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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民委发〔20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由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

    “十二五”时期是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采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帮助这些民族加快发展步伐,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对于维护边疆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本规划所称的人口较少民族是指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

这些民族是:

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

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8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为169.5万人。

    本规划范围是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包括2119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以下简称“聚居村”)、71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乡、16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县、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州。

    一、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现状

    

(一)人口分布情况。

    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总人口701.7万人,其中人口较少民族153.5万人,占21.9%,占28个民族全国总人口的90.6%。

其中,2119个聚居村总人口272.7万人,人口较少民族136.0万人,占49.9%;71个民族乡总人口68.4万人,人口较少民族20.5万人,占30.0%;16个自治县总人口378.1万人,人口较少民族69.3万人,占18.3%;2个自治州总人口172.7万人,人口较少民族33.4万人,占19.3%。

    

(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成效。

    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对全国总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民族聚居的640个行政村给予重点扶持。

规划实施6年来,共投入各项资金37.51亿元,实施项目11168个,基本实现了“四通五有三达到”的规划目标,人口较少民族面貌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

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呈现出生产发展、生活提高、生态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贫困问题突出,发展差距仍然较大。

到2009年底,2119个聚居村有贫困人口89.1万人,贫困发生率32.7%,高于全国(3.8%)28.9个百分点,高于民族自治地方(16.4%)16.3个百分点。

特别是云南的独龙族、怒族、景颇族,西藏的珞巴族,新疆的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等,所在的地区自然条件相对恶劣,脱贫难度大。

    2.基础设施不完善,瓶颈制约仍然存在。

2009年底,在2119个聚居村中,不通公路的村占42.2%,不通电的村占11.0%,没有安全饮用水的村占35.2%。

通村公路标准较低,晴通雨阻。

农牧业基础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

    3.缺乏特色产业支撑,群众收入仍然较低。

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特色产业规模小,农民增收渠道狭窄。

2009年,2119个聚居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2591元,相当于民族地区平均水平(3369元)的3/4、全国平均水平(5153元)的1/2。

    4.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民生问题仍然突出。

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学前教育普及率普遍较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低,寄宿制学校规模小,职业教育薄弱,双语教育发展滞后。

2009年,16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县农牧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5.8年,有的民族青壮年文盲率较高。

在2119个聚居村中,没有卫生室的村占30.7%,有的村虽有卫生室但缺医少药,还有43.8%的村没有合格医生。

居住简易住房的户数有14.7万户,占总户数的22.2%;有28.7万户农户没有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占43.3%。

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不高。

    5.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完善,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文化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缺乏,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等。

2009年底,在2119个聚居村中,没有文化活动室的村占39.8%。

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仍较普遍。

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影响着中华文化的多样性。

    6.基层组织建设较为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仍然不强。

一些地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较为薄弱,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滞后。

社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较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存在不少隐患。

2009年,71个民族乡参加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民仅占1.8%。

受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程度制约,群众当家理财、科技应用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弱。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切实改善民生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社会事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民族文化建设,促进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培养造就各类人才;增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家园,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发展。

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和城乡发展,加强规划引领,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各民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充分感受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口支援,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地区开展对口帮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激发各族群众发掘自身潜力和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尊重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律,充分考虑民族特点、地域特征和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因族举措、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梯次推进,各有侧重地“夯基础”、“促发展”、“达小康”。

    5.坚持民族团结,和谐发展。

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共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基本实现“五通十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本实现“一减少、二达到、三提升”。

具体为:

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通油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信息(电话、宽带),通沼气(清洁能源);有安全饮用水,有安居房,有卫生厕所,有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草场、经济林地、养殖水面)或增收产业,有学前教育,有卫生室,有文化室和农家书屋,有体育健身和民族文化活动场地,有办公场所,有农家超市(便利店)和农资放心店。

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数量减少一半或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或以上水平;1/2左右的民族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或以上水平;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民生保障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0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发展更加协调、生活更加富裕、环境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大幅提升发展保障能力。

    基础设施是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要继续把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地位,着力提升发展保障能力。

    1.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加强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公路和村庄内道路硬化建设,满足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

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公路网络状况,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

推进乡镇客运站建设,加强口岸公路、国边防公路、红色旅游公路建设,支持重要水运通道和便民内河水运设施建设。

    2.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本农田和草场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牧道)和农田林网建设。

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田头水柜、集雨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大水源工程建设力度,推进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治理和农村河道水系整治,加快水毁灾毁水利工程修复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治。

    3.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干线光缆建设,加快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移动网广覆盖和宽带通信工程,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信息网络覆盖率,力争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

    4.加强农村能源建设。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不通电行政村、自然村用电问题,实现无电地区电力全覆盖。

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沼气、节能灶、小水电代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农村生态能源建设。

    5.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搞好乡村规划,优化村庄布局,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推进游牧民定居。

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抗震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

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搞好农村排水、河道疏浚以及垃圾、污水处理,支持农牧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人居环境。

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加快农村社区便民、利民网点建设。

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灾害对村庄的危害。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

加大对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防沙治沙工程、水土保持的支持力度,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稳妥地推进生态移民,搞好易地扶贫搬迁,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对守边固土不能实施移民搬迁的边民实施更加有效的生活保障措施,努力改善边民的生存环境。

    7.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以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乡、自治县、自治州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加强小城镇供水、基础道路、农贸市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小城镇产业功能,把中心镇、重点镇建设成为生产要素集聚和承载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街道或乡镇,促进特色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交通基础设施

    ——实施畅通工程。

除西藏外,力争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8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提高人口较少民族县(市)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

    ——自然村和村庄道路。

开展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公路、村庄内道路硬化工程。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旱作节水农业示范、草原建设等。

国家实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不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扶持力度。

    ——加强农村土地整治。

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土地开发整治的支持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加快解决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库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予以适当倾斜。

    农村信息进村入户

    ——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农村电脑普及工程。

基本解决2119个建制村通宽带、1523个自然村不通电话问题。

加强71个民族乡镇、16个自治县、2个自治州所辖9县(市)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电脑普及率。

    农村能源建设

    ——实施无电地区送电工程。

234个不通电的行政村解决生产生活用电,544个自然村解决生活用电,解决3.9万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实现户户通电。

    ——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解决57.1万户农牧民户用能源问题。

因地制宜推广沼气,实施一池三改,通过建沼气池带动改厨、改厕、改圈。

推广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户实施危房改造。

    ——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

在2119个行政村(66.2万户)修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网络,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合格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在2119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开展村庄整治,促进村庄布局优化、住房安全节能环保特色化、饮水安全化、道路硬化靓化、排水有序化、厕所畜厩卫生化、能源生态化、垃圾收集定点化、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整洁化。

    生态保护和建设

    ——生态示范创建。

开展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国家级生态村镇建设培训和指导。

    ——移民搬迁。

对人口较少民族缺乏生存条件地区和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3万户、12万人有计划地实施搬迁,缓解迁出地人口压力,改善迁入地生产生活条件,拓展脱贫致富渠道,恢复和保护迁出地生态环境。

    ——生态建设工程。

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

    小城镇建设

    ——中心城镇建设。

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在资源开发、旅游度假、加工制造、商贸流通、民族文化等方面特色突出的小城镇加快发展,在实施百县中心镇建设等工程中对71个民族乡镇、16个自治县、2个自治州所辖9县(市)予以倾斜安排。

    

(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群众增收。

    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是增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发展内生动力、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途径。

要着眼于打造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产业支撑,加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发展现代农牧业,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结构调整和传统种养方式转变,大力推进二三产业发展,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绿色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和节约型农业,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继续支持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等项目。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推广,健全农业服务体系,提高农业装备水平。

促进和优化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形成一批区域布局合理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基地。

    2.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加快推进特色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经济联合体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3.拓宽增收渠道。

大力发展特色林果和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支持特色产业县、乡(镇)、村的发展。

做大做强民族特色建筑业、民族文化产业、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软件、民族医药、民族特色餐饮等一批民字号产业,打造民族品牌,拓宽增收渠道。

发展乡村集市贸易,推动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加快实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及对外经济合作,扩大边民互市贸易点设置,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大力推进劳务经济产业化发展,建设一批体现民族地域特点的特色劳务基地,树立并宣传、推介一批劳务品牌,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加强扶贫开发。

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突出困难。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群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贫困群众拓宽致富门路,促进增加收入。

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工程

    现代农业建设

    ——实施现代农业建设工程。

国家实施的现代农业示范、种养业良种工程、动物防疫体系、植保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监测、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系统、生猪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渔港工程建设等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给予积极支持。

    ——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方式,建设高效种植和养殖基地,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储藏保鲜和产地批发市场的扶持,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国家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推动有机产品生产区域化发展,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建立国家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和国家有机产品生产示范县。

    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乡村综合开发。

国家现有的农业深加工示范工程、农村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工程,优先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农产品深加工骨干企业,大力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生活日用品批发市场、农资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建设。

    ——农村服务业建设。

商业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早餐示范工程、家政服务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边销茶储备等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

2119个行政村有经营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从事商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商店或农家超市。

71个民族乡镇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标准化的农贸市场(边贸市场)。

    ——乡村旅游特色县、乡镇和村庄建设。

开展乡村旅游特色县乡、村庄试点,积极发展自然生态旅游、乡村休闲度假旅游、民俗文化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健康养生体验旅游,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精品线路。

    ——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工程。

培育和壮大民族品牌产业,发展民族软件、民族医药、民族手工业、民族特色餐饮、民族特色建筑业、民贸民品、民族文化产业等。

    ——实施劳务经济产业化发展项目。

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建设一批集制作、培训、销售、展示为一体,体现民族地域特点的民族刺绣、民族服饰、民族刀具、民族地毯、民族家具、民族器乐、民族食品、民族餐饮、民族旅游以及碧玉奇石加工、特色林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劳务基地,吸纳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发展烟叶生产。

加强烟田基建,进行烟叶仓储、复烤和配送建设,重点培育云南、贵州的卷烟行业知名品牌。

    ——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促进县域特色产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实施星火计划。

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农村区域和城镇科技发展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培训。

    扶贫开发

    ——实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贫困村整村推进。

实行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扶持贫困村整体脱贫。

    ——实施以工代赈工程。

加强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乡村道路、草场建设、饮水安全和小流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覆盖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口较少民族“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巩固提高“普九”水平。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向人口较少民族倾斜。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政策、免学费政策,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

在民族院校继续设立人口较少民族预科班,高校民族班、预科班,适当向人口较少民族倾斜。

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教学资源,加强双语教学质量监测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

开设人口较少民族校本课程。

加强青壮年特别是妇女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扫盲工作,推进现代远程教育。

    2.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县县级医院、民族乡卫生院、聚居村卫生室建设。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人口较少民族自治县、民族乡、聚居村延伸药品配送网络,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开设零售药店。

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及政府补助标准。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建设,加大对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力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推动边远地区开展远程医学活动。

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加快发展,支持民族医药基础设施、民族医药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民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扶持民族医药业发展。

加强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基层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的奖励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

继续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3.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加大对劳动力的培训,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大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就业中介组织,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全制度覆盖。

    4.加快建设社会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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