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国企主要负责人班子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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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国企主要负责人班子绩效考核办法

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考核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修订)》。

第二条公司经营班子指公司经理、副经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相挂钩。

第四条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绩效。

(二)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进行考核。

(三)按照职责权益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司经营班子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薪酬核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对公司经营班子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为公司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六条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由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公司股东会审定。

第七条为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体系,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分类设置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经营班子的薪酬结构及薪酬发放方式

公司经理、副经理薪酬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年薪总量基数(等于基本年薪基数+绩效年薪基数)由股东会在年初核定。

公司经理、副经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公司经理、副经理绩效年薪基数的50%按月发放,待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由公司股东会按照考核分数核定当年应发绩效年薪总额,扣除已按月发放额后一次性清算核发。

第三章年度绩效考核程序

第八条对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年度绩效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年度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按照以下程序下达:

(一)预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

公司于每年年终股东会前按照股东会对经营班子业绩考核要求和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报股东会审核。

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按以下确定:

1、年度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2、经营波动较大的,可根据近年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附详细的情况说明。

(二)核定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值

公司股东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运营环境,对公司的年度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定。

(三)考核指标的调整

年度考核期内,由于国家、省市级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目标发生变化的,由公司向股东会申报,经股东会审核通过后调整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条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由量化性指标、安全生产管理指标、保持性指标、进位争先性指标构成。

第十一条量化性指标(权重100%)

(一)利润总额(权重40%)

1、考核指标:

全年利润总额完成率

2、数据来源:

《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项。

3、年度利润总额完成率=年度实际利润总额完成值÷年度利润总额预算值。

4、年度利润总额完成率得分=年度实际利润总额完成率×100×40%。

(二)售水量(权重60%)

1、考核指标:

全年售水量。

2、数据来源:

《财务报表》说明中的“售水量”项。

3、年度售水量完成率=年度实际售水量÷年度计划售水量。

4、年度售水量完成率得分=年度售水量完成率×100×60%。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一)安全生产事故

公司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的情况下,经查实,属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同时,依据已经查实、有结论的事故等级,在公司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时进行相应的内部处罚。

1、发生一般事故的,年度绩效考核减5分;

2、发生较大事故的,年度绩效考核减10分;

3、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绩效考核减15分;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年度绩效考核减20分。

(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对于上级管理部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中提出的整改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生一项,年度绩效考核减0.1分。

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安监部门有硬性要求的达标创建工作中未按期完成目标的,每发生一例,年度绩效考核减1分。

第十三条保持性指标(含一票否决)

(一)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

1、材料信息来源: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帐、上级机关审计调研信息、巡查整改反馈信息、经查属实的群众举报信息等。

2、党风廉政考核得分:

未按上级规定开展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每缺少一项,年度绩效考核减0.5分,公司内部检查上报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每发生一起,年度绩效考核减1分;上级机关检查发现的违纪问题,每发生一起,年度绩效考核减2分;经群众举报并核査属实的违纪问题,每发生一起,年度绩效考核减1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绩效考核分数按80分核定:

主要领导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班子成员2人以上(含2人,下同)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3名以上中层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得力、问题突出,负面影响大,在市局系统或以上范围内被通报批评的;其他应当实行一票否决的事项。

(二)水质管理

1、在水质抽查督查中出现明显问题,被上级部门下整改通知的,每发生一次,年度绩效考核减0.2分;

2、因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出厂水水质问题,有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投诉信息的,每发生一次,年度绩效考核减0.5分;

3、因水质问题造成较大范围影响,受政府有关部门约谈的,每发生一次,年度绩效考核减1分.

第十四条进位争先指标

在公司各类达标创建工作中,获得县级单位表彰荣誉的,年度绩效考核加0.5分;获得市级单位表彰荣誉的,年度绩效考核加1分;获得省级单位表彰荣誉的,年度绩效考核加2分。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期内,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以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股东会审议意见兑现奖惩。

(二)公司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考核得分=年度利润总额完成率得分+年度售水量完成率得分+进位争先性指标得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扣罚分数-保持性指标扣罚分数。

当考核总得分小于80分时,按80分计算;考核得分超出120分时,按120分计算。

(三)绩效工资的兑现发放

在80分-120分范围内,考核得分数值与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数值相对应,如:

考核得分为98分时,绩效工资发放比例为98%,考核分数可精确到0.5。

当股东会认为按照考核结果得到的负责人绩效工资应发值与基本年薪之和,高于当年国企负责人薪酬规定额度时,以限制额度为准。

因水资源管理政策变化、公司扩大经营投资、资产划转、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对考核指标产生重大影响而导致考核总分数低于98分的,由公司向股东会提交书面报告,股东会审批后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经营班子在年度考核期内出现任期结束、退休、岗位调整的,薪酬按在岗时间、实际岗位兑现。

其中:

任期结束、退休、岗位调整的,当月薪酬按足月在岗兑现,辞职、辞退的当月薪酬按实际在岗天数兑现。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依据经营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公司经营班子实行奖惩和任免。

第十八条本考核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各年度的具体考核目标由股东会在年初审议确定,如发生政策变化或者股东会有新的工作部署,本方案应做相应修订。

(四)综合评价指标

综合指标为党风廉政建设、主管部门评议得分、企业职工评议得分。

1.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体系,扎实开展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全年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由企业主管部门和派驻国资办纪检组出具得分文件为准。

2.主管部门评议指标包括法人治理、财务审计、班子建设、安全稳定、全员业绩考核共五项,每项各1分。

以主管部门出具的得分文件为准。

3.企业职工评议指标包括企业文化建设、基础管理工作、经营班子工作努力程度、社会贡献共五项,每项各1分。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出具得分文件。

附件:

1.公司经营班子年薪标准表

2.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1

公司经营班子年薪标准表

单位:

万元

类别

公司名称

基薪

绩效

一类

xx公司、xx物流公司

12

≤24

二类

xx公司、xx公司

10

≤20

三类

xx工程公司、xx公司、xx旅游公司

8

≤16

四类

xx公司

6

≤12

附件2

年度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年度绩效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综合指标得分

各项指标计算得分精确到0.1分。

二、年度年度绩效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基本指标得分

基本指标基本分为附表中明确的分数。

企业经营班子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5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计分公式:

基本指标得分=基本分+(实际完成额/目标值-1)÷5%×2

(二)分类指标得分

各企业根据附表中的分类指标进行考核。

分类指标基本分为附表中明确的分数。

企业经营班子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4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4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计分公式:

分类指标得分=基本分+(实际完成额/目标值-1)÷4%×2

(三)综合评价指标

1.“三公”经费控制。

在上年基础上下降即得满分5分,超支则记零分。

以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得分文件为准。

2.主管部门评议得分。

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议指标进行打分,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评议得分文件为准。

3.职工评议得分。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全员参与。

以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评议得分文件为准。

(四)否决性指标

设置否决指标,对年度年度绩效考核等级进行限定或否决认定。

1.资产负债率超过市政府规定的;

2.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及时足额上缴的;

3.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严重违反企业领导人员廉政规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4.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故意虚报、瞒报会计和统计数据,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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