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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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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

  篇一:

汽车保险合同

  一、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由于现行的汽车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不仅局限于狭义财产保险范围,即基本险条款中车辆损失部分的保险标的涉及狭义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在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保险标的则涉及责任保险的范畴,所以,汽车保险合同属于综合性财产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依照责任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

因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又被称之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保险险种

  投保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1、双务性:

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2、射幸性

  3、补偿性

  4、条件性

  5、附和性:

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6、个人性:

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

个人行为极大地影响到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四、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同时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义务的人

  保险性(乙方):

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即为投保人

  保单所有人:

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受益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五、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里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险标的(汽车)锁具有的利益。

  篇二:

汽车保险知识重点

  1、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热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机动车盗抢险中机动车被盗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日为查明下落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3、完整的承保流程由6个环节组成:

展业→投保→核保→签发单证→批改→续保。

其核心环节是:

投保→核保→签发单证。

签发单证:

核保通过后,系统按预先设备的编制规则生成保险单号。

  4、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①、坚持中立性②、做到通俗易懂③、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④、避免先入为主⑤、避免使用夸大其词的逻辑推理⑥、从多种角度观察、论证⑦、鉴定结论必须充分考虑采样数据的误差⑧、着眼于关键证据5、碰撞的3种形式:

弹性碰撞(e=1)、非弹性碰撞(0<e<1)、塑性碰撞(e=0)(e为碰撞形式恢复系数)

  6、现场查勘的意义:

1、现场查勘是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刑事及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2、是保险赔付的基础工作3、是事故处理的起点和基础工作4、是收集证据的基本措施5、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要环节

  7、交通事故痕迹的形成:

广义:

是指事故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象或反映形象狭义:

是指事故中造型客体作用于承受客体,引起承受客体发生形态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

  8、车无结构形象痕迹的形成,是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在力的作用下发生相互接触形成的。

平面痕迹是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相互接触时,承受客体承受造型客体的作用,使表面介质的微粒物增加、减少或色调改变,但客体自身没有塑性变形,只呈现出造型客体接触表面的外表结构。

  9、立体痕迹的形成:

是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发生碰撞时,造型客体施加于承受客体上的碰撞力,使之形成了与造型客体接触面外部形状相对应的有凹凸变化的痕迹。

  10、静态痕迹是指两客体发生碰撞时,由于作用力垂直或接近垂直,接触面各点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没有平面上的相对移动。

  11、动态痕迹是指两客体发生碰撞时,由于作用力的方向成锐角,两客体放生碰撞的同时接触面存在相对滑移形成的痕迹。

12、机动车辆保险定损的原则:

对事故车辆的修理范围,一般局限于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机动车保险理赔的原则(基本要求):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13、定损的基本步骤:

1、弄清车辆事故的起源点,以确定因肇事部位的撞击,振动可能引起哪些部位的损伤2、确定事故车辆的维修方案,并据此对损坏的零部件由表及里进行登记,且依据修复、更换的类别进行分类3、根据已确定的维修方案及难易程度确定工时费用4、根据所确定的更换零件以及所掌握的汽车配件价格确定材料费用5、定损时被保险人、第三者、修理厂和保险公司等各方均应在场。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构成的要素:

基础要素前提要素功能要素三.保险的特征:

经济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

  四.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划分:

自愿保险强制保险2.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3.按保险的保障范围分类: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4.按保险风险转移方式划分:

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5.按承保的客户分类:

个人保险团体保险企事业单位保险6按承保的危险分类:

单一危险保险综合危险保险一切险7.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类:

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

  五.机动车辆保险的作用

(1)扩大人们对机动车辆的需求

(2)维护受害者的利益(3)促进了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提高

  六.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发展性普遍性社会性七.风险的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

  八.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将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2)按风险的性质可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3)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八.风险管理基本程序:

第一是风险的识别,第二风险的估测,第三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第四实施风险管理的决策,并付诸实施,第五是风险管理效果的评价九.风险管理的方法:

<1>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

(1)风险避免是指放弃或不去做可能发生的风险的事情

(2)风险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者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去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降低损失发生的频率(3)风险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4)风险集合是指集合同类风险的多数单位,使之相互协作,提高各自应付风险的能力(5)风险分散是指将企业面临损失的风险单位进行分散。

  <2>财务型风险管理方法

(1)风险自留是指企业自行承担一部分或全部风险的方法

(2)风险转嫁是指企业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他人的方法。

  十.保险市场的主体:

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市场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充当供给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保险市场的客体:

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各类保险商品。

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十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的约束力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解决汽车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2)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起诉。

  狭义的保险法是指某一专门的或具体的保险法律规范,在全国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版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被保险人依法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8个档次即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以及100万以上。

或六个档次即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以及100万以上。

1.什么是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其具有哪些特征?

答: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与商业汽车责任保险相比特征:

①强制性②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③具有不可选择性④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专门管理和使用⑤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⑥具有公益性。

2.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主要特点?

答:

(1)强制性

(2)突出“以人为本”(3)体现“奖优罚劣”(4)坚持社会效益原则(5)实行商业化运作(6)明确保障对象,实行无过错责任制(7)实施救助基金制度。

3.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实施强制性承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

3、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三者险规定有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除率。

4、交强险按不赢不亏原则规定保险费率,不以营利为目的。

实行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5、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值,且责任限额固定。

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6、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基本费率,商业三者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

4.简述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获财产直接损毁,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4.事故查勘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

通过现场查勘可以达到这样一个目的:

①从现场勘查收集痕迹、物证中研究各种痕迹之间的联系,从而判明当事各方造成事故的主要情节和违章因素。

②查明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

③根据事故责任鉴定提供的准确资料,对事故责任者教育、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提供可靠证据。

④通过大量事故勘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可作为改善车辆安全性能,改善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安全设施,以及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制定交通法规和管理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

汽车保险事故科学鉴定的目的主要是向事故处理人员、理赔人员或法官及律师说明科学解释的程序,为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和诉讼提供科学的依据。

5.汽车碰撞的特点

  是什么?

  答:

①机动车碰撞是相互挤压的,通过车身的损坏来消耗一部分运动能量的现象。

②机动车碰撞是部分相互损坏,而另一部分相互排斥的现象。

③在进行运动能量交换的同时,有时还会将一部分运动能量转换为角运动的现象。

④由于惯性作用,乘员与车辆之间会产生相对运动。

⑤碰撞现象一般发生在0.1~0.2s极短的瞬间。

  6、汽车保险事故现场有哪些类型?

造成现场变动的原因有哪些?

  答:

类型:

?

原始现场?

变动现场?

恢复现场。

原因:

?

正常原因。

抢救伤者、排除险情;保护不善而被过往车辆、行人及现场围观群众破坏;自然因素,如风吹、雨淋、日晒、下雪;主要干道,繁华地段疏通交通阻塞的需要;因任务需要而驾离现场,如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救险车、首长、外宾、使节乘坐车。

?

伪造原因。

伪造和破坏现场是指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或进行保险诈骗,对现场进行破坏和伪造。

这类现场事故状态往往不合常理。

?

逃逸。

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而驾车逃逸,导致事故现场变动。

7、简述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

  答: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若存在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车,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⑵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⑶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1.续保:

汽车保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在同一保险人处重新办理汽车

  保险的事宜。

2.批改(批单):

是指在保险单签发以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事项发生变更,经保险双方当事人同意办理变更合同内容的手续。

  3.退保:

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

  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投保:

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表达缔结保险合同意愿的过程。

  5.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

是指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保险关系双方,包括汽车保险合

  同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三方面内容。

  6.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

是指汽车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力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7.投保人:

是指与汽车保险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

  人。

  8.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汽车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9.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

  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

  10.保险标的:

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11.投保单:

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12.保险凭证(小保单):

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

  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13.计算题:

  甲乙两车发生交通事故,甲方车损12000,乙车车损25000,甲车无人员伤亡,乙车驾驶员挂了,医疗费用12000,死亡赔偿金180000,伤葬费7000,手机3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0000,甲车承担70%责任。

已知甲乙两车都有交强险,甲车买了10万元车损和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问甲乙可获多少赔付?

  解:

∵2000<12000且甲车够有10万元车损且12000-2000<10万元∴赔款=(12000-2000)×70%×(1-15%)=5950元∴甲所得赔付=2000+5950=7950元

  乙的总损失=25000+12000+180000+7000+3000+110000=337000元>122000元∴甲的交强险全部赔付给乙,另∵甲买有5万的三者险且(337000-122000)×70%×(1-15%)=105350元>5万元∴保险公司只能陪给乙5万元

  ∴乙所得赔付=122000+50000×70%×(1-15%)=122000+29750=151750元利用到的知识且需要记住:

全部责任免赔率18%,主要责任免赔率15%,对等责任免赔率10%,次要责任免赔率8%交通事故中被保险

  车

  辆责任情况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有责任110000100002000无责任

  110001000100

  交强险赔款计算:

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第三者人伤总损失+第三者财产总损失+第三者车损总损失-本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其它交强保险赔偿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车辆损失险的赔款计算

  

(1)全部损失:

赔款=(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或保险金额-交强险赔偿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赔付率之和)

  

(2)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费赔付金额-残值)×(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费率之和)

  (3)施救费:

施救费用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交强险赔偿金额)×(保险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施救财产总价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填空题

  1、在风险管理中损失通常是物质损失,并且是能够以(货币的形式)来计量的经济损失。

  2、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保险一般只承担(纯粹风险)。

  3、我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包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4、汽车保险中,在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附加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这一附加

  险。

  5、汽车保险五大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公平互利原则)6、在我国,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符合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的要求。

7、汽车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主要有(保险代理人)、(汽车保险经纪人)、(汽车保险公估人)。

  8、在汽车保险的实务中,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其生效的时间有(同一时间)和(非同一时间)两种可能。

9、汽车保险从其保障的范围来看,它既属(财产保险),又属(责任保险)。

  10、无论是被保险人本人,还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使用保险车辆时都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驶车辆与

  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二、单选题

  1、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是

(1)的职能。

  

(1)补偿损失

(2)财政性分配(3)金融性融资(4)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2、保险研究的风险是可测定的

(1)。

  

(1)不确定性

(2)确定性

  3、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之时,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

  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叫(3)

(1)物上代位

(2)分摊原则(3)代位求偿

  4“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

(1)保险合同。

  

(1)不定值

(2)定值

  5、汽车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付出代价的当事人最终可能“一本万利”

  也可能毫无所

  得。

这是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中的

(2)。

(1)(有名合同)、

(2)(射悻合同)、(3)(双务合同)

  5、各国在法律实践中,当双方当事人对汽车保险合同出现争议与分歧时候,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法院和仲裁机关通常会

  作出有利于

(2)的解释。

  

(1)投保人

(2)被保险人(3)第三者

  6、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

(1)

(1)10%

(2)20%(3)30%

  7、对于投保人资格进行审核的核心是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汽车保险业务中主要是通过核对(3)

  

(1)驾驶证

(2)车牌号码(3)行驶证

  8、出险涉及到的受损车辆在车辆定损时应会同

(2)和(4)车损方一起核定。

在整个过程中要体现以(4)为主的原则。

(1)投保人

(2)被保险人(3)第三者(4)保险公司

  9、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4)日内支付赔款。

  

(1)15日

(2)20日(3)30日(4)10日

  10、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2)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1)10%

(2)20%(3)30%(4)40%三、多选题

  1、风险三要素是(123)

  

(1)风险因素、

(2)风险事件、(3)损失(4)保险金额2、风险的特征:

(12345)

  

(1)客观性、

(2)、普遍性、(3)、偶然性、(4)、必然性、(5)、可变性3、风险的类型,按照风险的损失对象分为(1235)

  

(1)人身风险

(2)、财产风险(3)、信用风险(4)、纯粹风险(5)责任风险

  4、汽车保险包括几层含义:

(1234)

  

(1)商业保险行为;

(2)、法律合同行为;(3)、权利义务(4)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的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保险行为。

(5)补偿行为(6)损失补偿行为5、保险单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234)

  

(1)保险单格式

(2)保险责任(3)除外责任(4)附加条件6、投保人有(1245)

  

(1)告知义务

(2)交纳保险费的义务(3)及时签单的义务(4)申请批改的义务(5)出险的施救与通知义务7、核保实务包括(12345)

  

(1)审核保险单

(2)查验车辆(3)核定保险费率(4)计算保险费(5)核保8、汽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134)

  

(1)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损失时的实际价值确定(3)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4)新车购置价确定9、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234567)

  

(1)保险单

(2)事故证明(3)事故责任认定书(4)事故调解书

(2)判决书(6)损失清单(7)有关费用单据10、保险车辆出险后的定损核损项目包括:

(12345)

  

(1)车辆定损

(2)人员伤亡费用确定(3)实救费用的确定(4)其它财产损失的确定(5)残值处理

  四、简答题:

窃贼无照驾车造成第三人损失保险公司有无赔偿责任?

谈谈你对下面案例的看法。

  刘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自用,并向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后一个月,刘某车被盗走。

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

他的车被盗后在某县与他人轿车相撞,刘某的车翻下山崖,全部报废(窃车贼跳车逃跑);他人轿车被撞坏,司机受伤。

这起交通事故系窃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窃贼应负全部责任。

但是窃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

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刘某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及第三者损失。

保险公司同意对刘某的轿车全损进行赔偿。

同时认定:

窃贼盗车后,在外地肇事撞坏他人轿车,并致司机受伤,这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

由于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

  篇三:

论保险合同客体为保险利益

  论保险合同客体为保险利益

  课程名称:

金融市场学

  老师:

王俊

  班级:

财政金融系20XX级保险班

  姓名:

王朗20XX0212312

  王德20XX0212330

  王奋廉20XX0212354

  穆应红20XX0212333

  日期:

20XX年4月3日

  第1页共10页

  论保险合同客体为保险利益

  作者:

王朗王德王奋廉穆应红

  摘要:

  对于"保险合同的客体究竟是什么",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不同认识。

本文从保险合同,保险利益两个方面同时说明为什么保险合同客体为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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