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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农函〔2017〕23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办专函》(雅农函〔2017〕21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

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划分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第四章畜禽养殖区分分类

  县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三大类。

  1.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2.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建设有污染及未实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的畜禽养殖场所。

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无法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3.可养区

  畜禽养殖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在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第五章划分范围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该划分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详见图1**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总体分布图。

  2.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以及自然(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该划分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次将**夹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夹金山林业局管辖范围内的国有林场纳入禁养区划定范围。

  2.1**夹金山国家森林公园于2000年经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五岳寨等22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场发[2000]698号)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位于**盆地西部、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的夹金山南北山麓的**县与小金县境内,地理坐标为:

东经102°24′56′~102°45′20′,北纬30°38′14′~30°54′22′,总面积92175hm2。

因地跨两个地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雅安市),虽共用一个公园名称,但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自成立管理机构进行保护、管理。

其中**夹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县境部分)位于**省雅安市**县北部,距县城53km,距成都277km,面积68684hm2;**夹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小金县境部分)位于**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南部,距小金县城27km,面积23491hm2。

本次将**县县域境内**夹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全域范围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2.2**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79年,1994年确认为国家级,是以保护大熊猫(ailuropodamelanoleuca)、川金丝猴(rhinopithecusroxellanae)、珙桐(davidiainvolucrata)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自然生态环境为主的森林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介于东经102°48′-103°00′和北纬30°19′-30°47′之间,南北长约53km,东西平均宽约10km,总面积39039hm2,核心区面积为27581.5

  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70.65%,缓冲区面积为2897.5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7.42%,实验区面积为8560.0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1.93%。

本次将**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范围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

  2.3**省夹金山林业局是**省原28家重点森工企业之一,地处**盆地和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位于东经102°25′-102°57′,北纬30°18′-30°55′之间,施业区总面积247.6万亩,占**县幅员面积53%,本次划定将夹金山林业局管辖的国有林场施业区全域纳入禁养区范围。

  3.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核心区域范围内;(该划分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58、59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第五章。

  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

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3.1县级饮用水源地两处,由《**省人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德阳市东郊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17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文件确定,分别为:

两河口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教场沟饮用水源地。

  3.1.1**县两河口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1.1.1取水ロ:

**县穆坪镇顺江村东河左岸支流杉木沟,距东河河口400米处(东经1025046.44"、北纬30924“58.16")。

  3.1.1.2一级保护区:

取水口上溯1000米,向下廷伸100米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左岸水平纵深100米,右岸纵深至进山乡道临河边界的陆域范围。

  3.1.1.3二级保护区:

杉木沟ロ至上游整个流域水体,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沿两岸纵深至分水岭以及一级保护区外边界沿两岸纵深至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3.1.2**县教场沟主沟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1.2.1取水ロ:

**县穆坪镇新宝村教场街水厂以上(东经103°06′、北纬30°40′)。

  3.1.2.2一级保护区:

取水口上游1000米,向下廷伸100米的水域范围。

河岸两侧水平纵深各200米的陆域范围。

  3.1.2.3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1.2.3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3.2乡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县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雅府函〔2006〕17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雅府函〔2015〕200号)等文件确定我县乡镇集中饮用水保护区划分方案。

本次划定将其8个乡镇集中饮用水保护区纳入禁养区范围。

  3.2.1**乡泥巴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2.1.1一级保护区:

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攀超)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1.2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攀超)起上溯2500米(苗圃)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1.3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苗圃)起上溯5000米(红杉林)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3.2.2盐井乡快乐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2.2.1一级保护区:

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岩头)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倒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2.2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岩头)起上溯2500米(岩路上)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2.3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岩路上)起上溯5000米(椒子坪)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3.2.3永富贡果山小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2.3.1一级保护区:

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田地边)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3.2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垄田地边)起上溯2500米(菜地头)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3.3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菜地头)起上溯5000米(王家沟)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3.2.4**镇大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2.4.1一级保护区:

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山河湾)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4.2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山河湾)起上溯2500米(郑家山)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4.3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郑家山)起上溯5000米(郑磨子)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3.2.5**乡洗涤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2.5.1一级保护区:

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铜家岗)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5.2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铜家岗)起上溯2500米(洗涤沟)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5.3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3.2.6**乡羊村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2.6.1一级保护区:

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羊村沟)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6.2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羊村沟)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6.3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新磨房)起上溯5000米(磨子沟)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3.2.7中坝乡小关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2.7.1一级保护区:

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大地坪)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7.2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大地坪)起上溯2500米(龙打沟)的水城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7.3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龙打沟)起上溯5000米(关纪岗)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3.2.8大溪乡烟溪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2.8.1一级保护区:

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幸福寺)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8.2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幸福寺)起上溯2500米(河坝对门)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3.2.8.3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河坝对门)起上溯5000米(酒坊头)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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