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艺一般要求.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258502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装卸工艺一般要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装卸工艺一般要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装卸工艺一般要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装卸工艺一般要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装卸工艺一般要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装卸工艺一般要求.docx

《装卸工艺一般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卸工艺一般要求.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装卸工艺一般要求.docx

装卸工艺一般要求

装卸工艺一般要求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的装卸作业术语、装卸工艺要要求以及使用装卸工属具和装卸机械的一般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各装卸公司各种货类的装卸作业。

2.引用标准

GB8487港口装卸术语

Q/LYG014港口装卸工属具使用规范

Q/LYG29货物堆垛标准

3.术语

3.1货关

堆码或勾挂在吊货工具上一次性起吊的货组(亦称码,俗称吊)。

3.2标准关

在港口装卸设备和船舶起货设备额定载荷下,按一定数量货物件数与相应码型所形成的货关。

3.3做关

将货物堆码或勾挂在吊货工具上使之成为标准关的作业。

3.4起吊

使用起重设备使货关或吊货工具产生垂直向上位移的过程,

3.5落关

使用起重设备使货关或吊货工具产生垂直向下位移的过程。

起吊与落关合称起落关。

3.6移关

限制货关悠荡,使之按要求落关或起吊的操作(俗称稳吊、稳钩)。

3.7拖关

使用起重设备和工具将船舶杆膛内的货关牵吊至舱口围或与之相反过程的作业。

3.8关路

货关在起重机(包括门机和轮胎吊)或船吊吊运状态下的运行路线。

3.9大小关

在双杆船吊情况下,船舶里档吊杆称作小关,外档吊杆称作大关,合称大小关。

3.10提头

使用起重设备及吊货工具,将货物一端吊离作业面一定高度以便于捆扎、钩挂的操作。

3.11抻紧

在货关吊离作业面之前,使吊货工具处于受力状态。

3.12起落舱

货物从船舱到船边或与之相反过程的位移。

3.13开关舱

打开船舶舱盖板称作开舱,关闭船舶舱盖板称作关舱,合称开关舱。

3.14二层舱

由船舶主甲板起算的舱内第二层载货甲板(俗称二层柜)。

3.15舱口围

船舶舱口直下方的露天舱内作业面。

3.16杆膛

船舱内除舱口围外的其余部位。

3.17扒舱

在散货装卸船过程中,由人力或机械设备将舱口围的货物转移至杆膛或与之相反过程的作业。

3.18清舱

在散货卸船作业时,清理舱底和舱内四周剩余货物的作业。

3.19横倾

船舶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向左舷或向右舷倾斜的现象(俗称偏杆)。

3.20纵倾

船舶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船艏起翘或低垂尺度超过一定标准的现象。

3.21船边

船与码头装卸货物的交接处。

(俗称船吊口)。

3.22落货盘

一种用于接纳货关,衔接车船装卸作业过程的大型钢制工属具(俗称落吊盘)。

3.23票

运输货物的提单或运单。

3.24换票

一票货物装卸完毕,换另一票货物装卸。

3.25混票

不同票的货物混杂在一起或隔票不清。

3.26隔票

用一定方式将不同票的货物区分开来。

3.27原残

货物到港未经装卸作业就已污染或损坏。

3.28工残

到港货物在装卸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污染或损坏。

3.29外档、里档、平舱、铺舱、隔舱、托盘、网络、堆垛、拆垛、水平运输、装车作业、卸车作业、装船作业、卸船作业、库场作业,码型等术语引用GB8487标准。

4装卸工艺要求

4.1作业前

4.1.1装卸公司调度计划员根据月、旬、日生产计划和局调度室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依据有关货种装卸工艺标准,编制昼夜装卸作业计划。

1.1.2装卸公司值班调度员根据昼夜作业计划和生产调度会议的安排,制订工班装卸作业计划,然后下达到有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在布置作业任务时,应向参加作业的人员提出安全质量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贯彻装卸工艺规程。

4.1.3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班装卸作业计划和装卸工艺规程要求,做好装卸机械、工属具,作业人员以及库场使用安排的准备工作。

4.1.4装卸生产组织部门应根据货种或货类特点,按照装卸工艺方案的规定组织配备人力、机械、合理安排库场,协调指挥,在确保安全质量前提下,均衡地、不间断地组织船车作业。

4.1.5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按交接班制度,同上一工班交接。

4.2开关舱

4.2.1开舱需要揭篷布时,拉篷布由两边向中间或由一边向另一边进行。

拉篷布行走要防止踏空或绊倒。

篷布卷叠整齐后放在外档。

4.2.2开舱时,舱盖板应按顺序由中间向两边揭。

关舱时由两边向中间盖。

揭盖舱盖板时,要防止踏空。

小舱盖板要顺船向堆放整齐平稳,不超过舱口边围高度。

在二层舱,高度不超过0.50M,至舱口边距离不小于1M。

小舱盖板应两人搭一块,动作要一致,不准猛翻或猛掼。

钢质大舱盖板应堆放整齐、平稳,最上层一块底面高度不超过舱口边围或船舷栏杆,必要时用绳索捆牢。

二层舱大舱盖板应堆放在船舱面层甲板上,堆放不下时,可吊到码头堆放。

4.2.3卸大梁顺序为先中间后两边。

大梁卸下后应按顺序摆放,摆放要平稳,必要时应加固。

高度不超过舱口边围。

卸大梁时,要先上好插锁再摘钩。

装卸或推拢大梁时,两头用力要均匀,应至少有两人拉住稳绳。

如需骑在梁上摘挂钩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不卸的大梁应推拢至舱口一端并销好。

如遇特殊情况开边舱作业时,应先检查大梁,并将销子插牢或用绳索捆扎牢靠。

4.2.4自动与半自动舱盖板的开关由船方负责。

4.2.5船舶首次开舱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口。

应让舱内通风并排除有害气体后,再下舱作业。

特殊情况下,应对船舱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测定并确认符合卫生标准后再下舱作业。

上下舱时要抓牢扶梯,攀登扶梯时不准披着衣服或携带衣物。

4.3起重机或船吊司机和指挥手操作要求。

4.3.1起重机或船吊司机在作业前应详细检查起重设备的臂架、钢丝绳、吊钩、卷筒刹车和限位器等关键部位。

经检查、试车,确认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后方可进行作业。

操作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

4.3.2使用双杆船吊时,要根据船吊性能、舱内作业面和船边情况调整吊杆角度,禁止使用八字吊杆,吊索之间夹角不得超过120°.松相当绳时,人不得站在绳子上。

起落吊杆由船方进行。

吊杆下不得站人。

4.3.3指挥手在作业前要对舱内作业位置、关路及安全网的栓挂位置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调整。

经检查、调整,符合正常作业条件后方可开工作业。

4.3.4指挥手在指挥起落关作业时,要事先与舱内、船边作业人员呼应一致后再进行指挥起落舱作业,起吊要慢,运行要稳、落关要准。

严禁货关碰撞和牵挂舱口边。

4.3.5起落关时,指挥手对堆码不正、捆扎、兜挂位置不正确、不牢固或使用工属具不当的货关以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得指挥起吊。

在货关吊运过程中,应保持其本身为水平状态,严禁漂浮、夹挂任何杂物或货件。

4.3.6起重机或船吊司机在操作时应集中思想,听从指挥,看清手势信号,稳起稳落,不碰不撞,运转迅速,确保安全、质量。

船吊大小关操作要配合协调。

操作时如发现异声、异象、异味,应立即停车并经检修后再操作。

电动温车在调换倒顺车时应先停零位,然后调车操作。

蒸汽温车在操作前应放掉汽缸冷却水,运滑车后再吊货。

大圆盘温车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船吊司机离开时,必须将操纵杆放到零位、销牢,并关闭电源或汽门。

如有货关必须放妥不得悬空。

4.3.7指挥手要根据舱内、船边情况进行正确指挥,指挥手势信号符合校准。

在甲板指挥作业中指挥手站立位置要在能看清舱内、船边及起重机或船吊司机视线范围的关路以外,人随关走,手势明显准确,口令响亮清楚。

作业中应注意安全,必要时系好安全带。

4.3.8指挥手要严格执行“五不吊”,即:

超负荷不吊、人未闪开不吊、钩未挂好不吊、关路下有人不吊、不合理拖关不吊。

起重机或船吊司机要严格执行三不吊,即:

无指挥手不吊、关路下有人不吊、多人指挥不吊。

4.3.9货关在吊运过程中需作短暂停顿时,若是船吊作业,则应放在甲板上,若是起重机作业,则应放在码头作业面安全地带,但吊索应保持抻紧状态,夹具应保持夹紧状态。

继续起吊必须经检查无误后再吊运。

严禁将货关停放在大梁、舱口边围、船舷或车帮等障碍处。

4.3.10起落关时,指挥手、起重机或船吊司机应与摘挂钩人员密切配合。

货关在经过舱口边围、船舷或车帮时要高出障碍物0.3M以上。

4.3.11在作业过程中,指挥手、起重机或船吊司机要注意检查起重设备的吊索、吊钩和卸扣等有无损坏或松动,一经发现,应及时调换或拧紧。

4.4船舱作业

4.4.1作业人员下舱作业时,应首先观察作业环境,清拣障碍物,了解货物分票情况,查清货物的规格及重量,了解有无特殊装卸要求的货物。

要分清工残、原残并做好记录。

根据舱内作业条件,要选择好作业位置,分工明确,相互搭配好具体的作业人员。

4.4.2装船要按照船方要求和货物特性、包装形式进行合理堆放。

舱内堆码平整、隔票清楚,先装四周,再装舱口围。

要充分利用舱容。

对不同包装、不同特性的货物统配装舱时,要按船方要求进行铺垫、隔舱、隔票或加固。

货关进舱必须落在怕压货物上时,落关处要铺垫木板加以保护。

装载属有关部门监装的货物,还应符合监装部门的要求。

4.4.3卸船作业,不准挖井留山。

杂货要按票按层次梯形落高,从舱口围向杆膛依次卸货。

如遇混票舱内分不清,可在船边或库场分票。

4.4.4做关要整齐牢固,不超负荷,符合标准关要求,残损货单独做关。

4.4.5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票按堆放顺序按层次均衡进行作业。

对包装相同易于成组的大宗货物要定关定量定型,数字准确,堆码平整。

4.4.6叉车下舱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a)舱内有叉车运行、避让和起升的足够空间;

b)有承受叉车自重和负荷的能力(包括铺垫钢板);

c)作业船舱横倾。

不大于3度;

4.4.7舱内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但未采取安全措施时,严禁叉车在舱内作业。

4.4.8船舱作业面应具备足够的照明度。

4.4.9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一舱口不得开设两条作业线;

a)在舱内同一部位作业;

b)钢材、木材或其它长大件货物长度大于8M,并且舱口长度小于25M;

c)舱口长度小于10M,并使用门机与船吊或两台门机同时作业。

4.4.10当舱口长度大于10M且货物长度小于舱口长度三分之一时,在同一舱口可以开设两条作业线。

但两条线的起吊与落关过程应尽量相互错开。

4.4.11关下严禁作业。

起落关作业,应由专人指挥。

使用货盘或网络吊货,应将吊钩挂在吊环或吊系上,钩尖向外。

4.4.12在半截舱装卸货物,高处作业面与低处非作业面高差大于2M时,应在高处作业面边缘系好安全防护网。

4.4.13货关在起吊或下落距离货面0.3M时应暂停起吊或下落。

待稳关后再继续操作。

摘除吊钩或夹具后,应防止吊具或夹具勾带、撞坏货物或碰伤人。

起落关时要注意吊具、夹具或货关不碰舱口边围、船舶甲板设施或车帮。

4.4.14在易损易碎货物做关或堆码时,要剪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轻拿轻放。

4.4.15对使用成组货盘出舱的易滑落货物的货关,在出舱前要系好加固绳。

4.4.16长型货物做关需提头时,提头高度不超过1M。

4.4.17装卸钢结构、裸体设备等重大件货物时,要严格按照货物的起吊标记兜挂。

必要时在起吊前系好稳关绳。

除货物本身具有吊环的以外,要在兜挂受力处,放好放牢衬垫物。

4.4.18不同类型、不同规格重量的车辆(包括叉车或清舱、扒舱机械)进出舱时,必须选用专用吊具。

4.4.19除成组纸浆外,捆扎成型的货物在起吊时不准直接吊挂捆扎物。

4.4.20危险品进出舱要严格按照本标准及专项标准作业。

4.4.21散货装卸船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扒舱。

扒舱时机械、人员要注意安全。

散货装船完毕,有特殊要求的平舱要取得船方签证。

4.4.22散货装卸船作业要均衡进行,使船舶装卸完毕后无横倾或纵倾状态。

4.4.23超过舱口长度的货物出舱时,可从舱口对角方向出舱。

超过舱口对角线长度时可倾斜出舱,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倾斜度不得大于10度。

4.4.24空货盘进出舱时,每次吊运,不得超过5只高。

4.4.25船舱作业人员(包括船吊司机、指挥手等)登离船舶时,必须从船舶舷梯口上下,不得跨越船舷。

4.5船边作业

4.5.1船边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根据所装卸货类、规格、重量,以及作业要求,按照装卸工艺方案中的规定要求领取装卸工属具,并进行严格检查后再使用。

工班作业结束如数送还。

上下工班之间工属具必须交接时做到交接清楚。

大型专用工属具由有关部门送至现场。

4.5.2作业前要检查现场,排除影响作业和机械运行障碍物。

要根据货物特性、船型挂好相应的安全网。

装卸有关危险品时应挂双层复面安全网,装卸散货或袋装货应挂复面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对正舱口,布置在关路下,并与船和码头栓挂牢靠。

当关路或船体位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4.5.3作业人员在搞挂钩时要迅速准确。

搞挂钩后当钩头脱离货关或货关抻紧时,可示意起吊。

稳关时要站在关路两侧,不可满手抓索具。

待货关扶正后再落关。

应保证货关码型整齐牢固,数量准确。

长型货关要用支钩稳关,使用落货盘要当心脚下。

4.5.4在作业中,要随时检查工属具是否有损坏或松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凑合使用。

4.5.5作业人员要合理指挥机械在船边作业。

不准迎着水平运输机械站立。

4.5.6船边作业要与船上作业人员和库场作业人员密切配合,保证装卸作业的连贯一致。

4.5.7船边作业人员应随时清理船边的杂物和散落的货物。

如发现货关上有破损货物应及时堵漏、缝补或挑出。

对易滑落货物装舱时要系好加固绳。

船舶装卸作业临时停止时,要将安全网在码头端的系绳解脱。

4.6水平运输作业

4.6.1机械司机在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性能,不准带“病”作业,要了解货物特性和件重、属具安全符合、现场情况及作业要求。

4.6.2认真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稳起稳落,运行平稳,堆码要符合垛型标准。

机械起动、转弯、进出仓库或垛档、通过铁路平交通时应鸣笛减速,注意瞭望,谨慎驾驶,安全操作。

4.6.3要与作业人员搞好配合。

运输过程中的掉失货物,司机应配合作业人员及时拾起。

4.6.4水平运输机械装载货物要平稳牢固,停放在起重机或船吊吊运范围的安全地带。

叉车或牵引车运输由网络或货盘堆码的货关,应保持其关型和数量的一致,不超负荷。

4.6.5拖运钢材、长大件货物时,严禁偏重或拖地行驶。

拖运卧放圆形货物时必须塞牢三角木。

铲运大型箱装货物时,叉车货叉长度应大于被叉货物底部宽度的三分之二。

起叉时,要使货物的重心与两叉等距。

4.7库场作业

4.7.1作业前,理货保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交明垛位,并提出质量要求。

4.7.2货物的堆放应根据货物特性、包装形式或堆存要求进行。

残损或地脚货物分开堆放。

4.7.3货物堆码和铺垫要符合Q/LYG29的要求。

堆码易损、易碎、易燃、易爆、毒性货物时,要轻搬轻放、放平放正。

注意重不压轻,箭头向上,标志向外。

堆码易滚滑货物必须用三角木赛垫或用绳索捆扎。

4.7.4拆卸货垛应数字准确、整齐牢固、一票一清、一关一清。

4.7.5拆垛作业应从上到下逐层进行。

拆垛分段处,呈阶梯形。

换票作业时,要及时通知下一工序。

4.7.6叉车堆拆垛作业,在叉取堆放货物时进叉、抽叉的速度要慢。

堆放货物要放平、放正,拆垛作业要保证垛型稳固。

起重机堆、拆垛作业时,要起吊慢,运行稳,落关准、轻。

4.7.7怕潮货物露天堆放应衬垫良好,堆完货垛或拆垛剩余部分应及时苫盖。

货垛四周篷布离地距离不大于0.1M,篷布之间搭头不小于0.8M。

搭头下层篷布要向上卷边。

封顶篷布两头要过山,保证不进水。

篷布盖完后要扣牢系绳。

揭掉的篷布要叠放整齐并送至指定地点。

4.7.8轮胎吊配合堆拆垛作业时,停放位置要平整,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作业前要撑紧四角支腿,并分别在左右侧前后支腿间拉上安全警戒绳。

4.7.9货物在库场进行换装作业时,应按照本标准中的4.3.5,4.3.8,4.3.9,4.3.10,4.4.4,4.4.5,4.4.13,4.4.14,4.4.16,4.4.17,4.4.19,4.5.3,4.5.4条款中的要求进行。

4.8装卸火车作业

4.8.1装卸火车前应先检查车门销是否销好。

应根据装车货类及要求清扫或铺垫车底。

敝车要关好车门。

开敝车下门时应先检查上门销是否牢固。

上掀车门时,人要站在车门两侧,用双拉钩绳拉起后,用车门卡卡牢,下放车门人要躲开。

对开式车门开关时,人要站在安全位置。

棚车开关车门,人要站在车门外侧,并跟着车门走。

难开车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不准站立车门中心,以防车门脱落伤人。

易污染货物装车,要先扫净车厢,堵塞漏洞,铺垫良好。

4.8.2装车作业时,应按货类和货物规格及重量装严码紧,合理利用车容,不超限,不超载,不偏重,不集重。

重货打底,轻货上高。

不倒关、不塌关、堆码整齐。

4.8.3装火车货物超出车帮高时,要按铁路要求作业。

超出车帮高货物应起脊,起脊货物要压缝。

4.8.4装卸火车时要防止货物滚滑或倒塌伤人。

4.8.5装棚车应先里后外,装严码实。

货物要与车门报纸一定距离。

作业完毕关好车门车窗。

4.8.6装卸钢材木材或重大件时,严禁碰撞车帮或落关过急砸车底。

4.8.7卸火车作业时,要按层、按批、梯形作业。

4.8.8装卸易损、易碎及危险品货物时应轻搬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

4.8.9货物装卸火车换装作业时,应按照本标准中的4.3.5,4.3.8,4.3.9,4.3.10,4.4.4,4.4.5,4.4.13,4.4.14,4.4.16,4.4.17,4.4.19,4.5.3,4.5.4,4.7.2,4.7.4,4.7.5,4.7.6条款中的要求进行。

4.8.10装卸火车完毕,要将成组工具,铺垫设备分别集中堆放在靠近货垛一侧,离铁轨距离应不小于1.5M。

4.8.11火车苫盖篷布时,要注意安全。

系绳不得扣在闸盘上。

要求苫盖严密,捆绑牢固。

多块篷布苫盖,上层搭头处应与火车行走方向相逆。

4.8.12从一车厢进入另一车厢,应从车梯或车厢端部闸盘板处上下。

严禁在车帮上行走和跨跳相邻两节车厢。

4.8.13车卸完后,要扫净车底,关闭车门并销牢。

4.9装卸卡车作业

4.9.1装卸卡车作业,要轻搬轻放、并按层次依次进行。

4.9.2装卡车时,要按货物的规格堆平、码齐、码紧、码牢。

叉车装车作业时,要将货物摆正、放平、放稳。

4.9.3使用货盘卸卡车时,严禁货物冲砸货盘。

4.9.4货物装卸卡车换装作业时,应按照本标准的4.3.5,4.3.8,4.3.9,4.3.10,4.4.4,4.4.5,4.4.11,4.4.17,4.4.16,4.5.3,4.5.4,4.7.2,4.7.4,4.7.5,4.7.6,4.8.6,4.8.8条款中的要求进行。

4.9.5在卡车载运货物集疏港时,要根据货物性质在港口汽车衡进行计量。

4.9.6卡车停放时,应使驾驶室避开关路。

5装卸工属具、装卸机械使用配备要求

5.1装卸工属具使用应符合Q/LYG014的要求。

5.2在选配装卸机械组成作业线时,各工序作业能力应基本匹配一致,尽可能发挥机械设备的最佳效能。

5.3在组织装卸生产中应按装卸工艺方案的规定配备工属具与装卸机械。

5.4水平运输一般使用叉车或牵引车,机械台数要与作业线能力相一致。

运距小于150M时选用叉车,运距在150M以上时优先选用牵引车。

6其他要求

6.1人力配备应按装卸工艺方案规定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但关键岗位如舱内、船边的配工必须符合装卸工艺方案规定要求。

6.2作业完毕应及时整理备品和有关物料、送还工属具,做到工完舱底清、甲板清、船边清、库场清、车上清和机械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