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验船师考试大纲A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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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验船师考试大纲A级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

类别:

船舶和海上设施,级别:

A

 

编写说明:

1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的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海上设施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2

考试适用参考标准:

2.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4综合文本》,包括《LSA规则》和《FSS规则》,(适用的章为:

第I章/第II-1章/第II-2章/第III章/第IV章/第V章/第XII章以及第VI章、8和9条及第XI-1章第1-3条);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和《经1988年议定书修订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

《MARPOL73/78防污公约2006综合文本》

――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2.5

ILO《船员舱室设备公约》

――公约第092号

――公约第133号;

2.6

ILO关于起重设备的公约(公约第32号、公约第152号);

2.7

《19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2.8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CODE1989及2001综合文本),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

2.9

国际海事组织概览。

3

出题原则为:

以货船签发相应法定证书/符合证明为主线,包括检验流程中的审图、产品、建造和营运检验的活动,海工作为一个单独模块。

4

本考试大纲所涉及到的船型仅为普通干货船、散货船和油船,海工仅为移动平台。

5

英文出题只涉及《船舶检验专业实务》和船舶检验《案例分析》中的机海损事故。

6

题目类型有选择题(单选和多选)、判断题和问答题。

科目1:

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

基本要求:

船舶检验应考人员对主管机关和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舶与海上设施及相关产品检验有关的法律体系、强制性规定、规程、和基础知识,以及国际公约、规则的总则部分有基本了解。

考试内容:

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

3.

了解国际公约、规则总则部分的内容

4.

了解国际海事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的概况

5.

了解中国海事局《船舶检验机构执业道德准则》的内容

6.

了解《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

7.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8.

了解交通部三号令(199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的规定

9.

其它

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总则

船舶检验和登记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航行、停泊和作业

安全保障

危险货物运输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法律职责

特别规定

附则

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

2.1

条例的适用范围

2.2

船舶检验机构的职责

2.3

实施条例船舶机构的定义

2.4

申请检验的种类

2.5

中国籍船舶应申请入级检验的船舶种类

2.6

海上设施检验的规定

2.7

集装箱检验的规定

2.8

检验管理的规定

2.9

罚则规定

2.10

条例适用范围及用语的定义

3

了解国际公约、规则总则部分的内容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Ⅰ章-总则

适用范围、定义等

3.1.1.1

适用范围(第I章第1条)

3.1.1.2

定义例外(第I章第2条)

3.1.1.3

免除(第I章第4条)

3.1.1.4

等效(第I章第5条)

3.1.2

检验与证书

3.1.2.1

检查与检验(第I章第6条)

3.1.2.2

货船救生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检验(第I章第8条)

3.1.2.3

货船无线电设备的检验(第I章第9条)

3.1.2.4

货船船体、机器和设备检验(第I章第10条)

3.1.2.5

检验后状况的维持(第I章第11条)

3.1.2.6

证书的签发或签署(第I章第12条)

3.1.2.7

证书的有效期(第I章第14条)

3.1.2.8

控制(第I章第19条)

《经1988年议定书修订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3.2.1

公约的一般义务(公约第1条)

3.2.2

定义(公约第2条)

3.2.3

一般规定(公约第3条)

3.2.4

适用范围(公约第4条)

3.2.5

除外(公约第5条)

3.2.6

免除(公约第6条)

3.2.7

等效(公约第8条)

3.2.8

修理、改装和改建(公约第10条)

3.2.9

地带和区域(公约第11条)

3.2.10

载重线的浸没(公约第12条)

3.2.11

检验和勘划标志(公约第13条)

3.2.12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和年度检验(公约第14条)

3.2.13

检验后现状的维持(公约第15条)

3.2.14

证书的颁发(公约第16条)

3.2.15

证书的有效期限(公约第19条)

3.2.16

监督(公约第21条)

3.2.17

以前的条约和公约(公约第24条)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1章-总则

适用范围(规则第一条)

定义(规则第三条)

《MARPOL73/78防污公约2006综合文本》

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3.4.1.1

定义(第1条)

3.4.1.2

适用范围(第2条)

3.4.1.3

免除(第3条)

3.4.1.4

例外(第4条)

3.4.1.5

等效(第5条)

3.4.1.6

检验(第6条)

3.4.1.7

证书的签发或签署(第7条)

3.4.1.8

证书的有效期(第10条)

3.4.1.9

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第11条)

附则Ⅳ-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3.4.2.1

定义(第1条)

3.4.2.2

适用范围(第2条)

3.4.2.3

例外(第3条)

3.4.2.4

检验(第4条)

3.4.2.5

证书的签发或签署(第5条)

3.4.2.6

证书的有效期限(第8条)

附则Ⅴ-防止垃圾污染规则

3.4.3.1

定义(第1条)

3.4.3.2

适用范围(第2条)

3.4.3.3

在特殊区域处理垃圾(第3条)

3.4.3.4

对处理垃圾的特殊要求(第4条)

3.4.3.5

在特殊区域内处理垃圾(第5条)

3.4.3.6

例外(第6条)

3.4.3.7

接收设备(第7条)

3.4.3.8

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第8条)

3.4.3.9

告示、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保存(第9条)

附则Ⅵ-防止空气污染规则

3.4.4.1

适用范围(第1条)

3.4.4.2

定义(第2条)

3.4.4.3

一般例外(第3条)

3.4.4.4

等效(第4条)

3.4.4.5

检验(第5条)

3.4.4.6

证书签发或签署(第6条)

3.4.4.7

证书的有效期限(第9条)

3.4.4.8

关于操纵要求的港口国控制(第10条)

3.4.4.9

查明违章和实施(第11条)

3.5

《ILO船员舱室设备公约》

ILO第92号公约

3.5.1.1

适用范围(公约第1条)

3.5.1.2

定义(公约第2条)

3.5.1.3

船员起居舱室的计划与管理

――图纸资料(公约第4条)

――图纸资料核查(公约第5条)

3.5.2

ILO第133号公约

3.5.2.1

适用范围(公约第1条)

3.5.2.2

定义(公约第2条)

3.5.2.3

会员国承诺(公约第3条)

3.5.2.4

对现有船舶的适用(公约第13条)

3.6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CODE)1989及2001综合文本-总则

3.6.1

目的(规则第条)

3.6.2

适用范围(规则第条)

3.6.3

定义(规则第条)

3.6.4

免除(规则第条)

3.6.5

等效(规则第条)

3.6.6

检验与发证(规则第条)

3.6.7

监督(规则第条)

3.6.8

MODUCODE与国际载重线公约、现行的国际防污染公约、起重装置检验要求和拖航检验要求等的关系

3.7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3.7.1

公约的一般义务(公约第1条)

3.7.2

定义(公约第2条)

4

了解国际海事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的概况

国际海事组织机构的组成

国际海事组织各委员会的职责

4.2.1

大会(TheAssembly)的职责

4.2.2

理事会(TheCouncil)的职责

4.2.3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的职责

4.2.4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的职责

4.2.5

法律委员会(LegalCommittee)的职责

4.2.6

技术合作委员会(TechnicalCo-operationCommittee)的职责

4.2.7

便利委员会(FacilitationCommittee)的职责

协助MSC和MEPC工作的分委会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概况

公约产生、通过、生效、签署、修正和执行基本知识

4.4.1.1

公约通过的基本流程

4.4.1.2

公约生效的基本条件

4.4.1.3

受公约约束的方式

4.4.1.4

公约的修正

4.4.1.5

公约的执行

海上安全所包含的公约

5

了解中国海事局《船舶检验机构执业道德准则》的内容

总则

船舶检验机构应遵循的执业原则

公正诚信原则

严格自律原则

依法执业原则

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与主管机关的关系

与其他船舶检验机构之关系

与客户的关系

6

了解《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

6.1

总则

6.2

考试

6.3

注册

6.4

执业

6.5

权利和义务

6.6

附则

7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7.1

规则制定的依据

7.2

规则适用范围

7.3

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主管机关及船舶应配有的文件

7.4

船舶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

7.5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

7.6

船舶安全检查签发文件和实施检查时限的规定

7.7

处理规定

7.8

船舶安全检查的法律责任

7.9

附则

8

了解交通部三号令(199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的规定

检验依据

适用范围

设施部门

检验要求

9

其它

科目2:

船舶检验专业实务

基本要求:

公约和规则要求的船检技术规则与证书签发,技术条款的理解和掌握

考试内容:

1.

国际载重线证书和免除证书签发

2.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签发

3.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签发

4.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签发

5.

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签发

6.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签发

7.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签发

8.

国际吨位丈量证书签发

9.

船员舱室设备符合证明签发

10.

起重设备证书签发

11.

海上设施-海上移动平台相关法定证书签发

1

国际载重线证书和免除证书签发

核定干舷的条件

了解供给船长的资料(规则第10条)

理解船舶开口及其关闭装置等的规定(规则第14条)

1.1.2.1

理解舱口、门口和通风筒的位置(规则第13条)

1.1.2.2

理解上层建筑端壁(规则第11条)

1.1.2.3

掌握门(规则第12条)

1.1.2.4

掌握货舱口和其他舱口(规则第14、、15、16条)

1.1.2.5

掌握机舱开口(规则第17条)

1.1.2.6

掌握其他类型开口(规则第18条)

1.1.2.7

掌握通风筒(规则第19条)

1.1.2.8

掌握空气管(规则第20条)

1.1.2.9

掌握货舱舷门和其他类的开口(规则第21条)

1.1.2.10

掌握泄水孔、进水孔和排水孔(规则第22条)

1.1.2.11

掌握舷窗(规则第23条)

1.1.2.12

掌握排水舷口(规则第24条)

1.1.2.13

了解对船员的保护(规则第21条)

1.1.2.14

了解核定“A”型船舶干舷的特殊条件(规则第26条)

船舶类型与干舷的基本概念

了解就干舷核定而言,有那些船舶类型(规则第27条)

理解干舷的基本概念(规则总则第条)

.1

掌握核定干舷的前提(规则总则前言及第1条)

.2

理解最小干舷(规则第40条)

核定木材载重线的特殊要求

理解定义(规则第42条)

了解对船舶构造要求(规则第43条)

了解对堆装的要求(规则第44条)

有关载重线标志与载重线勘划的要求

掌握甲板线(规则第4条)

掌握载重线标志(规则第5条)

掌握载重线标志所用各线段(规则第6条)

掌握核定载重线当局的标志(规则第7条)

掌握勘划标志的细节(规则第8条)

载重线证书

熟练掌握证书的颁发

.1

熟练掌握按公约检验与勘划标志船舶签发国际载重线证书

.2

熟练掌握按公约节6条2款或4款给予免除船舶签发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

熟练掌握证书有期限

.1

熟练掌握初次检验后的证书有效期限

.2

熟练掌握换证检验后的证书有效期限

.3

熟练掌握证书的延期或宽限期

.4

熟练掌握年度检验未在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时对证书期限的影响

.5

熟练掌握证书中止有效

2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签发

一般要求

2.1.1

了解公约对船体和设备的一般要求,包括船舶的布置、材料、结构尺寸和工艺的要求()

2.1.2

了解公约II-1章的适用范围和一般要求()

2.1.3

掌握第II-1章的有关定义()

2.1.4

了解公约对于船舶稳性资料的一般要求,包括完整稳性、破舱稳性的要求(对于1992年及以后建造的100米及以上货船的破舱稳性要求,以及1998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80米及以上货船的破舱稳性要求)()

2.1.5

了解货船分舱和破舱稳性的适用范围(对于1992年及以后建造的100米及以上货船的破舱稳性要求,以及1998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80米及以上货船的破舱稳性要求)()

2.1.6

了解货船分舱和破舱稳性的定义(对于1992年及以后建造的100米及以上货船的破舱稳性要求,以及1998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80米及以上货船的破舱稳性要求)()

2.1.7

了解公约第II-2章货船的适用范围()

2.1.8

了解消防安全目标和功能要求()

2.1.9

掌握货船防火布置的有关定义()

2.1.10

了解公约对货船系固手册的配备要求()

2.1.11

了解公约对谷物装运的稳性资料和文件要求(Reg.VI/8,9)

2.1.12

了解公约对油船、散货船实施加强检验的一般要求()

2.1.13

了解公约对船舶识别号的永久性标识的要求()

船舶结构

2.2.1

了解公约对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且在2008年7月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且在2012年7月1日以前交船)的散货船和油船海水压载舱的防腐系统的要求,以及在上述时间之后建造的所有船舶的海水压载舱的防腐系统的要求。

(,MSC.216(82));

2.2.2

了解公约对于通往液货船船首的安全通道的要求,包括MSC.62(67)决议中对于通道的建议性要求()

2.2.3

了解公约对于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液货船配备应急拖带装置的要求,以及对于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液货船的应急拖带装置的设计与建造要求()

2.2.4

了解公约对于新装的含有石棉的材料禁止使用的具体要求和例外情况()

2.2.5

了解公约对于油船或散货船货物区域处所的进入通道和内部通道的有关要求,以及结构通道手册批准要求()

分舱与稳性

2.3.1

了解公约对于货船防撞舱壁、机舱舱壁及尾管布置的有关要求();

2.3.2

了解公约对干货船双层底的布置要求()

2.3.3

了解公约对货船水密舱壁的强度试验的要求()

2.3.4

了解公约对货船水密门的试验要求()

2.3.5

了解公约对舱底排水系统的要求()

2.3.6

了解公约对货船倾斜试验、稳性资料批准及倾斜试验免除的要求()

2.3.7

了解公约对干货船破损控制的要求()

2.3.8

了解破损控制图、小册子的有关要求()

2.3.9

了解公约对货船水密门、舷窗、泄水孔的阀或关闭装置等的标志、定期操作和检查要求()

2.3.10

了解公约对货船需在航行中保持关闭的门或开口的操作和记入日志的要求,以及对水密门、舷窗泄水孔的阀或关闭装置等的演习和检查记录记入日志的要求()

2.3.11

了解公约对破舱稳性资料的配备要求(Reg/II-1/25-8)

2.3.12

了解公约对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的结构和操作要求(II-1第25-9条)

2.3.13

了解公约对货船外部开口的结构和操作要求()

防火布置

2.4.1

了解限制燃烧的原则(Reg.II-2/4.1);

2.4.2

了解燃油、润滑油和其他易燃油类的布置(Reg.II-2/4.2)

2.4.3

掌握生活用气体燃料的布置(Reg.II-2/4.3)

2.4.4

了解有关着火源和引燃性的其他事项(Reg.II-2/4.4)

2.4.5

理解液货船的货物区域的相关要求(Reg.II-2/4.5)

2.4.6

理解液货船货物区域的接地保护)

潜在的火势增大

了解处所内空气供给和易燃气体的控制()

理解货船防火材料的相关要求()

潜在的烟气产生和毒性

了解对油漆、清漆和其它市面涂料的要求(Reg.II-2/6)

了解对甲板基层涂料的要求(Reg.II-2/6)

火灾的限制

2.7.1

了解将火灾遏制在火源处所内应满足的功能要求(Reg.II-2/9.1)

2.7.2

了解公约对货船与液货船对耐热和结构性限界面的基本要求,9.2.4)

2.7.3

掌握公约对耐火分隔上的贯穿及防火热传递的要求(Reg.II-2/9.3)

2.7.4

掌握公约对货船耐火分隔上开口的保护要求)

2.7.5

掌握公约对机器处所限界面上开口的保护要求(Reg.II-2/9.5)

2.7.6

掌握液货船防止火灾蔓延到货物,对阀门、附件等的材料要求(Reg.II-2/9.6)

2.7.7

掌握公约对通风系统有关导管和挡火闸、导管布置、导管贯穿和厨房炉灶排气导管的要求(Reg.II-2/9.7)

结构完整性

了解船体、上层建筑、结构舱壁、甲板以及甲板室的材料要求()

了解A类机器处所的顶盖、舱棚及地板的要求()

了解舷外装置材料的要求()

理解液货船上针对压力或真空的液货舱结构保护()

脱险通道

掌握公约对货船脱险通道包括控制站、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机器处所的要求()

机器设备

一般要求

2.10.1.1

了解公约对机器、锅炉及其他受压容器的基本要求(包括重要辅机保证主推进动力源、瘫船起动和燃油日用柜、沉淀柜及润滑油的透气管的安装和布置)(Reg.

-1/26)

2.10.1.2

了解公约对应急发电机的起动装置要求(Reg.

-1/44)

2.10.1.3

了解公约对燃油的布置的要求(Reg.

-2/4)

2.10.1.4

了解公约对舱底排水的要求(Reg.

-1/21)

主推进装置及辅机

.1

了解公约对保证机器运转不超过安全速度的要求(Reg.

-1/27)

.2

了解公约对机器使船舶具有足够的后退动力的要求(Reg.

-1/28)

操舵装置

2.10.3.1

了解每艘船舶应配备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要求(Reg.

-1/29.1)

2.10.3.2

了解主操舵装置和操舵装置操纵船舶的要求(Reg.

-1/29.3to29.4)

2.10.3.3

理解舵柄处舵杆直径超过230mm时,设置独立动力源或应急电源的相关技术要求(Reg.

-1/29.14)

2.10.3.4

了解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的供电要求,电缆走向、短路和过载保护、电源故障报警、三相电源断相报警要求(Reg.

-1/29、30)

2.10.3.5

理解操舵装置的失电后重新启动,并报警的要求(Reg.

-1/29.3.5)

2.10.3.6

了解舵角指示的要求(Reg.

-1/29.11)

2.10.3.7

了解液压操舵装置的液体储存器低位报警要求(Reg.

-1/29.12.2)

2.10.3.8

掌握驾驶室和机器处所之间的通信要求(Reg.

-1/37)

2.10.3.9

了解10000总吨及以上的每艘油船和70000总吨及以上其他船舶,其主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组成(Reg.

-1/29.15)

2.10.3.10

了解10000总吨及以上的每艘船舶,主操舵装置的布置要求(Reg.

-1/29.16)

2.10.3.11

了解以及10000总吨至100000总吨之间的每艘油船的主操舵装置的布置要求。

(Reg.II-1/29.17)

主推进装置及辅机的控制

2.10.4.1

了解公约要求对主推进装置和辅机应有有效的操作和控制装置(Reg.

-1/31.1)

2.10.4.2

了解公约对主对主推进装置由驾驶室遥控而机器处所有人值班具备基本要求(Reg.

-1/31.2)

2.10.4.3

了解公约要求对自动起动、操作和控制系统应包括人工越控自动控制的装置,以及设有不同程度的自动化或遥控装置,应特别注意这类处所的防火和浸水(Reg.

-1/31.3、31.4)

锅炉及管路、空气压力系统

2.10.5.1

掌握公约对燃油锅炉和废弃锅炉设置安全装置和报警装置的要求。

(Reg.

-1/32.1)

2.10.5.2

了解公约对锅炉装置给水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水质的设施(Reg.

-1/32.4、32.5)

2.10.5.3

理解公约对蒸汽管路设置减压阀、泄水设施的要求(Reg.

-1/33)

2.10.5.4

熟练掌握公约对空气压力系统应设置超压装置(Reg.

-1/34.1)

2.10.5.5

理解公约对主推进内燃机的主起动空气装置,应设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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