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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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方案设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目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层层的责任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绝不能掉以轻心,须认真对待。
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应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排查整改,特制定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水利工程现多是临水作业,临时设施多,工序环节多,作业量大且复杂,都将增大安全生产的难度。
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现将行业中多发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暑、粉尘、坍塌、火灾和爆炸)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供从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指导(也可作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要认真付诸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概况
序
项目
容
1
工程名称
松阳县松阴溪毛弄村至裕溪村段综合治理工程I标
2
工程地址
毛弄村至裕溪村
3
建设单位
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
设计单位
九州治水科技股份
5
监理单位
广川工程项目管理
6
监督单位
松阳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
7
施工单位
桐庐富春水利水电建筑
8
整治河段长度
5.93KM
9
基本情况
承包方式
总承包
质量目标
合格
10
安全文明目标
达到安全文明样版工地标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
3.1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由分管日常生产工作的副总裁任组长,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安全部门及设备人员及安装人员有关人员组成。
3.2各项目部成立排查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主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队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有关班组有关人员组成。
3.3安全隐患被发现后,项目部应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防安全隐患,并复查记录。
桐庐富春水利水电建筑公司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虞以诺
副组长:
雨阳
组员:
勇徐忠伟徐忠蓝金燕龚贤琴伟刚
松阳县松阴溪毛弄村至裕溪村段综合治理工程I标施工项目部
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蓝金燕
副组长:
伟刚
组员:
龚贤琴王昌桃徐侃严桢阳春廷华徐钧华土根及监理单位。
第四章施工现场存在的常见安全隐患
一、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一)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无法指导安全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的;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
2.现场实际施工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组织实施的。
3.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不符合有关标准、文件规定的。
4.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施工中未进行检查的。
5.施工现场招用无相应资质的队伍或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的。
6.施工现场各相关主体未对现场的设备组织使用前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7.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或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施工的。
(二)基础施工部分
1.对基坑施工可能造成邻近房屋开裂、管线断裂、漏水漏气、路基下沉等不安全情况,未事先掌握准确资料,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的。
2.基坑支护及边坡围护已有变形、渗漏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3.基坑施工未在基坑周边设置安全护栏及安全的上下行施工通道的。
4.同一区域土方开挖与基坑其它作业同时进行的。
5.基坑高度超过2米的施工作业无安全保障措施的。
(三)模板及脚手架工程部分
1.模板支撑系统固定在外脚手架上或泵送混凝土作业时泵管固定在模板支撑系统上的。
2.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安排混凝土浇筑顺序,未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测的。
3.施工现场采购、租赁无产品合格证和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检验报告、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管、扣件的。
4.模板支撑系统上物料集中超载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
5.施工现场对进场的钢管、扣件未进行使用前的抽样检测,未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账,详细记录钢管、扣件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验等情况的。
6.外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杆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的。
7.模板支撑系统、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等搭设拆除过程中,未派专人监护,未按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的。
8.楼层卸料平台、混凝土泵送管等无独立有效连墙拉结的。
(四)起重机械部分
1.施工现场购买、租赁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起重机械,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甚至个人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
2.起重机械各类安全装置及构件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的。
3.起重机械连墙杆件未按规定设置,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
4.塔机使用过程中未配备专业指挥、司索人员,起重物料捆扎不紧或超载的。
5.起重机械垂直度偏差超过标准,基础未按有关规标准设计、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
6.两台以上塔机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或防碰撞措施不可靠的。
(五)临时设施部分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局不合理、未按有关规定设计计算,临时设施未按专项方案搭设或使用过程中构件变形严重的。
2.施工现场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避险场所,遇紧急情况无法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的。
3.现场临时设施使用过程中,擅自更改设计使用功能,集中堆放物料或住宿人员超过设计要求的。
4.遇恶劣气候或受环境影响时,未及时对临时设施采取加固措施的。
(六)消防安全部分
1.现场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分类隔离堆放的。
2.现场临时设施违规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等设备,室电线乱接乱拉的。
3.现场动用明火未按规定审批,外墙电焊作业未按规定设置接火斗等安全措施的。
4.现场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中存在违章违规作业的。
5.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池、民工宿舍消防消防箱或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的。
(七)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未按要求做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类安全装置及构件损坏失灵的。
2.施工现场建筑物、临时设施、各类设备、堆放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与外电高低压线路的水平、垂直距离无法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
3.施工现场未设置外电高低压线路防护措施,未设置醒目警示标识的。
4.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的。
5.施工现场同一供电系统一部分设备作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接地保护的。
6.现场自备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缺少有效断开措施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
除重大安全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对安全隐患的规定
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般安全规定
1.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1.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1.6非操作人员不得攀登脚手架。
1.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1.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1.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1.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对水利工程常见事故隐患安全规定
1、对高处坠落事故安全规定
水利行业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来工作。
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
对职工及民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熟悉操作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要发生坠落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定防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1.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1.1.2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1.1.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1.1.4不得攀爬脚手架。
1.1.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1.1.6作业层上部周边、周边等,必须设置1.2~1.4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1.1.7边长大于250㎜的边长预留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面用木板作盖板加砂浆封固;边长大于150㎜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挂安全平网。
1.1.8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1.1.9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绑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2、对物体打击事故安全规定
物体打击伤害是水利行业常见事故的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
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转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2.1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要求
2.1.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2.1.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2.1.3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2.1.4边长小于或等于250㎜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2.1.5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堆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2.1.6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2.1.7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2.1.8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2.1.9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3、对触电事故安全规定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就会夺去人的生命。
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得极易发生的。
所以,施工中做好好感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3.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椐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3.1.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3.1.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1.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3.1.4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3.1.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1.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3.1.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壁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3.1.8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3.1.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的四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注意事项有:
3.1.9.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1.9.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
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3.1.9.3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3.1.9.4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3.1.9.5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1.9.6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4、对中暑事故安全规定
夏季施工气候炎热,工人普遍在露天和高处作业,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随时都有发生中暑事故的可能。
因此,加强夏季的防署降温工作是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4.1预防中暑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采取综合的措施,切实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从技术、保健、组织等多方面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4.1.1组织措施
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在入暑以前,制订防暑降温计划和落实具体措施。
4.1.1.1要加强对全体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加自防中暑和工伤事故的能力。
注意保持充足和睡眠时间。
4.1.1.2应根椐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减少辐射热,以防中暑。
还可根椐施工工艺合理调整劳动组织,缩短一次性作业时间,增加施工过程中的轮换休息。
4.1.1.3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工人集体宿舍管理;切实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4.1.2技术措施
4.1.2.1进行技术革新,改革工艺和设备,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建筑业劳动强度。
4.1.2.2在工人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置休息室,室通风良好,室温不超过30℃;工地露天作业较为固定时,也可采用活动幕布或凉棚,减少辐射。
4.1.3卫生保健措施
4.1.3.1入暑前组织医务人员对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持久性高血压、贫血、肺气肿、肾脏病、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工作。
4.1.3.2对露天和高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供给含盐浓度0.1~0.3%的清凉饮料。
署期还可供约工人绿豆汤、茶水,但切忌暴饮,每次最好不超过300毫升。
4.1.3.3加强个人防护。
一般宜选用浅蓝色或灰色的工作服,颜色越浅阻率越大。
对辐射强度大的工种应供给白色工作服,并根椐作业需要配戴好各种防护用具。
露天作业应戴白色安全帽,防止曝晒。
5、对中毒事故安全规定
中毒分为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毒物及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苯)含量超标造成缺氧而发生的窒息及中毒现象。
食物中毒是指由于人体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亚性中毒现象。
中毒事故在建筑工地时有发生,特别是食物中毒,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因此,必须提高劳动者对防止中毒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本工程计划在工地设置食堂和住舍)
5.1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
5.1.1根除毒物。
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害物质是最理想的防毒措施。
5.1.2降低毒物浓度
5.1.2.1革新技术,改造工艺。
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
有可能时采用遥控乃至程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亦可从根本上控制毒物的逸散。
5.1.2.2通风排毒。
安装通风装置时,首先要考虑在毒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尽量缩小其扩散围。
最常用的是局部抽出式通风。
在地下室和密闭房间作业以及储存油漆等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新鲜空气流通。
局部排毒装置的结构和样式,以尽量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
经通风排出的废气,要加以净化回收,综合利用。
当建筑物地下室侧回填土方公剩下后浇带部分而且正要进行的该部分的防水施工时,必须定时监测防水材料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的浓度,并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5.1.2.3布局卫生。
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
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漏的生产设备应隔离。
使用容易积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或能发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工房,其部装饰应符合卫生要求。
5.1.3搞好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提供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
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
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5.1.4增强体质。
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5.1.5安全卫生管理。
对于特殊有毒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
5.1.6健康监护和环境监测
5.1.6.1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有职业禁忌病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过敏性皮炎及外伤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
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工人健康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
5.1.6.2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6、对坍塌事故安全规定
在挡墙基础工程施工中,基坑作业的机会较多,如排水基坑、人工挖孔桩、钢筋安装等都较易发生坍塌事故。
6.1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6.1.1挡墙基础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
挡墙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抓紧基础的回填工作。
回填基础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
在相应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
6.1.2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后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6.1.3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从上往下挖,严禁偷岩取土。
6.1.4施工用的其他类型脚手架、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规程进行塔设。
6.1.5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式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发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6.1.6架上作业应按规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6.1.7架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因作业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时必须取得项目总工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6.1.8支顶架、脚手架、临时设施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验算,验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6.1.9绑扎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设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操作前应检查基坑上和支撑是否牢固。
7、对火灾和爆炸事故安全规定
水利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可燃板材,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极易发生火灾,在施工阶段,也需要用大量的乙炔和氧气,对钢筋进行焊割,如盛装乙炔和氧气体的钢瓶储存方法不当,使用不规,也容易发生因气体泄露而产生的气瓶爆炸事故。
因此,加强对可燃物的易燃物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有限措施。
7.1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7.1.1组织措施
7.1.1.1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
公司、项目部要成立义务消防对,并明确公司、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7.1.1.2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对员工、外来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义务消防压进行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练。
7.1.1.3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7.1.1.4制订事故发生时的扑救方案和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使事帮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7.1.2管理措施
7.1.2.1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7.1.2.2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7.1.2.3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7.1.2.4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7.1.2.5焊割(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7.1.2.6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准在宿舍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7.1.2.7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7.1.2.8储存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工具。
7.1.2.9库房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六章隐患排查注意事项
一、隐患排查要形成记录。
整改结果要闭合,有可朔性。
公司组织的隐患排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项目部可自行组织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隐患排除和整治措施
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由排查小组提出整治措施,指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整治完毕;发现的一般隐患由现场专职安全员汇同监理单位人员制定整治措施或由专职安全员提出整改措施报监理单位批准,指定责任人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