率100%
驻地部队慰问率80%及以上
驻地部队慰问率60%及以上
驻地部队慰问率60%以下
四、社会管理与服务
925920.00
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负责区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婚姻登记、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推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优化行政区划空间布局,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逐步实现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
1、社会组织管理
依法对社会组织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负责社会组织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
推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社会组织年检率
年检率业务完成率100%
年检率业务完成率80%及以上
年检率业务完成率60%及以上
年检率业务完成率60%以下
社会组织登记完成率
登记业务完成率100%
登记业务完成率80%及以上
登记业务完成率60%及以止
登记业务完成率60%以下
2、社会事务管理
560000.00
负责区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承办本区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优化空间布局,为城镇化建设助航;促进边界地区的平安和和谐发展;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地名公共服务。
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
行政区划调整完成率
调整完成率100%
调整完成率80%及以上
调整完成率60%及以上
调整完成率60%以下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准确率
准确率100%
准确率80%及以上
准确率60%及以上
准确率60%以下
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
合格率100%
合格率80%及以上
合格率60%及以上
合格率60%以下
区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率
完成率100%
完成率80%及以上
完成率60%及以上
完成率60%以下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10000.00
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实行“四个民主”;按照“四有一创”标准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按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标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村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率达到或超过上届水平。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率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率100%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率80%及以上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率60%及以上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率60%以上
4、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55920.00
推进区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为保障,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民政专干岗位津贴、业务培训完成率
登记率100%
登记率80%及以上
登记率60%及以上
登记率60%以下
五、防灾减灾救灾
组织协调区级防灾减灾救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