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规范基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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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规范基本管理制度
郑州驰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基本管理制度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总则
1、为保证公司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为在公司内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守则。
2、本守则为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临时雇员和援助人员可参照有关条款)。
3、本守则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制定。
若有更改,则颁发新版本。
第二条每位员工都要热爱公司,忠诚公司事业,维护公司形象
1、员工在工作中要严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努力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尽自己的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并造福于社会。
2、在对外交往中每位员工都要坚决拒绝企图影响公司利益的宴请、佣金、回扣、免费旅游、特殊折扣和其他服务,如有违反,公司将采取一定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如:
停职、降薪、调
离原工作岗位等),对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权力。
3、在工作和生活中,禁止传播对公司不利的谣言,如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通过合理渠道和途径表示和解决,禁止采用其他私下传播不利于公司稳定和发展的言论。
第三条每位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服从主管经理的领导和指挥,在工作职责内有不服从上级指挥行为,其上级可采取经济处罚或绩效考核扣分等处罚方式。
2、遵守公司关于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公司明确规定的机密,相关特殊岗位员工需签
署保密协议,违反协议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28号主席令)第102条公司必将追究其责任。
3、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需要请假时按审批程序办妥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无法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时,则应及时将缺勤原因告知所在部门的领导,上班后应立即补办手续,没有履行批假手续者,皆视为旷工。
4、遵守公司关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当公司财产遇到火灾或其他危险时每位员工都有义务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每位员工都有义务采取抢救措施、消除危险源和保护现场,并及时将情况通知主管经理和行政人力资源部。
5、办公期间需驾驶车辆,需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安全行使。
爱护、保护公司车辆。
如有交通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每位员工都有义务有责任爱护公司财物,遵守公司关于各类设备使用的有关规定。
1、每位员工都要管理、保养好归自己使用的设备(包括车辆)、工具、仪器等,如个人为问题或不遵守车辆、设备使用规范导致设备、车辆受损,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爱护公司财务,接受相关部门(财务或行政)进行固定资产及易耗品管理,拒不配合者,
公司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发放、收回其工作工具和物品,因此造成的工作延误由个人承担。
3、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设备、设施、工具等干私活,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公司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损坏和遗失公司财物要立即报告上级,并由员工承担尤其个人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损失。
5、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公司财产。
6、公司各部门员工应该养成勤俭、节约的工作习惯,节省使用每张纸、每份物料,随手关水关电。
7、对于本职工作所接触的一些公司和员工个人保密内容和信息要保密,严禁打探、偷听与
自己工作无关的公司或员工个人信息。
对于私自传播公司保密内容和员工个人隐私者,公司将
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每位员工都应注意精神文明并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1、遵守公共道德和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行为和语言,文明着装,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2、同事间坦诚相待,互助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
同事间应互相尊重,对于辱骂、斗殴行为,公司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保持工作区域(包括设备、仪器)的清洁整齐,保持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整洁,爱护公司一草一木。
4、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和工作秩序,养成良好的习惯。
5、公司员工应提高个人修养,不得诽谤、污蔑公司及公司员工,不得制造和传播谣言,严禁制造谣言,蛊惑人心。
公司员工对于流言应提高鉴别能力,同时提高自身修养抵制传播谣言行为。
制造、传播谣言,煽风点火者,公司将严惩不贷。
6、公司员工应诚实守信,说实话、办实事、不说谎、不欺诈。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欺诈、
伪造相关证据、票据、工作成绩的行为,公司保留处罚权力,构成欺诈罪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公平、公正,坚持原则、公私分明、光明磊落。
公平的对待同事,公平的评价其他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贡献。
8、公司员工应重视创新、发展和学习,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我们的组织能
力。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不良事态和行为时,要向公司报告及举报。
1
2、组织或员工在掌握他人出现违反本准则相关规定后,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由部门负
责人进行调查。
如情况属实,应报请公司管理层给予违反道德准则的员工相应处理。
如职工的上述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上市及注册地的现行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和法律机构处理。
3、如被举报员工与部门或公司管理层有利害关系的,该部门或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应当采
取回避政策。
4、禁止任何人对举报员工打击报复。
5、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做为考核项目之一。
第七条每位员工当个人情况发生如下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主管经理,由主管经理转告有关行政人力资源部。
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的更改;
家庭内部状况的变化(如结婚、生育、离婚、死亡等);进修通过的考试及各类学历或培训证明;
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劳动能力的变化;
身体遭受损伤的状况等。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守则条款的员工,按公司关于员工奖惩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包括员工招聘管理、内部选聘管理、试用及转正管理、异动管理、离职管
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构。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详见《郑州驰骋招聘制度》第三章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
第三条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后仍不符合要求者,终止试用。
试用期3
个月以内转正者,须经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转正申请流程:
1、员工从行政人力资源部领取《转正申请单》,填写转正申请;
2、由主管上级签署具体意见并与行政人力资源部协调;
3、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呈公司总经理核准。
第四章人事异动管理
第五条人事异动指员工在公司内的调职、升职、降职、停薪留职等职位变动,
不包括离职。
第六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对现有岗位不适应的,可予调职。
调职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或调入调出单位提出,程序如下:
1、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调职:
2、第一步:
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调职建议,并征求调入调出单位主管意见;
3、第二步:
行政人力资源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4、调入调出单位提出调职:
5、第一步:
调入调出单位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查;
6、第二步:
由行政人力资源部会同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考核,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调职核决权限同聘用。
第七条升职和降职
1、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应予以升职:
(1)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
(2)经过相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的任职条件,且有相应的空缺职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28号主席令)第25条、26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予降职:
(1)工作出现较严重失误;
(2)工作消极,绩效平平,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培训后人不能胜任者;
(3)按公司其他奖惩规章规定应予降职。
3、升降职程序
第一步:
员工上级或行政人力资源部填制《员工调动申请表》;
第二步:
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汇集考评材料,签署意见并呈权限主管研究;第三步:
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发布公告,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
4、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用权限。
第五章员工离职管理
第八条离职包括终止试用、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离职。
第九条终止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28号主席令)第25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
之一者,终止试用:
(1))工作能力低下,不符合岗位要求;
(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
(3))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
2、对终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3、终止试用程序:
(1))由所在部门或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终止试用申请;
(2))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查,将考查结果报主管上级核准;
(3))由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
4、终止试用的核决权限同聘用。
第十条自动离职
1、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65号令)第37条公司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书面申请:
(1))试用员工提前三天申请;
(2))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财务、库管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28号令)第102条未按规定提前申请或未能在时效内完成工作交接而离职员工,公司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2、自动离职程序:
(1))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限主管领导核准;
(2))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离职移交通知单》,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3))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查;
(4))由行政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3、自动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
第十一四条解除劳动关系离职
1、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65号令)第3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立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1))严重失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2))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如包括但不限于累计旷工7天,连续旷工5天等;
(3))营私舞弊,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且拒不改正的;
(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65号令)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提前通知
30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自告知之日起开始交接工作:
(1))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
(2))非因公负伤或患病,在医疗期满任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岗位的;
(3))由于经营环境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且双方协商无效的。
3、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流程
(1))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填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权限领导核准;
(2))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工作移交;
(3))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员工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28号令)第102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
[1995]223号)
5、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核准权限同聘用。
第十二条离职移交手续
1、员工离职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按照《员工离职通知单》
进行办理。
2、离职移交时间: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自离职之日起3天内移交完毕;
(2))正副经理级及以上员工,自离职之日起7天内移交完毕。
第十三条离职赔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65号令)第90条,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赔偿公司的损失:
(1))劳动合同未解除,按合同规定应赔偿公司损失的。
(2))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利用虚假信息欺骗公司,使公司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
(4))其它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事项。
2、离职赔偿项目包括各专项费用和公司的损失,具体金额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公司人事档案设为储备人才档案、员工档案、离职员工档案三种。
第十五条储备人才档案1、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设立人才储备档案,以备人才选聘。
储备人才资料来源为应聘人员及其它渠道所获得的人才信息;2、储备人才档案保存期限为二年,到期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员工档案
1、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为每一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随工作岗位的变动,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转。
2、员工基本资料、工作表现、考核及奖惩记录、岗位变动、学习培训等内容均存入档案;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65号令)第50条)
1、公司员工离职,其档案应转入离职档案;
2、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予以销毁。
第十八条人事档案的管理,具体依据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勤及给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的考勤,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二章出勤管理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第174号修订)第5条、第7条,
员工按单双周工作,单周工作6天,双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八小时,每月平均出勤24天;
工作时间:
上午8:
30—12:
00下午13:
00—17:
30
第四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指纹签到制度,不可迟到、早退、旷工第五条考勤打卡的基本规则
1、公司除总经理、驻外人员以及经总经理特许批准的人员外,其余员工必须无条件执行上
下班打卡制度,任何员工未经申请获得批准而私自决定不打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2、员工下午延长工作时间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工作完毕后予以打卡。
3、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因公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卡后离开公司。
4、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
5、各部门应建立《外出人员登记表》,所有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人员,须如实填报《外出人员登记表》。
经核准后替代打卡作为正常出勤有效考核依据。
6、凡上下班忘带卡或忘打卡者,由部门主管,对其上下班时间出具书面证明,报人事部。
凡一个月以内出现三次的,按迟到一次处理。
8、除公司指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校或违章使用打卡机,违者并造成打卡机损坏进而影响考勤工作的,除照价赔偿外,按公司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9、各部门应于每月3日前,将有关请假手续、相应证明及外出记录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及没有外出记录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员工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晚到30分钟内者,或提前于公司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者分别视
为迟到或早退。
每月迟到超过2次者,罚款20元;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不足2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3、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以旷工论处。
旷工者除扣除当日工资外,额外扣除一天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第226号第2条)
第七条员工因公务而忘记打卡者,按以下程序处理,否则视为旷工(实行签到制的部门参照执行):
1、于次日上午下班前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单》由经理级以上主管上级审查签字交行政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
2、公司各部门、公司须设置日常外出登记本,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外出,须进行登记;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应告知部门员工外出事由。
第八条加班补偿采取调休与加班工资两种方式,由核决人具体决定。
1、调休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一致,当月的调休最迟在下个月份完毕,过期视为放弃。
第九条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加班不再计加班工资,可安排调休。
第十条公司不提倡员工主动加班。
第十一条加班补偿办理流程
1、员工办理:
加班后填制《员工加班报告单》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2、加班工资、调休补偿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建档记录并按规定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补偿申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效率下,确实完不成工作任务;
2、员工加班时间在1小时(含)以上。
第三章给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给假分为扣薪假和给薪假两大类:
1、给薪假:
每周公休假、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
2、扣薪假:
事假、病假。
第十四条各类休假均不含每周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每周公休假:
实行单双周轮流工作制,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安排。
2、法定节日假:
依国家规定给予(《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07)。
具体休息及作息安排,行政人力资源部将届时通知;
3、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给假3天;如属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给假
7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4、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第9号):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凭证明给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
难
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2))需保胎或流产员工,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给予相应的病假;
(3))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险补助支付,补助还未支付到账情况下,可由公司代付,随后在生育补助中扣除;
(4))未参与生育险的员工,公司在产假期间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5))员工之配偶分娩,给假3天;配偶晚育(满28周岁)者且工龄超过一年,与护理假
7天;
(6))哺乳期女性员工,每天给予1个小时的哺乳假,可在向上级主管进行汇报后,自行安排休假时间;
(7))施行其他计划生育医疗活动的假期及补助参照《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
(8))对于不符合《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公司不再给予陪护假,其他可参照《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5、丧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假5天;
(2)员工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丧亡给假3天。
6、工伤假:
按劳动合同及实际情况给予。
7、事假:
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否则公司可依据本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8、病假:
(1)3天(含)以上病假须持市1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
(2))工龄未满5年者,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需住院治疗者最多3个月;
(3))工龄5年以上者,病假最多为6个月;
(4))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其基本工资标准60%发放,但最低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第309号)
9、年休假:
年休假6天,由公司统一安排休假。
第十五条假期工资
1、每周公休假、法定假、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2、产假、工伤假期间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并按月扣发年终奖金(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月以全月计)。
3、事假期间扣发假期全部工资;
事假年累计15天(含)以上者,扣发50%的年终奖金;事假年累计30天(含)以上者,不发年终奖金。
4、病假年累计20天(含)以上者,扣发50%的年终奖金;
病假年累计40天(含)以上者,不发年终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下,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请假须办理如下手续:
1、请假流程:
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由权限主管批准。
2、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请假流程如下:
得到上级主管同意上岗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续假的办理要求同上。
第十七条请假核准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
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经理请假:
1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3、财务部门人员请假:
由总经理批准。
另:
财务人员不能在周一至周五调休。
4、以上所有请假均在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当月迟到2次以上者,罚款20元。
月迟到累计5次,计旷工半天;早退1次
罚款10元,月累计早退5次,另计旷工半天。
(有绩效考核的部门迟到或早退依据部门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旷工1天以内,扣旷工时数2倍工资;
连续旷工2—7天(不含),扣旷工时数4倍工资;
连续旷工7天(含)以上,扣当月全部工资;
连续旷工5天或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含)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如发现请假有虚假情况,提供虚假证明,对假期期间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考勤人员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有虚报、漏报者,每次罚款
20元,并对主管领导处2倍金额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公司)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按天对考勤员罚款10
元/天,并对主管领导处以2倍金额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管理部门要做好年度奖罚记录,全年罚金用于员工嘉奖。
四、会议管理制度
详细《参见会议管理制度》
五、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公司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则。
第一条公司各级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部门主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制度,发生事故不得隐瞒,必须及时汇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事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教训、措施)
第三条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新员工进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门、岗位班组),不准上岗工作;特种工种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
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准擅自动用和摸弄本岗位以外的机器设备、电气装置或化学实验设备等。
第五条爱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不准私拆和损坏防护装置。
工作时间严格佩戴劳防用品,在使用后归还仓库管理或妥善保存。
第六条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无违章、无隐患竞赛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工友遵章守纪。
第七条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按规定造成事故的,均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驾驶人员一定注意安全驾驶,非驾驶人员不允许驾驶车辆。
发生事故,依公司有
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工作结束后必须严格检查关闭电源、热源及其他安全隐患,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如发生、发现任何安全事故及隐患应第一时间反应行政部。
第十一条各部门主管、质检部及行政人力资源部都有权力对本制度规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违反者罚款10元或扣除绩效考核成绩1分;
六、员工日常行为规